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是矛盾的解决_西方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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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名的美学家朱光潜先生认为:善,是主客观的统一。显然,他既不在客观世界中寻找美,也不在主观世界中寻找美,而是在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关系中认识美的本质。这正是他的高明之处。但他的统一论囿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缺陷。他没有,也无法界定“统一”的真正含义,这是导致他的美学思想不断被人误解的根源。

一、美是主客体的融合

美是一种关系,是主客体之间的融合关系。也就是朱光潜先生所说的“我和物的界限完全消灭”[1],这就是规定性的超越。

规定性,是我们认识美的本质的钥匙。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根迷宫之线,才能从容出入于美学的迷宫之中。

所谓规定性,就是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中,主体赋予客体的本质属性。规定性不是天生就有的,它依赖于人的认识和创造活动。

首先,一切规定性都是人的需要的规定性。黑格尔说:“即使我把这些规定和差别释放在外,即把它们设定在外部世界中,它们照旧还是我的,因为它们经过了我的手,是我所造成的。它们带有我的精神的痕迹。”[2]即是说,在实践活动中,人首先要规定自己,将自己从环境中区分出来,他才能够把握实践活动的对象、方法和目的。他在规定自己的同时,也就规定了外部世界。

其次,规定性不是恒久不变的。它依赖于人的意识发展。在原始人的个物意识时期,事物还没有获得规定性,还不能从环境中区分出来;在神话意识时期,事物获得了规定性,但还不十分稳定,一事物可以通过“变形”变成他事物。正是因为缺乏规定性,人不能将自己从环境中区分出来,人和自然、人和神、人和人就处于原始的融合状态。到了巫术意识时期,比较稳定的规定性出现了,但这种规定性具有一种实体性的特征。这也正是巫术、魔法产生的根本前提。宗教意识时期,规定性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抽象意义,到了科学意识时期,规定性就成了概念和符号,完成了与实在世界的彻底分裂。人类的所有困惑就由此而来。由此可见,规定性有一个逐渐建构、逐渐稳定、逐渐抽象的过程。

最后,不同的文化背景,影响到人的观念、习俗和传统,因而对客观事物的规定性的具体理解也不尽相同。例如,对“人”的理解,东西方就有很大的差异。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正是由于规定性的出现(这根源于自意识的产生),导致主体与客体的对立。而在此以前,它们本来是融合在一起的。这一事实启示我们:主体与客体的重新融合,就是美的本质。

融合,就是超越主客体的规定性。这有两条途径:一条就是主体通过技术中介改造客体,达到融合;另一条是主体从精神上超越自身和客体的规定性,使主客体融为一体。

主体通过技术中介改造客体,实质上就是对主客体规定性的不断超越。在现代社会,它表现为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某一个技术中介规定的范围内,人的需要都可以得到满足,外在世界不再是一个恶意的存在,主体和客体就融为一体。例如,在目前的技术中介范围内,我可以驾驶飞机飞上蓝天(我现在不能,这正是现实社会的规定)。但是,我不能到火星上去(那就让科学家去想办法吧)。就我可以飞上蓝天而言,我与蓝天不再是对立了。蓝天的存在,不再是对我的规定性——我没有双翅——的一个嘲讽。我与蓝天融为一体了。这就是美。这种主客体融合在对物质世界的改造活动中的美,甚至还没有引起美学家的注意。这首先是时代的悲哀,然后,才是美学的悲哀。

显然,随着技术中介的不断进步,不断泛化,美的疆域将会越来越辽阔。

从精神上超越主体和客体的规定性,是主客体交融的又一途径。法国女小说家乔治·桑在她的《印象和回忆》中形象地描述了超越主客体规定性的情景:“我时而走,时而飞,时而潜,时而吸露。我向着太阳开花,或栖在叶背安眠。天鹨飞举时我也飞举,晰蜴跳跃时我也跳跃,萤火和星光闪耀时我也闪耀。”[3]“我”超越“我”的规定性,可以变成任何一种事物,并与这些事物血肉相联。在这里,美既不是客体,也不是“我”的心理映象,而是“我”与这些客体之间的融合关系。

