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从性&基于六个省市企业与员工匹配数据的实证研究_最低工资规定论文

中国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基于中国六省市企业与员工匹配数据的经验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企业论文,中国论文,最低工资论文,省市论文,员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低工资是指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应该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起源于1894年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目前,世界上80%的国家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4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一步明确了最低工资的法律地位。自2004年新修订的《最低工资规定》出台以来,我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幅度和调整频率不断加大。最低工资政策越来越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它已成为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的重要手段。合理、适度的最低工资政策应该既要切实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逐步实现有尊严的劳动,又要符合绝大多数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不会对就业带来负面影响。现行最低工资政策有没有实现这一目标?很多学者评估了最低工资政策对工资和就业的影响,但没有取得一致结论。

      事实上,最低工资政策对工资和就业的影响与企业的遵守情况高度相关。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相关法律体系框架完备,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不存在严重问题,因而大多数文献直接评估最低工资的影响。在发展中国家,企业不遵守最低工资政策的情况相当普遍,中国也不例外。因此,在研究中国最低工资政策时,不能忽略企业遵守问题。最低工资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遵守?哪些员工的工资更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哪些企业更可能不遵守最低工资政策?最低工资政策是怎样影响员工工资的?哪些员工会受到最低工资政策的影响?对上述问题的回答,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最低工资政策作用企业的机制,更好地认识最低工资对工资和就业的影响。但由于数据限制,关于上述问题的文献非常少见。本文将利用中国六省市2009年度企业和员工的大规模、有代表性的调查数据,深入分析上述问题。

      二、文献述评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时间长,积累了大量文献,具体可参见丁守海(2009)、国艳敏(2009)、Neumark & Wascher(2000)等。本文主要述评与中国最低工资政策有关的经验文献。关于最低工资的经验研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问题:(1)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2)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3)最低工资政策的经济效应。目前,分析最多的是最低工资政策的经济效应。这些文献主要关注最低工资政策对工资和就业的影响,但没有取得一致结论。关于最低工资的工资效应,孙中伟和舒玢玢(2011)、马双等(2012)发现,最低工资对工资增长具有积极作用,而罗小兰和丛树海(2009)、刘林平等(2006)却发现,最低工资和工资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弱,政府通过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控员工工资的政策没有起到应有作用。关于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一些研究认为,最低工资会降低就业(丁守海,2010;马双等,2012;石娟,2009),而另外一些研究则认为,最低工资会促进就业(罗小兰,2007a,2007b;李晓春和何平,2010)。研究结论的多元化可能与最低工资影响的异质性有关。以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为例,它可能与下述因素有关:(1)员工类型。丁守海(2010)、Wang & Gunderson(2011)、李晓春和何平(2010)、Fang & Lin(2013)等发现,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有消极影响,对城市本地居民无影响。贾朋和张世伟(2012)发现,最低工资对女性就业有消极影响,对男性没有影响。Fang & Lin(2013)发现,最低工资对低学历、年龄轻、女性等低人力资本特征员工有消极影响,对其他类型员工无影响。(2)企业类型。Wang & Gunderson(2011)认为,最低工资对私营企业就业有消极影响,对国有企业有积极影响。马双等(2012)认为,最低工资对劳动密集型或人均资本较低企业影响更大。孙楚仁等(2013)认为最低工资对出口型企业影响更大。(3)地区因素。Fang & Lin(2013)、Ni et al.(2011)发现,最低工资对东部地区就业有消极影响,对西部地区无影响。丁守海(2010)发现,最低工资对广东省的影响大于对福建省的影响。与最低工资影响的异质性一样,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也可能存在着异质性。因此,本文将分别从不同员工、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的角度,分析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情况。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它要么特别高,要么特别低。在最低工资标准过低国家,最低工资基本不起作用;在最低工资标准过高国家,企业普遍不遵守(Saget,2006;Maloney and Mendez,2003)。我国属于最低工资标准偏低国家,虽然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但仍滞后于平均工资增长速度,最后导致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平均工资的比重明显偏低(罗小兰,2007b;马晓波,2010;韩兆洲,2011,2006;宁光杰,2011)。一些研究指出,如果劳动者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仅靠最低工资在城镇则难以维持生存(王学力,2012;黄岩和杨方,2011)。过低的最低工资标准使得企业比较容易遵守最低工资政策,同时也削弱了它对工资和就业的影响。

