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统筹城乡养老保障中的作用--以北京市为例_养老论文

地方政府在统筹城乡养老保障中的作用--以北京市为例_养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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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地区分割。建立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后,北京市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大幅度上升,2008年已达到127.5万人,是1995年的8倍以上,覆盖率提高到85%。但是从对福利养老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参保人员的户籍限定条件来看,北京的养老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占有了外来劳动力的养老保障资源,这种占有会进一步导致地区间养老保障水平的差距。北京实行的城乡统筹虽然在北京地区内缩小了城乡福利水平的差距,但实际上是加大了地区之间养老保障资源享有的不平等。

从北京市的例子中,我们不难发现的一个结果就是在以地方政府为主进行的养老保障统筹直接弱化了社会保障的城乡间的分割,而间接强化了保障的地区间的分割,但是这样的发展方向并不是我们整合目标发展的方向。

阻碍从福利地方向福利国家的转变。由于目前的财政制度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权制度,在中央把社会保障责任和权利都下放给了地方政府的状态下,又对地方的社会保障发展缺乏财政支持和直接管理,在地方政府主导下,必然会优先发展本地区的社会保障,积极在本地区内实现整合,完成本地区的城乡统筹和地区统筹,形成一个“福利地方”。但是在向全国统筹推进,打破地方分割时,地方政府往往就会维护自己的利益,一个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对流动人口会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排斥态度,这样加剧了地区间的社会保障资源和水平的不平等。社会保障的地区分割状态是“碎片化”的根源,难以实现从“福利地方”向“福利国家”的转变。

北京的养老保障模式利用户籍制度,将非北京市户籍的人口完全排斥在养老保险体制之外,这样确实排除了由于保障水平高而导致的大量人口流人所带来的福利支出的压力,但是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限制了人口的流动,即使许多劳动力流动进入北京,工作很长时间仍然无法享受到北京市的养老保障待遇,这样就会阻碍劳动力流入北京,特别是高素质的人才流动进入北京。假设北京养老模式中不规定户籍的限制,也就是说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那么北京也将会出现因为人口多而产生巨大财政压力的现象。所以,在地区之间社会保障水平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既要考虑到财政的压力,又要考虑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那就是将养老保障制度建成全国范围的统一制度,形成“福利国家”,也就是实施社会保障的主体应该是中央政府。

从“福利地方”向“福利国家”的转变,实际就是减少利益主体的过程。以地区为统筹地的、过度分散的养老保障决策与运行方式下,形成了许多的利益主体,其消极后果不仅在于各地区间养老保险政策、水平难以协调和平衡,更在于形成养老基金分散管理的格局,以及在这种格局下基于积累基金的“所有权”而形成的地方利益。这些地方利益的打破无疑会受到来自利益主体的阻碍。所以既要协调地方利益,又要实现统筹,对中央政府是一个挑战。

原题《养老保障体系的分割与整合——北京市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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