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及其理论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究成果论文,社会科学论文,理论基础论文,评价指标论文,人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价值论基础
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实质是一种价值判断[1]。评价本质上属于价值论研究的命题,是一种认识价值的观念性活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也不例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本身就是社会认知与社会评价过程的统一,而同时它又是一种价值创造过程,因此其研究成果与自然科学一样需要研究投入与付出代价,只是前者研究过程具有更明显的价值非中立性。
所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价值判断,实际上包含着双层涵义:哲学价值论与经济学价值论。也就是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问题,首先应该是评价主体的选择问题,然后,不仅要看到成果所带给学界和社会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还要追溯一下它的研究基础、资金投入与人力资源投入等价值源头,以及其价值含量与投入成本之间的匹配或比例关系。
1.1 哲学价值论基础
哲学范畴的“价值”是事物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即以主体需要的满足为尺度来界定价值。这是目前国内价值论研究所遵循的主要方法论模式,有学者称其为“主客体价值关系模式”或“效用价值”[2]。与事物所具有的一般属性不同,价值的属性是在对象与主体需要的对象化关系中生成、确立并实现的。对象自身所具有的内在属性,只有在满足主体的需要中才能转化为价值。价值的存在与确立是由其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需要来决定的。所以主体需要是价值赖以存在的关键因素,价值的判断不能脱离主体需要独立完成,价值判断不能摆脱主体的参与[1]。
在认识的次序上,先了解价值关系,然后才了解价值。也就是先认识主客体之间是否具有价值关系,客体对主体是否具有价值,然后才能进一步判断这种价值的性质如何,是正的还是负的,最后确认价值量的大小。如果违背了这种认识次序,没有搞清价值关系的有无就判断价值的性质,没有搞清价值的性质就确认价值的大小,那就要发生评价的差错。
(1)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价值关系与价值对象
一项专业性与研究性很强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如果读者对象范围主要是本专业同行学者,主要目的是为了学术进步与科学的发展。那么,该研究成果所属学科的学术共同体就是其价值主体,只有对这一学术群体才会产生明显的价值关系,也只有从这个角度与标准来判断该成果价值的性质以及价值量大小才是合理的。一项读者范围很窄的高水平专业论著,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学术群体可能具有很好的研究借鉴价值,但对于无学科交叉关系的其他学科的学者特别是社会大众来说,其价值则微乎其微了。这时如果仅仅从成果的出版与发行数量来评价其价值的话,则价值判断的结果就会有失偏颇。但对有些具有文化产业色彩的人文科学著作,因其产生很大的社会反响而成为热销图书,用发行量指标进行评价则是科学可行的。同样道理,一项针对领导决策层的研究咨询报告,就不能用学术被引指标来评价其成果价值,因为它不便公开与发表,其价值判断只有由该报告的采纳部门来完成。
由此可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问题,首先应该是评价主体的选择问题,即该成果将对谁存在着价值关系。然后,就要具备价值关系充分形成(或相对充分)所需要的时间积累(即延时评价),最后,才能判断成果价值量的大小。可见,这不是简单的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与评价数据的处理问题,研究成果的评价体系不能没有相应的价值对象(包括学术共同体、科研基金管理者、政府、社会与企业等评价主体)的参与。学术被引与社会效益等属成果价值评价,需要延时评价;学术专家对成果本身的直接定性评价则属成果质量评价,可以即时评价。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中的“价值含量”指标根据价值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成果学术价值的价值关系表现在专家认同及同行引用,社会价值的价值关系则表现在社会反响、政府采用、企业效益等方面,同时每一种价值主体又都具有各自的价值评判标准。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主体
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中将评价主体定义为:“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行为主体包括评价委托方、受托方及被评价方。委托方是指提出评价需求的一方,主要是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管理科学技术活动职责的机构等;受托方是指受委托方委托,组织实施或实施评价活动的一方,主要包括专业的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委员会或评价专家组等;被评价方是指申请、承担或参与委托方所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活动的机构、组织或个人。[3]”该办法明确界定了评价工作有关各方的职责,指出“受托方接受委托后,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在取得委托方认可后,独立开展评价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评价费用应由委托方支出,不得由被评价方支出,以保障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4]。