      关于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它没有得到很好遵守(Almeida and Ronconi,2012;Basu et al.,2010;ILO,2008),中国也不例外。一些以案例、新闻采访等形式的研究指出,我国最低工资政策执行不理想。许多企业把最低工资作为基本工资支付给员工,甚至把最低工资拆分为若干部分,把其中一部分算做加班费或食宿补贴(Rawski,2006;汤碧琴,2004,2010;李莉莉,2007;万向东和孙中伟,2011)。目前,关于最低工资遵守问题的经验研究非常少见。谢勇(2010)利用江苏南京、无锡、苏州三地2009年485位农民工调查数据,发现月工资总额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比重为96.1%,但如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中关于最低工资构成、法定劳动时间、加班工资支付等具体条款,那么仅有39.82%的员工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孙中伟和舒玢玢(2011)利用广东省9城市农民工调查数据发现,月工资总额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比重为96%左右,但若考虑工作时间因素,小时工资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比重降为80%左右。都阳和王美艳(2008)利用2001年和2005年上海、武汉、沈阳、福州和西安五个城市劳动力调查数据,发现月工资总额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比重在外来劳动力和城市本地劳动力之间没有显著差别,但是外来劳动力小时工资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比重远低于城市本地劳动力。上述研究一致发现,企业较好遵守了月最低工资标准,但没有很好遵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由于数据限制,上述关于最低工资遵守问题的文献仍存在以下不足:第一,使用员工月工资总额与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比较,衡量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是不准确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与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比较的应该是剔除上述各项后的余额。第二,每个地级市内部因为区域不同通常有多档最低工资标准,现有文献使用其平均水平与员工工资进行比较会产生一定偏差。第三,没有考虑到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口径的差异,也会产生一定偏差。第四,现有文献利用的都是局部地区劳动力本人或者住户报告的数据,样本的代表性需要进一步验证。此外,这些数据既缺乏员工所在企业的详细信息,又缺乏员工工资的详细信息,因此无法分析最低工资政策影响企业和员工的机制。本文使用北京师范大学最低工资课题组2009年企业和员工的大规模、有代表性的调查数据,深入分析中国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问题,努力弥补上述文献不足,丰富现有文献。

      本文余下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三部分为数据及变量说明,第四部分为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情况,第五部分分析最低工资是如何影响员工工资的,第六部分为论文结论及政策建议。

      三、数据及变量说明

      本文基础数据来源于北京师范大学最低工资课题组关于2009年度企业和员工数据进行的一项大规模调查。该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首先选择了北京、江苏、广东、山东、湖北、陕西六个省市。其次,在每个省份内部,根据人均GDP对地级市进行排名,将所有的地级市分为经济发达区域、中等经济发展区域、经济落后区域,每个区域至少选择一个地级市,共选择了39个地级市。最后,在每个地级市随机选择企业。经过清理,最后得到了2835家企业。企业层面的变量包括年平均就业人数、所有制、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人工成本、工资支出等。对于每家企业,还详细调查了内部员工信息。由于是年度数据,因而没有调查2009年入职、离职以及有职务变动的员工。对于大中型企业,当同一岗位员工数量众多时,只随机调查其中一部分员工。最终一共得到了521501个员工个体数据,包括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管理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等级、年工作小时数、工资等信息。需要指出的是,员工工资不仅包含总额的信息,还包含基本工资、业绩工资、津补贴、加班工资等分项信息。从全部样本来看,基本工资占65.3%,业绩工资占20.4%,津补贴占6.7%,加班工资占7.6%。

      我国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虽然本文数据调查时间与第二次经济普查相隔一年,但数据结构应该是相似的。为了验证调查数据的代表性,本文就其中的几个关键变量与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了比较,结果见表1。经济普查数据中,对于不同性别、受教育程度和所有制就业人员的比重,分子是相应变量六省市所有法人单位就业人数之和,分母是六省市所有法人单位就业人数之和;对于不同行业大类就业人员的比重,分子是相应行业六省市就业人数之和,分母是与调查样本相对应的六省市、六个行业大类就业人数之和。①调查数据与经济普查数据中大多数变量的比重是一致的,但下述变量存在着显著差异:从受教育程度的角度看,调查数据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员工比重显著高于经济普查数据,初中及以下学历员工比重显著低于经济普查数据;从所有制的角度看,调查数据中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比重显著高于经济普查数据;从行业的角度看,调查数据中建筑业员工比重显著低于经济普查数据。考虑到调查数据和经济普查数据之间存在的差异,本文还会从不同员工、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角度,分别考察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情况,增加结论的稳健性。

