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现代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指标体系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教育现代化既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突出标志,也是其重要基础和驱动力量。围绕推进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和达成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亟待研究开发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评价工具,建立科学的监测、预警和评价体系,并以此重塑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及有效推进机制。
一、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顶层设计
建立教育现代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纳入国家现代化发展战略构架和世界教育现代化发展体系,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的差异。
1.在国家现代化发展坐标体系中构建教育现代化评价体系。1987年,我国提出经济建设“三步走”的现代化发展战略,2005年又进一步确立了新的“三步走”发展战略,再次明确提出国家现代化发展的战略目标。按照教育与国家整体发展的相互关系规律,2050年左右我国将总体“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届时教育发展将超前于国家整体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2020年左右,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届时教育发展将先行达到“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水平。这一战略定位已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得到进一步明确。因此,构建国家及各地教育现代化发展评价基础框架及指标体系,理应纳入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坐标系中予以整体构思与设计。
2.在世界教育现代化坐标体系中研究教育现代化的评价标准。任何一国或地区的教育现代化与世界教育发展都存在相互借鉴、相互影响和相互关联,只有在国际比较中,才能体现其教育理念、体系、管理、运行、贡献、成效特点及其发展性和相对性,才能客观评价与合理定位其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相对地位与水平。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在世界教育现代化体系中还处于追赶型发展阶段;为科学评定我国及各地在世界教育现代化体系中的发展阶段、教育现代化水平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系统研究世界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分类、指标、判断标准等基础内容。
3.立足推进全国及各地的教育以实现科学发展。与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目标和发达国家的教育程度相比,我国及各地的教育现代化发展仍面临一些重大问题与困难,特别是在完善政府依法履职、社会积极参与上仍存在体制机制的制约,为此,设计教育现代化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运行体制,需要立足发展中的问题,体现对教育改革创新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以服务于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选取指标和构建体系的原则与依据
选取指标建立教育现代化发展评价体系要体现《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应满足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应理论先进,便于操作,有利于发挥指标的导向功能。
1.突出指标体系的系统性和逻辑性。结合《规划纲要》,应从三个维度来确定指标:一是教育现代化的支撑与保障,作为教育现代化软、硬件的投入,涉及管理制度、体制机制、投入和条件能力保障、法律与政策制定与落实;二是教育运行体系,作为教育活动的载体,包含教育理念、体系,涉及各级各类教育的衔接沟通、协调、灵活、开放、包容、适应、便利;三是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水平,作为广义上的教育现代化产出,主要体现在优质教育资源、教育质量、普及程度、服务贡献、国际化水平等。
2.体现指标体系的针对性和导向性。结合《规划纲要》提出的现代化要求,评价指标应体现教育普及、质量、公平、服务贡献的目标和任务,应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体系作引领和支撑,有能力保障和管理制度为基础。指标要体现教育发展的数量、质量、结构、效益,体现教育的支撑、发展环境、功能、贡献,同时评价对象应反映政府、学校与社会,应指向现阶段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和重点,包含影响教育发展的人、财、物,涵盖教育的硬件与软件,涉及教育发展的宏观、中观和微观活动。
3.加强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和通用性。结合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选取指标应符合实际,具有区域和国际的可比性。另外,应借鉴国际通用的定量指标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体现指标内涵指向的综合性要求,既要有定量化的数据内容,也要有定性判断和思考,以全面、真实地反映教育现代化水平。
三、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内容及指标
为保持监测评价内容的相互独立性、反映敏感性、价值导向性及数据信息可获得性,可将教育现代化监测和评价聚焦在八个方面(一级指标),即教育理念、体系建设、投入保障、管理制度、教育普及、教育质量、教育公平及服务贡献。然后再分别设计涵盖若干定量、定性分析的二级指标及其要素,通过专家论证并接受相关检验后,构成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1.教育理念。先进的教育理念是教育现代化区别于其他领域现代化的根本标志之一,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和统领,离开了先进教育理念的指引,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教育现代化。从推进我国教育科学发展的要求出发,现阶段需要重点关注:教育优先发展理念、素质教育和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理念、终身学习理念以及教育科学化、民主化及公共治理水平等。