本文中的评价主体是相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这一评价客体(评价对象)而言的,指的是从不同的评价视角对研究成果进行价值判断的各种评价行为主体。根据信息哲学中的信息构建说,对学术成果的评价并不具有绝对的客观性和超利益的公正性,而其评价结果也不具有唯一性。不同的评价主体有不同的评价标准与评价能力,甚至同一评价者在不同的环境和背景下也会对同一科研成果存在做出不同的评判,同一学术文本在不同的语境下会被解读出不同的意义或“价值”。有什么样的评价主体,就有什么样的评价标准与评价结果。
对于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而言,根据成果产生的流程与影响范围,可以将相关评价主体归纳为书刊编辑、学界同行、社会受众、科研管理者以及科研评价中介机构,每一类评价主体都有各自的评价视角与评价特点。
期刊编辑对论文的评价除了创新性等质量标准之外,还要考虑该论文与期刊的学术定位、栏目设置、整体布局等是否相符,以及这篇论文发表之后是否会有很高的被引次数与期刊排名。另外,二次文献摘要类期刊与原始发文期刊的编辑选稿又有不同的评价视角与标准,前者除了评价的创新性标准,更为看好所转载研究成果的理论综述性、研究规范性与文句的可读性,因为他们主要考虑的并非期刊论文的被引率及期刊的影响因子,而是所转载文献的更广泛传播与更大范围的学术交流。
学术同行既包括“小同行”(同行专家),也包括“大同行”(广大学界同行)。“小同行”的评价既有奖励性的也有准入性的,主要在期刊论文的匿名审稿、学术成果评奖、项目鉴定等成果评价活动中履行着评价主体的职能;“大同行”的评价职能则以成果的被引用这种潜意识的评价方式表现出来。
社会受众作为科研成果的评价主体,既包括普通社会大众群体,也包括政策制定者或决策部门。对社会科学研究来说,好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该是既“科学”又“社会”的。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著能广泛影响到广大社会受众群体的思想意识与价值观,而针对性强的研究报告则可以对资助方或政策制定者产生直接的社会效益或决策影响。
社会科学管理部门及各高校文科处或社科部,出于管理的方便与评价的可操作性,对成果的评价倾向于以间接指标评价方法为主,比如发表刊物(或出版社)、被引用情况、被转载情况、获奖情况、被采纳证明材料等。这些间接指标之所以可用,或者说其可用的假设前提,是该研究成果已经过了严格的被评价与被选择的过程,而其被评价被选择的评价主体则是上述的书刊编辑、学术同行、社会受众等。
学术评价中介机构作为一种专业性的独立评价机构,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其专业性与独立性,具体包括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评价操作的规范性、评价标准的价值中立性,以及与评价主客体之间的中介性关系。国外各种各样的中介性评估机构很多,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工程评估、财务评估、上市公司评估、社会政策评价、科技评估与科研成果评价,等等。我国近几年也在逐渐兴起这种评价模式,不断强化第三方评估活动的独立性与评估机构的中介性,已经形成科学评价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一大发展趋势。
1.2 经济学价值论基础
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关于价值的论述是:“劳动价值和效用价值是不可分的,价值就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4]”这个价值概念,与本世纪40年代起源于美国而后迅速波及全世界的“价值工程”中的“价值”概念是一致的。价值工程是对某工程的价值分析,以产品所能实现的功能与实现这一功能所耗费的总成本之间的比率来表现该工程的价值的大小,讲究功能和成本之间的合理匹配,认为活动、工程的价值同它所产物品的功能成正比,同生产活动的费用成反比。同样的功能,费用小的价值大;同样的费用,功能小的价值小。因此,提高活动、工程的价值的途径就是提高功能和降低成本。
依据经济学中的价值论与科研客观规律,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不仅要把成果看成一种静态的科研劳动成品,还需要从动态的视角窥视到成果的价值源头及其背后的投入成本。同时,不仅要看到成果所带给学人和社会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还要追溯它的研究基础、资金投入与人力资源投入,以及其价值含量与投入成本之间的匹配或比例关系。当一项研究成果与其他研究成果相比质量水平相当时,其研究经费投入越少则价值含量越大。这是经济学中的“价值最大化”原理,也符合人类行为的“最省力法则”。
但是,目前我国科研领域普遍存在着研究资金。的非合理使用与研究经费的闲置浪费现象。据某省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发现,直接用于课题研究的费用开支仅占40.5%,而管理费用、人员经费等开支占近六成。有些高校还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电话费、交通费、学费、私家车保险费和维修费等。由于普遍存在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的情况,以及受经费管理制度的制约,造成大量科研经费长期闲置。这无疑使同样一项研究成果负荷了更多的研究投入与研究成本,从而也降低了该研究成果的价值含量[5]。
