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国家一级、二级旅行社年度检查通知_公司年检论文

1994年国家一级、二级旅行社年度检查通知_公司年检论文

1994年度全国一、二类旅行社业务年检情况通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检论文,二类论文,旅行社论文,情况通报论文,年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按照国家旅游局的布置,经过全国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的共同努力,1994年度全国一、二类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已如期完成。现将全国业务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1994年度业务年检工作的基本情况

1994年度业务年检主要分四项内容,第一,调查旅行社基本情况;第二,评估旅行社经营情况;第三,检查旅行社管理情况,其中新增加了对旅行社上缴质量保证金情况的检查;第四,检查旅行社安全事故、投诉、奖惩等情况。经济指标考核主要有五项,其中,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一类社外联人天数(或二类社接待人天数)三项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经营规模;全员人均利润额主要考核企业经济效益;上缴税利考核企业对国家的贡献。在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中,还分出旅游业务收入和旅游业务利润两个子项,反映旅行社经营旅游主业的规模和收益。

今年应参加业务年检的一、二类社1013家,占全国一、二类旅行社总和(1041家)的97%。1995年正式批准的30家旅行社按规定免检。在应参检的旅行社中有14家因“两个牌子,一套人马”、未独立开展经营不予年检,5家1994年度内新升二类社的旅行社按规定仍然参加三类社年检,37家旅行社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检。957家旅行社参加了年检,占应参检旅行社的94%。

在参检的957家旅行社中,应参加经济指标考核的有919家,占参检旅行社的96%。1994年批准成立的38家旅行社按规定只参加年检不参加考核,5家应参加考核的旅行社因工商注册时间较晚,经年检机关批准免予参加考核,6家旅行社因未审计不予参加经济指标考核。另有31家旅行社因经营管理混乱、经济效益差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上缴保证金等原因,未通过年检并给予相应的处分,不参加考核排名,因此,实际参加全国经济指标考核排名的有877家一、二类旅行社。

这次年检工作得到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视和审计部门的支持,也得到了各旅行社的积极配合,在时间紧、工作量大的情况下,经过周密安排、努力工作,按时完成了审计、考核、年检等项任务。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按时报送了年检材料。一些省材料报送及时,数据填写准确,年检报告比较深入细致,既反映了全省旅游情况,又对重点问题、发展趋势做了分析,其中,应予表扬的有甘肃、上海、江苏、贵州、山东、河南、内蒙古、云南、海南、黑龙江、陕西、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广东、河南、陕西、江苏、西藏等省、自治区采用了今年年检工作中首次推广使用的计算机处理软件,用磁盘上报了年检数据,加快了全国的年检数据处理工作。但今年年检中也发现一些组织工作不够得力的省份,湖北省有接近一半的旅行社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湖南、江西等省上报材料拖延时间过长、材料不完整;一些旅行社未按要求填报,报表填写的差错率较高。这些问题应在今后的年检中予以改进,以保证年检工作的质量。

二、旅行社行业经营状况

经过严格审计和逐级考核,1994年度全国877家参加经济指标考核的一、二类旅行社的经营业绩,总体情况如下:

(一) 旅行社行业经营规模分析

1994年度,全国877家旅行社的营业收入总额为146.8亿元,比上年130.75亿元增长12.28%;利润总额为7.22亿元,比上年的8.2亿元降低11.95%;旅游业务收入为106.91亿元,比上年的90.45亿元增长18.20%,旅游业务利润为5.28亿元,比上年的5.79亿元降低8.81%。

营业收入总额反映旅行社的经营规模。1994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行业平均水平(营业收入总额平均值为1602.67万元)的有175家,占总数的19.95%。其中,超亿元的旅行社有22家,占总数的2.5%,比上年减少2家;在1亿至5000万元之间的有42家,占总数的4.7%,比上年增加11家;在5000万至1602.67万元(行业平均水平)之间的有111家,占总数的12.66%;在1602.67万至100万元之间的有479家,占总数的54.62%;在100万至10万元之间有189家,占总数的21.55%;在10万至1万元之间的有25家,占总数的2.85%。

从1994年度年检资料分析,我国一、二类旅行社的经营规模有如下特点:(1)大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旅行批发商对旅游市场影响力增强;(2)占总数半数以上的中小企业随着市场竞争的逐步加剧,限于市场开发能力和自身条件,主要以接待横向团为主,除其中少数企业跻身大企业行列外,绝大多数企业仍处于零售商的地位;(3)占总数25%的旅行社,在旅游业务不足的情况下,靠开展多种经营维持经营;(4)以大企业为核心的旅游业务网络系统不断发育,在不同规模和不同地区旅行社之间起到业务联系的桥梁作用。随着旅行社规模结构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市场定位和利益分配的影响,企业为寻求规模经济和整体效益,各种形式和紧密程度的企业联合体和集团将得到发展,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成为旅行社业当前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 平均水平分析

