中国传统家庭和家族与基督教的冲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督教论文,中国传统论文,冲突论文,家族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代中国的教案,是史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但有些论者对于造成近代教案的原因,只归结为帝国主义的侵略,而忽视甚至否认基督教教义与中国传统文化冲突的因素,因而往往不能自圆其说。
帝国主义侵略,无疑是造成近代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早在西方列强侵略中国以前的明清初时期,中国官绅反对基督教的教案就已经多次发生了,虽然那时的反教者也怀疑外国教士有侵略中国的意图,但终究是怀疑而不是事实。然而,明末清初反教者的衣钵,却被近代的反教者继承了下来。因此,研究教案要能够“自圆其说”,不能忽略基督教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冲突的因素。本文以基督教教义与中国传统家族制度的矛盾为例,对此略作探讨。
一
中国传统的家庭和家族制度,以家庭为社会组织最基本的单元。家庭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组成,是我国封建伦理制度和各种文化习俗产生的基础。儒家经典著作《大学》中提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伦理思想,都是以传统家庭为起点展开的,同时又进一步巩固了传统家庭制度。
中国传统家庭受封建伦理的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极不平等。
首先,以“父为子纲”形成的宗法家长制,使父权家长在家庭中享有绝对统治权利,而儒家礼教又不遗余力地为这种宗教家长的绝对权威制造理论根据。这种宗法家长的专制统治,极大的窒息了人的自由个性,限制了人的创造与发展,甚至造成了许多历史悲剧。
其次,以“夫为妻纲”形成的夫权制,又造成了男子支配女子的权利。在传统家庭中,妇女不仅要受宗法家长的统治,还要受丈夫甚至自己儿子的统治。因此,女子一旦结婚,不论丈夫如何,必须“终身不改”,并且要绝对保持“贞操”,以保证血缘的纯洁。
在封建礼教的宗法家长以及夫权的统治下,中国妇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的人格和地位。在家庭之外,她们自我表现和投身社会的机会又是极少的。对妇女不存在正式教育。妇女被禁止参加科举考试和担任官职。纳妾、溺弃女婴和缠足之风盛行,使妇女丧失了做人的起码权利,基本上被视为传宗接代和侍奉男人的工具。
中国封建社会中,除了家庭之外,还盛行家庭制度。家庭是以血缘姓氏为纽带结合成的社会群体单位。
中国传统家庭制度所以长期稳固不衰,除儒家礼教的效应外,人们以孝为本的祭祖活动,也起了极大的维系作用。
中国传统的祭祖活动,有家族祭祖和家庭祭祖两种情况。家族祭祖是祭祀同一家族成员谱系上明确的直接血缘上的祖先。家庭祭祖是祭祀每个家族更直接的血缘祖先,其形式一是家中设灵主牌位供奉,二是到茔地祖坟上摆祭品并时叩头烧纸钱等。相对来说,个体家庭的祭祖活动比家族更方便,更殷勤,祭日也更多。因为个体家庭祭祀的都是血缘上不远的几代祖先,报本追孝的意念更为浓厚。
中国人这种传统的祭祖活动,已经深深打上了儒家忠孝观念的烙印,目的是为了“慎终追远”,使“民德归厚”,它在维护血缘亲情和家庭成员团结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中国民族凝聚力的最深层内因。但也无庸讳言,这种祭祖活动,也包含了对祖先崇拜的朴素的宗教意念。人们相信,人死后其灵魂不灭,只是变成了鬼,到另一个世界去生活了。所以鬼同人一样,也需要吃穿花用。因此,在安葬死人时,人们要给死者治办好多吃穿花用的东西。安葬后,还要按时致祭,继续供奉食品和纸钱等,以使鬼魂欢欣,庇佑子孙四季平安,五谷丰登,人财两旺。否则,得罪了鬼魂,就会招祸。这种相信鬼魂有知,并可祸福子孙的迷信,在中国流传甚广,影响极深。
二
中国以父权和夫权、神权为特征的家庭和家族制度,是封建礼教和各种习俗制度产生的基础,同时又在纲常礼教和祭祖活动的强力维系下,长期稳固不衰,是维护封建等级秩序和社会安定的最基础力量。但是,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使其受到了强烈挑战,面临着解体的威胁。
