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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系统”功能的几个关键环节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 高仁全
(一)改进审计方式是践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根本途径
着眼全面性,改进审计职能的实现方式。审计的职能作用应该由查错纠弊为主,向更加注重预防违规转变;由依据法律进行被动性查处,向基于职责的主动性保护改进;由开展阶段性核查,向全过程跟踪监督转变;由比照法规开展符合性监督,向促进机制制度完善、进行规范化引导改进;由单纯的刚性执法,向更加注重需求导向性服务转变。
着眼系统性,改进审计实施的组织方式。审计的实施方式要坚持系统性结合、整合的思路。一是要增进审计调查与审计的结合,加强财政审计与其他专项审计的结合、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绩效审计的结合。二是继续扩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加强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在项目实施上的纵向联动,增进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与国家审计的横向配合,充实深度审计分析所必须依赖的数据量和普遍性事实,提高对制度机制性问题的审计效果。
着眼建设性,改进各专业审计的监督方式。在各阶段、各时期,各专业审计工作都有相应的监督重点,也就是最能体现审计“免疫系统”建设性作用的方面。一是进一步突出对机制制度性问题的查处,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二是大力促进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要积极推动任期经济责任界定告知办法、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和经济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完善,切实彰显审计“免疫系统”的“保护”功能。三是推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模式,加强灾后重建资金物资审计,促进国家建设资金和各专项资金合规管理、有效使用。四是坚持着眼预防、即时查错纠弊的事前事中审计模式,深化民生资金审计,切实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预警”和“清除”功能,从源头上保护与百姓利益关系最直接、最切身、最敏感的资金不出问题。五是以“质量、责任、绩效”为重点,深化企业审计。
(二)增强审计能力是践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核心举措
人是关系到审计事业成败和长足发展的关键因素,要按照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要求,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核心素质。基本素质应当包括政治责任意识和职业使命感,核心素质主要是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审计人员不仅要能够查出问题,更要审视其根源和诱因;不仅具备高超的查账技巧,还要有运用经济技术分析方法、趋势经济原理和宏观经济学理论,深刻揭示体制性、制度性问题的水平;不仅能分析问题恶化的后果,还能预见危害发生的前兆;不仅熟悉制度法规,还了解法规的出台背景和演变沿革;不仅能够恰当和及时地纠正既成事实的不规范做法,更要有规避不利趋势、提出防范措施的能力。
加快以信息化为核心的审计技术进步是增强审计实战能力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必须依赖庞大、复杂的信息资源,才能作出相应的“预警”判断,才能对社会经济运行体制实行有力的“保护”和有效的“修补”。推进以数字化为基础的审计信息化建设,才能真正实现由单一的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转变;由单一的现场审计向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转变;由单一的财务审计向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综合审计转变。
(三)完善工作机制是践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保障
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要求审计质量更高、项目实施更精细、业务操作更规范,因此,必须相应建立健全一系列审计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一是要完善审计计划和规划管理制度,以适应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前瞻性特点,加强提前介入、事前审计等方面的管理。二是健全符合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要求的审计准则、审计指南体系。三是改进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严把每一个审计环节关口,促进包括审计意见、审计建议在内的结论性成果质量的提高;要加快审计“复核”向“审理”的转变,从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加强质量控制效果。四是推进审计公开制度,坚持公开审计,促进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不断发挥和建设性作用的不断增强。
从抗震救灾审计看“免疫系统”功能运用
北京交通大学会计系教授 张立民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郑军 李晗
抗震救灾款物审计最大的特点是关口前移、全过程跟踪,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笔者由此想到,以后政府审计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在开展审计工作时也需要而且也应该运用这种审计模式。政府审计机关应该能够最早地感受到“病害”侵蚀的风险,更早地揭示“病害”侵蚀带来的危害,更快地运用法定职能去抵御、查处这些“病害”,及时建议政府或相应的权力机关运用各种资源去消灭“病害”,从而健全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审计机关通过和被审计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利用专业技术优势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潜在的风险主动进行修补和抵御,对可能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预防,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范和抵御风险于未然,更好地发挥其风险预警、防范及化解的作用。但是政府审计这个“免疫系统”也不是天生就能感知和抵御风险,必须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计,变阶段性审计为全程审计,才能保障“免疫系统”正常运转。将审计的关口前移和深化,无疑强调和凸显了政府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功能,增强了外在警示作用。
