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政策下患者满意度状况研究——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京市论文,满意度论文,综合评价论文,患者论文,模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提出 自2009年我国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简称“新医改”)以来,公立医院改革一直是新医改的重头戏。北京市于2012年5月制定并出台了《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其中“取消以药补医,建立医事服务费制度,实现医药分开”是其核心内容。具体方案包括:(1)改变医院的收入来源。将医院收入来源由药品收入、医疗收入和财政补助三方面改为医疗收入和财政补助两方面。(2)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设立不同等级的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门诊设为“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知名专家”四个标准,分别确定医事服务费为42元、60元、80元、100元;急诊每次为62元,住院每天为80元的标准。(3)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实行定额报销。2012年7月和9月,北京友谊医院和朝阳医院先后启动“医药分开”改革试点工作。2012年12月1日,积水潭医院、天坛医院和同仁医院也加入了改革试点。 此次北京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试点,宣称的一项主要政策目标就是:“人民群众得实惠。”同时,我们从各地公立医院改革的探索经验中也发现,目前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主要逻辑就是:围绕医患突出矛盾,基于患者的利益与需求,一方面力求减轻患者负担,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回归公立医院“公益性”性质;另一方面还要努力为患者提供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实现公立医院“效率性”目标。于是,公立医院改革面临“公益性”和“效率性”的两难境地。那么,公立医院改革如何突破困境,寻找有效的改革路径呢?综合已有研究与探讨,这一困境隐含着当前公立医院面临的三个最基本的问题:一是政府与公立医院的关系问题,即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水平与管理方式应该如何?二是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问题,即被公立医疗机构集中的医疗资源应当如何有效配置?这既包括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资源如何有效配置,还包括公立医疗机构系统内部纵向医疗资源如何提高配置效率。三是公立医院的补偿与激励问题,即公立医院的补偿方式与激励制度的设计,能够更有助于实现对公立医院的职能定位与自身的发展竞争。基于上述问题,“医药分开”担当了破题的政策设计,即力图通过使药品成为医院的成本,改变之前“以药补医”政策衍生出来的利益驱动机制对公立医院造成的激励扭曲效应,以此作为突破口,撬起公立医院在补偿机制、药品政策、价格机制、保险支付制度,以及医院内部管理、人事分配、绩效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制度改革。由此,北京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政策力图实现的目标包括:一是切断医院与药商之间的利益链条,设立医事服务费,改变医院补偿方式,体现医疗服务的价值;二是降低药价,控制不合理用药,缓解患者用药负担,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三是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缓解患者就医费用负担;四是通过医事服务费设计,适当拉开价格差距,用经济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和有序就诊,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难问题。 那么,从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实施至今,这项“医药分开”政策究竟呈现什么样的改革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这些问题不仅是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焦点问题,而且也是政策受益者期待的反馈。于是我们发现:患者是此次“医药分开”政策的主要受益者和利益相关者,与此同时,患者满意度又是测量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测量和分析在该政策影响下的患者就医体验与满意度状况,对于发现政策目标偏差与政策衍生问题,推广与调整后续政策应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社会效益。由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同题: (1)“医药分开”政策实施后,患者的就医体验及满意度状况究竟如何?具体呈现什么样的特征? (2)“医药分开”政策实施后,患者满意度状况是否有所改善?是否是政策目标宣称的“人民群众得实惠”?是否与政策目标存在偏差? (3)“医药分开”政策实施后,患者满意度状况是否呈现其他政策衍生问题? 