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内省使节研究_新唐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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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93 (1999)03—0027—09

关于唐代内诸司使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问世,其中不乏精辟的见解, (注:唐长孺《唐代的内诸司使》见《魏晋南北朝隋唐资料》第5,6 辑; 赵雨乐《唐宋变革时期之军政制度》, (台)文史哲出版社1994年版;王寿南《唐代宦官权势之研究》,(台)正中书局1971年版。本文凡提到学术界观点,不另注出处者,均见于此。)但由于占有史料方面的问题,有些使职尚未涉及,已论到的仍存在某些疏漏现象。笔者主要依据近年来出土的唐代碑志和敦煌写本伯3723号《记室备要》中的相关资料,(注:本文所用《记室备要》系友人赵和平教授整理并提供。)结合史籍记载,试对这些问题作一考述,未尽之处,祈望得到指正。

(一)牛羊使 这一使职在宋人高承的《事物纪原》卷6 中有记载:“《通典》曰:‘太仆之属,北齐有牛羊署令’。《宋朝会要》:‘诸司使、副有牛羊使,诸司库务有牛羊司’。开宝二年六月诏文,已有‘大祀所供犊,自今委牛羊司豢养’之语。疑国初官也。”由于高承认为牛羊使始置于宋初,加之在唐代史籍中不见记载,故已有的研究均未涉及这一使职。《记室备要》卷中“贺牛羊使”条云:“谦居卑牧,后己先人;时推哲贤、众仰英特。今者荣加贵位,宠拜重司,刍豢既均,群类蕃息。自是风云道广,品秩序高,……”《记室备要》署名乡贡进士郁知言撰,其自序云:“时以咸通七年,偶游于鲁,遇护军常侍太原王公,好习儒墨,常以文字饰于缄章,染翰抽毫,皆成四六;至于毬酒娱乐之际,虽有掌笔之吏,亦未尝委焉。因命愚怀,备述所要,以防其阙。”据此可以知道《记室备要》是郁知言在咸通七年(866 )为监军使王某所撰的表启文范,进而可以推断牛羊使在此年之前已有设置。据研究《记室备要》卷中状启的对象均为北司官员,故牛羊使应属内诸司使系统。从上引“谦居卑牧”,“刍豢既均,群类蕃息”等语看,牛羊使的主要职能是掌管牛羊杂畜的牧养。

据《王公素墓志铭》载,其第六子王惟赞,“任牛羊判官,内仆局丞”。[1](《全唐文补遗》第3辑)牛羊判官即牛羊使判官。王公素的《墓志》撰于大中十三年(859)四月, 这就说明此时已有牛羊使的设置。王惟赞本官为内仆局丞,当是宦官无疑。牛羊使下有判官的设置,必有小使之类的役使人员,可见牛羊司的机构还是比较健全的。上引《记室备要》中的“宠拜重司”一句,“重司”即重要机构,可见牛羊司的地位是比较重要的。另据《刘渶浰墓志铭》载,[3] (《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2册)大和九年(835)八月,“又迁牛羊使,兼赐紫金鱼袋。”这是目前所知道的牛羊使设置的最早时间。从文义看该使的设置还要早一些。具体时间当有待于新史科的发现。刘渶浰在充任牛羊使之前,先后充任过五坊副使、飞龙副使、宣州监军使、毡坊使等,逐渐升迁为牛羊使,这就证明牛羊使的地位要高于以上诸使。《记室备要》卷中也将牛羊使的顺序排在监军使之前,并说:“自是风云道广,品秩序高”。说明能够充任牛羊使者必是品秩较高的宦官上层分子。牛羊使负责牧养的牛羊杂畜作何用途呢?关于这一点《刘渶浰墓志铭》也有记载,“便蕃左右,趋侍龙楼;供亿有常,宣索靡阙”。也就是保证宫廷及京师诸司的供给。这本来是太仆寺的重要职能,《唐六典》卷17《典牧署》云:“掌诸牧杂畜给纳之事”,“凡群牧所送羊犊皆受之,而供于廪牺、尚食之用。诸司合供者亦如之。”故牛羊使的设置是对南衙职权的侵削。从职能上看,牛羊使的权力比典牧署还要大一些,后者只掌杂畜给纳之事,而不掌牧监之政;前者既掌牛羊杂畜的供给,又掌牧养之事,这样就更进一步地侵夺了太仆寺掌管杂畜牧监的职能。唐朝自安史之乱以来,广大的西北优良养马牧场尽失,杂畜牧养及给纳又被牛羊使所夺,这样就使南衙系统的太仆寺基本被架空了。