      本文还获得了县级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人均GDP等信息。为了考察最低工资政策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影响,本文还建立了它的代理变量。人工成本占企业增加值的比重可以准确度量劳动密集性程度,但由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复杂性,企业增加值指标很难获得,本文数据中也没有这个变量。由于人工成本占企业增加值的比重与企业人均销售收入存在着较高的负相关性,因此,本文将人均销售收入作为企业劳动密集性的一个代理变量。

      四、中国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

      

      (一)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本文调查的是企业员工,属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因此,在考察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时,主要比较员工月工资与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但我国员工工资结构比较复杂,使用什么样的月工资与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比较很关键。对于本文调查数据,企业向员工支付的工资总额中,包括基本工资、业绩工资、津补贴、加班工资四个部分。《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因此,与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比较的工资应该包括基本工资和业绩工资,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对于津补贴,由于没有详细分类信息,因此无法识别哪些应该扣除,哪些不应该扣除。因而本文使用了两个口径的工资:(1)基本工资加业绩工资;(2)基本工资加业绩工资加津补贴。这两个口径的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比较得到的分别是,企业遵守最低工资政策程度的上下限。

      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情况见表2。基本工资加业绩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只占3.4%,基本工资加业绩工资加津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只占2.1%。②即使分样本来看,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比重仍然较低,最高的是广东省为15.4%,其次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为9.4%,其它的所有分类都低于7%。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比重比较低的有越南(4.8%)和墨西哥(9.4%),其他的一般为20%—40%,例如,巴西20.2%,智利20%,印度25.3%—27.2%,南非45%,阿根廷50%,印度尼西亚50.8%(Ronconi,2008;Harrison and Scorse,2003;Kanbur et al.,2013;Bhorat and Kanbur,2010;Belser and Rani,2010;Lemos,2006;Rani et al.,2013)。因此,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我国企业确实较好地遵守了月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这与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对水平较低有关。国际劳工组织利用75个国家数据分析发现,虽然各国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水平差异很大,但多数国家为40%左右(ILO,2008)。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占平均工资的比重大致处于25%—35%之间(韩兆洲,2011,2006;贾朋和张世伟,2012)。Lee(2012)和Rani et al.(2013)分析发现,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比重高的国家,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程度低;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比重低的国家,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程度高。③

      

      (二)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考虑加班时间

      目前我国实行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员工周工作小时数超过40,那么超过的部分可以看作加班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加班工资有以下规定:(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本文无法区分加班时间是在正常工作日、周末还是法定休假日,但无论什么时间加班,加班工资至少应该是正常工作日工资的1.5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同时还规定,正常工作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加班工资至少不应低于最低工资的1.5倍。为了考察企业对加班工资法律规定的遵守情况,表2给出了加班员工的比重,加班但没有得到任何加班费的员工比重,加班工资低于最低工资1.5倍的员工比重。

      表2显示,加班员工的比重为41.3%,其中,没有得到任何加班费的占11.8%(占加班员工的比重为28.6%),加班工资小于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占17%(占加班员工的比重为41.2%)。上述数据表明,员工加班是常见现象,但企业普遍不遵守与加班工资有关的法律规定。分样本看,以下类型员工更可能加班,但加班工资低于最低工资1.5倍的可能性也更高:(1)从个体层面看,主要为受教育程度低、工作经验少等低人力资本特征员工;(2)从企业层面看,主要为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小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3)从行业层面看,主要为制造业;(4)从地区角度看,主要为广东省和陕西省。

      (三)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考虑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差异

      《最低工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实际执行中,多数地区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江苏省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北京、上海则规定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都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中(王学力,2012)。因此,我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存在着差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总额中,包含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所以与之比较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应该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需要对北京和江苏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使得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④