值得肯定的是,审计署此次抗震救灾活动的政府审计安排,对于我国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审计介入来说,无疑具有探索性和积极的示范效应。不能忽视的是,由于抗震救灾活动的重要性,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已组织超过万名审计人员开展救灾款物的审计,在审计资源分配上也采取集中力量,全程监督的方针。但是抗震救灾审计不能只算“政治账”,同时也要算好“经济账”,要在审计资源投入与审计效果之间进行权衡,实现审计效率最大化。因此对于政府审计机关来说,如果指导非营利组织构建起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和进一步完善社会审计机制,就会相对节约一定的政府审计资源,而政府审计机关也可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放在对非营利行业的抽查审计上,由点及面地思考舞弊行为的共性和深层次的制度缺陷,为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此时的政府审计主体主要包括民政部、审计署、税务部门等,应清晰界定各部门监管职能与权限,避免监督工作重复、监管资源浪费。民政部主要负责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的年度检查,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行业综合监管。审计署主要负责对非营利组织重大救助活动开展专项审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揭示制度层面的缺陷与漏洞,提出政策建议。应强调突出税务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地位,严格非营利组织纳税申报制度,设立免税审核制度,统一捐赠票证管理和加强捐赠税收抵扣监督。同时应进一步严肃违法违规案件的移送制度和处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审计公告制度。
推进与深化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十点建议
西南财经大学 蔡春 谌嘉席
蔡利 吕光虎 黄文娟
一、加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审计工作经验的总结性研究,探索中国特色审计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
二、推进与深化“免疫系统”功能下审计基本理论的系统研究,促进审计理论创新
具体而言,应该从审计的目标、审计的功能、审计的理念、审计的原则、审计的方法、“免疫系统”功能下的特点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运行机制的结构等几方面,深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的基本理论问题,为我国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理论支撑。
三、加强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实现方式的研究,探索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发挥作用的机制、体制与途径,促进审计实践的发展
第一,扩展审计内容的研究,包括实施制度合理性审计评价研究,实施政策执行效果审计评价研究,实施经济安全审计评价研究。
第二,创新审计方法的研究,包括实施审计关口前移的研究,实施全程跟踪式审计研究,强化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作用研究。
第三,加强审计行为组织方式的研究,包括构建政府审计信息可持续共享机制研究,提升审计信息披露透明度,完善与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研究。
第四,加强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发挥作用的机制与体制研究,包括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发挥作用的机制研究,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发挥作用的体制研究。
四、加强对国外政府审计应对重大风险与危机、维护国家安全的策略与经验的研究,充实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研究的相关内容
五、加强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审计监控体系的研究,完善我国审计监控体系,提升审计监控的层次与水平
六、加强绩效审计的深度研究,扩展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发挥的深度与广度
绩效审计是审计人员按照授权,通过收集、分析、评价审计证据,对组织行为及各项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将审计结果提交给各相关部门,并作为对建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控制的一种技术工具,旨在促进和提高受托经济责任中的绩效得到全面有效履行。笔者认为应该加强绩效审计研究的深度,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绩效审计研究体系,包括:绩效审计理论结构的研究、绩效审计中绩效计量的研究、绩效审计程序与方法的研究、绩效审计质量控制的研究以及绩效审计报告与公告的研究等。通过这些研究,推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七、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问责制的研究,更好地发挥“免疫系统”功能
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了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定性考核”,而审计问责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社会价值。揭露问题并不是审计监督的最终目的,解决问题和遏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健全的审计问责机制,可以有效解决对违规违纪者问责不严、处罚不力的问题,从根本上遏制屡审屡犯现象,从而充分发挥审计的抵御功能。
八、加强经济权力审计监控研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
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对权力进行监控。而对经济权力进行监控的形式主要是法律监控、舆论监控和审计监控。其中,审计监督作为对经济权力进行监控的一种方式,不仅要对经济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更要发挥防止经济权力异化的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将国家审计发挥作用的时间提前,在经济权力刚开始行使的时候就介入,对其产生“免疫”作用,将权力异化现象遏制在运行初期,减少损失,降低影响,达到“未雨绸缪”的“免疫”效果。