(二)武德使 这也是一个不见于唐代史籍记载的使职。据于肃所撰的《内给事谏议大夫韦公神道碑》载:“公讳某,京兆人也。祖某不仕。父楚,皇任朝散大夫、内给事中、武德使、判宫闱令。”[4] (《全唐文》卷371)从《神道碑》所记看,韦某死于乾元元年(758),终年66岁。据此推算,当出生于武则天长寿二年(693)。 碑文云:“髫龀之年参内侍省,出入门閤。”说明他是童年入宫当宦官的,如以13岁计,则应在中宗神龙元年(705)。 碑文记载的其父韦楚的官职是最终官职,其中内给事中的“中”字为衍文。由于不知韦楚死于何年?所以不好断定他充任武德使时的大体时间。 碑文说韦某于开元十年(722)释褐授内府局丞,也就是他在30岁时,入宫至少17 年后才得到官职,此前一直是白身宦官。这一现象在唐代有家庭背景的宦官中是极少见的,说明韦某身无靠山,无人提携,才迁延至此。根据这一情况判断,韦楚可能在韦某成年前就已死去,才导致他久久不能升迁。如果以上推论不错的话,武德使至迟在中宗神龙中或玄宗开元初就已经设置了。

另据《焦仙芝墓志铭》载:“昆弟曰仙晟,见任内常侍,行内寺伯令、充武德使、赐紫金鱼袋。”[2](《全唐文补遗》第2辑)其中“令”字为衍文。焦仙芝墓志撰于会昌四年(844)十月, 志文所说的“见任”二字,应指此年。前引《王公素墓志铭》还载,其次子王惟昇,“任武德都判官,掖庭局监作”。王公素墓志撰于大中十三年(859), 王惟昇任武德使都判官当在此年。又据《吴全缋墓志铭》载:“至(咸通)七年四月十一日,改授武德副使。公伟望宏才,藉能缉理,颇有条贯,改旧唯新”。[2](《全唐文补遗》第2辑)《唐重修内侍省之碑》载,昭宗光化二年(899),宦官宋道弼等主持整修内侍省时, 还对宫中被毁的内诸司机构进行了重建,所谓“内则内园、客省、尚食、飞龙、弓箭、染房、武德留后、大盈、琼林、如京、营幕等司。”其中也包括武德司在内,可见直到唐末仍然设置。武德司有使、副使、都判官等官员,说明其机构是相当健全的。昭宗天祐元年(904 )闰四月戊申敕:“今后除留宣徽两院、小马坊、丰德库、御厨、客省、閤门、飞龙、庄宅九使外,其余并停。”[5](《旧唐书》卷20 上《昭宗纪》)武德使的罢废当在此时。

关于武德使的职能,吴全缋的墓志仅有一个十分笼统的记述,看不出具体职掌之所在。《资治通鉴》卷274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十一月条:“帝以武德使史彦琼为邺都监军。”说明后唐也有设置,史彦琼就是一个宦官。胡三省在此条下注云:“后唐武德使本掌宫中事。明宗时旱,已而雪,暴坐庭中,诏武德司宫中无扫雪。是其证也。”后唐建立后,庄宗于同光二年扩充内诸司使的设置,并征召散落各地的宦官入京。[6](《资治通鉴》卷273)武德使当是此时恢复设置的。这里所说的武德使之职掌应是唐朝旧制的继续,吴全缋墓志中的“藉能缉理,颇有条贯,改旧唯新”等语,显然就是指对宫中事务的管理与改进。另据《韦光闰妻宋氏合祔墓志》载,宦官韦光闰在开元中“掌武德杂作”。[3](《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4册)上引王惟昇“任武德都判官、掖庭局监作。”从这些记载看,显然武德使还有掌管宫中某些制作事务的职能,具体是什么事务?史无明载。从王惟昇任武德都判官同时兼掖庭局监作这一情况看,当和掖庭局的某些职能有关。《唐六典》卷12《掖庭局》载:“掌宫禁女工之事,……功桑养蚕,会其课业。”又曰:“监作,掌监当杂作。”所谓“掌武德杂作。”当是指此类事务。唐后期内诸司使在侵削南衙职权的同时,对内侍省的许多事务也越来越多地设专使掌管。