      我国各地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存在着最低缴费额,赚取最低工资的员工一般适用最低缴费额。2009年北京市个人每月最低社保缴费额与员工身份有关:本市城镇户口169.9元,本市农村劳动力111.72元,本市农民工64元,外埠城镇户口122.18元,外埠农村劳动力111.72元,外埠农民工为0元。⑤农民工一般来说流动性高,而本文的个体样本是在企业工作超过一年的员工,是农民工的可能性低。因此,北京市个人社保最低缴费额选择本市和外埠农村劳动力的标准,每月为111.72元。2009年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费额为96元。于是可以得到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07.72元。⑥对江苏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而言,关键是要得到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009年江苏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是2008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重为8%—12%,本文选择8%,于是可以得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额,在这个基础上就可以得到包含个人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的最低工资标准。使用包含个人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和江苏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情况见表3。使用包含个人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比重从1.1%—1.8%显著提高到3.7%—6%。⑦分样本来看,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比重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低人力资本特征员工以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上升幅度更大。使用包含个人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比重显著上升。这表明,在北京和江苏,企业并没有很好遵守最低工资应是扣除个人缴纳相关社保费用或住房公积金后余额的规定。

      

      五、最低工资如何影响员工工资?

      (一)最低工资如何影响员工工资?

      为了考察最低工资如何影响员工工资,我们首先希望了解哪些员工会受到最低工资政策的影响。首先,工资恰好等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受到影响的可能性大。当员工工资恰好等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提高,那么员工工资可能也跟着提高。其次,工资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受到影响的可能性也大。如何具体度量工资稍高于最低工资的员工呢?本文将其定义为工资处于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MW1)和2010年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MW2)之间的员工。⑧表4给出了不同群体工资等于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处于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和2010年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员工比重。

      表4表明,在界定哪些员工会受到最低工资的影响时,关键取决于采用什么口径的工资。从全部样本来看,基本工资处于MW1和MW2之间的员工高达16.2%,基本工资恰好等于MW1的员工高达4.8%。但是加入业绩工资后,该比重显著下降,处于MW1和MW2之间的员工比重下降到6.6%,恰好等于MW1的员工比重下降到1.3%。加入津补贴后,该比重进一步下降,处于MW1和MW2之间的员工比重下降到4.5%,恰好等于MW1的员工比重下降到0.8%。分样本来看,同样存在着上述规律。这表明,员工基本工资受最低工资影响大,加入业绩工资和津补贴之后的工资总额受最低工资的影响变得比较小了。

      密度函数图(图1、图2和图3)更形象地展示了上述特征。密度函数图横轴为员工工资比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对数,因此横轴为0的点,实际上代表工资等于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基本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处确实存在着一个明显的“峰尖”(spike),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左边存在着“刀切”现象,概率密度突然下降。但是对于基本工资加业绩工资,基本工资加业绩工资加津补贴,上述特征就不太明显了。

      

      上述分析表明,企业在设定员工基本工资时,确实参照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把基本工资设定在最低工资标准处的倾向。由于最低工资远低于员工的市场化工资,企业将员工的基本工资设定在最低工资标准处,还不足以补偿员工的劳动,因此还会支付一定比例的业绩工资和津补贴。正是利用这部分业绩工资和津补贴,企业对最低工资的影响进行了调整,使得考虑业绩工资和津补贴之后的工资总额受最低工资的影响变得比较小了。还有多高比重的员工受最低工资政策的影响呢?表4显示,基本工资加业绩工资处于MW1和MW2之间的员工仅占6.6%,基本工资加业绩工资加津补贴处于MW1和MW2之间的员工仅占4.5%。⑨因此,总体而言,工资总额可能受最低工资影响的员工仅占4.5%—6.6%。⑩

      

      图1 基本工资的密度函数图

      

      图2 基本工资加业绩工资的密度函数图

      (二)最低工资如何影响员工工资:回归分析

      本文数据中工资不仅包含总额的信息,还包含基本工资、业绩工资、津补贴、加班工资等分项信息。这使得我们可以利用回归方程分析最低工资对员工不同工资分项的影响,从而更好地认识企业在面临最低工资政策带来的压力时,对员工工资结构的调整行为。回归方程的被解释变量分别是基本工资、业绩工资加津补贴、基本工资加业绩工资加津补贴、月工作小时数、加班工资、小时工资(11),解释变量是最低工资标准。回归方程同时控制了下述可能影响员工工资的变量:(1)个体特征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工作经验、管理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等。(2)企业特征变量,包括所有制、规模、人均利润、人均销售收入、其他人工成本占工资支出的比重、行业虚拟变量。(3)地区变量,包括县域层次的平均工资水平、人均GDP。

      