从精神上超越主客体的规定性,要求主体放弃自身和客体的本质规定。在某一层次上达到物我同一。这一过程,我们称之为“本质剥夺”。《吕氏春秋》中,有一个典型的例子:“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胠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4]遗弓者首先将自己这层本质规定剥去,消除自己与荆人的差别。孔子又去掉“荆”的本质规定,使“荆人”与天下人同一。老聃最为彻底,去掉“人”的本质规定,使人与万物交融,因此,“遗”即“得”,“得”即“遗”,它们融合在一起了。主客体规定性的超越,就是这样通过本质剥夺实现的。但是,在审美体验中,这种实现,不是一种自觉追求的过程,而是无意识的活动。

总之,美是主客体的规定性的超越,也就是主客体的融合。这种融合,区别于原始人的没有规定性的主客体不分的融合,它是在规定性产生之后,对规定性的超越而达成的。

二、美是矛盾的解决

我们处在一个充满对立和矛盾的时代。黑格尔认为,这种状况必须改变。“生活和意识之间的这种分裂替近代文化和近代知解力带来了一个要求,就是这种矛盾必须解决。”[5]谁来解决呢?艺术和哲学。黑格尔说:“艺术美要看作几种手段中的一种手段,去解决单就本身看都是抽象的心灵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使它们归到统一,无论这种矛盾是在外在现象中,还是在主观的情感与情绪的内在现象中。”[6]这种关于艺术美的目的在予矛盾的解决的看法,是很有价值的思想。可惜,在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里,艺术美,必定被宗教的玄想打破,一切对立和矛盾,最终还是由哲学来解决。黑格尔因此得出最愚蠢的结论:艺术终结了,美也消亡了。黑格尔没有认识到,美就是矛盾的解决。

我们说美是矛盾的解决,意思也就是说美是矛盾的融合,是矛盾双方规定性的超越。

美是矛盾的解决,其核心就是主体与客体矛盾的解决。因为其它一切矛盾,都是由此而来。解决了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其它一切矛盾也就解决了。这种解决,就客体而言,表现为内容与形式的融合。一些人对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问题争吵不休。其实,在美那里,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最不容争吵。内容就是形式,形式就是内容。它们之间不是“酒”与“酒瓶”的关系,而是一种超越了各自规定性的融合关系。

在我看来,齐白石的《金鱼》固然画了金鱼,我又感觉到它不止画了金鱼。显然,那一片空白,作为一种形式,它获得了一种意义,我在无意识中把它当作一洼清净透明的水了。这表明形式就是内容。同时,那僵硬的线条、暗淡的色彩适合了我的心理格局,我明白那就是金鱼。这表明内容就是形式。

美是矛盾的解决,就主体而言,还表现为自身需要与心理格局的融合。在审美体检中,主体的自身需要,也就是他的心理格局,反过来,他的心理格局也就是他的自身需要。我们在欣赏《金鱼》的时候,我们是从适合我们心理格局的形式中,看出我们的自身需要的。“金鱼”那生动活泼的生命就是我们的自身需要,那表现活泼生命的形式也就是我们的心理格局。由形式与内容的融合,也就决定了自身需要与心理格局的融合。自身需要凝化为心理格局,心理格局展开为自身需要。因此,主体也就是自身需要与心理格局的融合体。

在审美体验中,客体的内容对应于主体的自身需要,客体的形式对应于主体的心理格局。它们之间是相互适合的关系。客体与主体的融合,就是建立在这种关系的基础上的。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它把美与丑区别开来。没有这个前提,就不会有融合,不会有美。

美的本质就体现在上述三对最基本的矛盾融合之中(见下图)。

主体与客体的融合是决定性的,它们之间的矛盾一旦解决,其它所有矛盾也就得到解决。现象与本质、自由与必然、物质与精神、个体与类等等二元分离的世界将重新融为一体,那就是至美的境界。比如,情感与理智的矛盾在艺术活动中交融起来。情感是以理智的面貌出现的。因为放任情感便不可能创造,而压抑情感便不是真正的艺术创造;理智又以情感的形式出现,它表现为情感的内在层次和结构。这种内在层次和结构外化为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

随着认识的深化,科学的进步和人类精神的优越,发现更多的矛盾,也就是解决更多的矛盾,融合更多的矛盾。这既是不断超越规定性的必然结果,又是美的普遍化的具体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又是一种社会理想。

