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发展历程、方法与研究计划_制度经济学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发展历程、方法与研究计划_制度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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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已经成为经济学中最令人激动的领域,并被视为哥白尼式的革命。新制度经济学的革命使经济学的潮流从政策建议转向了经济解释,这种转变引起了对经济现象的重新认识和对研究目的的重新确认以及对效率含义的重新评价。由于关注范围的广阔和文献的庞杂,更主要的是由于其内部不同流派之间的差别和异议,新制度经济学还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明确统一的范式。因而适时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文献进行梳理,从总体上把握新制度经济学的思想脉络和发展方向,成为一项迫切而有价值的工作。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历程

当回顾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历程时,我们必须将视角推向历史的纵深。

1.制度主义的先驱

制度经济学的先驱可以追溯到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包括大卫·休谟、亚当·弗格森和亚当·斯密(柯武刚和史漫飞,2002:39-40)。他们揭示出了运行中的经济,或者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人类文明的制度基础及其演化的性质。而涂尔干和孔德的社会学传统也是制度研究的重要起源(汪丁丁,2002:200-201)。特别是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通则》中将社会学定义为关于制度、制度发生和制度职能的科学,并给出了制度学的研究方法。孔德则保持了与经济学的密切联系,并通过英格拉姆等英国历史主义者产生了重要影响(埃克伦德和赫伯特,2001:343-344)。

理查德·琼斯在1833年的一篇演讲被霍奇森认为是制度主义方法论的源头(霍奇森,1984)。琼斯认为,如果经济学家认为可以从一个很小的一般假设集合出发,推导出具有广泛应用性的原理,他们就是自欺欺人,而以这种方式得出的一般原理也缺乏一般性。因此,经济学家不应通过抽象和演绎获得结论,他们必须“看和观察”(Look and See),把他们的研究建立在最广泛的历史和统计研究上。

对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的全面批判始于德国历史学派。老的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威廉·罗雪尔反对将经济学作为狭隘定义和抽象演绎的政治经济学,而应与其他社会科学尤其是法理学紧密联系,但其原理并不具有广泛的普遍性,而仅仅适用于特定的时期和地点。作为青年德国历史学派的领袖,施莫勒用历史和人类文化学的方法处理各种主题,拒绝推理的作用,仅仅坚持在无限的历史变动中的客观和记录下来的东西。熊彼特将施莫勒视为美国制度主义之父。由于无法提供指导和限制人类日活动的原理,历史主义是一口无泉之井(埃克伦德和赫伯特,2001:211)。尽管与德国历史学派存在方法论上的著名争论,但在对制度研究的推动方面,奥地利学派功不可没。奥地利学派的贡献在于将制度的分析置于人类的有限知识和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和主观主义语境。奥地利学派将经济视为一个复杂的演化系统,强调发生于历史性时间里和不确定环境中的无止境的试错过程。制度因素在奥地利范式中是至关重要的。

在科尔奈对制度范式进行的简单历史回顾中,作为资本主义的病理学家和最有影响的批评家,马克思被认为是制度范式的鼻祖。马克思不把自己限于去检验资本主义的特定领域(政治领域或者经济的、社会的或意识形态领域),他将所有的领域放在一起来考察,并分析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观察作为总体的制度,从而提供了一个系统性的观点(科尔奈,2002)。诺思也对马克思的分析框架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诺思1994:68)。马克思第一次提出了产权理论,为更好地理解经济过程做出了贡献(平乔维奇,1999:23)。

柯武刚和史漫飞(2002:43)将弗赖堡学派也作为制度经济学的先驱之一。弗赖堡学派的构造性原则包括私人产权、缔约自由、个人对其承诺和行动负责、开放的市场、稳定的货币和经济政策,这些原则应当以同样的程度应用于所有相互依赖的市场,从而保证政策之间的协调性

2.老制度主义

卢瑟福(1999:2-3)将老制度主义传统分为两个主要的研究纲领。第一个纲领与凡勃伦有关,其中心概念是商业或金钱经济与实业经济的基本二分法。另一个纲领主要出自康芒斯的研究工作,该纲领强调交易、产权和组织及其演变,关注人为设计的制度的运作以及这些制度如何受到产权、立法和法院决定的影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正式和非正式冲突解决过程的结果,是控制个人行动的集体行动。尽管这两个纲领之间具体的分析框架存在着差异、矛盾甚至公开的冲突,但由于方法论、理论倾向和价值偏好之间的一致性——对形式分析方法的拒绝,对整体主义立场的坚持,对理性最大化的抨击等,老制度经济学仍然被视为一个群体。

