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我国商品市场的主要渠道和主导问题_商业论文

再论我国商品市场的主要渠道和主导问题_商业论文

关于我国商品市场主渠道、主导问题的再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导论文,商品市场论文,主渠道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4年我国物价猛涨,各级政府再次重申国有商业的主渠道、主导作用。然而,现在的国有商业已今非昔比,平抑物价的作用大不如前。现实提出了以下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谁是市场的主渠道?谁在起主导作用?国有商业能否和如何发挥主导作用等问题。为探索这个课题,我们到吉林、北京做了专门调查,试图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借助新情况,提出些新的观点和结论。

一、对我国商品市场主渠道、主导现状的基本估计

建国40多年来,我国的商流渠道基本上经过了多渠道、单一渠道、多渠道的变化过程。1949——1956年,国有商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到1957年,国营商业批发额占社会商品批发总额的71.5%,国营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7.2%,供销社商业在农村发展很快,并保留了部分个体商业,形成了国营商业为领导、集体商业为助手,集市(个体经济)为补充的三渠道并存格局。之后,50和60年代后期,“大跃进”和“文革”中,两度“左”的思潮泛滥,曾将供销社升级为全民所有制,割资本主义尾巴(个体商贩)造成一时的国营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1979年以来,我国经济上全面改革开放,新流通政策不仅支持发展集体、个体经济,而且允许工业自销、引进外资、发展股份经济,商品流通渠道出现前所未有的复杂化和多元化,发生了质变。

(一)新的多渠道流通结构形成。

1.从总体上看,多渠道共同发展,但主渠道发生重大变化。(1)突破商业界限,五种经济成分组成新渠道结构。按国家统计局新的经济成份标准,流通主体划分为国有、集体、合营、个体、其他等五类。在零售环节,199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2万亿元,上述5 类比重分别占31.93%、20.75%、0.43%、28.45%、18.44%。在批发环节,全年批发商业批发总额2.66万亿元,国有、 集体、 股份等三类比重分别为72%、23%、5%。(注:2000多万个个体工商户的批发额未统计)。(2)传统国合商业在多渠道中的地位发生质的变化。 一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流通领域的国有(全民)经济,专指商业行政部门所属的各国营专业商业系统。而现列的国有经济,除包括前者,又包括其他的国有商业企业,还包括国有工、农、林等各生产企业。二是原国有商业专业经营系统,经过取消、下放、放权、改变“三固定”、内部层层承包等改革分解为单个的分散经营者,专业公司的完整经营渠道已不存在。三是内贸部商粮供三大系统的零售市场占有率历史曾达95%以上,现已降到22.4%(1995年前三季度),物资系统的批发市场占有率从一统一天下,降到16%,国有工业品批发额占社会工业品批发总额,大约降到10%以内。

2.分行业看,粮食、化肥、农药、医药、石油、外贸等少数重要行业,国有商业系统仍是本行业流通的主渠道。这些行业的国有商业,多是由批发、零售、加工、储运、有的还有外贸、生产等企业组成的生产经营综合群体。具有功能齐全、设施完善、规模巨大、组织化、现代化程度高等特点,其主营商品多是国家实行专营、专卖和调控的商品。这些商品的一部分或某个流通环节,政府指定国有商业经营,而同时限制其他渠道流通,因此维持、巩固了国有商业的主渠道地位。

3.竞争性商品行业的流通主渠道已经移位。主要表现在:(1)从零售环节看:非国有商业的市场份额已占大头。前所列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除掉国控商品部分,非国有商业已超过75%以上。(2)从市场网点、人员看,非国有经济在零售环节,分别占98%和86%。在批发环节,分别占75.5%和46.7%。(3)从消费环节看, 居民购物有些主要来自非国有商业。例如,广州、北京等特大城市的市民购买肉、禽、蛋、菜、水产品,90%以上来自非国有商业。(4)从批发环节看, 国家统计全部商品批发额非国有经济为28%,但除去部分物资、医药、进口等大宗巨额的部分,加上个体工商业未统计和非国有经济的漏报部分,预计竞争性商品市场,非国有经济的市场占有率已超过50%。