九、加强审计文化、审计队伍建设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宣传的研究,扩大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影响力
审计文化是全体审计人员对审计事业和审计工作的一种共同认知,是指导他们进行各种审计活动的一种无形导航标。
在审计队伍建设方面,要不断增强他们自身作为“免疫系统”中的“免疫细胞”所应有的“免疫”功能。真正起“免疫”功能的千千万万的“免疫细胞(审计人员)”,他们直接参与审计工作,直接和“病毒”接触,处于审计战斗阵地的最前沿,因此培训和选拔符合“免疫系统”功能要求的审计人员,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基本保障。
此外,审计机关和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审计理论和实务研究的主要力量,为了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应该利用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优势,多角度多渠道进行宣传,促使社会群体充分了解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科学内涵和本质,以此推进审计理论与实务的进一步发展,扩大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的影响力。
十、重视对影响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发挥的环境因素的研究,为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战役中,国家审计能否发挥相应功能,一方面得靠自己,另一方面还要受所处环境因素的影响。环境能够影响和改变人,自然也能影响和改变国家审计。一般而言,影响国家审计功能发挥的环境因素主要有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等。研究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不能使研究视角和研究思维受到限制,不能仅仅就审计论审计,还要考虑影响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环境因素。对此,以后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开展都应重视影响审计发挥“免疫系统系统”功能的环境因素,为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创造更加有利条件。
核心是制约行政权力 重心是监督财政资金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杨肃昌
审计与政治的内涵具有高度一致性
审计“免疫系统”的属性是政治的而不是经济的,核心是权力制约。一方面,尽管审计“免疫系统”预防、揭示和查处的问题大多发生在经济与财政领域,但其根源却可追溯到政治领域,大都带有鲜明的政治意义。
今天,各国审计普遍把预算收支作为审计重点,这充分凸显出审计在国家政治和经济管理中的政治使命,就是审计要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政权建设(实质是特定的政治制度正常运转),这也是审计充分发挥其独立的监督职能和作用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无论审计“免疫系统”如何运转,也无论审计机关从事何种审计工作以及如何实施审计监督,无不属于公共权力范畴的活动,即审计“免疫系统”的形成与功能发挥无不是公共权力博弈的过程和结果,而政治实际就是人们和组织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各种活动以及对公共权力的运用过程,可见审计与政治的内涵具有高度一致性。
审计的政治性还可从审计工作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环节上表现出来,“这意味着国家审计的作用正发生着微妙的变化……这些变化已将国家审计悄悄地推入了国家的政治程序……从形式上看,这场变革是经济的,但从本质上说,它却是政治的(石爱中副审计长语)”。对于审计的政治性看法,国内外是比较一致的。
审计“免疫系统”的核心是“权力制约机制”。权力制约是权力部门之间在法制轨道上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形成的相互约束和牵制,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当前,权力制约机制已被各国认为是政治制度中的“免疫系统”,以此保证政治目标的顺利实现和民主制度的正常运转。
要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就必须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和程序严密的基础上,根据公共权力体系内各职能主体的职责特点,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权力制约手段,探索增强权力制约效力的方式方法,打造好权力运行的“免疫系统”。其中,设置和运用审计“免疫系统”无疑成为强化整个权力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审计成为整个政治制度中的权力制约机制这个大的“免疫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这个子系统的有效运行,能使得整个权力制约机制得以发挥出应有的遏制“权力病害”侵袭的作用,从而使得整个政治制度得以受益。审计“免疫系统”并不是孤立存在并独自发挥制约权力的作用,它的存在和作用发挥要更多地依赖于或依附于更高的权力制约系统乃至于整个国家权力系统的协调与完善。
五大注意事项
第一,行政权的设立和运行要建立在法治、规范、透明和全面监督的基础上。只有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和制度上规范和调节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才能从权力源头上最大限度控制行政权唯我独尊、超度使用、任意滥用的状态。只有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资源的配置,实行资源配置市场化,才能减少行政权寻租的机会。只有各项决策都做到程序依法规范、过程民主公开,结果才能科学公正。只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才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使行政权受到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审计监督要与人大监督有机结合。人大监督的是政府,制约的是政府行政权,而监督政府财政预算,也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因此,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对象和内容有高度一致的地方。人大监督又是最高层次的、具有强制力、权威性的国家监督,所以借助于人大的指导与支持,审计监督就“如虎添翼”。有了审计监督的大力辅助,人大监督才能“更上一层楼”。从当前实际情况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还缺乏有力的监督手段,而审计监督往往受制于政府行政干预,独立性和监督实效难免受到限制,所以这两种监督亟待实现有机结合,以形成制约行政权和监督财政资金的强大合力。