有一种看法认为:“‘武德军器’屡见于《文苑英华》卷427至430诸南郊赦书”,进而认为唐代有武德军器使的设置。这是把武德使与军器使合而为一。出现这种看法主要是断句不准所致。以《宝历元年正月南郊赦》为例,赦文曰:“飞龙、闲厩、宫苑、典引、掌扇、内园、总监、栽接、少府、将作、内中尚、武德、军器、内外弓箭库等诸司诸使。”如把“武德军器”不断开,就会将两使误为一使。军器使为唐代内诸司使中的重要使职,史籍中有大量记载,而武德使之名不见于唐代史籍,加之又未及见到出土的碑志,因而容易发生断句不准的情况。

唐代的都城中有皇城、宫城之分,前者为南衙诸司所在地,后者为皇帝及内诸司使所在地,皇城有皇城使之置,宫城则有武德使。从现在史料看,皇城使主要负责皇城保卫,武德使掌宫中事务及杂作,两使的分工是比较清楚的。武德使在五代宋初仍有设置。《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四之一五载:“皇城司在左承天门内北廊,本名武德司,太平兴国六年十一月改今名,掌皇城管钥、木契、亲从亲事官名籍及命妇朝会,颁冰供内,取索物及入内尼院斋料、国忌斋醮之事”。充任皇城使的人选,“初犹正官充者,其后便以检校官为之”[7](《宋史》卷169《职官志》),《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四之一五中记道:“以诸司使、副使、内侍都知押班三人勾当。”其中就有宦官在内,当是承袭唐制并有所变化。需要说明的是,宋代皇城使的职能不能与唐代武德使类比,其更多地体现的是司门职能,与唐代皇城使的职能大同小异。

(三)内坊使 内坊为东宫所属的宦官机构,以典内为长官,下置有丞、典直等官,掌“东宫閤内之禁令及宫人粮廪、赐与之出入。”[8](《唐六典》卷26 《太子内坊》)宦官段伯阳在武德时期李建成为太子时就曾充任过太子典内。[3] (《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1册)内坊使,见于《册府元龟》卷665《内臣部·总序》,不知始置于何时?很可能唐前期因皇室内部斗争激烈。特置内坊使以加强对太子的监护。史载:“凡任典直以仪式导客,主之傧序;任閤帅以门户,任内阍以出入,任给使以伞扇,任内厩以车舆,任典事以牛马,典内统而典主之。凡皇太子妃之亲、内命妇之母并郡主合乘车出入者,亦监之。”[8](《唐六典》卷26《太子内坊》)从内坊的这些职能看, 监护太子及其亲属的性质是十分明显的。设置内坊使并归于内诸司使系统,直接听命于皇帝,可以起到加强监护的作用。

《新唐书·百官志二》:“初,内坊隶东宫。开元二十七年,隶内侍省,为局,改典内曰令,置丞”。内坊归属内侍省后,内坊使一度不再设置,故其使名极少见于记载。至于《新唐书》说内坊归属内侍省后改典内为令,新置了丞,则大误。据《许遂忠墓志铭》载,大和二年(828),许遂忠曾任内坊典内。说明并未改为内坊令。 又据《唐六典》卷26《太子内坊》载:“隋文帝置内坊丞二人,皇朝因之。”可见唐朝建立之始就因袭隋制在内坊设置了丞。《唐会要》卷65《内侍省》条也有与《新唐书》相同内容的记载,只说“太子既绝外朝,中官自通禁省,有何殊异,别立主司,其内坊宜复内侍省为局。”没有改令、置丞等事的记载。同书还记载说:“开元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敕:内侍省内坊单身给使,有品无品并免户例差科。”“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敕:内侍省内坊给使,遭忧百日满,勒上。”据此,可知内坊在开元二十七年前曾一度归属过内侍省,后又隶于东宫,这年又再次归属于内侍省。《旧唐书·玄宗诸子传》:“太子不居于东宫,但居于乘舆所幸之别院。”这个别院即少阳院的前身。开元二十五年废太子瑛为庶人,二十六年立李亨为太子,不再居于东宫。由于太子不居东宫,索性于次年将内坊隶属于内侍省。