本文基于医药分开政策发展历程及已有学术研究的文献梳理,借鉴国内外较为成熟的患者满意度量表进行问卷调查,对“医药分开”政策实施后的患者满意度进行测评,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发现并分析这一政策下患者的就医体验与态度状况和特征,试图发现政策偏差以及相应衍生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梳理与研究综述 (一)关于“医药分开”政策的历程 纵观“医药分开”政策演变的历程,它源于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给公立医院的一项“以药补医”政策。那个时期,由于国家直接管理和控制公立医院,公立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配置、药品采购供应、医务人员薪酬等方面均来源于政府财政投入。国家对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实行低工资制度,医院按成本或低于成本价进行医疗服务收费。为了使医院能够保证在较低的财政投入水平和低廉的医疗服务价格下运行,政府给了公立医院一项15%药品进销差价的“优惠政策”,即允许医院获得一定的收入以维持运营,也就是所谓的“以药补医”政策。当时,尽管药品耗材收入并不对公立医院发展起到直接作用,但它却是维持医院运营的最简便的利润来源。因此可以说,“以药补医”政策设计的初衷是:在政府投入不足、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不健全的条件下,为维持公立医院运营而提供的一种简单补偿机制,或者说,是政府在职能缺位的条件下,不得不采取的一种财政负担的隐性转嫁机制。 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的洪流冲击下,政府投入更多地转向经济领域,政策要求有经常性收入的事业单位,如公立医院应“逐步做到经费大部分自给或全部自给”,鼓励公立医院资金实现自筹(罗力,2010)。因此,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逐渐下降,到近几年,全国卫生部门综合医院平均财政补助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不到8%(湛志伟,2012)。与此同时,医疗服务价格(诊疗费、护理费等)也长期受到政府的价格管制,大部分以成本或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行,多年未变。公立医院在维持运营、扩大规模、改进医疗技术、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满足日益增长且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的压力下,不得不依靠药品销售进行弥补并获取利润,由此形成所谓的“以药养医”机制。王延中等学者(2008)认为,“以药补医”政策使医院获得了通过出售药品取得利润的合法权利,使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医院自然会充分利用这一政策获取收入,衍生出“以药养医”的现象。 可以看到,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政策衍生的“以药养医”现象,其性质体现为药商、医院、医生之间一种不正常的利益代偿机制,从而产生了使医疗行为偏离医院公益性目标和医生职业操守的可能。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患者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这决定了医疗服务中医患双方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药品选择上医生是信息强势一方。如果医院和医生基于利益驱动进行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利用信息不对称的寻租效应获得收益,如医院通过“鼓励”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多用药”、“用好药”实现创收,其直接的扭曲效应就是患者医药负担增加,最严重的危害是过度用药对身体造成伤害。由此,这一扭曲效应是“医药分开”政策施行的直接动力所在,因而成为当前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目标, (二)关于“医药分开”政策的研究 国内目前对于“医药分开”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从学术层面探讨“医药分开”的性质和实现路径,为“医药分开”的政策设计与实践操作奠定理论基础。如王贤吉等(2013)对“医药分开”的内涵和本质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医药分开”的本质是实现医院、医生利益与药品脱钩;牛莉等(2013)对“医药分开”的可行性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沈远(2012)总结了新形势下推进“医药分开”的具体情况及实施难点;王虎峰(2009)认为,医和药的分开是一个发展方向,医和药是否分开既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涉及人事管理和科研管理的问题;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2004)认为,“医药分开”既能从体制上切断医生与药品经营之间的直接利益联系,防止药价虚高,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也有利于发挥医院药房药学人员的作用和保持卫生技术人员的稳定;黄伟忠(2004)认为,推行医药分开管理是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医疗体制的需要,是职工医疗体制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丰雷、孙林岩(2006)也认为“医药分开”有助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打破医疗机构对医药产业的制约,以及切断医药之间的必然联系,避免了不合理用药和有限医疗资源的浪费,使医患关系回归正常。 