      图3 基本工资加业绩工资加津补贴的密度函数图

      表5为全部样本及分样本员工不同类型的工资函数。从全部样本的角度看,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对最低工资的弹性显著为正,业绩工资加津补贴对最低工资的弹性显著为负,基本工资加业绩工资加津补贴和月工作小时数对最低工资的弹性不显著。(12)这表明,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也会显著提高,但企业会显著减少业绩工资和津补贴的支付。由于业绩工资和津补贴的抵消作用,最后使得最低工资对员工小时工资的影响变得比较小了。分样本来看,上述规律仍然成立,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对最低工资的弹性大都显著为正,业绩工资和津补贴对最低工资的弹性大都显著为负,由于业绩工资和津补贴的抵消作用,最后导致最低工资对小时工资的影响变得比较小了。但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来说,最低工资不仅对员工基本和加班工资而且对小时工资都存在着较大影响。

      

      表5的结果表明,企业在设定员工基本工资以及在支付加班工资时会考虑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3)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会显著提高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加班费,相应地,也会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减少企业利润。因此,这迫使企业想方设法缓解最低工资政策带来的压力。短期内,调整员工的工资结构是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员工除了获得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外,还能获得一定比例的业绩工资和津补贴。企业正是利用这部分的业绩工资和津补贴来抵消最低工资的影响。这也是我们看到最低工资对员工小时工资影响较小的原因。但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来说,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比重本来就比较高,而业绩工资和津补贴的比重相对来说比较低。(14)因此,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时,这些企业一方面必须提高员工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另一方面减少支付业绩工资和津补贴的空间有限。这就是最低工资提高后,这些企业的员工工资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可以想象,这些企业在执行最低工资政策时存在着较大的压力。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表2和表4显示,低人力资本特征员工不仅工资更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更易受到最低工资政策的影响。但本部分的分析并没有发现,他们受最低工资的影响更大。这一方面表明,在决定最低工资的影响时,企业特征比员工个体特征更加重要;另一方面是由于,低人力资本特征的员工更可能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之中。(15)

      六、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中国六省市2009年度企业和员工的匹配数据发现:首先,相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我国月最低工资政策确实得到了良好遵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仅占2.1%—3.4%。虽然月最低工资政策得到了良好遵守,但工资总额受最低工资影响的员工比重仍然较低,仅占4.5%—6.6%。这与我国最低工资水平偏低有关。因此,最低工资政策要取得预期效果,确定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常重要。其次,在我国,员工加班是一种常见的用工现象,但企业普遍不遵守与加班工资有关的法律规定。加班员工的比重为41.3%,其中,没有得到任何加班费的达11.8%,加班工资小于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达17%。因此,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看,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应该重点加强加班工资法律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落实。本文还发现,北京和江苏的企业没有很好遵守最低工资应是扣除个人缴纳相关社保费用或住房公积金后余额的规定,这与《最低工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的内容有关。由于《最低工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口径,导致各地执行不同的标准,这造成了实际执行中的困难。对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由个人承担相关社保费用的地区,如北京、上海,企业和员工要计算出包含个人承担相关社保费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企业和员工不仅要清楚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还要清楚对应的缴费基数,而缴费基数下限一般为本地上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在岗员工平均工资的40%,这是一个复杂的计算过程。因此,从保护员工的角度看,应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协调,要求各地直接发布包含个人承担相关社保费用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不仅能增加最低工资政策的可操作性,还能增加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比性。此外,由于包含个人承担相关社保费用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不包含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较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对员工的一种补偿。

      本文还分析了最低工资作用企业的机制。企业在设定员工基本工资和支付加班费时会参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对员工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有显著影响。但由于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员工市场化工资,企业还会支付一定比例的业绩工资和津补贴。企业正是利用这部分业绩工资和津补贴,对最低工资的影响进行了很大程度的抵消,从而使得最低工资对员工小时工资的影响较小。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来说,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比重本来就比较高,而业绩工资和津补贴的比重相对来说比较低。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员工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会显著增加,而业绩工资和津补贴的抵消作用小,从而导致员工小时工资显著增加。这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该高度重视这些企业的生存状况。

      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建设性修改意见,当然文责自负。

      ①需要说明的是,调查样本对应的是企业法人单位,而经济普查数据对应的是法人单位,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鉴数据显示,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数占全部法人单位就业人数的比重为79.9%。