三、美是一种社会理想

说美是一种社会理想,也就是说它是人类个体的理想的生存状态,是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人与人融为一体的生存状态,也就是美。在这方面,庄子和禅者的人生追求,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庄子一生苦苦追求的就是如何超越主客体的规定性从而使自己与大自然融为一体。庄子认为,如果我们站在道的立场上来看待事物,那么一切事物的规定性也就消失了。《秋水》篇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就是这个意思,在《齐物论》中,他详细讨论了达到这种境界的方法。“齐”的意思就是超越规定性,消除差别,达到万物同一。庄子以为做到了“齐是非”、“齐生死”、“齐物我”,也就达到了“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有些人据此断定庄子是相对主义者,其实不是这个意思。他已经超脱了是非、生化、物我,他与大自然融为一体,他就是道。

在我看来,庄子的缺憾不在于他的“道”的神秘性,而在于他对主客体规定性认识不足。庄周梦蝶的故事就证明了这一点。在他看来,站在道的立场上观物,规定性就会消失。这就必然导致自意识的消失,并最终倒退到原始的主客体不分的浑沌状态,即庄子向往的“泰氏时代”。这种社会理想当然不是美。但必须承认,庄子的人生追求与美的本质不谋而合。这也正是他千百年来魅力不减的秘密所在。

既能承认规定性,又能超越规定性的是禅者。他们的人生追求与美的境界有着惊人的相同之处。日本著名禅学大师铃木大拙在其《禅与心理分析》一书中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讨论。“西方致力于变圆为方。东方则致力于使圆等于方。对于禅来说,圆是圆,方是方,而同时方是圆,圆是方。”[7]类似的论述,都是讲的在承认规定性的同时,又超越了规定性。这种态度才是真正美学的态度。

禅鄙视理性。他们认为语言即是牢笼。一落言诠,就有所规定,对立和矛盾也就产生了。所以,禅师常常采用不着边际或者前后矛盾的回答来击破弟子的理性思维,使他们忘记规定,获得开悟,达到般若直观的境界。

禅认为,主客体融合在一起,就是般若直观。也就是美:“在般若智中,则这种二分法(主体与客体)已不再存在。”[8]事实上,许多禅师都把美看成是般若直观,铃木大拙说:“禅的真理是一种把单调乏味的生活,索然的平凡生命,变成为一种艺术的,充满真实内在的创造的真理。”[9]就是说禅,通过超越规定性,把平凡的生活和生命变成一种艺术、一种美。

从审美体验的角度讲,禅的不足之处在于:对它来说,一切规定性都可以超越。这样一来,世上所有正负价值的矛盾便都融合在一起了。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等等熬成了一锅粥。“在那个世界(彼岸)里,绝无执着依恋;那里无善、无恶、无罪、无丑。”[10]

照我们看来,那些没有蕴含主体的自身需要和心理格局的客体,是无法超越它的规定性的。我们无法与丑恶的东西融合。美承认有丑,它才能够通过不断拓展自身领域,消灭丑;而禅则致力于融合美与丑,它既不能发展美,也不能消灭丑,因此导致人类社会停滞不前。

那么,作为一种社会理想,美的生存状态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呢?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给予了明确的回答:“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11]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由于超越了矛盾双方的规定性,人和自然、人和人、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等等矛盾都融合在一起,得到“真正解决”。并且共产主义社会作为一种高度自觉的社会,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就是人类历史的全部答案。正是在这种大融合之中,我们看到了人类的社会理想。共产主义社会就是美的理想、是美的最高体现。

四、小结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意识到:由于把美看成是主客体的融合关系,看成是矛盾的解决,这就极大地拓展了美学研究的范围,它不但要研究艺术、自然,还要研究社会理想。这样,就产生了一门新的科学——美学社会学。从人类存在的角度讲,美学社会学才是至关重要的科学。

注释:

[1][3]《朱光潜美学文学论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53、79页。

[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3页。

[4]《吕氏春秋·贵公》。

[5][6]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67、70页。

[7][8][9][10]铃木大拙:《禅与心理分析》,中国民间文化出版社,第29、98、41、6页。

[1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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