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服用利培酮对患者体重影响的临床研究论文_陈起江 何妙珍

陈起江 何妙珍(青岛优抚医院 山东 青岛 266071)

【摘要】目的:探讨利培酮长期应用对体重的影响。方法:对72 例首次接受利培酮治疗满6 个月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按体重增加与否分组继续观察治疗至满24 个月,每2 个月评估1 次体重指数(BMI)等。结果:52 例完成研究,其中11.54%(6 例)体重减轻、7.69%(4 例)体重增加;各时间段,总样本及两组的BMI 较基线均差异有显著性(P < 0.05)、较6 个月时均差异无显著性(P > 0.05),BMI 上升率组间比较,依基线水准均差异有显著性(P < 0.05)、依6 个月时水准均差异无显著性(P > 0.05);入组后体重增加的发生率及BMI 上升率均与活动量中度负相关(P < 0.01),结论:利培酮应用半年之后,对体重的影响宛如“平台”,且初期出现的群组差距依然存在;保持足够的活动量可能是长期控制体重的可靠方式。

【关键词】 利培酮;精神分裂症;体重增加;体重指数;【中图分类号】 R2 【文献标号】 A 【文章编号】 2095-9753(2016)5-0157-02

利培酮是最常用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之一,其对体重及代谢的影响至今尚歧义颇多。为探讨利培酮长期应用对体重的影响,本研究对完成了为期6 个月观察治疗后[1,2] 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继续进行了利培酮治疗6 ~ 24 个月期间体重变化情况的临床研究。

1 对象与方法1.1 研究对象 从我院2009 年5 月至2012 年5 月入院的患者中,选取: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入组前从未用过利培酮制剂;汉族,年龄18 ~ 60 岁,体重指数(BMI)18.5 ~ 25.0kg/m2;无糖尿病、脂肪肝、心肝肾功不全等现患或既往史,排除孕妇或哺育期妇女。经上入选的病例,完成为期6 个月的利培酮治疗观察后[1,2],从中再次选取:无糖脂代谢异常,愿意配合完成后续研究(无论出院与否),并签订知情同意书者。累计入组72 例,其中与接受利培酮治疗前比较,体重增加者38 例(即体重增加组),非体重增加者34 例(即非体重增加组)。

1.2 研究方法 每例自初次接受利培酮治疗满6 个月时计为入组,建立基本资料及观测资料记录表,其中包括一般资料,入组后的饮食量、睡眠量、活动量,以及入组前后的相关测评数据;入组时及入组后每2 月末评估1 次BMI 等;以先期研究的初始数据为“基线”水准、入组时的数据为“入组”水准,以BMI 上升或下降≥ 7% 界定为体重增加或减轻。单用利培酮,治疗量2 ~ 6mg/d;不得使用减肥药及其他明显影响体重的药物。对于中断研究病例的观察资料,纳入其中断前各时间段的计量分析资料中。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 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数资料用x2 检验,计量资料用t 检验,相关分析用双变量及偏相关分析。

检验的显著性水准取α=0.05。

2 结果2.1 完成样本情况 治疗至8、12、16、20、24 个月时,完成样本数量分别为72(体重增加组/ 非体重增加组,后同:38/34)、68(35/33)、62(32/30)、55(29/26)、52(27/25) 例。完成研究的52 例中,住院14 例,已出院38 例;男39 例,女13 例;平均年龄(33.40±7.73)岁,平均病程(7.32±4.55)年。

2.2 体重变化情况 24 个月末,依入组时水准,体重增加组及非体重增加组分别有3 例(11.11%)及1 例体重增加,5 例(18.52%)及1 例体重减轻,两组的增减率经Fisher 检验P=0.30,差异无显著性;依基线水准,体重增加组3 例(11.11%)不再符合体重增加的标准,非体重增加组体重增加和体重减轻各2 例(8.00%)。BMI 的自身前后对照情况,以及两组BMI 上升率的比较情况,均见表1。

  