此后,凡立太子皆令居于少阳院,置少阳院使一至二人,以宦充任,专门监护太子。这样内坊使也就没有必要存在。然据《闾知诚墓志》载:“(大中)十年六月入觐,充内坊使。”[3] (《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2册)内坊使突然再次设置, 其原因很可能与宣宗不立太子有关。据载:“上长子郓王温,无宠,居十六宅,余子皆居禁中。夔王滋,第三子也,上爱之,欲以为嗣,为其非次,故久不建东宫。”[6](《资治通鉴》卷249)由于不立太子,少阳院无主, 自然也就不置少阳院使。大概宣宗打算立李滋为太子,故先在此年置内坊使以为前期准备,如先设少阳院使则意图过分明显,易召致朝臣反对。后因宣宗服食丹药突然暴崩,此事才搁浅。从此以后内坊使未再见于记载。

(四)酒坊使 《事物纪原》卷6载:“唐有酒坊使。 ”唐朝光禄寺下辖有良酝署,掌酒醴酿造、供设,主要供郊社、祭祀、大朝会之用。“进御则供春暴、秋清、酴醾、桑落之酒。”[9] (《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因此宫内用酒并不全靠良酝署供给,另有内酒坊负责酿制、供给,隶属于宫官尚食局掌管,负责其事的有“司酝、典酝、掌酝,各二人,掌酒醴酏饮,以时进御。”[9](《新唐书》卷47 《百官志二》)内酒坊使即统管此事的内诸司使之一,不知始置于何时?现能知道最早充任此职的宦官是王意通,为代宗、德宗时人。[10](《金石续编》卷11《内侍王守琦墓志》)《旧五代史·张承业传》:“武皇(李克用)之讨王行瑜,承业累奉使渭北,因留监武皇军事。贼平,改酒坊使。”李克用讨平王行瑜是在昭宗乾宁二年(895)。 可见直到唐末酒坊使仍设置不废。最后当废于天祐元年。在陕西耀县出土的一批唐代银器,其中一件银碗刻有“宣徽酒坊宇字号”字样。西安西郊鱼化寨出土的一件唐代银酒注底部共有62字,上有“宣徽酒坊……地字号”字样,为咸通十三年造。据此可知唐代内酒坊的银器是按《千字文》顺序编号的,可见其数量相当可观。从而也可证明酒坊使隶属于宣徽使管辖。

《五代会要》卷24《诸使杂录》条所载的后梁诸使中无酒坊使,可见没有设置,其职事大约归并于司膳使。五代其他王朝是否设置,史无记载,估计后唐可能有设置。但宋代确有没置,《文献通考》卷55《职官考》九:“良酝署,属御厨,有内酒坊使,掌造法糯酒常料之三等酒,以供邦国之用。监官三人,监门二人,以三班、内侍充”,当是沿袭唐制而来。

(五)鸡坊使 《金石萃编》卷113 《王文干墓志》:“宪宗践祚,……迁鸡坊使。”《新唐书·百官志》、《唐会要》等书均载,唐朝有雕、鹘、鹞、鹰、狗等五坊,置五坊使以掌管之,而无鸡坊,从而可以断定鸡坊使不隶于五坊使。上引墓志中有“翦拂珍禽,在斗自我,羽翼奇特,利用绝群,每蕴能名,谁之能匹”等句。则知鸡坊使之职为饲养、培训斗鸡。陈鸿《东城老父传》云:“玄宗在藩邸时,乐民间清明节斗鸡戏。及即位,治鸡坊于两宫间,索长安雄鸡,金毫铁距,高冠昂尾千数,养于鸡坊。选六军小儿五百人,使驯扰教饲。”[11](《太平广记》卷485)据此鸡坊始置于先天初(712)。当时鸡坊还未置使,掌其事者据传文称,为“护鸡坊中谒者王承恩。”王承恩亦是宦官。

另据《常无逸神道碑》载:“上以听览之余,欲知鸟兽之性,赋茅而狙公已远,能扰而豢龙则亡。以公弄鸟皆驯,且有老莱之好;牧鸡知胜,遂用梁鸯之能。故别敕检校鸡坊使。”[2](《全唐文补遗》第3辑)常无逸先天初入宫,天宝七载十二月死。据碑文其任检校鸡坊使是玄宗即位不久,当是继王承恩而接管鸡坊的。宪宗时王文干充任过此职,宪宗以后诸帝大多喜欢观赏斗鸡,如敬宗、文宗、懿宗、僖宗等,尤以僖宗为甚。据载:“上好骑射,剑槊、法算,至于音律、蒱博,无不精妙,好蹴鞠,斗鸡。”[6](《资治通鉴》卷253)故鸡坊使的设置当延续到唐末。五代时期未见有鸡坊使设置的记载。