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而言,除了研究资源的非合理使用这一共性问题外,还存在研究资金的资助方式与资助效果问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具有不同于自然科学或工程科学的特点,其成果产生过程的不同决定了对成果评价、资助与评奖的思路与模式应该有所区别。从文科或基础研究的科研规律可知,一个有创新的课题,其价值往往是随着科研的深入,阶段性成果在同行和社会的批评和质疑中经过反复论证、修改才凸显出来的。预先资助方式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与风险性,也容易滋生学术资源分配过程中的腐败现象[6]。“为了争得有限的学术资源和项目经费,一批易出成果的‘短、平、快’研究项目竞相出炉,其影响是负面的。[7]”
正因为如此,如何改善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的管理这一问题在国内有过热烈讨论。有人认为应该变项目资助为成果奖励[8],也有人提出了“以借贷和奖励取代资助”的观点[9]。本文认为,从研究资助转向研究成果的评价与奖励,这是一个在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都需要深入探讨的新领域、新课题,比较适用于自发的、超越当前主流认识的研究选题。对于面向问题、跨学科的科研选题,根据后学院科学(产业科学)的发展特点,还需要继续研究与完善现有的课题资助与学术资源分配模式。
2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标准
我们知道,评价标准是评价指标设计的理论依据与指标分解的起点。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中,创新思想是评价的核心,研究规范是评价的基础,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则是评价的重点。创新性、规范性、价值性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三大基本标准,目前已在我国学界基本上取得了一定的共识。科学性、创新性与价值性基本上可以代表研究成果评价的三个维度,但具体到科研成果的三个维度及其关系的准确判断,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处理过程,需要从多角度多学科进行认真分析、科学论证与全面把握。
信息论认为,从信息运用的角度看,信息包括三个层次:“语法信息”、“语义信息”和“语用信息”。语法信息反映信息的客观性,它与观察者无关;语义信息表示信息的主观性,它与观察者有关;语用信息即有效信息,它强调信息的效用和价值。同样,文献信息也包括语法信息、语义信息、语用信息三个层次。一份以文献形式存在的研究成果,其信息量大小最终是由作者所受到的研究规范训练和其创新思想所决定的,这可以称为文献的“语法信息”;一份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之后,可以被读者不断地查询、浏览和解读学习,这可以称为文献的“语义信息”;最后,对某一篇论文或著作阅读吸收之后作为自己研究成果的参考文献,通过引用各种各样的学术信息来反映自己的探索轨迹并勾画出科学进步的发展路径,则可以看做是文献的“语用信息”。
我们可以通过一篇论著的发表或出版情况,获取文献的语法信息与语义信息,从而评价二份研究成果的科学性(研究规范)与创新性;通过一篇论文被浏览下载及被阅读的情况,获取文献的语义信息,从而评价一份研究成果的创新性与价值性;通过科研论著的被引情况与评价研究报告的被采纳情况,获取一份研究成果的语用信息,既可以评价学术价值,还可评价社会影响与社会价值。而且,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智能检索与数据挖掘技术的不断完善,这些信息都将是今后进行科研成果评价的重要量度指标。
从科研流程看,一份科学研究成果要想公开发表或者出版,总要基于某一研究起点提出自己的创新见解,而创见的提出只有通过严谨的研究规范与科学的研究方法才能得到充分的阐释或验证。不管这一研究成果最终的结论是否完全正确,只要它具备了研究方法的规范性、研究逻辑的自洽性、论证的充分性、结构的严谨性、表述的精炼性等特征,都应该称之为科学研究成果,因为作者遵循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与学术规范。也就是说,完备规范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是保证研究成果科学性的基础。
但是,并不是所有遵循研究规范的科研成果都是科学,都包含有科学的新内容或发现了科学的新规律。当前我国的社会科学研究最明显的研究现状是,对新知识的吸收和引进跟得很快,论著的参考文献也不少,通篇看上去很严谨与规范,唯独缺乏有棱有角的创新思想和让人耳目一新的学说体系。所以,研究方法规范化并不代表成果的创新性。
由此可见,科学研究的首要问题,就是要充分占有并利用知识,遵循一定的研究规范,没有知识基础或阅历积累的创新只能是天才的猜想,甚至可以说是奇思异想。其次,只有创新性研究成果才能发挥学术价值或社会价值,也只有源于学术责任感与社会价值观的研究才具有创新的不竭动力。“创新”始于“科学”终于“价值”,同时“价值”又是“创新”的源泉,创新在科学研究与成果产生过程中居于核心环节,三者之间形成一个闭环结构。学术价值或社会价值是评价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终点,同时也是产生创新性科学研究成果的起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从静态意义上说,创新始于科学终于价值;从动态意义上说,则创新始于价值又终于价值。
3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创新性、规范性、价值性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基本标准,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标准的细化与操作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是科学性、操作性与关联性,评价指标构成要素包括创新程度、完备程度、价值含量(包括学术价值含量与社会价值含量)与研究投入四个方面,其中前三项为成果质量评价指标,结合研究投入指标的综合分值合成,才是成果的价值评价。
