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声阅读与主词关系的探讨_上古音论文

諧聲字與主諧字讀音關係之探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諧聲字與主諧字讀音關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諧聲字作爲上古音研究中的重要材料,歷來受到學者的重視。相對而言,選取《說文解字》(以下簡稱《說文》)中的諧聲字作爲上古音研究的材料有一定的優越性:首先,東漢許慎對《說文》諧聲字已有明確標指,聲符認定的環節基本可以省略,這與甲骨文、金文中的諧聲材料相比具有較大的便利;其次,《說文》對小篆字群的整理和組織,顯現了小篆字系構形的系統性。①我們透過《說文》的小篆構形系統,可以直觀地看到諧聲系列和諧聲層級,並能通過這樣兩個視角進行上古音研究;再次,《說文》所收諧聲字均爲東漢以前經典所見之字,因此屬於上古音研究的內證材料。相對於使用《廣韻》和《康熙字典》的諧聲材料,我們可以省去剔除無效材料的步驟。

      同時,我們也須認識到,藉助《說文》諧聲材料進行上古音研究具有較大局限:首先,《說文》所貯存的諧聲字並非共時共域的産物。上迄殷商,下至東漢,歷代皆有新的諧聲字産生,加之地域方言的存在,音讀關係較爲複雜;其次,進行《說文》諧聲系統研究,必先確定切實可信的諧聲材料。《說文》標明“某聲”之處,必須在版本上加以校勘,在構形上加以考辨,方可剔除字訛、構形分析失當、版本錯訛等無助於語音研究的材料,進而篩選出真正可以用於歷時語音研究的有效諧聲材料。下面,我們就諧聲字和主諧字的音讀關係問題展開討論。

      諧聲字和主諧字的音讀關係是確立諧聲原則的核心問題。李國英(1996)明確區分聲符示源和示音兩種功能②,孫玉文(2015)區分造字時代和用字時代兩個時間層面③,對此問題有一定的推進。其實,造字時代也屬於歷時範疇。正如黄易青(2005)所言,現在用來討論上古音的諧聲字,早的在殷商已經産生,晚的到秦漢還在製造。④從更廣泛的領域來看,後世及少數民族文字中的諧聲字在出現時也屬於造字時代,這種諧聲字和聲符的音讀關係對於確定上古諧聲造字的音讀關係同樣具有類比的價值。歷來學者對造字時代諧聲字和主諧字的音讀關係有兩種理論假設:一種是諧聲字和主諧字讀音完全相同;另一種認爲諧聲字和主諧字讀音可以相同,也可以相近。我們認爲,第二種理論假設更接近語言事實。

      主張“音同說”的學者所面臨的困難是,從《說文》、《廣韻》中歸納出來的複雜諧聲關係無法直接支持諧聲字和主諧字讀音完全相同的結論。因此,他們往往會拿複輔音、形態變化、方言、語音歷史演變等理由進行說明。上古漢語是否存在複輔音,是一個比較複雜的理論問題,這裡不擬討論。複輔音是從歷史語言學的角度提出的一種假設,他們認爲同一諧聲系列聲母方面表現出來的差异可能是複聲母分化的結果。但是我們結合聯綿詞、通假、异文等材料,往往可以看到同諧聲系列讀作兩個聲母在上古已然。也就是說,複聲母在上古文獻和諧聲材料中没有直接的證據。關於諧聲系列中不同音的現象屬於形態變化,有學者已經作出了批評。⑤方言層次本身在諧聲字的材料中無法進行證實和證僞,此處方音如此,並不能證明彼處方音不如此。雖然《說文》中有部份反映方音的材料,但無法用於證明在方言字中諧聲字和主諧字完全同音。相反,方言的存在是更爲古老的語音在地域上的反映。方言和讀音的不統一,可能會在各自造字的過程中體現爲諧聲字和主諧字讀音的差別。根據歷史比較法的觀點,語音後代有分別,在前代必然有分化的條件。這種條件可能源自前代語音的各個要素。分化條件的追溯不能求諸未經論證的上古擬音,而必須有更爲切實的證據。由此可見,造字時代諧聲字和主諧字讀音完全相同這個觀點並未經過有效地論證。