      ②分样本来看,以下类型的员工工资更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从个体层面看,主要为女性、初中及以下学历、工作经验少等低人力资本特征员工。(2)从企业层面看,主要为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型企业。(3)从行业角度看,主要为出口比重较高的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低人力资本特征员工比较集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从地区角度看,主要是广东省。

      ③本文分别从县级行政区域和地级市的角度,分析了最低工资的相对水平与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遵守程度的关系,发现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比重越低,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越好。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取。

      ④实际执行中,北京和江苏的企业并没有考虑最低工资标准的口径问题。例如,在北京,有6.5%员工的基本工资等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江苏有9.5%员工的基本工资等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的密度函数图也显示,在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存在着明显的“峰尖”(spike),考虑口径差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后,上述“峰尖”就不存在了。这表明对员工工资产生影响的仍然是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本文第五部分的分析中,没有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⑤这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的分类标准,外埠是外地的意思。2014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下限标准变的简单一些,只有本地城镇户口、外地城镇户口、本地农村劳动力、外地农村劳动力四类标准。

      ⑥2009年北京市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

      ⑦受篇幅限制,表3只报告了不同性别、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工作经验分组情况,其他的分组情况没有报告,具体结果可以向作者索取。

      ⑧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2008年11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暂缓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因此2009年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均未调整。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2010年全国除了重庆市外均大幅度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本文调查的省份而言,提高幅度最大的是湖北省,为39.4%,提高幅度最小的是江苏省,为14.5%。

      ⑨由于在考察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守时,应该使用基本工资加业绩工资(或者基本工资加业绩工资加津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比较,因此这里使用这两个口径的工资度量工资总额。

      ⑩具体而言,以下类型的员工受最低工资政策影响更大:(1)从个体层面看,主要为女性、低学历、工作经验少的低人力资本特征员工。(2)从企业层面看,主要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小型企业。(3)从行业层面看,主要为纺织业和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和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出口比重较高的行业。(4)从地区层面看,主要为广东省。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各种因素往往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例如,我国出口型企业大多主要从事出口加工生产活动,产品附加值低,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很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就属于这类企业,而广东省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比重明显高于其他省份。受篇幅所限,未报告行业分组与地区分组等情况。

      (11)小时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加业绩工资加津补贴加加班工资(即月工资总额)除以月工作小时数。

      (12)业绩工资加津补贴和加班工资对最低工资弹性的绝对值可能大于1,例如,业绩工资加津补贴对最低工资的弹性为-2.48,加班工资对最低工资弹性为2.22。在全部样本中,业绩工资加津补贴占工资总额的比重为27.1%,加班工资的比重为7.6%。这意味着最低工资上升10%,业绩工资加津补贴下降24.8%,相应地,工资总额大约只下降6.7%(0.248×0.271);加班工资上升22.2%,相应地,工资总额大约只上升1.7%(0.222×0.076)。

      (13)这与相关的研究发现是一致的。万向东和孙中伟(2011)、孙中伟和舒玢玢(2011)在珠三角调研中发现,许多企业把最低工资制度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员工的基本工资。汤碧琴(2004,2010)对宁波的调研也发现,不少企业把最低工资当成了标准工资。都阳和曲小博(2010)对珠三角地区的企业调查发现,很多企业不仅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员工的基本工资,而且作为支付加班费的基准。我们最低工资课题组于2014年12月对南京和昆山一些超市和物业公司从业人员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他们的工资实际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1)最低工资标准。完成法定月工作时间后的工资。(2)加班工资。公司根据月法定工作时间将月最低工资标准折算成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然后乘以加班加点时间。

      (14)基本工资的比重,全部样本中为65.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为67%,劳动密集型企业为70%;加班工资的比重,全部样本中为7.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为14.6%,劳动密集型企业为8.5%;业绩工资和津补贴的比重,全部样本中为27.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为18.3%,劳动密集型企业为21.5%。

      (15)对于女性比重,在全部样本中为39.5%,港澳台商企业为50.7%,劳动密集型企业为46.1%;对于初中及以下学历员工比重,在全部样本中为30.6%,港澳台商企业为47.4%,劳动密集型企业为41.9%;对于没有技能证书的工人比重,在全部样本中为40.2%,港澳台商企业为47.1%,劳动密集型企业为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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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的遵从性&基于六个省市企业与员工匹配数据的实证研究_最低工资规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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