第三,要细化财政预算,强化预算管理。针对目前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细化预算,将预算分解到单位,细化到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利于人大加强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入;要严格预算执行,真实核算财政预算收支结余及往来,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活动促进财政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将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分期分批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缩小直至取消预算外财政资金,将所有的财政资金置于人大的审查监督之下。
第四,要大力开展绩效审计工作,这是监督财政资金的有力武器。当前,特别要在预算执行环节逐步推行绩效审计。从细化预算支出结构入手,依托制度基础审计方式,分析实际投入、耗用的每一项预算资金是否都是必须的,是否节约,是否体现了效率和效益。与此同时,需进一步完备绩效审计法律体系,并加大力度尽快完善绩效审计处理处罚法规的制定工作,以使绩效审计快速走上合法、合规和有序发展的轨道。
第五,要建立政府行使行政权失当的问责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这是制约行政权必不可少的举措。由于目前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主要依靠行政管理关系,极易导致行政管理者自身权力越大责任越难追究的状况,所以建立健全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失当的问责制度刻不容缓。当前,关键需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合理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并与行政职能的合理配置同步进行。二是明确责任人,建立问责制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对责任人的问责,确保所有相关责任人都受到应有惩处。三是明确用权程序,即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的程序,并上升为法律规范,才可能评断出权力行为正当与否,才能真正开展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活动。同时,要将绩效评估制度与行政问责结合起来,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对违规决策等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努力建设责任政府。
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对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创新引领
南京审计学院副院长、教授 尹平
“免疫系统”功能解决了审计基础理论若干重大问题,为审计应用和发展理论建设奠定了基石,为审计实践创新明示了方向、指出了路径,为我国审计事业发展创新提供了理论源泉和行动指南。
在“免疫系统”功能的示范和牵引下,学术界新一轮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蓄势待发。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审计理论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是我国国家审计从传统走向现代、从经验走向科学的必由之路。按照“免疫系统”功能的理论思考和逻辑思路,推进国家审计理论体系建设,强化理论研究在总结经验、摸索规律、研究问题、解决矛盾、更新理念、智力保障、预示未来、创新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不仅要加强审计应用理论研究,而且要加强审计基础理论和发展理论的研究。
“免疫系统”功能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升了审计人员的素质标准,因此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以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为宗旨,规划和推进审计人才创新。现代国家审计从宏观着眼、微观着手,对经济社会系统及其运行状况进行全面解析与综合评价,及时发现、准确分析、合理解决制约经济发展、效益提高和威胁国家安全的体制、政策障碍,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现代审计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特点,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政治品格和职业道德,具有熟悉政策、通晓业务、技术精湛的专业素养;必须具备多学科的综合知识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在纷繁的审计环境下发现问题、提出质疑,全面、科学、动态地分析和解决各种复杂的审计问题;必须具备持续的创新能力,能够按照审计逻辑,客观公正地观察、评价审计事项;必须具备宏观经济的研究、预测与判断能力,能够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政策决策与管理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必须具备沟通与表达能力,能够有效地与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表达审计意见。因此需要持续关注审计人才综合素质培养,将人才培养、队伍建设视为一项极其重要和艰巨的系统工程,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文明和谐的审计干部队伍。
实现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审计内容的调整、优化与创新势在必行,基本走势是:随着审计需求的增长,审计规模稳中有升,审计范围有所扩大,审计内容与审计重点渐行调整,审计新增长点培育成长。
发挥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审计方法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审计方法创新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确化,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学科之间相互渗透加快,科学的思维、广博的知识、精密的技术、快捷的信息、完备的设备,为审计方法创新提供了环境和条件。