应当说明的是,基督教决不反对家庭及孝的观念和行为,并且十分重视家庭的亲睦与和谐。《摩西十戒》中还明确规定“当孝敬父母”,才能使你的日子在“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注:《旧约全书·出埃及记》第20章。)但基督教终是属于西方类型的文化,它的教义反映了西方民族的价值观念和习俗,与中国的传统有着显著的差异。而且,近代来华的西方传教士,大都表现了毫不妥协地按照基督的面貌来改造中国传统的强烈愿望,有时甚至不惜采用外力干预和破坏中国司法独立的手段,实行强制措施,从而与中国传统发生了尖锐冲突。
首先,教民群体组织对传统的家庭和家族组织造成了冲击和威胁。教士发展教徒,不论来自何种家庭或家族,只要信仰上帝,并遵守教规教义,就可以施洗入教。这样,来自不同家庭和家族的教徒,围绕着一个新的统一信仰,在中国原来的家庭和家族组织之外,又组成了一个新的社会群体组织——教会。这种超越血缘关系的新的宗教组织,很自然地使人们联想起了历史上那些“别有用心”的黄巾、白莲等“邪教”,被视为“异端”。况且,这些基督化的教徒,他们只信仰上帝而不拜其他杂神、不祀祖先的宗教原则和生活习俗,与中国民众的传统信仰和习俗大相径庭,如果不是全家人都入教,而只是家庭中个别成员入教的话,那么,未信教成员和信教成员之间就会产生隔阂和矛盾,使家庭处于貌合神离状态;如果一个大家族中少数家庭入教,信教的家庭就会被未信教的家族群体视为“化外”,造成家族的分裂。1900年以前,中国的天主教徒总共不过70余万人,而新教徒总计约只有10万人(注:费正清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剑桥晚清中国史》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600页。),但教会组织分布很广,而且由于教徒信仰的一致和有外国教士的庇护支持,教会组织比中国传统的家庭组织更团结,更坚强有力,因而使传统的家庭和家族组织遭到了冲击。
其次,基督教“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削弱了宗法家长和族长的权利。基督教相信,每个人除了自己的生身父母外,还有一个人人与共的天父,在天父上帝面前,人人都享有同等生存的权利和发展的机会。这种主张个人直接与上帝相联系,并把追求个人幸福作为生活目标和人生哲学的理论,直接与中国“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伦理相对立,从根本上否定了宗法家长和族长对其成员进行专制统治的权利。而且,信教成员一旦感到遭受传统压迫时,他们也不再去找家长或族长处理,而是去找神甫和牧师,这又在事实上进一步造成了宗法家长和族长权利的失落。家长和族长们为了维护传统的血缘群体和自己的权利,必然千方百计限制其成员入教,并对教会拼命进行攻击。
第三,基督教男女平等的主张,否定了男子支配女子的夫权制度。基督教认为,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男女之间不应有高低之分,男女结婚后,“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丈夫也不可离开妻子”,并且反对一夫多妻制。基督教的这些教义,直接与中国“三从”“四德”“七出”的封建礼教相对立,也和孟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主张相抵触。特别是教会发展女教徒,妇女同男人一样举行洗礼仪式,并到教堂去过宗教生活,更违背了男女“授受不亲”的封建道德规范。基督教的这些主张和行为,虽然有利于妇女的解放和提高她们的地位,但却为盛行夫权制的中国封建伦理社会所不容。
第四,基督教反对偶像崇拜的教义,与中国以孝为本的祭祖活动发生了尖锐冲突。耶和华声称: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那些偶像。(注:《旧约全书·出埃及记》第20章。)传教士认为,中国人的祭祖活动就是偶像崇拜,“是基督教一大死敌”,因而坚决禁止教徒的这类行为,这自然与以孝为本的中国传统伦理相矛盾,也最容易激起官绅民众的反感与痛恨。
以上所述围绕着家庭和家族制度方面两种文化的矛盾和冲突,破坏了中国最核心的传统社会结构,打乱了封建伦理秩序,造成了人们心理的失衡状态。为了维护封建伦理秩序,稳固传统社会结构,人们必然对“不安分”的基督教挑战者作出强烈反应。
三
由于基督教在近代是伴随着西方列强血与火的征服而进入中国的,其教义又有许多与儒家传统的封建伦理相抵触,其文化习俗也与中国的传统习俗有着相当的差异,于是便很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和猜疑。1888年山东巡抚张曜在一件奏稿指出:“天主耶稣两教”,虽“其意主于劝善”,“惟人情每习其所同而骇其所异,从其所信而拒其所疑”。人们见基督教徒的行为不同于中国传统,便“积异生疑,积疑成激”(注:1888年6月16日总署收军机处交出山东巡抚张曜抄折。),凭借想象和猜疑,造出许多不堪入目的污秽下流文字,对基督教发动了猛烈批判与攻击。