(六)辟仗使 这一使职的设置时间尚不知道,肯定在唐宪宗之前是无疑的。《唐会要》卷72《京城诸军》:“(元和)十三年四月,内出印六纽,赐左右三军辟仗使。旧制:内官为六军辟仗使,监视刑赏,奏察违谬,犹外征方镇之监军使。初不置印,于时,监军使张奉国、李文悦尝见工徒出入官衙,虑外患初息,禁中营缮或多,因白宰臣,冀以论谏。宰臣裴度遂谏之。上怒奉国等不自陈,而外议禁中事,绝其朝请。数月,纳度之谏,释之,遂授奉国鸿胪卿,文悦左威卫大将军、充威远军使。龙武军既阙帅,由是命辟仗使主军,印异于事,其军之佐吏,或抗言以论,或移疾请告,于是特赐辟仗使印,俾专事矣。”另据《资治通鉴》卷240元和十三年四月条载:“戊辰,内出废印二纽,赐左、 右三军辟仗使。”胡注:“龙武、神武、羽林三军各分左、右。”与《唐会要》“内出印六纽”相异。如印为六纽,则六军各置辟仗使一人;如印为二纽,则辟仗使只置二人。从上引二书“赐左、右三军辟仗使”之句及胡三省注看,置二使似为正确。如为六使,则不必将六军分左三军、右三军。《册府元龟》卷665《内臣部·总序》亦称:“后有左、 右三军辟仗使”。这个问题在许多宦官墓志也可得到证实。如许遂忠“(元和)十五年为右三军辟仗使”。刘渶浰 “至开成元年正月,又迁右辟仗”。杨玄略“至(大中)五年三月,除左辟仗使。”[1] (均见《全唐文补遗》第3辑以上诸人墓志)又,上引《唐会要》记张奉国、 李文悦为监军使,肯定有讹误。其中记两人调任后,“龙武军既阙帅”云云,证明两人为该军统兵将领。《资治通鉴》卷240 元和十三年正月条:“上命六军修麟德殿,右龙武统军张奉国、大将军李文悦以外寇初平,营缮太多,……”胡三省在李文悦下注:“大将军,即右龙武大将军”。《通鉴》所记为是。从此以后,六军之权总于辟仗使,大将军、统军皆无兵权。

关于辟仗使职能的这种变化,有许多史料都可以证实。《记室备要》卷中“贺僻仗使”条:“今者统亲戎之貔虎,僻密仗之戈铤;威耀禁中,声驰阃外。”《刘渶浰墓志铭》记其任右辟仗使后写道:“夜巡昼警,宫室坦安”。《杨玄略墓志铭》在记其任左辟仗使时云:“提骑警巡,严整环卫”。措辞虽不同,意思却完全一致。众所周知,自府兵制破坏后,南衙诸卫已成空架子,唐朝的禁军主要是左右神策军和六军,前者由两军中尉统率,后者又由辟仗使控制,这样就使朝廷直属的军事力量完全为宦官所掌握。李德裕说:“汉氏京师有南北军之屯。武帝即平百粤,内增七校,今之中尉实司其任。”[4] (《全唐文》卷711 《唐故左神策军护军中尉……刘公神道碑》)唐前期有诸卫与六军互相制约,后又有神策军与六军相互牵制,自从禁军全部兵权归之于宦官后,已失去了互相牵制的意义。难怪在南衙北司之争中南衙总是处于下风。

(七)洛苑使 唐朝在东都诸宫苑置有总监、苑四面监等机构,掌管苑囿、池沼、殿台的修葺、种艺等事务。后又设置了洛苑使取代苑总监,全面负责东都诸宫苑的管理。关于洛苑使的设置,最早见于《新唐书·冯宿传》,冯宿任河南尹时,“洛苑使姚文寿纵部曲夺民田,匿于军,吏不敢捕。府大集,部曲辄与文寿偕来,宿掩取榜杀之。”姚文寿就是宦官。另据《旧唐书》本传载,冯宿任河南尹是在文宗大和二年(828)。从这个记载看,东都诸宫苑撤监设使还要早于西京长安。(注:据《唐会要》卷66《西京苑总监》载, 长安撤监设使在开成五年(840)。)近有《大唐故飞龙洛苑判官登仕郎试左金吾卫兵曹参军上柱国吴兴姚府君墓志铭》问世,[3](见《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河南卷第14 册)据墓志载姚某死于大中八年(854)秋,上述官爵为其最终官职, 其中洛苑判官即指洛苑使判官,说明洛苑使至宣宗时仍然设置。不过姚某是非宦官身份,在内诸司使系统中下属官吏也可参用士人,对于这一点并无统一要求,因为许多事务仍需到宫廷以外办理。如张汶大中时任内庄宅使都勾官,其兄张从政为内庄宅使都勾押官。[12](《千唐志斋藏志》《唐内庄宅使都勾官清河张府君墓志》)这两人都不是宦官,而内庄宅使却必须由宦官充任。后梁仍有洛苑使的设置。宋代沿袭唐五代之制,设置了洛苑使,却不领实务,以他官勾当或置监官掌管苑囿事务。