二是从实践层面介绍了各地“医药分开”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提供成功案例及借鉴意义。如王保真(1999)在文章里介绍了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具体做法,以及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杨颖华等(2010)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性质内涵做了具体分析,探讨了相关概念;袁维福(2007)则重点探讨了“医药分开”过渡阶段的“药房托管”模式的现状及其带来的问题;金春林、陈卓蕾(2012)通过实证分析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对上海市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的效果,分析了该模式的利弊,解释了该政策目前面临的一些问题;蔡红梅、李耀斌(2009)通过介绍广东省“医药分开”试点的情况,重点探讨了如何在取消药品加成后选择补偿路径,对“医药分开”改革提出了指导性建议;谢春艳等(2010)总结了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经验教训,为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借鉴;刘阿秀,徐爱军(2013)则综合评价了目前我国医药分开改革的四种模式,并提出了未来改革的建议。 三是以实证研究为基础,通过一手数据研究“医药分开”改革的政策效果及对医院的影响等。如金春林(2010)对上海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政策的影响因素进行的研究;何康玲等(2010)对“芜湖模式”下合理用药问题的研究;卢祖洵(2008)对武汉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医药分开”改革成效进行了分析;方鹏骞等(2009)认为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将更多地参与到医疗服务的结构中来,公立医院经营目的及激励方式都会发生改变,可能会降低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及积极性,也有可能产生新的权力寻租。周绿林和邹玲红(2012)指出,对公立医院进行补偿是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与福利性的必然要求。 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已有研究大多集中在从应然的角度,对“医药分开”的性质进行概括性的概念性评述;各地区改革试点效果及影响等方面的研究也主要局限于宏观描述,缺乏更多的微观实证研究。尽管有一些实证研究通过数据分析了取消药品加成对医院的影响,但尚未有更多深入、细致的实证研究,如这一政策对相关受众群体,如患者的影响研究。因此,发现和探讨患者这一重要的政策利益相关者在“医药分开”后的就医感受,其福利改善是否符合改革预期目标设计,政策还有哪些相关问题等,对于改革的推广与深入都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三)关于“患者满意度”的有关测量和评价 患者满意度作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直观评价,成为了衡量医疗机构社会效益及相关政策效果的核心指标,也因此被广泛重视。目前,英、美等国家已经有比较完善的、应用广泛的患者满意度量表。但是,由于国外医疗服务体制与国内差异很大,很多学者认为国外的量表体系不能直接用于我国患者满意度的测量。滕志香和兰迎春(2009)借鉴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ACSI)的两个前导变量和《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评分表》内容,设计了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将满意度分为结果质量、技术能力、诊疗过程、价格因素、有形展示、时间因素六个维度,并对量表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该量表具有很高的信度和效度;陈平雁、区燕萍等人(1992)将住院患者满意度分为人院过程、花费、医生服务、伙食供应、辅助科室服务、护理、治疗结果、医疗环境与设施共八个因素,并应用统计学和心理测量的方法对量表进行了评价和监测;陈春念、黄水平、卓朗(2012)将门诊患者满意度分为:医疗服务、环境评价、患者对服务的预期、患者的价值感知等方面,运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统计分析,验证量表;滕菲、关丽征等人(2011)基于欧洲满意度调查量表,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的评价方法进行了探讨,将患者满意度分为:医患双方的沟通交流、医疗保健服务、信息获取和支持、医疗服务的连续性、服务组织五个方面,并进行了实证分析;李丽清,刘卫东(2009)基于粗糙集理论,建立了患者满意度评价模型,他们认为患者满意度分为“患者”与“医院”两方面的因素,其中患者因素包括性别、年龄、职业、收入状况等,而医院因素包括公众形象、诊疗技术、服务态度、就医环境、收费水平、诊疗结果、医疗流程、医院布局、便民服务等;季一鸣、沈琚(2007)则认为现在国内的满意度量表没有权重的划分,不能突显满意度中的关键指标,因此他们从医疗“顾客满意战略”的角度出发,提出满意度的测评体系(医疗服务、病患压力、价值感知、顾客抱怨、顾客忠诚),并确定了各个指标的权重划分。