3.1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
目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之所以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并非由于评价方法本身存在问题,而是评价指标的信息获取途径即评价观测点的选取问题,也可以说是评价指标设计体系与评价方法的具体操作问题。评价指标能在多大程度上真实刻画与凝聚研究成果的本质属性,评价数据能在多大程度上逼近评价指标所内含的价值要素,这将对评价的最终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
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是整个科研评价体系设计的核心与关键。依据社会度量学的相关原理,科研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主要是科学性原则、操作性原则与关联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是指从多主体多视角多层面,尽量客观准确地描述科研成果的产生特点与评价规律;操作性原则是指在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中,每一个评价目标与评价标准都要通过层层分解而具体化为几个可操作性评价指标,使其可度量、可操作;关联性原则是指评价指标能够体现科学研究生产、传播与应用的各个环节,保持评价标准与指标之间的天然的关联性,在评价体系设计时需要通过权重设置与整个评价体系的有机组合来体现出关联性。
3.2 成果评价指标构成分析
(1)价值含量指标
价值含量指标包括社会价值与学术与价值两个方面。从社会价值来看,“格物致知”、“经世致用”一直是知识者和学问家永恒的议题与学术追求。如果一门知识或一门学问不能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有所贡献,如果知识的意义不能为多数人认知和理解,学者所孜孜以求的知识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作为知识的生产者和传播者,知识分子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让知识更科学、让人类更理智、让社会更文明。在当下中国所面临前所未有的转型时刻,社会有太多的问题需求解答,前进中的问题和发展中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出现。在一个公共文化欠缺和公民社会不成熟的国度里,更需要知识人的话语与在场。在一个缺少英雄的时代里,知识人的学术魅力以及饱含专业精神与人文关怀的公共责任感显得尤为重要[10]。
另一方面,任何科学的研究除了它的社会价值之外,其研究本身也就是一种价值之所在,这种价值就是学术价值。科学的有用性有时候并不体现在科学能够解决什么实际问题,能够创设科学体系本身或许能够对某一研究对象进行科学的阐释与解读,也可以是科学研究之价值所在[11]。从这个角度来看,在评价社会科学的成果时,既要评价其社会价值,也不能忽视其学术价值,社会价值与学术价值可以得到有机的统一。一般可以认为,具有社会价值的一般也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但是两者也不完全一致,特别是不能认为没有社会价值的就一定没有学术价值。
这里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正对应着科研成果的两类评价主体,即学术同行与社会受众。学术价值主要通过学术同行对已公开成果的引用或下载体现出来,因为被引用或下载就意味着被认为有用,可以满足其研究需求。社会价值主要通过公众社会反响、成果采纳部门的采纳程度及其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来反映。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都要在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被采纳实施之后才“浮出水面”,成为研究成果的客观评价指标;之前,都只能是评审专家的主观判断或科研项目资助者的投入预期。
(2)创新程度指标
研究成果的创新指标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创新性不但能引起价值性,也能反映出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因为只有立足现实需要与学科发展前沿的科学研究才可能找到的创新点,而且真正的创新是尊重传统基础上的继承性创新。创新特别是原始性创新是一个需要加强权重的评价指标,因为目前我国科学研究的创新性不足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成果的创新性已然成为成果质量的代名词。
创新性标准既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又是一个普适性指标,因为研究论文、学术著作与研究报告等各类型研究成果都将其作为一个必不可少的首选指标。对于学术论著而言,有一定创见与新意是其得以发表或出版的必要条件,而研究报告的研究是从问题开始的,创新也必然是从问题开始。如果仅从学科体系出发做研究,而不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就不能真正做到创新。这样看来,创新指标既与学术价值指标具有直接的关联性,又与社会价值指标具有关联性。
无论对于研究成果发表、课题成果鉴定还是获奖,成果的创新性都是目前很重要评价标准(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评估指标体系中,论文与著作类成果都把创新程度指标赋予最高权重)。当前,最通行的科学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评价主体是学科领域专家,即“小同行”,基本上是凭借学科专家积累的知识基础及专家对成果的整体印象对研究成果进行定性评价。本文倾向于构建基于情报学信息检索与成果查新的专家评价体系[12]。具体到该指标的分解末梢,根据指标数据的方便获取原则,可以将创新程度与完备程度评价指标合并之后,再分解为若干二级间接评价指标。