4.渠道变化的轨迹。传统的国有商业主渠道地位是在商品匮乏的条件下,国家为了掌握货源,按照“发展经济、保障供应”的总方针而确定的,通过构筑计划经济体制,设置国有商业管理、经营体系而形成的。1979年以来对流通领域逐步深入地进行了改革,实行“三多一少”政策,放开经营者,同时逐步减少计划商品,在行业上从饮服业、零售业到批发业、外供业,从生活资料业到生产资料业,在地区上由乡村到城市再到特大城市,我国的商品流通运行机制由计划机制为主转为市场机制为主,导致我国流通渠道的多元化、混合化。其中适应市场机制的非国有渠道崛起、连结和壮大,而国有流通渠道解体、改组和萎缩,导致了今天主渠道的模糊和移位。

上述数据和资料表明,我国流通渠道已发生质的变化,仍然沿用“国合商业主渠道”和继续称“国有商业主渠道”,从总体上已不符合实际。

(二)国有商业的主导作用日趋弱化,大生产者、私有经济正在争夺主导权。

改革前,居于主渠道地位的国合商业起着主导作用是毫无疑问的。这是当时国家流通政策所保证的。改革至今,市场上经营者云集,竞争导致兴衰和存亡。从传统的经济成分角度看,国有商业中失去了大部分市场阵地,地位作用已今非昔比,但网点、设施、人员依然存在,并在改革中增强了对市场的适应性。故在居主渠道的行业和政府调控商品行业仍起主导作用,还在某些小经济区(如苏南)和中心地区的重要行业(如大城市的零售)及某些商业不发达、交通不便利的城镇、实行总代理总经销的批发行业,仍起主导作用。同时应当承认,由于国有商业仍受政企不分所制约,内部机制僵化、经济包袱沉重,同活力极强税费很轻的非国有经济,同掌握货源实力较强的国有现代化工业企业,同那些拥有经营优势,负担轻的其他新生的国有商业相竞争则处于劣势,难以匹敌,从而在众多行业和地区失去主导权。

随着买方市场的逐步形成,零售环节成为实现商品价值的主要环节,而大零售店又在零售企业群体中举足轻重,日益显示出“头羊”的作用。但大店主导已不等于国有商业主导。这是因为一批非国有零售店开始出现和一批国有大零售通过股份制已变为混合经济,尤其是上海一百、华联、北京王府井、西单等全国名列前茅的大店的股份化及中外合资,使国有商业企业的性质和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批发环节,国有、合资和乡镇大工厂(或企业集团)主导某些产品市场的现象也有增长的趋势。部分生产畅销产品的现代化大工业企业,如:国有工业一汽、二汽、嘉陵厂和327家全国性乡镇企业集团,及日本日立, 美国可口可乐集团,通过自身配送渠道和代理商,程度不同地主导着本行业市场。其主导的内容更加广泛和深化。从资本投放、销售增幅到价格定位、营销策略、广告宣传、售后服务各个方面,特别是越过批发商直接与零售商交易,迫使国有批发萎缩,使自己成为批发行业的主导力量。

从流通全过程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批发商业主导型已转变为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的大型零售、工业集团(限于部分紧销商品)主导型。

二、在研究主渠道、主导问题时需要探讨的几个理论问题

1.区别“主渠道”与“主导”的概念, 在目前阶段提“起主导作用”较科学。“主渠道”与“主导”都是以多渠道、多成分结构为前提的。多年来两者被并列、交替混合使用来源于国家对国营商业地位作用政策的长期界定。实际上,这两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商品流通渠道”一词又称“营销渠道”,指商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过程中所经过的通道,它由流经的各个环节及机构组成。市场经济国家,未见从所有制角分析,而是从所经环节多少,分为直接和间接渠道,或分一、二、三、 四道环节分析。 对商品流通渠道一词, 我国正式文件使用始于1962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的决定》,它从经济性质分为国营、合作社、集市三条渠道。并规定国营商业领导地位。而“主渠道”概念80年代出现,通常指多渠道结构中,占50%以上流通额的渠道。“主导”指经济运行过程多元化主体中主导力量的导向、引导等意思。商业的主导作用是指商业运行过程中,主导力量所起的导向作用。主渠道与主导都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变化的,不是主观臆想。它与政府的商品和商业政策密切相关。通常情况下,主渠道、主导力量和主导作用是一致的。即主渠道通常起主导作用。但有时两者并不重合。如当主渠道趋向衰败,多渠道并立时,代表发展潮流的渠道就成为主导力量。故两者并列混用并不科学。鉴于目前我国商流中已形成五种力量、三足鼎立的新格局,渠道又走向混合和交叉,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重新让国有商业成为主渠道,否则将导致整个社会流通活力、效率、效益的低下,故我们建议不再笼统地沿用“国有商业主渠道”一词(有些行业仍可用)。至于国有商业起主导作用,是完全应该的,但不应局限地理解为平抑物价作用。

