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信任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上市公司论文,会计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信任度的实证分析
笔者于1999 年上半年在杭州中科信证券交易营业部随机面询了100名社会公众证券投资者,要求他们回答关于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信息的信任度的有关问题。结果表明,回答“信任”的占26%,回答“不信任”的占33%,回答“有疑虑但不确定”的占41%。在询问“信任”组“您为什么会信任会计信息”时,有17人回答是会计报表经过高水平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及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查,还有9 人未答出充分的理由。在询问“不信任”组“您为什么会不信任会计信息”时,答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现在公司会计造假者甚多;(2)上市公司是注册会计师收入的主要来源,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做到十分公正,不断曝光的注册会计师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注册会计师很少曝光上市公司的错误和舞弊行为等都是很有力的证明;(3)公司管理层品德不好, 欺骗投资者的事时有发生;(4)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不力, 经常会发生主力机构提前知道利好或利空消息,造成中小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5)公司运行机制不行,报喜不报忧、用公司的财产行贿官员、管理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等问题时有发生。在询问“有疑虑但不确定”组,“您为什么对会计信息有疑虑、不确定”时,答案主要有:(1)有些公司会计报表可以信赖,有的不可信赖, 但弄不清楚哪些可以信赖哪些不可以信赖;(2)近年来, 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开始多起来了,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仍然占绝对多数,投资者存有疑虑,不知道这些无保留意见是真还是假;(3 )会计报表的信息在我国的证券投资中只起一定程度的参考作用,只要不碰上“琼民源”类的上市公司就行了,不想弄清楚报表的信息是真还是假。
从上述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社会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持不信任或有疑虑态度的占绝大多数,主要原因是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公允。尽管上述调查结果可能会有偏差,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严重程度已经为政府、社会公从以及会计界所认同,政府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如实行会计委派制、修改会计法并专门制定及实施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实行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化、政府派驻监察员或财务总监、实施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准则、实施证券法、公司法等。
二、提高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信任度的规范分析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从产生到公开披露经过了三个环节:经济业务发生,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会计报表;编制完毕后,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后的会计报表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审阅批准后对外公布。三个环节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都有重要影响,应该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即上市公司应承担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应承担审计责任,证券监管机构应承担监管责任。提高社会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信任度应从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着手。
(一)关于会计责任
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据此,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负责任的应是上市公司本身,而不是注册会计师。由于公司的会计人员不是独立法人,经济不独立,工作受制于公司管理层的领导,故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负主要责任的不应该是会计人员,而是公司管理层。
当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为:(1)因利益驱使、 挥霍享乐、行贿需要而隐匿数额不等的帐外资金。(2 )为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配股资格的10%或为方便举债或为某种政治利益而虚报利润、优化业绩。(3 )为提高经济待遇或控制公司上市股票的价格而非法从事短期证券投机活动,且多数情况不在帐上反映或虚列帐户以逃避监督、逃避税收。(4)公司的管理人员、 财会人员等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司财产。(5)公司管理层指示会计人员改变会计政策, 以调节有关的财务指标且不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6 )会计人员无意识的错误。
上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六方面原因大多数与公司最高管理层的舞弊行为有关,因此必须针对公司最高管理层采取强有力的制止、纠正及惩罚措施。无论是公司最高管理层的集体舞弊还是最高管理者的个人舞弊都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公司行政管理当局或个人应依法严惩。另外,笔者认为,一条行之有效的举措是建立重奖举报人制度,让举报人有一种安全感。我国许多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都是由举报人举报而得以查处的,这种办法同样也适用于查处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 比如, 某公司会计知道公司有1000万元的帐外资金,若能奖励他违纪金额的5%,即50万元, 则会大大提高他举报的积极性并且会消除他的后顾之忧。当然,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应予以严惩。该项制度应该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使举报人应有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二)关于审计责任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目前,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太了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他们期望注册会计师能揭示上市公司的一切错误和舞弊行为。这一期望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过高。一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所采用的方法大都是抽样审计方法,故不太可能揭示公司所有的错误和舞弊行为。若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详细审计,势必会降低审计效率,大大增加社会监督成本,不符合现代审计潮流。二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故意隐瞒的舞弊行为(如帐外资金等)往往缺乏应有的线索,难以查清楚。注册会计师只能按照审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目标去做,若未能查出公司的舞弊行为,尽管有责任提高工作质量,但是他们可以不承担审计责任。只有当注册会计师未遵守或未完全遵守审计准则,而未能发现公司的错误和舞弊时才应当承担审计责任。当然,由注册会计师本身引起的违约、过失、欺诈、推定欺诈等行为必须承担审计责任。(2 )认为注册会计师发表无保留意见即不存在问题。这实际是个误会。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用的做法是先建议被审计单位调整然后再发表审计意见。若被审计单位已作出了调整,注册会计师仍发表无保留意见;若被审计单位不作调整,注册会计师才考虑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等。注册会计师这一做法是为了使被审计单位能够配合审计工作,审计结论能够为被审计单位所接受。另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并不是说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不存在错报和漏报,只要错报和漏报的数额在设定的重要性限额内,不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都是可以发表无保留意见的。