2.3 体重变化的相关因素 24 个月末BMI 依入组水准的上升率与活动量呈中度负相关(r=-0.45,P < 0.01)、与入组时BMI 上升率呈弱度负相关(r=-0.30,P < 0.05);入组后体重增加的发生率与活动量呈中度负相关(r=-0.47,P < 0.01);其他因素如性别、住院与否、饮食量、基线BMI、组别等均与两者相关性极弱或无关(均|r| < 0.20,P > 0.05)。

3 讨论关于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对体重及代谢影响的研究报导、著述虽然已有颇多,但迄今为止,有关利培酮对体重影响的研究结果分歧较大,针对长期应用的前瞻性研究一直少见,致使许多方面尚无定论。

本研究的结果显示,患者无论治疗初始6 个月内体重增加与否,治疗6 ~ 24 个月期间群组平均BMI 都不再有显著性变化,与有的报导一致[3],也应证了治疗6 个月时的预见[1];表明利培酮引发的体重变化,用药初期的急速增加过后,总体趋势是呈“平台”现象,既不是可自然恢复的“可逆性反应”,也不会无期限的持续增加。

在治疗6 ~ 24 个月期间,两组的BMI 上升率依治疗前水准始终有显著差异、依治疗6 个月时水准一直相当,表明两组原有的差距依然存在,且近乎在随时间“平行”延伸。

本研究的结果中,患者治疗6 ~ 24 个月期间较6 个月时,有11.54%(6 例)体重减轻、7.69%(4 例)体重增加,表明长期服用利培酮的患者,个别体重会持续增加,少数可出现体重回落,提示在上述的群组大趋势之下,尚有个体差异值得重视及探究,与有的报道一致[3]。本研究中,有11.11%(3 例) 治疗初期出现体重增加的患者,长期治疗后回复到治疗前水准,提示利培酮治疗的病人出现体重增加后,在不加以特别干预的情况下,仍有回复的可能性,但几率较小。

本研究的结果还显示,利培酮治疗6 个月之后,患者体重增加的发生率及BMI 上升率均主要与活动量有关,呈中度负相关,这与利培酮应用初期的相关因素不同[1],提示可能许多因素在长期治疗与治疗初期对患者体重变化的影响力有所不同;同样的发现已有报道 [4],还有发现运动程度是影响抗精神病药所致代谢综合征的因素之一[5];提示保持足够的活动量可能是控制体重的有效而稳定的方式。此外,本研究中BMI 上升率还与治疗6 个月时BMI 上升率弱负相关,似乎意味着体重增加组与非体重增加组之间存在的体重变化差距有缩小的趋势,但也许是相关性太弱,并未影响到组间比较的统计学结果。而其他因素,包括住院与否、甚至控制饮食等,都与体重的变化无明显相关性。

通过本研究,结合对利培酮应用6 个月内的研究的结果[1],提示临床:利培酮对体重的影响,用药早期是关键;治疗早期应注意让患者控制饮食,长期治疗要注重促使患者养成多运动的习惯;从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及其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入细致地探讨。

参考文献[1] 何妙珍, 于建华, 陈起江. 利培酮对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体重影响的临床研究[J]. 中国民康医学,2011,23(13):1590-1592.[2] 何妙珍, 陈起江, 于建华. 利培酮对精神分裂症患者代谢指标影响的对照研究[J]. 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2011,20(12):1104-1106.[3] 贾杰, 王赞利, 钟意娟, 等. 抗精神病药物对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糖脂代谢和体重的影响[J]. 精神医学杂志,2009,22(1):148-149[4] Archie SM, Goldberg JO, Akhtar-Danesh N,et al.Psychoticdisorders, eating habits, and physical activity: who is ready for lifestylechanges[J]? Psychiatr Serv.,2007 ,58(2):233-239.[5] 杜斌, 李少波, 李耀东, 等. 抗精神病药所致代谢综合征的多因素分析[J]. 中华行为医学科学,2008,17(6):542-544

论文作者:陈起江 何妙珍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医学人文》2016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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