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需要审计管理改革与创新。审计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要求高,一线审计人员工作压力大。在这种情况下,充分挖掘现有审计资源潜力,加强审计管理,推行管理创新,能够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缓解审计供求矛盾,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有效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整体功能。
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实现机制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黎仁华 喻婷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审计机关开展的各类审计调查,以及对各类审计项目信息的综合分析,是提高审计风险预警功能的重要途径。审计机关应建立起从微观到宏观的分析评价运行机制。微观是指行业或专业性的审计分析评价,依托行业或专业性审计和审计调查获取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微观分析评价重点关注以下问题:行业管理执行国家政策和行业规范的情况;行业生存发展的共性问题;行业发展是否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宏观分析评价是立足于解决宏观和全局方面的问题,分析评价经济社会运行态势是否存在趋向性偏差;分析评价宏观经济管理的有效性;分析评价整体经济运行的安全性和实现效果,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共性的趋向问题和规律性的东西。通过微观和宏观分析评价,可以帮助国家审计更敏锐地感受风险、发现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国家审计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检查监督。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确立,丰富了审计监督功能的内涵。监督的含义不仅仅是查错纠弊和揭露问题,更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和揭示问题产生的原因,发挥预防、防范和预警的作用;审计监督的作用点不仅仅是具体的单位和项目,更重要的是在国家安全的全局上有话语权,发挥完善政策、推进改革、规范管理的作用;审计监督的作用方式不仅仅是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规和绩效进行审计监督,更重要的是在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作用。
建立提醒完善机制。审计机关要以具体的审计项目为切入口,通过对审计项目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进行分析报告,对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和各项政策落实的制约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审计信息的形式上报领导机关,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为决策层控制风险、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在审计结果的分析上,审计机关要更多地关注体制、机制上的原因。在发现问题的处理上,更多地采取建设性意见的方式,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出发,增加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含量,促进相关体制和制度建设的完善。
政府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实现机制
西南财经大学 吕先锫 王伟
政府审计“免疫系统”之审计信息利用共享性的实现
(一)审计机关自身的体制改革——设立政策研究与咨询办公室
各级审计机关作为政府审计信息的提供者(供给者),控制着政府审计信息接收者(需求者)的信息源,其获得的政府审计信息也最为翔实、最为全面,因此应处于政府审计信息共享系统的核心位置,政府审计信息的共享有赖于各级审计机关自身体制的改革、职能的完善。
为使政府审计信息在各级审计机关及其他各方信息需求者之间得到充分的共享,各级审计机关应该基于“免疫”的思想成立负责公共管理决策咨询及建议的专门机构。这个专门机构可以被称为“政策研究与咨询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搜集、整理及分析所获取的政府审计信息,探讨所发现审计问题背后的深层次体制及制度缺陷,提出根本性的解决措施,为各方审计信息需求者的科学决策服务。为了更好地发挥政策研究与咨询办公室的功能,各级审计机关应将审计信息经过搜集、汇总及分类整理后录入审计信息共享系统,并作为政策研究与咨询办公室的基础性分析资料。政策研究与咨询办公室以此原始审计信息资料作为参考,加以分析利用,针对与自身职责相关的某一方面重大审计问题给出相应的政策或者制度建议,提供给各级审计机关及其他各方审计信息需求者。同时,政策研究与咨询办公室的政策建议,各级审计机关及其他各方审计信息需求者对政策建议利用后的反馈,以及政策研究与咨询办公室对审计信息利用反馈的跟踪评价,也应进入审计信息共享系统,才能成为现有及潜在的政府审计信息需求者在以后优化自身公共管理决策的参考,有助于实现政府审计的风险预警功能,使政府审计的“免疫”功能得以发挥。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体制改革——设立预算委员会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中央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及决算方面进行审查、批准及监督时,需要利用政府审计信息,在制定及修改相应各项法律法规时也需要参考政府审计信息。
在全国人大设置预算委员会(取代现阶段人大常委会下的预算工作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而是在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领导下担负与预算有关的专门任务机构。预算委员会下设“预算审批及执行监督办公室”和“法规咨询及建议办公室”两个部门。预算审批及执行监督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利用政府审计信息,对各级政府部门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及决算情况进行审查、批准及监督的情况;建议审计机关开展实施针对某些重要部门及重大问题预算的专项审计工作,并对审计过程、审计结果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最终处理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给出相应的建议。法规咨询及建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利用公共部门预算审计过程中所获取的审计信息,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预算工作审计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可以看出,前者重点在于监督预算审批及执行情况,后者重点是基于预算工作审计信息给出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及执行有效的有价值咨询建议。前者目标于事后,后者目标于事前,两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预算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在人大代表中提名产生,而且要由人大通过。预算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行使职权原则,有提案权和审议交付议案的权力。为了使预算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就需要参考审计机关“政策研究与咨询办公室”的政策建议。因此,应修改相关政府审计法规,使预算委员会能直接获取政府审计结果报告及建议。同时,预算委员会应对预算审批及执行监督情况以及政策法规咨询建议利用后的反馈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和总结,并录入政府审计信息共享系统,作为各方信息需求者后期公共管理决策的参考,从而优化其后期决策。这些都从间接层次上体现出了政府审计的“免疫”特征。
