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度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建设论文,核心价值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494(2013)04-0029-05
制度是指社会通行的或被社会采纳的由法律、规章、规程以及习惯、道德、戒律等构成的一种约束个人行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社会机制[1]77。社会制度决定价值观的形成。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现代形态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本文从学理层面探讨制度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之间的内在关联,以期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制度与价值观的内在关联
制度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现象,是一个社会良序运行的保证,也是整个社会风气的导向标。西方学者对制度的基本含义、产生根源、主要内容、显著特点、社会功能做了系统研究和深入阐释。制度学派创始人凡勃伦把制度看做“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2]189。康芒斯认为制度的基本意义是向人们提供规约和可预见性。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3]225-226。马克思认为制度是“具有规定和管理一切特殊物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特殊物’”[4]15,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价值是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关系的不断生成,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影响和作用中产生的那些有用、有利和有益的东西。“‘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5]406其中,主体需要是价值形成的基础,客体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是价值形成的条件。价值是客体的属性、结构同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之间形成的一种客观现实的关系,具有客观性;同时价值又具有主体性,具有属人的特征。价值的客观性与主体性都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价值不仅表现为正价值和负价值、绝对性和相对性,而且表现为真实价值和虚假价值。价值从客体的角度可划分为物质价值、精神价值和人的价值;从存在形态的角度可划分为自然价值、社会价值、人的价值和制度价值。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某类事物的价值的基本看法、总的观念,表现为人们对该类事物相对稳定的信念、信仰、理想,具有特定主体性、社会历史性、绝对倾向性、相对稳定性等特点。价值观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从主体角度可分为个体价值观、群体价值观、类价值观;从起作用的领域可分为经济价值观、政治价值观、道德价值观、生态价值观、审美价值观、宗教价值观、人生价值观等;从起作用的性质可分为积极(科学、合理、正确)的价值观、消极(庸俗、不合理、错误)的价值观;从与时代的关系可分为传统价值观、当代价值观;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符合的程度可分为超前的价值观、适时的价值观、落后的价值观;从所处的地位可分为终极(最高)价值观、核心(主导)价值观、一般(非主导、边缘、从属)价值观。
一般而言,制度与价值观的形成存在双向互动的关系。
一方面,任何制度都是以一定的价值取向为基础形成的,都是在一定的价值观念的指导下确立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总是体现着一定的价值观,价值观构成了制度的内在精神和品格。马克斯·韦伯指出:“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社会制度和内在精神,前者是一个社会有效运行所要求的一套经济社会伦理规范和法律体系,而后者则包括人们的行为规范、价值目标、奋斗目的等文化观念。社会制度的构造与演进虽取决于历史赋予的技术、法律和行政管理制度等因素,但与特定时代的社会文化传统有着某种内在的渊源关系。”[6]114贝尔指出,“意识上的变革——价值观和伦理道德上的变革——会推动人们去改变他们的社会安排和体制”[7]527。“制度中蕴涵着文化基因,是人们的伦理关系、价值关系及其评判尺度的现实凝结物。”[8]192制度蕴涵着价值,体现着价值。
另一方面,制度一旦形成,又对人的价值判断起引导和规范作用,对社会核心价值观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持。制度的功能在于调节交往行为、控制冲突、增强合作、规范社会关系、影响发展。制度具有很强的导向和约束功能。“制度作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的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具有给一定条件下的行为建模的功能。制度建立的规范、惯例和做事程序,在长期的作用下,就会使人们形成行为习惯乃至内化为个人的自我价值取向,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而制度的强制惩戒性又使其具有遏制作用。因此,制度对人的行为具有强烈的形塑性和直接的匡正性。”[9]227波普尔指出:“人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10]549有了制度,社会才能有序正常运行。完善的制度会鼓励人们自觉地抑恶从善,不完善的制度则会为“从恶”提供方便,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行善的愿望和动机。从国外经验来看,多数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建设都以制度安排作保障,以保证行为的规范性、过程的持续性、结果的可靠性。例如,法国从1959年开始制定“关于在国外扩张和恢复法国文化活动的五年计划”。直到现在,法国仍通过预算草案来从经济方面加强其文化政策的实施,扩大其经济的、文化的影响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社会主义制度之间亦存在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性。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凝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制度层面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其中,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正确的方向指导和良好的理论氛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的性质,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它的制度逻辑在本质上有利于保证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价值理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社会主义制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保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实现有机统一。因此,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靠思想教育、实践养成,而且要靠制度机制加以保障、固化和定型,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实现价值观建设与制度建设的良性互动。