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虽然学者们对满意度评价体系没有十分统一的观点,但对满意度的核心内容还是达成了很大程度的共识。满意度的测量内容主要体现在: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医疗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治疗费用、就医环境、就医时间、患者忠诚度等几个方面。因此,本研究在综合借鉴以上相关量表的基础上,结合“医药分开”改革的主要内容,将患者满意度分为就医质量、就医费用、就医时间、就医方便性四个维度(因“医药分开”政策与就医环境无直接联系,本研究将该维度删除)。同时,本文认为,患者忠诚度是与患者满意度存在相关关系的指标,即患者满意度的高低决定了患者是否忠诚,因此,虽然问卷调查中涉及患者忠诚度的相关问题,但并不将其作为满意度的组成维度。 (四)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模糊综合洋阶法是建立在模糊数学基础上的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根据模糊数学的隶属度理论,模糊综合评价法将并不存在绝对界限的定性指标转化为可进行计算的定量指标,使用模糊数学的原理对受到多因素影响的对象做出总体评价的方法。 目前学界对患者满意度的研究主要使用简单平均法、线性回归法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但上述两种统计方法均是针对定量数据的统计分析,从严格意义的数理原理角度来看,并不能适用于分析满意度这样难以量化的变量。如在患者满意度这一评价对象上,患者在“满意”与“不满意”之间并没有绝对分明和清晰的界限,在满意和不满意之间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具有中间过渡的特征),患者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值来区分“满意”或“不满意”。因此,让患者直接对满意度进行打分,使用定量分析方法进行数据处理时。结果会产生效度偏差。 因此,运用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医药分开”政策影响下的患者满意度状况进行分析,其研究可行性和创新价值在于:(1)该方法采用里克特量表的形式,让患者在“满意”和“不满意”之间选择,并不要求患者打出满意度的分数,在后续数据分析的过程中再把定性评价(定序数据)转化为定量分析,使评价结果更具有效度。模糊综合评价法能较好地解决像测量满意度等较为模糊的、难以量化的定序变量,适合各种非确定性问题的解决。(2)与线性回归和简单平均法相比,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测量指标进行两两相互比较,以最优的评价因素值为基准,欠优的评价因素依据欠优的程度得到相应的评价值,在指标权重的测量和评价上更加科学、可靠。 模糊综合评价法因其独特的多指标评价优势,在政策评价、满意度评价等相关问题研究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刘卉,邹波(2012)将模糊综合评价法应用于医务人员工作满意度的评估,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医院管理策略提供依据;陈楠,张润君(2010)将模糊综合评价法应用于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等。 三、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医药分开”政策的患者满意度实证分析 (一)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综合国内外已有患者满意度测量体系,本文将患者满意度分为就医质量、就医费用、就医时间和就医方便性四个维度。问卷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就诊科室、费用支付状况等;第二部分为“医药分开”政策实施后,患者就医过程变化情况及相应的满意度状况。具体来看,就医质量分为医护人员对患者的服务态度、医患双方充分交流两个指标;就医费用分为医事服务费设置的合理性及其满意度、药品价格的变化情况及其满意度、总费用负担的变化情况及其满意度;就医时间分为等候就诊时间、排队取药时间、就诊总时间变化情况及其满意度;就医方便性分为就医可及性、开药方便性、就医方便程度;另外,我们还测量了患者忠诚度,分为下次是否选择本医院就医和是否会向亲友推荐本医院就医两个指标(表1)。 本问卷采用里克特五级评价量表,各指标分为1、2、3、4、5五个等级,患者根据自身情况,对政策实施前后就诊情况的变化予以对比测量,最终确定改革前后各指标的变动情况。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次测量是在政策实施之后,无法对政策实施前的满意度情况进行测量。因此,在填写问卷过程中,我们特别提醒被调查者,满意度的填写是与改革前进行比较之后的相对满意度,并不是对该指标的直接满意度。换言之,若被调查者选择1,则表示改革后与改革前相比,非常不满意,若被调查者选择3,则表示改革后与改革前相比,满意度基本无变化;若被调查者选择5,则表示改革后与改革前相比,非常满意。 因患者流动性强(看完病后即离开),本次研究抽样无法确定抽样总体,无法采用概率抽样,因此只能采用判断抽样法,即根据被调查者的就医经验,选择较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在实际调研过程中,我们对不同类型的患者情况进行了解,避免“患者”样本中出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以确保一定的代表性。 我们对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天坛医院、积水潭医院、同仁医院五家改革试点医院的门诊患者进行了调查,调查共发放600份问卷,有效问卷为521份,有效率为86.83%。