对于老制度经济学的评价往往是负面的。由于老制度经济学想要制度的经济学而不要理论的经济学(朗鲁瓦,1986:5),与新古典范式相比 其精确性和严密性上的缺失不但在分析高度复杂的演进世界时面临严重的问题,而且导致了学术传承的困难和理论进展的缓慢乃至停滞。缪尔达尔认为,老制度学派只是一种“天真的经验主义”;迪马吉奥和鲍威尔认为老制度经济学的方法“主要是描述性的,且具有历史特殊性”;格兰维特指出它不是积累性的(威廉姆森,2001:268)。科斯(1984)甚至将老制度学派所作的研究看作是“除了一堆需要理论来整理不然就只能一把火烧掉的描述性材料外,没有任何东西流传下来”。

老制度经济学的立场并非严格与新制度经济学对立,更多的是强调侧重点的区别,因而双方的理论贡献有些可能在本质上是互补的。即使仅仅考虑到老制度经济学的部分洞见,包括凡勃伦关于制度演化的观点和累计因果关系所具有的路径依赖思想,康芒斯对交易的强调和分类,也足以使任何对制度的研究都无法将老制度经济学完全置于视野之外。“尽管其知名度和声誉大起大落”(卢瑟福,1999:1),老制度经济学仍然保持了其理论上的延续性和生命力,并展现出新的面貌。姚洋(2002:第8章)通过对新老制度学派的比较,指出老制度学派在对问题的认定上比新制度学派更接近现实,而新制度学派则在方法上更胜一筹。因此发展方向是将老制度学派的问题和新制度学派以及主流经济学的方法结合起来,并由此形成新的分析范式,这实际上也是卢瑟福(1999)的忠告。

3.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脱胎于新古典经济学,但又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了深入的批评。作为古典主义、新古典主义以及奥地利经济学中制度主义因素的再现和重要扩展(卢瑟福,1999:1-2),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各种持续努力相互作用的结果。在新制度经济学先行者的名单中,包括奈特、哈耶克、迪雷克托,但无可争议的是,科斯的1937年的论文成为新制度经济学诞生的标志,引起了经济学的革命。科斯的贡献在于将交易成本引入了经济分析,这种基于契约及其相应的交易成本的进路,成为后来企业理论的主要分析工具。科斯的论文流风所及,影响广泛,根据拉斯·沃因(2003)的判断,布坎南和塔洛克的《一致的计算》是科斯对企业和契约选择分析的翻版,而著名的莫蒂格利安尼—米勒定理则是“企业的性质”的派生物。

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科斯(1960)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斯蒂格勒(1961)关于信息经济学的论文,以及阿罗(1962)关于适度报酬的论文相继发表,新制度经济学才开始破壳而出,成为解释现实世界的重要工具,并被威廉姆森(1975)正式命名为“新制度经济学”。科斯将威廉姆森、德姆塞茨和阿尔钦列为对新制度经济学做出重要贡献的经济学家,特别是将阿尔钦的两篇论文——《产权经济学刍议》和《不确定性、演化和经济理论》作为早期进展的组成部分。在这个名单上,还必须加上诺思、巴泽尔和张五常等。诺思开拓性地使用新制度经济研究方法解释了经济制度的演变过程,并以制度经济史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各个类别结合起来;巴泽尔的产权理论构成了新制度经济学从交易费用到博弈均衡的重要转折点;张五常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传播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坚持认为制度是重要的,并且能够进行分析”(马修斯,1986),新制度经济学不但将研究领域拓展到产业组织、劳动经济学、经济史、比较经济体制等领域,甚至在经济学以外的法学等社会科学中的应用也是不胜枚举,并且与日俱增(威廉姆森,2001:2)。实际上,从国际新制度经济学学会历届年会的议题和提交的论文来看,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范围几乎扩展到了所有的社会科学领域,以至于产生了对制度浪漫主义的担心。在增加我们对现实世界的理解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做出了根本性的贡献,并成为堪与凯恩斯革命相媲美,甚至比凯恩斯理论更有生命力的经济学革命。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

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社会科学而成为一门学科,关键所在不是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然而,经济学内部对经济学分析方法进行过长期的争论。