人们攻击的目标之一是基督教反对祭祀祖宗的教义和行为。这类反教言论有的直接出自各级官吏的奏议、书文中,有的出于民间士绅名义所写的揭帖、告白中。1866年3月,安徽巡抚乔松年在《密陈禁天主教片》中说:天主教“以不事神、不祀先为首务,悖理败伦,凡有识者,皆所深恶”。(注:王明伦编:《反洋教书文揭帖选》,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321页。)1885年11月,江苏学政黄体芳在《请注销教民籍贯不准应试片》中,亦斥责天主教为“毁弃宗祀灭绝彝伦者”,建议禁止教民参加科举考试。(注:1885年11月12日总署收军机处交出江苏学政黄体芳抄片,《教务档》第4辑,第29页。)官吏中最有代表性的言论,体现在王炳燮的书文中。王曾长期为李鸿章的幕僚,他收集在《毋自欺室文集》中的反教文字,得到了李鸿章的赞许,并亲自为该文集写序。1863年王炳燮在上大学士倭仁书中,列了天主教的八大罪状。
除了官吏们直接出面攻击外,民间士绅们对此攻击也很激烈。1861年的《湖南阖省公檄》列有基督教“十害”。
1862年,《湖南逐异类公呈》中,也列了基督教有悖于纲常伦理的五条罪状。
类似言论比比皆是,散布很广。有的还针锋相对,令各家各户“无论官绅士庶人家,堂中必设神龛,供奉天地君亲师五字牌及祖先神主。团总每季会同团众挨户查验,有未设者,商众处治。”作为抵制基督教的措施。(注:《团防法》,《反洋教书文揭帖选》,第100页。)
祭祖祀先,是中国传统社会维系家庭、家族制度和国家“孝治”最重要的精神武器,也是人们最容易直观发觉基督教脱离传统的“大不孝”行为,因而理所当然的成为人们攻击的首要对象。
围绕着家庭和家族制度方面人们攻击的另一目标,是基督教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男女平等的主张和相应的文化习俗。基督教认为上帝创造了最初的人,而没有创造君主和教皇,所以人无高低贵贱之分,只有职务之不同。另一方面,基督教宣扬人类之爱,凡基督教,就象兄弟姐妹一样,要放弃相互间的一切隔阂。这与儒家“仁者爱人”,和“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格言并无二致。太平天国的领袖洪秀全,正是学了基督教的平等思想,宣称“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这是公然向封建纲常名教的宣战,更进一步激起了封建官绅们对基督教的仇恨。于是,攻击基督教“无君无父”、“紊乱伦常”、“不知廉耻”的文字铺天盖地而来。
出于对基督教破坏纲常名教的仇恨,封建官绅们对中国教民也充满了鄙视,给他们扣上了“失业无赖之人”、“无业莠民”、“漏网匪徒”、“鬼奴”、“二毛子”等等不光彩的帽子。诚然,有些天主教士在吸收教徒时很不慎重,教会中难免混进一些不良分子。这种人在基督教中虽只是少数,但在外国教士的庇护下能量很大,是教会中横行霸道、欺压良民的主要肇事者,对他们批评、惩办都是应该的。但是,在19世纪下半叶,由于封建地主阶级和士绅文人受儒家传统影响很深,他们都把基督教视为异端邪说,不屑一顾,因而中国的教徒,绝大多数都是穷苦的下层劳动人民,这些人在传统社会中生活最无保碍,中国传统的各种神灵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饥饿问题,更没有给他们带来福祉,所谓“身家之计薄,则礼仪之心微”。(注:《反洋教书文揭帖选》,第409页。)下层劳动人民积于痛苦的经验,比较容易冲破传统的束缚而改变其信仰。特别当遇到天灾人祸时,他们接受传教士的救济而加入教会,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中国的官吏士绅们,历来都把下层穷苦人看成是贪图私利的“小人”,企图把入教的穷民打入“另册”,骂得一无是处,是违背人道主义精神的。
人们攻击更为激烈的是基督教关于男女平等的主张和相应的礼仪习俗。凡教会发展女教徒,为她们举行洗礼仪式,以及女教徒到教堂过宗教生活等等,都被疑为是“互相奸淫”而加以辱骂。中国重视家族制度,因而对于维护血缘纯洁的男女之防特别严格。除了夫妻之外,妇女同任何别的男人相处,都被怀疑有淫乱关系,所以攻击基督教“开堂传教,男女并收”,“败伦灭常”的言论特别多,涉及的面也很广。流言的制造者们,往往假托各种名义,并说亲眼所见,活灵活现,最容易激起人们反教的义愤。因此,清政府总理衙门也感到,此类“无根之言若流水而风动”,十分“忧危”。(注:1891年12月11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各国公使文,《教务档》第5辑,第1286页。)