(三)组织人事部门的体制改革——建立干部考评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利用审计机关的工作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绩效评价及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信息。
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时有效的共享利用,有助于其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掌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质、廉洁勤政和是否违纪违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针对利用情况总结经验,并作为后期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评的参考,从而建立领导班子绩效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机制。因此,设立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核心召集人的干部考评联席会议制度,参与者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会议主要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定期书面通报、重要情况随时通报等形式为主。作为核心召集人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及议题,联络其他各方参与者,就领导干部绩效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审计信息的需求提出要求。同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有责任对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考评资料及建议进行及时有效的利用,并将资料利用和建议采纳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总结,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同时录入审计信息共享系统,作为后期领导班子绩效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这意味着政府审计功能的前移,真正体现政府审计的“免疫”功能。
政府审计“免疫系统”之审计信息利用可持续性的实现
政府审计信息共享的实现需要各方信息需求者进行自身的体制改革,而审计信息在各方信息需求者之间得到可持续的永续利用则有赖于制度创新。这里的制度是指专门针对政府审计信息利用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各方审计信息需求者的内部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可以保证政府审计信息的共享利用固化到各方信息需求者的日常工作中去,保证政府审计信息共享系统的可持续运行并发挥预期的功能。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在现有审计法及《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等法规的基础上,出台政府审计信息共享利用的专门法规。该法规应明确审计信息提供者(各级审计机关)及审计信息接收者(各级审计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等)在信息共享利用过程中履行相应的法律职责,并在审计信息共享利用的关注重点、具体程序及互动反馈方面给出具体规定,为审计信息共享利用提供法律依据,从而作为一种刚性约束保证政府审计信息共享系统运行的可持续性。
政府审计“免疫系统”之审计信息利用共享性与可持续性的同时实现
政府审计“免疫”实现过程中的各方公共参与主体(各方审计信息需求者)自身的体制改革及政府审计信息共享应用系统的开发,保证了政府审计信息利用共享性的实现,政府审计信息利用专门法规的建立,保证了政府审计信息利用可持续性的实现,二者一起构成了政府审计“免疫”实现机制,如图所示。
在政府审计“免疫”实现机制图的内层,各级审计机关作为审计信息的提供者(供给者),处于政府审计信息共享系统的核心位置,各级审计机关首先通过“政策研究与咨询办公室”在内部实现对政府审计信息的初次共享。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分别通过“预算委员会”和“干部考评联席会议制度”与各级审计机关之间实现审计信息的双向互动共享。各级审计机关之后将经过整理归纳的原始审计信息,各方信息需求者在对审计信息利用过程中所获取的咨询建议、对原始审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的利用情况、利用情况的反馈、对原始审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利用后产生的政策效果等等录入审计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与上级审计机关的信息共享。上级审计机关、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上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将以同样方式实现信息共享,最终实现审计信息在各方信息需求者之间的立体式动态共享。在政府审计“免疫”实现机制图的外层,政府审计信息利用专门法规规定了各方信息需求者的权利与责任,为审计信息的充分共享提供了一种刚性约束,保证了政府审计信息共享利用的长效性。通过政府审计“免疫”实现机制的运行,各方审计信息需求者不但在当期可以充分有效地利用政府审计结果,而且还为后期公共管理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信息,从而优化其决策,这正体现了政府审计功能的前移,为政府审计“免疫”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基础性保证。
政府审计“免疫”功能实现机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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