1.经济学与方法论

正如布劳格(1992)清楚地指出的,人们使用方法论一词时往往是十分含糊的。方法论有时被用来描述一门学科的技术步骤并因此成为方法的同义词,但更经常地表示对一门学科的概念、理论和基本原理的研究。布劳格赞同对方法论的广义理解,并因此将经济学的方法论解释为经济学所运用的科学哲学。通过将方法论与科学哲学联系起来,布劳格引入了波普和拉卡托斯的证伪主义,以此对经济学内部的不同流派和观点进行了分析。布劳格将主流经济学家视为证伪主义者,也就是说,任何现代经济学理论,除非它可以对待解释的现象作出一系列预言,并且这种预言至少是潜在地可用经验资料确证的,否则理论就不可能是合理的,从而无立足之地。布劳格的这种论断直接对应着发轫于弗里德曼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论。

20世纪50年代,为了反驳R.A.莱斯特的论断——利润极大化的假设是错误的因而边际生产力论是错误的,出现了一批方法论方面的杰出论文,从而奠定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张五常,2000:5)。弗罗门(2003:15-20)发现,莱斯特的批评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牛津经济团体对新古典企业理论的质疑互补的,并被统称为反边际主义者。反边际主义者通过直接提问的方法,即向企业的总裁或执行官发送详细的问卷,试图了解企业家的真实决策过程,结果发现企业家在制定价格、产出和雇佣政策时,并不使用边际数量的术语进行思考,并因此主张应当放弃边际分析。

针对反边际主义者的批评,马克卢普最早进行了回应,但其努力只获得了部分成功。对新古典经济学最有力的辩护是由弗里德曼作出的,他的论文《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1953),被布劳格(1992)称为战后经济方法论的中心著作。阿尔钦(1950)为弗里德曼(1953)的立场提供了坚实的辩护。阿尔钦通过引入不确定性和不完全信息,以进化论和自然选择的思想捍卫了新古典的边际分析和企业理论。反边际主义的问题在于没有认识到,新古典企业理论关注的是产业运行的定理,尽管这个定理是从关于企业家行为公理中推导出来的,但定理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公理的现实与否。总而言之,即使新古典企业理论关于利润最大化的严格假定是错误的,企业理论的定理(或含义,或预测)仍然成立(弗罗门,2003:33)。

沿着弗里德曼和阿尔钦的道路,贝克尔(1962)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贝克尔指出,只要承认资源的稀缺性,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特别市场需求曲线向下倾斜的定理,甚至可以包容非理性的行为。资源约束的变化将会迫使经济单位,无论是家庭还是企业,作出理性的市场反应。家庭和企业不管是否采用理性的决策规则,都不可能持续地超出其收入约束生存,因而必然沿着新古典理论预测的方向进行调整。贝克尔的结论是非理性单位将会因为机会的变化而被迫作出理性的反应,因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有效性与经济单位的理性是无涉的。这样,经过弗里德曼、阿尔钦和贝克尔的努力,逐步形成了芝加哥学派的工具主义方法论。虽然受到萨谬尔森所谓F扭曲的指责,这一方法论仍然保持了主流的位置(布劳格,1992)。

2.科斯的方法论

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科斯的方法论与主流的方法论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这种分歧在《企业的性质》开篇即显现出来。科斯(1937)引用了罗宾逊夫人对两类假设的区分,即易于处理的假设和符合现实的假设,进而指出,对企业的定义应当既是易于处理的又是现实的。用周其仁(1997)的话说,科斯选择的是用真实的前提替代想像的世界。科斯并不反对假设的“易于处理性”,他反对的只是把“易于处理”作为选择前提性假设的惟一条件,特别是反对为了“易于在经济学上处理”而不惜牺牲前提的真实性。在科斯看来,这种为了易于处理而放弃真实的倾向,导致当经济学家们发现他们不能分析真实世界里发生的事情的时候,就用一个把握得了的想像世界来替代。周其仁(1997)将科斯的方法简化为三个组成部分:第一,在真实世界里找学问;第二,重点调查现实的约束条件;第三,把实例一般化。尽管科斯自己在获诺贝尔奖时表示没有在高深的经济理论上有任何创新,但“他的工作——找寻一个更现实的前提性假设——却给经济学的结构带来根本的变化”(周其仁,1997)。

在呼吁保证假设真实性的基础上,科斯(1960)进一步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进行了修正。科斯指出,传统的福利经济学通过对自由放任状态与理想世界的对比进行分析,这种方法导致了思维的松散,因为理想世界的性质从来就不清楚。因而正确的分析方法应当以实际存在的情况为出发点,进而审视政策变化的效果,决定新情况与原来情况的优劣。这种方法被威廉姆森(2001:438;2003)确立为科斯的核心思想。也就是说,由于经济组织的理论假设与现实是不相干的,以及所有可行的组织形式都是有缺陷的,因而应当通过比较制度分析考察可行的组织形式之间的相互替代。这种思想开启了德姆塞茨(1969)倡导的比较制度方法的先河,比较制度方法也成为新制度经济学重要的分析工具。