1994年各旅行社营业收入总额平均值为1602.67万元,与上年的1598.4万元基本持平;利润总额平均值为78.82万元,比上年的100.25万元降低22%;旅游业务收入平均值为1167.13万元,与上年的1105.7万元基本持平;旅游业务利润平均值为57.64万元,比上年的70.82万元降低18.57%;全员人均利润额平均值为11918.47元,比上年的10631.18元增加12.11%;上缴税利平均值为48.00万元,比上年的53.34万元降低9.43%。1993年以来,新增一批一、二类社进入市场,是1994年度旅行社各项指标平均水平下降的原因之一。

(三) 旅行社经济效益分析

全员人均利润额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1994年度全行业人均利润额平均值比1993年度增长了12%。1994年旅行社全员人均利润额指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人均利润额平均值为11918元)的有192家,占总数的21.89%。其中超过10万元的有9家,占总数的1%,比上年增加3家。10万至1万元的有204家,占总数的23.26%,比上年减少38家。1万至1000元的有340家,占总数的38.77%,比上年减少19家;1000元以下(零以上)的有188家,占总数的21.44%,比上年增加58家;亏损企业136家,占总数的15.51%,比上年增加55家,其中亏损额在1000至1万元之间的有75家,比上年增加25家;在1万元以上的有33家,比上年增加25家。

资料表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占1/4,效益较好的企业占1/2,另有1/4企业属微利或亏损企业,这种情况与上年基本相仿。1994年亏损旅行社增加较多,最严重的亏损额已超过300万元。1994年一、二类旅行社营业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和旅游业务利润率(旅游业务利润总额/旅游业务收入总额)平均都是4.9%,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在行业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后,随着业务指标基数增大,竞争加剧,有在推动营业利润率平缓下降的基本因素。根据对部分企业资金利润率的抽样分析,旅行社行业仍将保持着投资少、收益高的特点。

1994年度部分旅行社亏损增加大、经济效益下降,其主要原因:(1)1994年度旅游市场供求不平衡,部分旅行社勉强维持保本经营;也有部分旅行社不顾行业整体利益,压价倾销,削减利润,造成损失。(2)个别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短期行为,搞部门私人承包或搞私人号承包经营。这些不法承包者一方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挖旅行社客源,另一方面通过欺诈方式,也使旅行社为其背上了沉重债务负担,造成损失。(3)物价上涨因素,特别是与旅行社业务相关的企业大幅涨价,使营业成本增大,挤压旅行社利润。(4)一些重大旅游事故(如千岛湖事件等)的影响,在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难度和业务的开展;(5)部分省的旅游市场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海南、湖北等省及部分地、市违背国家关于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前置审批的规定,干扰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6)1994年度新开办的旅行社数量较多,业务尚未开展,前期投入较大,造成暂时性亏损。

(四)外联、接待量分析

1994年度,全国一类社外联人天数总计为898.11万人天,比上年的1314.26万人天,下降31.66%,按来华团体旅游平均停留7.7天计算(参见国家旅游局计统司1994年抽样调查报告)约台外联116.62万人次;二类社接待人天数总计为705.50万人天(约合接待91.56万人次),比上年的1316.82万人天减少46.43%。以上两项累计,1994年全国一、二类社总业务量为208万人次,比上年度的271万人次减少23%。

9家出国游组团社的出国游组团数为269万人天,全国一、二类社代理出国游380万人天,组织边境游66万人天,国内游729万人天。

从旅行社平均水平看,一类社外联人天数平均值为33926人天,比上年的77752人天下降56%;二类社接待人天数平均值为10657人天,比上年的20293人天下降52%,下降幅度较总量更大。

造成1994年度国际旅游业务外联、接待量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出国游、边境游、国内游发展较快的主要原因是:(1)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增大,商务和散客迅速增加;(2)旅游安全事件和部分区域旅游旺季发生洪涝灾害等意外事件,使入境团队大量取消,主要是台胞和港澳同胞;(3)部分地区旅游环境综合治理不好,影响了客源和停留天数;(4)部分旅行社长期客源比较单一,在其主要客源已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应变能力差;(5)随着社会化、专业化分工程度提高,我国有些商务活动已开始通过旅游渠道办理,使旅行社出国游组团量和业务代理量发展较快;我国近年来周边国家友好关系和经贸活动的发展,使边境游发展空前活跃;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导向变化以及双休日制度,促使大批一、二类社加强了国内游业务的开展。

(五)旅行社行业状况分析

通过年检资料的分析,对1994年我国一、二类旅行社的经营情况可得出以下结论:

(1)企业规模普遍壮大,行业总体实力增强。营业收入总额比1993年度增长12个百分点,行业固定资产31.7亿元,较1993年度的27.5亿元增长15%,流动资金60.57亿元,比1993年的36.3亿元增长25%。