      在造字時代,諧聲字和主諧字讀音可以相同,也可以相近。我們同意這種說法,主要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首先,從文字的記詞功能來看,諧聲字和主諧字讀音不必完全相同。文字用於記録語言中的詞,因此它的讀音和意義來源於詞本身。最初字少而詞多,影響交際的進行,進而發展爲假借用字和孳乳造字。字少而詞多的階段,一字兼有數詞的現象自然存在。從文字層面來看,主要表現爲同形字。由於同形字所記録的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詞,因此意義有別,語音也往往有所區別。當選取同一聲符(但這個聲符代表不同讀音的兩個系列)孳乳造字時,同一個諧聲系列便會呈現出音讀分歧的局面。關於這個問題,黄易青(2005)已有論及,茲不贅述。⑥

      上古漢語中存在大量的异讀字,除了同形字的原因之外,還和詞的同源分化有關。同源詞在分化的過程中,有的發生了與源詞讀音的分化,有的則仍然維持與源詞音同的狀况。我們認爲,讀音分化往往在一個比較長的諧聲系列中更易實現。同一諧聲系列內部的文字符號在音讀上雖然相近,但符號自身要求別异的功能會起到相反的作用去推動語音的分化。歷史比較法認爲,一切語言分化都有相應的條件。因此,上古音構擬往往爲後代的讀音分化找相應的分化的條件。如果聲母構擬得複雜,則介音往往會相應地簡單。相反,如果聲母構擬得較爲簡單,往往需要在介音上體現分化的條件。我們認爲,在歸納材料的基礎上,音類的觀察是尋找規律的突破口,而音值的構擬則只是解釋規律的外化形式。透過諧聲系列所呈現的聲類差异,對上古聲母的研究有獨立的價值。此外,音近通假和音近而非音同的同源字大量存在,也是和“音同說”相悖的。關於這個問題,裘錫圭(1988)曾有較爲詳細的討論。⑦

      其次,後世産生的諧聲字和現在尚處於象形文字階段的少數民族文字中的諧聲字,它們諧聲字和聲符的音讀關係不支持“音同說”的結論。我們來看建國後創制出的諧聲字:

      聲母不同:

      灿——山 垦——艮 窜——串 歼——千

      càn——shān kěn——gèn cuàn——chuàn jiān——qiān

      韻母不同:

      结——吉 钥——月 进——井

      jié——jí yào——yuè jìn——jǐng

      聲母韻母皆不同:

      衬——寸 钻——占 脏——庄 扰——尤

      chèn——cùn zuān——zhān zāng——zhuāng ráo——yóu

      以上諧聲字和聲符的音讀關係除了聲調之外,或聲母不同,或韻母不同,或聲母和韻母皆不同。當然,音近是維持諧聲字系統性的必要條件。除了“扰”和“尤”之外(簡化時爲憂、尤聲符類推簡化),其餘聲韻皆不同的例子中韻腹仍然相同,只是在聲母和韻頭上體現讀音的區別。根據葉楚强(1965)對《新華字典》七千五百零肆個諧聲字與聲符語音關係的研究發現,讀音跟聲旁全同的諧聲字有三百五十五個,占4.7%;聲母、韻母同而聲調异的只有七百五十三個,約占10%,二者相加也只占15%弱。⑧

      周有光(1997)指出,東巴文中的形聲字已經占19%,這跟漢字的甲骨文有形聲字大約20%十分接近。⑨喻遂生(2003)對納西東巴文中的諧聲字和聲符的音讀關係進行了統計,認爲:東巴文形聲字聲母和韻母的音近度(今按:即諧聲字和主諧字的音讀關係)都高達90%以上,而聲調的音近度只有50%到60%,這說明在造字時對聲母、韻母的要求較嚴,對聲調則放得較寬。同時又說明在造字之初要找到完全同音的聲符字還是比較困難的。⑩其實,對於聲符選取未必同音的說法,李國英(1996)在論述小篆形聲字的示音功能時已有論及。(11)除去聲調方面的差异,尋找同音字是否困難可能並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我們認爲,東巴文諧聲字和聲符音讀關係密切與它的形成途徑和語言接觸等因素有關。