(八)仗内使 《记室备要》卷中记有仗内使(令)。这是唐代史籍及碑刻中所未见的一种使职,大概设置较晚,所以极少见于记载。关于其职能,《记室备要》云:“私官德异行殊,词高学赡;操张多术,通变应机。……今者位崇令长,任重刑名;尽理而[不]贷奸豪,奉法而难容欺隐。既彰正直,克副恩荣;圣泽逾深,群望弥切”。(注:方括号内文字为整理者所补。)从这些话看,仗内使当是一种执法之官,至于具体职能还需进一步探讨。《记室备要》共分三卷,是郁知言专为监军使王某撰写的给皇帝及朝中南北司官员、同僚的表、状、书、启等的文范。上卷的对象是皇帝和南衙诸司官员,中卷是北司宦官,下卷主要是荐书和送物的书启。上卷罗列的南衙系统执法官员有御史大夫(含中丞)、杂端(即侍御史知公、杂事者)、侍御等,中卷涉及的北司系统执法官员即仗内使。很显然两者的执法范围是不同的。《新唐书·仪卫志》上:“凡朝会之仗,三卫番上,分为五仗,号衙内五卫。”即供奉仗、亲仗、勋仗、翊仗、散手仗,“皆带刀捉仗,列坐于东西廊下”。仗,即仪卫。仪卫之内,自然是宫禁。仗内,实即禁中、内廷之意。仗内使的名称已将其执法范围表示得十分清楚了。唐制,内侍省有内寺伯,“掌纠察诸不法之事”。[5](《旧唐书》卷44 《职官志三》)这是沿袭隋制而来的制度。当内诸司使系统愈来愈庞大,职事更加繁杂之时,原来的旧制度便不再适应新的形势,仗内使当是在这种情况下设置的,执法对象为禁中与内诸司使系统。仗内使的取能和内寺伯不同,不仅仅是纠察、监督不法之事,从“任重刑名,尽理而[不]贷奸豪,奉法而难容欺隐”等语看,他还负有掌握法律,审理案件,惩治奸恶之责。正因为如此,对充任此职者的要求比较高,所谓“词高学赡,操张多术”,即要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与学识。五代时期内诸司使系统的规模大大缩小,仗内使未见设置。

(九)两街功德使 关于其设置情况,《新唐书·百官志》三有较详记载,录之如下:“初,天下僧尼、道士、女官,皆隶鸿胪寺。武后延载元年(694),以僧尼隶词部。开元二十四年(736),道士、女官隶宗正寺,天宝二载(743),以道士隶司封。贞元四年(783),崇玄馆罢大学士,后复置左右街大功德使、东都功德使、修功德使,总僧尼之籍及功役。元和二年(807),以道士、女官隶左右街功德使。 会昌二年(842),以僧尼隶主客,太清宫置崇元馆,亦有学士, 至六年废,而僧尼复隶两街功德使。”将唐朝对佛、道二教的管理归属及变化,作了一个大致的叙述。据《高可方墓志铭》载:“曾祖力士,开府仪同三司、兼左街功德使”。[3](《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2册)说明玄宗天宝时已有两街功德使的设置,并以宦官充任。这一时期尊崇道教,道士、女官既归司封管理,很可能将僧尼划归左右街功德使管理。《旧唐书》卷157 《郗士美传》载:“鱼朝恩署牙将李琮为两街功德使,琮暴横”云云。此事约在代宗时期,说明这一时期两街功德使并不为宦官专任。上引《新唐书》中关于会昌二年“以僧尼隶主客”的记载有误。据《唐会要》卷49《僧尼所隶》条记载,应在会昌五年。这年七月中书门下奏:“又据《六典》,主客掌朝贡之国,七十余番、五天竺国,并在数内。释氏出自天竺国,今陛下以其非中国之教,已有厘革,僧尼名籍便令系主客,不隶祠部及鸿胪寺,至为允当。”这时武宗已开始了打击佛教的行动,引文中“已有厘革”之语,即指此。会昌五年八月颁布的《拆寺制》云:“隶僧尼属主客,显明外国之教”。[14](《唐大诏令集》卷113)可见武宗为了尊崇道教,抑制佛教,搞华夷之别, 遂将佛教事务转归主客管理,会昌六年三月、武宗已死,宣宗即位,遂于五月把僧尼复归两街功德使管理,“不要更隶主客,所度僧尼令祠部给牒。”[13](《唐会要》卷49《僧尼所隶》)