问卷信度分析采用内部一致性分析方法进行检测,统计量α=0.889>0.7,说明该问卷所调查的数据具有很高的信度,由此基本可以断定,该问卷结果是可信的。问卷的构建效度使用KMO和Bartlett球形检验,KMO统计量为0.878>0.8,说明问卷中各指标间有较强的相关性;球形检验P=0.000<0.1,说明各指标间的独立性假设不成立,量表具有构建效度。由问卷人口统计构成统计表(见表2)可以看出,本次问卷的被调查者在不同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付费支付方式中均有涉及,被调查者具有代表性。 (二)“医药分开”政策影响下患者满意度分布状况 在对521份有效问卷处理后,患者就医质量、就医费用、就医时间、就医方便性四个方面的满意度状况分布如图1所示。 图1 “医药分开”政策影响下患者满意度状况分布 由图1可以看出,在“医药分开”政策影响下,患者满意度状况各个维度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而言: (1)对于“就医质量”和“就医费用”而言,“满意”的患者占比超过40%,其中,对于“药品费用”一项,“满意”的患者占比超过50%,为各项最高。由此,“医药分开”在“降低药价、缓解患者药费负担”这一政策目标上的实施效果较为明显。 (2)对于“就医时间”和“就医方便性”而言,认为“不满意”的患者占比超过了“满意”和“满意度持平”的患者占比。其中,在“多次开药”一项上,选择“满意”的患者占比为各项中最低,这一分布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医药分开”政策在降低药价的同时可能带来的一些衍生问题。 (三)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患者满意度状况的分析 作为一个多维概念,患者满意度受到多因素的影响,在对患者满意度各个子维度的频数分布情况进行描述的基础上,本文使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将患者满意度各个维度的信息加以综合,合成患者总体满意度,并进一步发现政策影响下患者满意度状况的主要特征。 本文将患者满意度分解为就医质量()、就医费用()、就医时间()和就医方便性()四个维度。其中,就医质量维度又分为与医生交流()、服务态度()两个指标;就医费用分为医事服务费()、药品费用()、就医总费用(U[,23])三个指标;就医方便性分为多次开药()、方便程度()两个指标。因此,评估指际体系。 在指标权重方面,我们认为,患者是就医过程的亲历者,是就医过程的主体。因此,在评价患者满意度各指标权重时,患者就是该领域的“专家”,患者的态度应该作为衡量指标权重的标准。因此,在问卷中,我们让患者对以上四个维度进行重要性排序,以确定四个维度最终的权重。在具体操作中,针对每一个维度,我们对每个患者相对应的排序结果进行赋值后,重新确定四个维度的重要性排序,由最重要到最不重要的结果为:就医质量、就医费用、就医时间、就医方便性。 因此,我们利用层次分析法(AHP)进行指标权重的计算,层次分析的结构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层次分析结构模型 采用1-9标度法建立判断矩阵,其判断矩阵为: 判断矩阵A的最大特征根λ=4.051;一致性比率CR=0.019<0.1。最终,可得到评估指标的权重向量为W=(0.47,0.29,0.17,0.07);在二级指标中,由于每个指标均为就医过程中的不同方面,因此指标间没有权重的区分,每个指标均同等重要。评估指标和指标权重如表3所示。 评价标准方面,采用五级分割评分方法,将满意度在改革试点前后的比较分为非常不满意、比较不满意、满意度持平、比较满意、非常满意五个等级,即评价标准V=(非常不满意,比较不满意,满意度持平,比较满意,非常满意)。 在合成算子(即算法)的选取中,(∧,∨)模型①的算子在简单地取大、取小的过程中仅考虑影响最大的因素,最终结果中每个评判等级只考虑一个主要因素,忽视其他因素的影响,丢失了大量的信息;而矩阵乘法模型[即(×,+)模型]②综合了模糊关系矩阵中的所有信息和权重因子,既突出了主要因素,又兼顾了其他次要因素,因此采用该合成算子。 在确定模糊关系矩阵时,由于患者满意度属于主观评价指标,因此采用等级比重法确定U中所有因素,对应V中等级的隶属关系,从而确定模糊关系矩阵,结果如表4所示。③ 经计算,一级模糊关系矩阵为: 由此可得,模糊综合评估结果为: 在对模糊综合评价结果的解释上,应用最广泛的是最大隶属度原则,但是,最大隶属度原则也有其应用条件,学者邱东(1991)提出统计量β判定最大隶属度原则的适用范围,当β>0.7时,即可判定采用最大隶属度原则对模糊综合评价的结果进行解释是有效的;当β<0.7,则要选择简单平均原则、加权平均原则等其他解释方法。在本次评估中,B=(0.08,0.18,0.34,0.295,0.1),,可以看出该模糊综合评估结果并不适合用最大隶属度原则进行解释。最大隶属度原则失效是因为它舍弃了评估结果中的大部分信息,当评估结果分布较为平均时,最大隶属度原则也就失效了。在这种情况下,选用加权平均原则进行解释分析则可以保留并且考虑评估结果中的大部分信息。 因此,该结果显示:在“医药分开”政策改革后,患者满意度介于“与改革前持平”和“比较满意”之间,且非常靠近“与改革前持平”。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1)“医药分开”改革试点后,患者在就医费用负担减轻与就医质量改善方面的满意度状况明显提高。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在患者满意度构成内容中,就医质量和就医费用两项指标在患者满意度总体构成中占较大权重(分别为0.47、0.29)。也就是说,就医质量、就医费用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患者满意度的变化,因此,“医药分开”实行的药品零差价政策对于患者就医费用负担下降的作用较大,患者福利在这一程度上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此外,药品零差价政策的实施,使得公立医院把药品由原来的利润来源变为医院成本,使医院从增加药品收入转变为合理控制用药成本,进而更加确保了患者的用药安全。