2.关于衡量标准。传统的标准是以量为主、重批发环节。 原商业部曾在1979年以国合商业的市场占有率为准绳,提出过七、七、六的标准(即国合商业要掌握工业品批发货源的70%、农副产品货源的70%,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60%)。国内贸易部于1995年初,根据市场新变化对国有商业提出了四、四、二的目标要求(即猪肉批发经营量占40%以上,居民用糖批发比重占40%以上,蔬菜批发比重20%以上,其中当家菜达50%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两次量的标准皆很清晰,但对质的标准比较笼统,强调国合商业“掌握大部分货源”和提高国有商业经营比重”。我们研究的结论是:“主渠道”指渠道结构流量问题,主体渠道必须有量的优势。故“量”是主要的前提标志。而“主导”指商品流通过程中各种流通主体的相互地位、作用问题。主要标志是“质”。即是力量比较不占优势,只要代表整个商业发展的潮流,就是主导力量、起主导作用。但无论是研究主渠道,还是研究主导作用,都应从流通整体把握,运用质和量的统一观,批发和零售的统一观,商流、物流、信息流的统一观。在体制转换过程,多元化商业格局中,观察国有、公有商业的地位作用,不能只看现有的经营比重,更不能被虚假的统计数所蒙蔽,要从本质、动态的角度,比较经营力(包括资本量、市场网)、比较体制、机制的适应力,比较主导企业、骨干商品、基础市场等方面的相互影响力。总之。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适时采用反映新情况的概念。

3.国有商业主导作用的范围和体现问题。适应计划经济体制需要,承担政府计划枢纽职能的国有商业,是一个行业齐全、体系完备、员工千万的庞大的企业群体。它进入市场经济环境,其规模过大、行业过全、企业过多等弊端日益明显。问题的实质是我国商业国有化程度过高。从此实际出发,必须采取收缩的方针。收缩的重点在于竞争性行业的小中型企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特征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在初级阶段的公有制中集体经济占重要部分。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经济命脉部门和大型企业。商业是非经济命脉部门,除外贸、物资、粮食业的国家调控部分外,基本属于竞争性行业,加之国有商业企业规模小(95%以上是中小型企业),因此在商业领域,不应强求国有商业的主体地位和主导力量。收缩(调整)方针的具体化就是抓大放小。比之国有工业,国有商业的放小,应更广泛更彻底。

4.探索使用新的分类法。60年代初期, 中共中央曾指出“流通有三个渠道: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集市贸易”。这种按所有制形式划分渠道法,是从阶级斗争的需要,为商业走向社会主义道路服务的。但是,由此而认为流通渠道只与经济成分相联系却是一种误解。从理论上讲,商品流通渠道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研究。按产销联系形式可分为直接和间接渠道;按经济成份可分为国有、合作、集体、混有、私营、外资等渠道;按商品类别可分为工业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渠道;按流经企业的规模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渠道。研究问题和指导实践应从实际出发,选择符合现实情况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分类方法。传统的所有制划分法,由于国有、集有成分的混合化和复杂化,越来越难准确归类,科学性和作用日趋弱化。故虽可继续使用,但应更多地使用国际通用的方法。

三、改善发挥国有商业主导作用的条件和环境

国家是整个商品流通的行政管理者,又是国有商业的所有者,因此,改善国有商业的外部条件是政府应主动尽的职责。当前急需创造的前提条件是:

1.要给予国有商业必要的生存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是竞争法则。如果缺乏必要的生存条件,谈主导作用就是一句空话。国有商业先天投入不足,利息负担过重。国有商业自有资金平均只有6%,大批发企业只有1—2%, 企业经营和基建银行贷款,平均年息超过10%,国有商业利息支出过大。内贸部系统1994年贷款利息比上年增加47亿元,占整个流通费用31%。“三座大山”(政策性亏损、冗员、三角债)压得企业难以翻身。一是挂帐惊人。据统计,仅吉林商业厅、粮食厅系统政策性挂帐已高达53亿元,年支付利息5亿。二是冗员众多。内贸部1145万职工,冗员约占1/3,年多支出超百亿元。三是社会负担重。退离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约1/3, 一批企业留利不够支付职工超规定的医疗费。1993年,北京市国有商业人均留利约300元,而职工医疗费平均为600元,离退休人员则达1000元以上。四是“三角债”依然严重。内贸部三系统的应收款项已近1800亿元。一批国有商业企业无资金采购,银行又以贷款过多而停贷,导致经营停滞,亏损增加。内贸部系统1995年前三季销售收入增长1%, 同期物价上涨16.6%,而亏损总额比上年同时猛增1.5倍,再次出现全系统亏损, 预计全年盈亏相抵后亏损额超100亿元,长此下去, 多数企业难以生存。解决上述的途径是清楚的,关键是国家要及早下决心。