关于功德使的职能,从文宗大和时颁布的《条流僧尼敕》可以看到大致范围,敕云:“自今已后,京兆府委功德使,外州府委所在长吏,严加捉搦,不得度人为僧尼。累有明敕,切在提举。惟我元元,务在长育,擅有髡削,亦宜禁断。比来京城及诸州府三长斋月、置讲集众兼戒忏,及七月十五日解夏后,巡门家提,刑割生人,妄称度脱者,并宜禁断。且僧尼本律,科戒甚严,苟有违犯,便勒还俗。若有自愿还俗者,官司不须制立。如闻两街功德使近有条约,不许僧尼午后行游。……从今已后,午后任行。僧尼在城委功德使,其诸州府委本任长吏试经。僧尼并须读得五百纸,文字通流,免有舛误,兼数内念得三百纸,则为及格。京城敕下后,诸州府敕到后,许三个月温习。然后试练,如不及格,便勒还俗。”[14](《唐大诏令集》卷113 )说明两街功德使掌管京师的宗教事务,除了僧、道之籍外,还包括剃度、考试及宗教活动等。从敕文中关于寺院、兰若“如因破坏,即任修葺”等语看,寺院管理之政令也在功德使职掌范围内。宗教事务本归礼部祠部司和鸿胪寺掌管,功德使的设置,侵削了两司的部分职权。

两街功德使的再次设置时间,上引《新唐书》行文比较含糊。《资治通鉴》卷237元和四年六月条胡注:“贞元四年,崇玄馆罢大学士, 置左右街大功德使。”崇玄馆大学士原由宰相兼任,[9] (《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废去后左右街功德使是否仍由南衙朝官充任,不得而知。贞元十二年设置左右神策军中尉时,首任者窦文场、霍仙鸣是否兼功德使,史无记载。但至迟在十七年(801 )功德使便分由两军中尉兼任,并形成为定制,这样功德使遂成为内诸司使之一。其基本情况是:左右军中尉、副使分任左右街正副功德使。这种现象在唐代宦官墓志或神道碑中有大量记载,无一例外,限于篇幅,不一一列举史料了。由于两街功德使例由神策中尉兼任,遂使其成为内诸司使中的显职。东都功德使也由宦官充任,以控制东都宗教事务。

《旧五代史·庄宗纪》四:“以特进、检校太傅、开封尹、判六军诸卫事封充功德使王瓒为宣武军节度副使、权知军州事。”说明后唐时功德使仍然设置,只是改由武臣充任。五代时期武臣、宦官参任内职的做法,开了宋代以武臣充任内职的先河。《五代会要》卷16《祠部》载:“周显德二年五月六日敕:‘两京诸州府,每年造僧帐两本,一本申奏,一本申祠部’”。两京僧尼之籍原属功德使掌管,此时收归祠部,可能后周时功德使已不再设置。虽然尚不知具体罢废时间,但至迟此时不置是不成问题的。

对已研究过的一些唐代内诸司使,尚有一些疏误存在,有必要作一补充研究。

如五坊使,据《唐会要》卷78《五坊宫苑使》载:“五坊,谓雕、鹘、鹰、鹞、狗,共为五坊、宫苑,旧以一人掌之”。研究者根据此条记载结合其他史籍,考证了五坊使与宫苑、闲厩等使的分合情况,无不认为其为一使,忽略了五坊使下还有支使的设置。《刘渶浰墓志》云:“至(元和)十二年正月,又拜鹞坊使。”这条记载很重要,说明五坊可能各置一使,在其上置五坊使一人总领之。再如飞龙使之下也有支使的设置,《梁元翰墓志铭》云:“考大夫讳崇仙,薨飞龙骡坊使。”唐代养骡比较普遍,淮西镇吴元济就置有骡军,为其精锐军队。骡坊使当是掌管内厩养骡事务的专使,隶属于飞龙使。其实内诸司使下设置有支使的还不少,如宦官梁元翰在元和九年,“改充内冰井兼浴堂园覆使。”[3](以上墓志均见《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2册)《魏文绍墓志铭》记载了其曾充任过“内园及冰井判官”,大中十二年,升任“内园及通掖副使”。[1](《全唐文补遗》第3辑)内园使是地位比较高的使职,《纪室备要》卷中将其排列在飞龙使后,内庄宅使、宣徽使之前。供内廷生活之需的冰井当在园囿之内,故冰井使、通掖使应是其属下的支使。搞清这些问题,有利于深化对内诸司使的研究。