(3)规范完备性指标
研究成果的规范完备性,主要是指科学研究过程的规范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研究逻辑的自洽性、成果结构的严谨性、论述的充分性等。科研成果的完备性把关,首先是从编辑这一评价主体开始的。不遵守基本科研规范、不具有可读性的研究成品,是不可能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或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科研成果的完备性指标,是为促进有效学术交流而设置的指标。可以说,研究论著的研究方法、论证逻辑及结构布局,是一个科研工作者在学术共同体中进行学术沟通交流与共享的一种结构性语言,是学术思想得以传播与继承的基本形式。所以,这就要求真正的科研成果要具备科学用语的通用性、发表载体的权威性以及公布渠道的畅通性,从而更好地实现大范围的知识共享,促进科学不断进步。
这样,成果的发表刊物级别、文献摘录方式、学术获奖等级就可以作为评价成果创新程度与完备程度的间接指标,就可以在间接指标评价体系中,将创新程度与完备程度合并为一个“创新完备性”指标,意指较少考虑成果的同行反映与社会影响,而是由期刊选稿责编、领域评审专家根据研究成果自身的创新程度与完备程度进行的规范审核。值得说明的是,研究成果的发表或出版级别与学术获奖,更多是看重其创新程度,而被文献摘录特别是全文转载则不然,它事实上更为重视论文的可读性、综述性与信息覆盖面。
(4)研究投入指标
科研成果评价的研究投入指标是个争议最大、问题最多的评价指标,因为它涉及科研项目的审批与研究资源的分配等复杂的社会因素。科学研究越来越面向问题,越来越需要综合化与跨学科研究。科学家获得科研经费资助是产业科学(或后学院科学)时代的必然产物与明显特征,也是国家对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功能的一种强大预期与调控。科学学研究表明,在科研经费的资助下进行科学探索是符合科学研究活动规律的。所以,资助科学研究已经成为各国促进科学发展进步的普遍现象与国际趋势。
但是,由于科研经费分配制度与科研项目成果评价机制的问题,导致了我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非理性,也使科研成果质量与科研经费资助力度之间存在着错位与偏差,更不是正相关关系,而这是不符合上文所述的一般科学研究活动规律的。如果说没有经费资助的自选课题由于出自科研人员的兴趣,容易发挥其专长,更可能出优秀成果的话,那么,如何才能通过国家科研基金这一政策性杠杆刺激出更多的优秀成果呢?
从上文经济学价值论分析可知,这需要研究受奖励成果与受资助资金之间的关系,即:受奖励成果的评价与遴选必须是基于成果质量得分与受资助金额的比值。没有受到资助或资助力度较小的优秀成果,可以通过奖励基金得到补偿;质量得分相等的成果,受资助金额越大得到的奖励越小。
3.3 评价指标权重与分值合成
针对上文的指标构成分析,进一步设计这些指标之间的权重分配与换算关系,是构建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环节,它需要结合不同的学科特点与文献类型,采用适当的工具与分析方法才能实现。
评价指标权重分配需要在综合分析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选择定量定性有效结合的群组决策特征根法(GEM)和层次分析法(AHP法),运用专业计算软件工具测算出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力图真实反映各个指标的重要程度。至于对各指标数据得分的分值合成,是先将标志成果质量的价值指标、创新指标与完备性指标三大指标的得分加权求和,得出该成果的质量评价分值,然后将其除以研究投入指标,最后得分才是该研究成果的价值得分。
4 小结
一般情况下,应该鼓励科研工作者争取科研课题的资助与研究经费的投入,受资助研究成果应该加分鼓励而不是扣分,在国际上也是科研人员能拿到大课题资助是其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标志。但研究经费与拿到的课题毕竟是一种稀缺资源,不是所有具有研究价值与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都能拿到经费资助,这里存在着受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与没有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以及资助力度不同的研究成果之间的可比性问题。如果成果评价时将这一因素考虑进去,应该会促使目前现状的改观,待资助体制趋于正常时再适当调整。但在具体的评价操作过程中,切忌误解、误导与误操作,要注意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做,以及如何逐步实施。所以,将课题来源作为成果价值的负相关指标时,需要控制该指标使用的范围和条件。具体来说,当同类被评价研究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与价值含量等指标表现类似或排序等级不易区分的时候,研究投入指标就可作为考核内容之一,至少也要作为一个中性的参考指标列出,以供专家评价时参考。
也就是说,研究投入指标是一个调控指标,是在以上几个成果质量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才具有采选意义的指标,它使不同课题来源的同等质量成果具有可比性。该指标是根据经济学价值论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特点与规律,基于成果的投入产出分析而设置,旨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我国有限科研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真实科研效益的实现。
收稿日期: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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