与此同时,医院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等手段进一步控制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具体实施措施归纳如表5所示),使患者对就医质量的感知明显提升。在这一意义上,“医药分开”改革试点在“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政策目标上呈现出积极效果。 (2)“医药分开”改革试点后,患者就医总体满意度未有显著提升,并产生“药品价格洼地”效应带来的两难困境。 通过模糊数学评价法计算结果显示:“医药分开”改革试点后,患者就医总体满意度未有明显提升。并且,就医时间和就医方便性两项指标调查结果显示,更多的患者对此选择“比较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尽管这两项指标在患者满意度指标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小(分别占0.17、0.07),但却体现政策设计初衷之外的一些政策衍生问题。相比其他医院,由于“医药分开”在五家试点医院的药品零差价政策(即药价的降低),一方面,药品费用负担下降给患者带来福利改善,使患者更愿意到试点医院开药;但另一方面,开药患者数量的增加又导致医院排队时间变长、医患沟通时间变短、挂号困难等福利降低问题。与此同时,实施的医保控费约束下的“急三慢七”政策,又造成患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不得不多次到医院开药的难题,其时间和费用负担又进一步增加,导致患者(尤其是慢性病患者)福利的下降,形成了所谓“药品价格洼地”效应的两难困境。 (3)“医药分开”政策给不同支付方式的患者也带来不同的影响。 我们对不同支付方式的患者与总体满意度之间的交互效应进行了检验。其中,卡方检验统计量为27.2314,P值为0.039(<0.05),说明不同支付类型的患者其满意度水平间有显著的差异。对于北京市医保、外地医保、公费医疗和自费患者而言,“比较满意”所占比重最高,而医保类型为新农合的患者,“比较满意”的患者所占比重(16%)则明显低于其他几种支付方式。而对于自费的患者而言,选择“非常满意”的患者所占比重(26.9%)明显高于其他几种医保支付方式。但这一结果产生的原因未在本研究中进行深入探索。我们的初步判断认为,北京医保患者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他们对于医事服务费、药品费用变化的敏感程度不高。“医药分开”政策实施后,北京医保患者更加倾向于到试点医院开药,“药品价格洼地效应”在开药的方便性和就医时间等方面给他们带来较严重的负面影响;而非医保患者则由于药品费用与就医总费用的显著下降而使其满意度水平有所提高。因此,“医药分开”政策对不同医保患者就医满意度的影响,需要予以重视并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二)政策建议 第一,“医药分开”改革试点,通过改变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利益导向与激励手段,使患者福利有了一定改善,产生较好的政策效果,应进一步深入和推广。 可以看到,北京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在从就医费用与合理用药两方面使患者福利得到改善,形成了有利于扭转“以药养医”弊端的新机制,为后续公立医院改革的深化奠定了较好的制度性基础,需要进一步深入推广。但是应看到的是,“以药养医”的利益链条是否发生变化还未得知,我们需要有限地看待“医药分开”的改革效果,它并不是医治“以药养医”所有弊端的“灵丹妙药”。患者利益的维护、医生行为的改变以及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全方位的大系统改革来实现。 第二,“医药分开”后续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患者满意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就医质量”,确保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是所有医改措施的核心内容。因此,“医药分开”改革在改变药品利益导向的同时,必须寻找和替代更有效的激励方式,激励公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最大努力地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证患者利益,同时使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价值获得体现。但是,我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无法反映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严重滞后,也是导致公立医院“以药养医”扭曲效应的主要原因。到目前为止,改革尚没有触碰价格问题,这是一个政策断点。改革试点中医事服务费的设计仅仅反映门诊医疗服务的价值,而医院其他服务费用,如手术费、护理费等服务价格调整需要进一步跟进,必须使医院的运行由依赖大处方、大检查、高值耗材的不合理收入回归于依赖优质医疗服务的价值收益。因此,政府财政投入需要由对资源的倾斜转变到对人的倾斜,必须使医务人员得到有效激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改善患者的就医福利。 第三,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 从政策衍生出的“药品价格洼地”问题看,“医药分开”改革不可孤立于整体医疗服务体系改革之外,各级、各类医疗服务机构应协同发展,使得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和有效配置,提高使用效率。