大盈库、琼林库使是内诸司使中的两个重要使职,关于其职能以往的研究只说其掌管皇家内库,未及具体职能与两使分工。关于这一问题懿宗《咸通七年大赦》有明确的记载,“应度支积欠大盈库年资匹段絲钱,从大和八年以后至咸通元年以前,并宜放免。及欠琼林库年支金银锡器、锦绫、器皿、杂物等,自开成五年以后至咸通元年以前,并宜放免。”[14](《唐大诏令集》卷86)可见大盈库主要收纳钱帛絲布,琼林库则是金银珠宝及器皿。《记室备要》卷中“贺琼林、大盈库使”条云:“纳八方之贡赋,玩四海之珍奇”。前一句指大盈库使之职能,后一句则指琼林库使职能。

总监使,以往的研究在论述其职能时,往往认为掌管皇家园囿载接及管理事务,忽略了其另一重要职能。《记室备要》卷中:“贺总监使”条下小字注明“兼知太仓出纳”数字,书启中有“制巨廪而以国储,唯兹重难,悉归权握”等语。可见这一职能在总监使职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总监使兼掌太仓出纳,侵削了司农卿之职权。唐制,司农寺下辖机构有太仓署、京都苑总监、四面监等,总监置使并归于内诸司使系统后,扩展职权时自然把原本寺机构作为首选目标,因此总监使兼知太仓出纳也就不难理解了。关于如京使的职能,宋人王旦云:“如京,仓部也。”[7](《宋史》卷168《职官志》)仓部录属于户部,掌天下诸仓之政令,司农寺掌仓储之出纳。王旦的意思实际指后者,这样就与总监使的职能相冲突。据《马府君墓志铭》载,其官职是“如京内仓使”。[2](《全唐文补遗》第2辑)内仓即内廷仓廪。因此如京使是掌管内廷仓廪俸食的使职,与总监使职能并不矛盾。

此外,总监使与内园使的职能也是以往研究所未能区分清楚的一个问题,似乎都在掌管园苑、陂池。《杨玄略墓志铭》记其两次充任总监使,其中有“职居上林,官崇密地”;“再司天苑,望重禁林”等语。[3](《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2册)仍未说清楚其与内园使职能的区别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须换一个角度,从两使机构的所处位置入手分析。前引《唐重修内侍省之碑》中有“内则内园、客省、尚食……”一句,可知内园司位于大明宫内,故内园使掌管的当为宫内园囿;而总监使是在苑总监的基础上改置的,当是掌管禁中以外的京师地区皇家苑囿。

翰林使与学士使。唐朝有翰林学士院,以上两使的职能均与其有关,以住的研究无法区别两使的职能,于是便怀疑学士使为翰林使的改称或异称。翰林使的职能是负责向学士们宣示皇帝旨意,又向皇帝报告学士对政事的意见,起上下沟通的作用。以往的研究对此已搞清楚了,但对学士使就不那么清楚了。据《闾知诚墓志铭》载:“(大中)三年秋,拜染坊使,俄迁监学士院使。……至十年六月入觐,充内坊使,累迁翰林院使。”[3](《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2册)很明显学士使与翰林使为两种不同的使职。从监学士院使的使名看,学士使的责任在于监院,需要长驻院中,且地位也较翰林使略低。由于学士使的职能在于监督(察)学士院,自然不免要与学士们议论政事,而翰林使由于工作关系也时常与学士商讨诏敕当否,他们都实际参预了军国大政的议定,因而职事便显得非常重要。学士使实即监学士院使的简称,这种现象在当时比较普遍。如内诸司使中有翰林医官使,实则为监翰林医官使的简称。[1](《全唐文补遗》第3辑)之所以出现混淆以上两使职能的现象,主要是占有史料尚不广泛的缘故。

收稿日期:199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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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内省使节研究_新唐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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