与弗里德曼相反,科斯不认为经济学家的主要工作是提出预言并检验这些预言。理论的生命力不在于预测,而是与大量具体信息的结合以解释具体事件(卢瑟福,1999:13)。经济学家选择理论限于理解、解释我们所处的真实世界,用科斯本人的话说,“现代制度经济学应该研究实际的人,研究现实制度约束下的人的行为”(科斯:1984)。这正是沃因(2003)总结的科斯成就的基础。沃因(2003)认为,科斯反对任何的想当然,对任何常识保持怀疑主义的态度,并在事实与常识不一致时相信事实;科斯还坚持经济学家的基本任务是解释我们身边的现象,这是规划更美好经济世界蓝图的前提;最后,科斯坚持奥卡姆剃刀原则,反对对简单解释和简单理论的复杂化以及为了使问题的表述更精美和深奥而附加的精心安排。

周业安(2001)也对科斯的研究方法进行了探讨。周业安认为,科斯在坚持理性选择模型进行制度分析的同时,并没有运用计量经济学模型来证伪自己的理论,而是试图通过个案的积累和连续性展示来获得大样本的效果。科斯的这一问题是由于研究制度现象的内在困难所引发的。一项完整的制度安排不仅包括正式制度,而且包括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由于嵌入非正式制度中而与后者成为一个整体。如果正式制度可以将其特征值标准化为共同知识,那么以个性化知识为基础的非正式制度由于无法标准化,只能以讲故事或案例的方式加以阐述。这种研究方法对新制度经济学后续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造成了新制度经济学内部方法论的分道扬镳。

3.新制度经济学中方法论的分歧

周业安(2001)指出,科斯对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的偏离,造成了以理性选择为主要研究范式的分支和以小样本为基础的经验实证分支之间在新制度分析上的分野。前一分支主要是契约经济学(阿尔钦、德姆塞茨、张五常和哈特等)和公共选择理论(布坎南等),后一分支主要包括制度变迁理论(诺思等)和交易成本经济学(威廉姆森)。契约经济学本质上是一个新古典框架中的制度选择理论模型。通过对边际契约成本的认识,契约经济学可以和新古典经济学一样运用纯粹的演绎方法,从一些基本假定条件来推理复杂制度的产生和变迁。公共选择理论则是关于社会契约的新古典模型,布坎南等人试图寻找的是一个社会中选民如何通过理性选择来实现自身权益的最优保障。威廉姆森的理论已经脱离了主流的理性选择模型,试图调和理性和非理性、规则和习惯、经济人和社会人等社会科学中由来已久的矛盾范畴。诺思等人的经济史研究或新经济史运动实际上是从历史的角度做的经验实证的制度分析,而这种研究恰恰不是大样本的,更多的依赖个案的分析,从案例中推断一种制度的共性和特性。

这种分野被德阿莱西(1990)定义为形式主义分支和“文学描述”分支,被巴苏、琼斯和斯奇里特(1987)描述为结构或模型建构的制度研究法与历史的制度研究法。这种分歧归根结底来源于对经济学方法论中的形式主义与反形式主义之争,然而正如卢瑟福(1999:7)指出的,这种争论不过反映了分析复杂演化系统的困难。形式主义固然可以增强理论表述的清晰和精确并有利于学术的传承,但却导致了对历史和制度特征的抽象和简化;反形式主义会导向经验研究并保持了对制度和历史细节的敏感,却容易迷失在对事件的描述中而缺乏必要的理论建构。由于“所有可以使用的方法都遇到了较大的困扰”(卢瑟福,1999:29),因而在建立既有理论说服力又有历史实用性的制度经济学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回到巴苏、琼斯和斯奇里特(1987)的呼吁:“经济史中既需要结构解释也需要历史解释,这些解释是互补而不是互斥的。”