      喻遂生(2003)也注意到,注音式形聲字(今按:即後加注聲聲符的類型,以下稱注聲式諧聲字)是上古最早的嚴格意義的形聲字,東巴文注音式形聲字數量較多,有一定的能産性,原始面貌清晰。(12)注聲式諧聲字是否爲上古最早的嚴格意義的諧聲字仍有待於進一步的研究。可以肯定的是,注聲式形成的諧聲字往往會沾染上時音的印記(包括後世新出的諧聲字),是造字階段一種有意識增加語音信息的構形手段。我們認爲,這種現象的出現,一方面是由於添加聲符往往著眼於提示聲音信息,而對構形系統較少顧及;另一方面,這類最早出現的諧聲字類型在添加聲符時字量總體較少,對符號別异的要求度不是很高。戰國文字中雙聲符字的大量涌現,說明了增加聲符是語言用於交際功能在文字層面增加語音信息的强烈表現。葉玉英(2009)指出,戰國文字中的雙聲符字大都是在通語的基礎上再根據各自的方言累加不同的聲符形成的。(13)雙聲符字在小篆構形系統中也有一些遺迹。究其原因,可能由於“書同文”,“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漢字音義二元結構的主體構形模式逐漸建立。隨之,雙聲符結構便日漸萎縮了。注聲式諧聲字在整個文字系統中所占比重較小,可能與其能産性不强有關係。加注聲符只能明確一個字的語音信息。由於漢字音讀各异,一個字形固定充當示音部件的可能性不大,因此這種方式無法進行類化處理。加注聲符的諧聲字産生之後,發展爲不同時期累加表音部件的雙聲符字階段,後來由於不能大量通過類推的方式産生新字而逐漸被廢弃了。

      再次,從《說文》和《廣韻》歸納出來的諧聲字和聲符的音讀關係不能支持“音同說”的結論。《說文》中諧聲字與聲符的音讀關係一直作爲上古音構擬和討論的重要依據,但其語音關係的各個要素(等呼有人作過窮進行的統計)尚未建立在一個清晰明朗的資料基礎之上。沈兼士雖然在《廣韻聲系》中搜集了所有的諧聲材料,但音讀關係中各個要素的具體資料也未能得到直觀的呈現。據筆者碩士階段《〈說文解字〉諧聲字語音關係研究》梳理的材料粗略觀察,《說文》諧聲字和聲符完全同音者當不高於40%;聲符同音類,韻部相同或相近(有旁轉或對轉關係)者當不低於30%。當然,由於上古音研究中聲母、介音和聲調的認識尚未有一致的結論,所以聲母和韻部俱同者,只能說音同或音近,而不能說必定同音。陸宗達先生(1981)曾對《說文》中諧聲字和主諧字的音讀關係進行研究,認爲其音讀關係可分爲完全相同、不完全相同、完全不同三類。第二類舉“祼”爲例,第三類舉“配”、“弼”爲例。(14)孫玉文(2015)也曾論及諧聲字和聲符音讀關係在造字時代可以相差很遠(15),所舉例證從形成途徑上來說屬於聲意同取的類型,在這種類型中聲符的類推作用明顯,甚至會有部份忽略時音的情形。面對從《說文》和《廣韻》歸納出來的諧聲關係與“音同說”的矛盾,有些學者認爲應該是造字階段同音,後來由於語音的演變而變得不同音。如此,則須研究其中語音演變的形成機制。例如同發音部位的“幫”“滂”“並”可以互諧,須證明造字時代“幫”“滂”“並”三母爲同一音讀。按此歸納則會導致“混沌說”,即造字時代聲母只有有限的幾個。按照歷史比較法的觀點,既然後代讀音有差別,則前一階段其音讀必定同中有异,而此間分化的條件和形成機制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證明。正是從實際材料出發,李方桂、董同龢才將諧聲字和聲符讀音相同或音近作爲構擬上古音的一個原則。至於對造字時代的音讀關係的認識,則必須超越以前的思維定勢,從語言文字作爲符號的特點等多個視角分別進行研究。