因此建议,进一步研究探索北京市三级、二级、社区医院的功能定位,建立治病(诊断、手术)、养病(取药、康复)、防病(预防、教育)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相应的转诊报销制度;进一步发挥医保支付的指挥棒作用,精细设计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医院不同价格水平的医事服务费及其报销方式,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第四,需要进一步提升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手段的科学化,完普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能。 “医药分开”改革试点后,医事服务费成为维持医院运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支付方主要为医保基金和非医保自费患者,医院运行和提供服务需要符合或满足医保或患者的要求。这必然要求,一方面医院需要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另一方面医院更需要通过加强信息技术、创新管理手段来提升服务水平,使患者就医条件得以改善。目前北京市公立医院亟待完善的是医院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信息系统建设、诊疗治理与医生处方规范。在调研中发现,改革试点医院内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医院的财务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相对比较滞后,是影响服务水平的主要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医院科学管理手段与方法,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是当务之急。 五、研究不足与展望 (一)研究视角与理论的不足 对“医药分开”政策及其效果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具有很重要的政策意义和研究价值,有很多研究视角值得深入挖掘。从患者的角度发现和评价这一改革产生的政策影响只是一个维度,同时,患者的主观感知是否能够作为测量改革效果的评价依据仍缺乏一定的理论支持。本研究仅仅对“医药分开”政策后患者就医感知进行描述,对于发现其中的问题,为后续研究提出研究问题和假设具有一定的意义。因此,后续需要进一步结合政策评估的相关理论,为进一步的解释性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二)研究方法的不足 本研究做的仅仅是一般描述性研究,并未对“医药分开”政策对患者的影响进行更有效度的准试验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存在一定的不足。研究方法很难直接说明五家试点医院的患者满意度状况与“医药分开”政策的因果关系。第一,除“医药分开”政策外,试点医院同时进行的其他改革,如医保总额预付、法人治理结构等改革,也影响患者的满意度状况,需要进行变量控制;第二,政策对患者满意度影响的因果关系需要将“时间”这一变量纳入模型,从时间序列的角度形成准实验研究设计;第三,五家试点医院内部的差异性需要进行控制,不能简单地将五个样本的数据直接合成进行分析。因此,后续研究将基于试点推广的条件扩大相关研究对象,通过更为严格的准实验设计,探讨“医药分开”的政策效果。同时对相关观察结果进行解释性研究,进一步诊断“医药分开”对公立医院的政策效应及其内在机理,使后续研究更具有科学意义和理论价值。 (三)研究样本代表性的不足 本研究在试点医院样本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考虑到一些关键指标的样本代表性:如药占比高与药占比较低的医院,综合医院与专科特色较强的医院。同时,综合医院和专科特色医院内部之间类似性也较好。但是除了上述因素,样本医院的选择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医院其他条件因素影响代表性,如医院综合能力(规模、运行、医疗水平管理水平、专业特色)、服务患者数量、前期改革基础等都可能是影响患者满意度的因素。因此,需要在政策后续推广并扩大样本后,继续观察发现“医药分开”政策对公立医院的作用和问题。此外,本研究搜集数据的方式是在上述医院中向患者发放问卷,但是医院作为较为敏感和特殊的场所,特别是门诊患者流动性强,缺乏抽样框,增大了随机抽样的难度。作为描述性研究,本研究采取的判断抽样必然使得样本的分布存在一定程度的偏态,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影响所得结论的有效性。 (四)研究深度的不足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还同时发现了“医药分开”政策给不同支付方式的患者也带来了不同的影响。由于政策本身涉及报销比例的差异,对不同支付类型的患者满意度进行分类对比和分析,会更加全面地描述在政策影响下患者满意度的状况,对政策的进一步推广和改进提供更精细化和更有价值的信息。如本研究中,北京市医保、外地医保、公费医疗,特别是自费患者的满意度比较高,而新农合的患者的满意度却较低。然而,考虑到文章研究问题的限制。这一结果未在本研究中进行探讨和深入探索,这也成为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后续研究中可进一步根据这一有意思的问题,进行探索性和解释性的研究,对患者满意度的差异化予以深入关注。 注释: ③注:本文略去二级指标对一级指标的模糊估计,仅列出一级指标对患者满意度的模糊估计。标签:综合评价论文; 模糊综合评价法论文; 医药分开论文; 公立医院改革论文; 医疗质量论文; 问卷调查论文; 医生收入论文; 药品论文; 医疗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