在弄清楚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审计责任之后,现在再来探讨一下如何增强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信赖度。首先,应在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公众投资者之间建立沟通渠道,加强宣传,使后者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有正确的认识。其次,要树立正面典型。足球裁判有公正执法的也有不公正执法的,对于公正执法出色的,有“最佳裁判”之荣誉,同样,在注册会计师中也应开展最佳注册会计师的评选活动,让那些执法公正出色的注册会计师受到公众投资者信赖。尽管可能使有舞弊行为的上市公司尽可能回避最佳注册会计师,但也会有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提高自己在社会公众投资者和市场中的声誉而去找这些注册会计师进行报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组织、引导此类活动的开展。其三,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法律责任及负责典型的教育。财政部已在全国建立二个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基地,是个很好的举措,对于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和整体素质有很重要的影响。笔者认为,培训基地除了应聘请理论水平较高的专家教授授课外,还应聘请经验丰富、职业道德素质高、能公正执法的注册会计师走上讲台,将他们的经验、技能、美德传送给广大的注册会计师。另外,培训基地应加强实证案例教学,使那些有过失、欺诈、推定欺诈行为的负面案例对注册会计师有一种威慑力。最后,应严惩违反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及注册会计法等法律的行为。当前,注册会计师中存在着为了讲求效率在没有履行有关审计程序的情况下快速填写审计工作底稿;为拉生意支付回扣和佣金;为保持业务关系或谋取私利与公司管理层共同舞弊等现象,多数未被新闻媒体所曝光或发现,笔者认为,鼓励知情者举报、重奖举报者仍是发现问题的最佳途径之一。对于已被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欺诈、推定欺诈等行为,除了应接受法制的制裁以外,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把那些害群之马清理出注册会计师行业。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和提高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才能使独立审计事业健康发展。
(三)关于监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一项, 证券监管机构应负有以下责任:(1)对上市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存在重大遗漏等情况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改正;(2)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为证券的发行、 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进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的依法进行查处;(3)对于泄露内幕会计信息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4)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进行规范。
当前证券监管机构履行对上述会计信息的责任仍有许多工作要做:(1)要做到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虚假会计信息并进行处理。 “琼民源”、“东方锅炉”等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都是在会计信息多次公开披露后才被查处,在许多投资者上当受骗后才发现,已经太晚了。当务之急,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在尚未披露前就能及时发现。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①要加强证券监管队伍的建设,选拔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士当此重任,并具有一定人员规模。②对所有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的监督要落实到人,由专人进行长期跟踪分析,每年应对一定比例的上市公司进行抽查复审。③应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必要时应向注册会计师调查了解情况。④重奖鼓励知情者举报或申诉。 1938 年美国的麦克森、 罗宾斯公司案(
The Mckesson Robbins Case)就是债权人提出疑问才被证券交易委员会查处的,该案促使审计程序的重大修改(如应进行应收帐款函证,应对存货进行实地检查,应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更详细的评价等)和审计准则的诞生。(2)强化对上市公司更换注册会计师的管理。 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比例每年均在10%左右,变更的主要目的是出于“购买审计意见”的考虑。一些上市公司希望注册会计师按公司的意图出具审计报告,若不能照办就变更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中不排除有一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考虑经济利益而屈从于上市公司的可能性。对于这种问题,证券监管机构应该严格把关,应同时听取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诉。若上市公司没有令人信服的变更理由,则不应批准其更换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证券监管机构加强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那么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独立性就会大大增强,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就会越来越多。(3)加强对泄露内幕会计信息的监管。 会计信息在未被正式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有关知情者有责任保守秘密。但在实际中,经常会发生会计信息提前被极少数人知晓的情况。例如,99年上半年,股市中大炒有资产重组题材的上市公司股票,后来这一消息被上市公司证实,有的则由上市公司避谣。再如,有的上市公司业绩较好,但尚未等到其披露会计信息,该公司的股票价格已经大涨一番,一旦披露,股价马上下跌。这些情况都会使得不知情的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泄露内幕会计信息的监管。对于市场上影响比较大、问题比较严重的泄露内幕会计信息的问题要立案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4)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 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进行规范,主要是对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及时性等进行实践规范。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规范主要是要摒弃对信息使用者无用的会计信息,增加有用的会计信息。当前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问题,证券监管机构应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明确哪些情况应在附注中进行披露,不能过于笼统,要便于操作。对于可靠性的规范主要是对会计信息的披露程序及对不真实、不公允的会计信息的类型及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对于及时性的规范,应严格规定会计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无故推迟披露。无故推迟披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上市公司1998年度的会计报表至1999 年4月底时仍未披露完毕,这对于投资者作出正确及时的决策很不利,今后应该避免此类事情的再度发生。
综上所述,明确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和监管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解决问题的措施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而提高社会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信任度的全面而富有成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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