二、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制度建设的探索和贡献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都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始终把制度定型、方针定型、政策定型作为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加以思考和解决,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成功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强调制度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性。邓小平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1]333为此,他强调必须在制度方面进行创新,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12]372。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而且特别重视制度现代化问题,多次谈到“制度创新”。党的十四大提出:“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13]253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指出:“我们进行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使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形成比较成熟、比较定型的制度。”[14]120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适时地通过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15]499党的十六大全面勾画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制度创新的宏伟蓝图。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反复强调制度定型的问题。胡锦涛在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着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各项改革成果的制度化,形成一整套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断提供有效制度保障”[16]。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科学阐释,提出我们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的新论断。党的十八大重申“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7]18,第一次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写入党的政治报告,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强调必须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制度基础
任何社会要使其核心价值观得到广泛认同并保持稳定性、连续性,都必须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司法行政行为等很好体现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应当在具体制度的设计安排、政策法规中得到充分体现。所以,我们必须以制度安排为依托,综合调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各种手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体现到制度设计、政策法规制定和社会管理之中,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使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鼓励与惩罚有机结合,形成有效的法律支持、政策保证和机制保障。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探索中建立并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意识形态,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制度基础和政治前提。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了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确立和完善,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动力、拓展了途径。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了根本前提和物质基础。所有制是经济制度的基础,而经济制度又是社会制度包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其他具体制度的基础。公有制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所有制的性质决定分配性质。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在各种生产要素按产权和贡献分配的过程中使按劳分配成为分配的主因素和主渠道,才能全面调动所有人的力量尤其是劳动者的主体作用,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归根到底要受制和决定于一定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没有一定程度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就失去了依托和支撑。如果离开了物质生产劳动和发展经济的需要,孤立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经济建设搞好了,生产力发展了,综合国力增强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才会从亲身体会中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提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平台和保障,构成了最适合我国国情、最能够把13亿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的制度安排。人民民主专政确保了充分的民主,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创造了民主的条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是集中和吸收全党全国人民智慧的基本政治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吸收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统一和团结。同时,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能够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免受外来错误思想的影响,可以有力打击和限制错误思潮的蔓延,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当前,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制度建设方面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注重制度的整体设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必须遵循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规律,科学进行制度设计。当前,必须深入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民教育全过程的体制要求,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宣传、监督、评价机制,明确各个领域、行业、部门承担的具体职责,提高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要把握好制度改革的时机。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行制度探索和创新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但必须把握好改革的最佳时机,尽快完善各种制度以及法律规范、行为准则,加快制度创新的步伐,指导和约束各种社会行为。
三是要考虑制度建设的长期性。不断变革的社会状态需要制度的不断变革与创新。制度的不断变革不仅意味着一些已经成形的制度体制还要进一步变革,而且意味着要对既定利益结构进行顺应历史潮流和民意的调整,这必然会遇到极其巨大的阻力和意想不到的波折。同时,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没有社会主义的不断成熟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再加上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缺乏经验借鉴和历史传统,由此,使得我们的制度建设更显得复杂和艰巨。可见,制度建设在我国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历史过程,任重道远,永无止境。
实践证明,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成本最小的资源,制度建设每前进一小步,人类文明就会前进一大步。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必须通过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扩大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和认同,通过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发展和完善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努力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收稿日期: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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