(2)行业从业人员总数为65484人,比上年的59747人增长9.6%。其中经理人员5404人(其中有737人参加过国家旅游局旅行社饭店管理司举办的高级管理人员政策研修班),正式导游员数17246人,(其中外语导游数9927人,普通话导游数4374人,地方话导游数2945人),财务管理人员2597人(其中会计师869人,助理会计师1728人)。

(3)旅行社一业为主地位得到加强。1994年度旅游业务收入、旅游业务利润额均占总量的73%,比上年度69%和71%有所提高。

(4)旅行社多元化经营势头迅猛。据年检资料,一、二类旅行社经营涉外宾馆168座,餐馆181间,商贸类公司522个,包机公司(线路)28个。

(5)旅行社业积极为国家创税利。1994年度一、二类旅行社上缴税利4.39亿元,占利润总额的61%,占旅游业务利润的83%。1994年度利润总额和旅游业务利润总额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上缴税利仍然比去年略有上升。

(6)遵守行业法规情况良好。各一类社在业务活动中基本都签订了外联合同;一类社为海外旅游者投保率在95%以上,根据30个省区市旅游局测算,一、二类社为海内外旅游者平均投保率在80%左右。

(7)各地结合今年的业务年检有力地促进了质量保证金的收缴工作。截止1995年6月30日,全国292家一类旅行社足额上缴了质量保证金(5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缴保证金的一类社已受到降为二类社的处分)。9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出国游业务组团社全部足额上缴了出国游特许业务保证金,124家二类旅行社也已足额上缴保证金。截止1995年6月30日,全国共收缴保证金2.214亿元。

(六)一二类旅行社经营情况区域差异分析

年检资料表明,我国旅行社业的发展有明显的区域差异。地方一、二类旅行社以省为单位(中央一类社为一个单位)排序,营业收入总额前10位的是:广东、中央一类社、上海、福建、北京、陕西、江苏、浙江、广西、海南,除海南省以外,其余9省、市、自治区1993年均进入了前10名;利润总额前10名的是:广东、中央一类社、上海、福建、江苏、北京、浙江、陕西、黑龙江、云南,除浙江、云南外,其余8省1993年也进入前10位;人均利润额平均值前10位的是:内蒙古、广东、四川、中央一类社、上海、福建、黑龙江、贵州、浙江、江苏,除内蒙古、四川、贵州、浙江外,其余6省是1993年进入前10位。一类社外联人天数之和前10位的是:中央一类社、广东、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陕西、云南、海南,除云南、海南外,其余8省1993也进入前10位;二类社接待人天数之和前10位的是:广东、北京、江苏、广西、浙江、黑龙江、云南、福建、河北、四川,除黑龙江、河北外,其余8省1993年也进入前10位;出国游组团(代理)人数前5位的是:广东、福建、中央一类社、四川、海南;组织边境游人数前5位的是:广东、黑龙江、云南、广西、辽宁;组织接待国内旅游人数前5位的是:广东、江苏、中央一类社、福建、云南。

三、年检中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

(1)个体承包旅行社(部门)情况得到一定治理。年检中,各地旅游局把治理个体承包问题当做今年年检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取得一定成效。年检中对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20家旅行社给予警告处分,4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1家旅行社给予暂缓通过年检、限期或停业整顿处分;7家二类社降为三类社。

(2)各地针对旅游市场出现的混乱情况,分别采取了相应措施。主要是对擅办出国游业务的旅行社给予了相应处分,取缔了一批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而开办的旅行社和经办旅行社业务的单位,通过这些专项整顿措施,保护了合法旅行社的正常经营活动。

(3)针对外联和接待人天量出现下降的突出问题,将制定一类旅行社的整改措施,并在明年的年检中,对一类社提出明确的招徕指标,实行优胜劣汰,对达不到指标的一类社给予降类处分。根据全国一般情况,下年度外联、接待量警戒线应是,一类社外联人天达到1000人天,二类社接待人天达到500人天。

(4)一些省份在今年的业务年检中上报材料拖延时间过长,未按要求写出年检总结和填写年检汇总表,严重影响了全国年检工作按计划进展。为此要求各地年检机关务必按年检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凡是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材料,一律以无故不参加年检处理,责任由当地年检机关负责;对年检报告书填报不合格的旅行社,一律作不予通过年检情况处理。

四、1994年度业务年检的后期处理工作

(1)年检结束后,对考核指标进行排名并对单项指标前200家(一类社外联人天数的前100家)予以通报表彰,同时评出行业内“百强”企业,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2)对这次年检查处的违反行业法规政策、未开展旅行社业务或经济效益差的旅行社给予降类、取消国际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处分。其它处分情况由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文通报。

(3)结合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国家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全国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应根据全国旅游市场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1995年度的旅行社业务年检,促使全国国际旅行社业再上新台阶。

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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