2.国有商业要重新定位。 既然我国流通领域基本问题之一是国有化程度过高,遗留下千万名职工,40多万个网点。造成了企业包袱越来越大,亏损数额越来越多,最终将给国家财政和银行带来巨大损失。有人主张国有企业全部退出商业,有人则进一步主张私有化,这种主张偏离了社会主义轨道,从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但是在某些企业(小企业、长期亏损中型企业)、行业(小旅店、蔬菜店等)退出是必要的,势不可挡的。对于已经存在并能为国家安置人员又能上交利润的企业,于职工、企业、国家、社会四有利,应予以保留并使其增强活力,提高效益。国有商业应加大改革力度,转制(所有制和机制)、转业(非商业)、转业态(连锁、集团),以调整国有商业的行业、企业、资本分布的结构,把国有商业定位在重要部门(行业)经营重要商品的大型流通企业。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着力放小,是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比较可行的突破口。主要出路不是坚持公有制,而是通过国有民营转为个体经济,只有一小部分具有市场优势的小店,在改组兼并转制过程中变为真正的集体企业或国有连锁加盟店、分店。

3.要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卸掉国有企业承担的政府和社会及历史遗留包袱。 二是公平税赋。 个体私营商业税赋极轻,2000多万有照工商个体户,税赋极低。被称为“80%以上的户少交税,少交80%的税”。亿万小生产者进入市场,几乎免税。对此,应加强税收管理特别对私营商业应照章纳税。三是落实国有企业人事权。不再向企业指派大学生、转业军人、后门人员,并允许对不合格职工“炒鱿鱼”。四是职工分配实行现代商业企业制度,收入水平不低于社会水平。

四、国有商业发挥主导作用的对策

国有商业企业自身也要以改应变,积极探讨主导作用的新途径与新方式。

1.摒弃传统旧观念,树立新的主导观念。 重要的是国有商业企业应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身地位已发生的本质变化,改变传统的绝对的全面主导观,转为重要行业主导观,改变靠政府赋予、靠财政补贴主导,转为靠大企业的资本实力、市场优势、设施优良、手段先进、公司信誉、策略高明、服务一流去赢得龙头地位,起导向作用。

2.提高组织化程度,争取市场龙头地位。 总结国际商流发展过程,大型企业主导市场是一个普遍规律,我国也已开始显出苗头。目前我国的国有商业企业规模小,很分散,势单力薄,难以左右市场。应该按照市场需求重新组织经营体系,扩大企业规模。以有实力的企业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组建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大型企业集团,走系列化、规模化的路子。还可以具有某种优势(如资金、商标、技术、信誉、牌子)的企业为龙头,走连锁经营的路子。国有企业要组成集团军,才有实力起主导作用。

3.面向市场,探讨发挥主导作用的重点和新途径。 建议抓住以下六个重点。一是抓主导商品。如上游产品、原料、中间产品等。二是抓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行业。如粮食、猪肉、食糖、现代高科技产品行业。三是抓大型流通企业。如大零售店、大批发公司、企业集团。四是抓住重点时期,如商品供应淡季、节日、假日、灾区、物价飞涨等时期。五是抓重点城市重点市场。如全国性区域性批发市场、工贸中心。六是抓重点市场客体。主要是人口密集的大专院校、大工厂、部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挥国有商业主导作用是一个新课题,政府和企业都要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变应变,不断探索新的途径和方式。新的途径可选择:完善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及市场风险基金,国有商业带头稳定市场;采用先进的现代流通技术、设施、手段,为建立现代化商业先行一步;创建现代企业制度,强化现代科学管理,为社会商业进行规范管理做出表率;提高人员素质发展现代商业人才,成为社会商业的人才库;建立连锁公司,通过特许连锁,把部分个体和群体联结组织起来;不断创造新的营销策略,吸引顾客,引导消费新潮流。

总之,商业企业应在有必要存在的商品流通领域中,力争成为主导力量,发挥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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