2.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和标志。从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出发,现阶段的教育公平需要重点关注: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以及区域、校际教育差距,尤其在优质教育资源、教师、经费等配置结果等方面的公平均衡,同时保障特殊人群(困难地区以及经济困难、进城务工人员、残疾儿童)享受到公平的教育,使教育公平成为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3.教育质量。与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教育质量是教育现代化的关键和重点。要推动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就应将教育质量放在内涵发展的突出位置。目前,应重点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职业能力及就业水平以及与提高教育质量密切相关的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等。
4.保障水平。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从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出发,需要各级政府保证公共财政资源和社会资源投入的水平和努力程度,这是教育现代化的有力保障与支撑。因此,既要考察政府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也要关注社会教育的投入水平与科技投入能力,还要考察教育的师资配置与培训保障以及基本办学条件水平等。
5.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和管理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障。推进教育现代化应特别关注政府教育管理的制度活力,应重点考察政府职能转变的创新成效、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及其有效性、教育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及政策执行力以及贯通教育与社会及企业的联系等。
6.教育体系。教育体系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标志,完整、协调、灵活、开放的教育体系不仅反映了学校教育发展及各级教育的协调程度,还体现出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适应。教育体系现代化建设应重点关注各级各类教育的贯通衔接情况、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教育开放性程度、满足居民终身学习需求和继续教育的便利性等。
7.教育普及。各级各类教育的普及水平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在义务教育方面,要体现较高的普及程度,在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等方面也要最大限度地扩大受教育机会和提高普及水平。从各级政府的责任以及公共服务广覆盖的要求出发,应重点考察各地的教育综合普及水平,尤其是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和各类人群接受基础教育的情况。
8.服务贡献。从关注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到服务人的发展的价值,以及对提高国民素质、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的贡献角度,应重点考察各地的扫盲成效、劳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人才获得便利性,教育在服务科技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及成效。
四、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科学应用
监测评价国家及各地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水平,要充分考虑教育现代化发展评价的复杂性以及评价过程的导向性,应服务于科学判断教育发展的阶段性地位,应为服务于分类判断各地区教育现代化水平和调整发展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1.科学分析判断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在世界坐标系中的定位。教育发展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连,可选择高收入、中高收入、中低收入三类国家,用近年权威国际机构公布的数据,分别确定三类分组国家在教育综合普及程度、综合师资水平、教育交流与开放、教育公共投入等十个指标上的平均水平,并对我国相应的指标水平进行分析比较。将三类分组国家在十个指标上的平均水平的综合指数确定为“初步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及“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标准和定位坐标,据此分析判断我国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水平在国际教育发展中的相对定位,判断我国各地区、各省份或相关城市教育现代化的发展阶段及水平。
2.合理构建分类评价框架,形成分类推进机制。要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省份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背景(如:空间地理位置、人均GDP、城镇化、居民收入、人力资源开发、生均公共投入等因素),构建对各省份、各城市教育现代化发展评价的分类分析、分层判断框架,即在经济社会等分类比较、排队的基础上,分析其教育现代化指标排名居前、居后省份的水平,对不同省份的教育现代化发展进行分类评价和判断。
3.有效实施专家定性评价。实践表明,仅仅依靠部分刚性数量指标难以全面、科学、客观地评价一个地区或国家的教育发展水平。可行的方案是定性指标、专家评价结合统计数据综合分析判断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水平。与采用国际机构、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数量指标相对应,科学确定专家评价方案,从数量、层次、分布、专业等多视角合理选定专家,并把定性指标结果转化为可量化的分析数据,在经检验合格后,实施国家或省份教育现代化的发展评价。
4.发挥评价指标体系诊断、预警、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功用。教育现代化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的开发,目的在于形成一种推进全国及各地教育现代化科学发展的有效制度。为此,应通过监测评价教育现代化发展指标的变化及达成度,总结经验,分析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趋势及时预警,为调整发展目标、确定新阶段的发展重点及采取有效举措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以发挥评价体系的科学定位、引领发展、服务决策、支持管理等多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