      最後,從語言文字符號的特點來說,諧聲字和主諧字讀音不必完全相同。嚴格的音同應該反映在語音各個要素上都具有一致性。語言一經産生,便和它的交際功能密不可分,而不可能處於真空的環境之中。我們認爲,諧聲造字之初,主諧字和被諧字語音關係並不一定優先考慮完全的同音諧聲字,然後再考慮選取音近的諧聲字。也有可能是相反的情况,對於部份同源分化造成的注形式或類推形成的聲意同取式諧聲字來說,在確定主諧字和被諧字語音關係時主要是求其小异,而不是求其同。因爲從詞的同源分化角度來看,詞的分化可以産生异讀。表現在文字上,如果由讀音不同的一個聲符進而孳乳出新的諧聲字,則同一諧聲系列內部可能會出現不同的讀音。此外,形聲結構一旦形成,這種聲符的示音功能可以反作用於語言本身。關於這一點,除了裘錫圭(1988)舉例說明之外,似乎鮮有論及。(16)即使後代語音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我們仍可能根據原有聲符去追溯諧聲字的語音信息。孫玉文(2015)舉宋元以後的“晾”和現代的“甙”字爲例,說明在造字時代,諧聲字和聲符的讀音可以相差甚遠。(17)的確,在一定程度上,後出諧聲字可能會顧及整個諧聲系列的音讀狀况而産生异于時音的類推。

      《說文》統共有一千六百七十個聲符(據李國英的統計),如果以每個聲符爲主諧字的諧聲系列都符合同音關係,那勢必造成文字系統中同音字的過量産生。漢字本身的意義範疇可以靠義符進行區別,但如果在語言交際層面無法體現語音的區別,便違背了語言符號別异的功能。當同音字的數量超出了語言系統中可以容納的限度,就會造成交際的障礙。諧聲字之所以成爲最能産的造字方式,主要是因爲這種形式最能符合記録語言的職能。根據結構主義的一般觀點,價值的概念部份只是由它與語言中其它要素的關係和差別構成。(18)比如《說文》以“少”爲主諧字的諧聲系列,包括“杪”“

”“秒”“訬”“玅”“鈔”“眇”七個字,韻部相同,除了“杪”“眇”之外,聲母皆有差別。那麽,是什麽力量推動諧聲字和聲符在同音字達到一定數量後在讀音上體現在細微差异,而並未相差甚遠?我們認爲,這主要是受到聲韻拼合規律的制約。段玉裁曰:“同聲者必同部”,作爲一個原則來看問題不大(有例外)。語言中新詞産生時,如果著眼於區別,可以選擇聲母、韻頭和聲調。選取哪個聲母,往往會受到聲母和介音等拼合規律的制約。當主諧字和被諧字在韻部相同時,選取同部位的聲母(當然這在各個諧聲系列中表現得並不一致)在聲介拼合時就具有較大的一致性。如果主諧字是幫母,往往會選擇同發音部位的滂母和並母,之所以諧聲關係中表現出與明母較少發生關涉,是因爲幫、滂、並和明母的音值應該是較遠的。由此可見,求其异,受到語言符號別异的本質屬性的制約;求其小异,是受到聲韻拼合規律的制約。

      ①李國英:《小篆形聲字研究》,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5頁。

      ②同上,第31~38頁。

      ③孫玉文:《諧聲系列和上占音》,載《上占音叢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341頁。

      ④黃易青:《論“諧聲”的鑒別及聲符的歷史音變》,《古漢語研究》2005年第3期。

      ⑤耿振生:《論諧聲原則 兼評潘悟雲教授的“形態相關”說》,載《音韻學方法討論集》,北京:商務印書館,200年,第428~433頁。

      ⑥黃易青:《論“諧聲”的鑒別及聲符的歷史音變》,《古漢語研究》2005年第3期。

      ⑦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170~171頁。

      ⑧葉楚强:《現代通用漢字讀音的分析統計》,載《中國語文》1965年第3期。

      ⑨周有光:《世界文字發展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57頁。

      ⑩喻遂生:《納西東巴文“六書”概說》,載《納西東巴文研究叢稿》(第二輯),成都:巴蜀書社,2008年,第28頁。

      (11)李國英:《小篆形聲字研究》,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37頁。

      (12)《納西東巴文“六書”概說》,載《納西東巴文研究叢稿》(第二輯),第25頁。

      (13)葉玉英:《古文字構形與上古音研究》,厦門:厦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385頁。

      (14)陸宗達:《說文解字通論》,北京:北京出版社,1981年,第79~81頁。

      (15)《諧聲系列和上二古音》,載《上古音叢論》,第345頁。

      (16)《文字學概要》,第170~171頁。

      (17)《諧聲系列和上古音》,載《上古音叢論》,第344頁。

      (18)見索緒爾:《普通語言學教程》,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年,第1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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