在对教会口诛笔伐的同时,人们还利用家族的权力,禁止其成员入教,或迫使已信教者出教。所倡导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一是不准族人入教;二是与有信教的家族断绝各种关系;三是区别婚姻;四是不准教民入族谱;五是驱逐教民出境;六是主张把教民处死。
过去人们大都只谴责教会不法教民欺压良民,而否认教会和教民被欺压的事。从上面这些叫骂、污辱、打击教会和教民的文字看,中国教会和教民所受的凌辱、压迫还轻吗?更不要说那些打砸抢劫教堂和教民的行为了。
过去多数论者都只强调帝国主义侵略激发教案的作用,而忽视甚至否认基督教文化与传统文化冲突的作用,未免失之偏颇。诚然,帝国主义侵略无疑是造成近代教案的原因之一,笔者过去也写过一些这方面的文字。但笔者也始终认为,近代中国教案的发生,是由两种矛盾——即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基督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矛盾两种因素造成的;教案的发展,也是这两种矛盾激化的结果。这篇文章只是进一步说明,两种文化的冲突是客观存在的,是无可否认的。
四
基督教与中国传统家族制度的矛盾与冲突,涉及到了最核心的社会结构和人们最深层的文化心理。这种最核心的社会结构,是产生心理文化的细胞原质。由此形成的心理文化,经过长期陶冶积淀,具有先入为主性、稳定性和保守性的特点。基督教的某些教义和相应的文化习俗,与中国盛行的家族制度和相应的文化习俗,是在不同地域、不同政治经济环境下形成的不同类型的文化。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基督教价值判断的根源在上帝,认为人与上帝是父子关系,人与人之间是兄弟姊妹关系;而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判断的根源源在人,所谓“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认为人是祖先传承下来的,人与人之间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等级关系,这是维护宗法社会秩序的根本伦理。心理文化的先入为主性,决定了两种异质文化相遇时,各自都具有顽强的排它性,短时期内是很难妥协融洽的。如果从明末清初算起,基督教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大约延续了200年而没有分出高低。在近代随着基督教在中国的强力传播,这种矛盾又进一步激化起来,成为教案连续发生的深层动因。
如果不感情用事,剥开基督教的神学光圈,我们看到,该教所倡导的平等观念,比起中国的宗法伦理等级关系来,有着相对进步性。然而,正是这一点,触怒了靠封建礼教维护其利益和权利的家长、族长和封建官绅们,他们被基督教的神学光圈所迷惑,本能地出于维护传统家族制度、维护封建伦理秩序、从而也维护其自身权利的冲动,对基督教神学灵光下的平等观念和相应的文化习俗,制造各种流言蜚语,进行歪曲、叫骂和攻击,实在有失绅士的体统。
一般说来,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物质和制度的产物。中国的家族制度和相应的文化习俗,是和中国封闭的小农经济相适应的,同时又得到了宗法专制政权的倡导和维护,因而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保守性。崇尚过去,崇拜祖宗,“祖宗之法不可变”,曾经成为近代改革和革命的一大天敌,迫使改革家们也不得不祭起“托古改制”的旗帜,为自己制造理论根据。这也正是移风易俗困难之所在。因此,进行经济政治的改革,是变革思想文化的基础。1900年以后,清政府自上而下推行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社会全方位改革,并实行一定程度的开放政策,特别是辛亥革命共和制的确立,才使比较多的中国人的思想和文化习俗有了改变,因而,1900年以后的教案大大减少了(当然也有基督教传教政策改变的原因等)。虽然中国人反对基督教的活动并没有结束,但与1900年以前有了显著区别,正如美国学者保罗·科恩教授所指出的:“以前的反对基督教象征着一个古老的文明决心抗御有毁灭它的危险的外来势力,二十世纪的反对基督教则表现在一个年轻的国家急于要寻找新的自尊基础。”中国人在新环境下的反对基督教,“与其说形成于旧式仇外情绪,不如说形成于现代的民族主义。”(注:费正清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剑桥晚清中国史》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6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