新制度经济学内部关于方法论的分歧,并不仅仅限于形式主义的争论。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用德勒巴克和奈(2003)的话说,在于新制度经济学与其说是一个明确的学派,不如说是一个植根于现存经济理论和学说的特定共识集合。也就是说,尽管都将制度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作为关注的焦点,但不同的学术渊源导致了解决问题的不同进路。卢瑟福(1999:前言与致谢)将新制度经济学的学术源头分为新古典主义、奥地利学派和博弈论,而在这三者之间,特别是新古典主义和奥地利学派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埃克伦德和赫伯特,2001:431)。但差异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二元对立和互不相容,而只是反映了对不同重点的强调。由于制度现象本身的复杂性,新制度经济学的进步需要方法论上的多元论,或者说对各种方法论的兼收并蓄。总而言之,充分的制度分析不能忽视任何一方的观点,没有哪一种方法就比其他方法高明或重要(卢瑟福,1999:前言与致谢)。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纲领

新制度经济学在坚持正统的新古典理论硬核的同时,不断修正新古典理论的保护带,以实证研究为主,注重解释真实的世界,大大扩展了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1.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纲领

根据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一个科学研究纲领被定义为一系列对该纲领内的研究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规则,或者是启发。这种规则可以分为消极的规则和积极的规则。消极的规则意味着研究者不去质疑纲领的硬核,即受到保护的一系列基本定理、理论前提,甚至包括非定理的事实判断,在纲领中开展的任何工作都不能对硬核进行反驳;积极的规则则关注于纲领的保护带,即将纲领的硬核应用于特殊问题时必要的假设和程序,为了使纲领不受质疑,这些假设和程序可以被修正。对保护带的调整仅仅是对纲领的修正,而硬核的改变则会形成新的研究纲领。研究纲领既可以是进步的,也可以是退化的,进步的研究纲领意味着对纲领的修正不仅解释了异常事物,而且导致了对新事实的预见,而退步的纲领则被定义为对纲领的修正不足以解释新的证据。不同的研究纲领之间存在着竞争,因此对纲领的评价涉及在相互竞争的纲领之间的选择(巴克豪斯,2000;豪斯曼,2000)。

尽管经济学方法论的研究者对于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硬核仍然存在着分歧(豪斯曼,2000),但埃格特森(1996:10-11)的归纳仍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即将稳定性偏好、理性选择和相互作用的均衡结构归为新古典经济学的硬核。而其保护带根据努森的定义包括:主体面临特定的环境约束;主体拥有特定的关于环境的信息;研究特定的相互作用的方式。埃格特森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在保持传统价格理论硬核的基础上,通过引入信息和交易成本以及产权的约束,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保护带。也就是说,新制度经济学并不试图取代新古典理论,而是依然倚重新古典理论,并对其进行丰富和发展,使其成为理解世界的更强有力的工具。正如埃克伦德和赫伯特(2001:361)指出的,“新制度经济学是应用现代微观经济分析去研究制度和制度变迁的产物。它源自这样一种命题,即理性选择(在具体的约束条件下)将创造和改变诸如产权结构、法律、契约、政府形式和管制这样一些制度。它们帮助创造的这些制度和组织将提供激励或建立成本与收益,这些激励或成本与收益在一定时期内将支配经济活动和经济增长。”

菲吕博顿和瑞切特(1998)也认为新制度主义者“在分析方法上的变化并不意味着他们想建立和传统理论相对立的新的理论体系”,而是要拓展新古典理论的适用范围,并进一步将新制度经济学的修正概括为四个方面:(1)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被卢瑟福(1999:38)定义为只有个人才有目标和利益;社会系统及其变迁产生于个人的行为;所有大规模的社会学现象最终应该根据只考虑个人,考虑他们的气质、信念、资源以及相互关系的理论加以解释。(2)效用最大化。新制度经济学中,人们在由现有组织结构确定的约束限制下最大化自己的效用。新制度经济学将效用最大化假说扩展到了所有人的选择从而结束了消费者选择理论和企业理论的区分。(3)有限理性。有限理性这一概念来源于西蒙,并被威廉姆森纳吸收和发扬,指的是“意图有理性,但仅仅有限度地有理性”(威廉姆森,2001:20)。由于作为个体的人在知识、远见、技能和时间上都是有限的,与面对的问题相比,这种有限性更加突出。因而组织成为实现人类目标的有用工具和节约作为稀缺资源的脑力的一种手段。(4)机会主义。机会主义被威廉姆森(1998)描述为欺骗性地追求自利,包括说谎、偷盗和欺骗,更一般地,指不完全的或扭曲的信息揭示,尤其是有目的的误导、掩盖、迷惑或混淆。

2.对新古典硬核的突破

需要指出的是,在新制度经济学内部确实存在对新古典硬核的突破,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诺思在其研究过程中方法的不断改变。在早期著作中,他的研究方法基本上是新古典经济学的,试图用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分析工具,主要是相对价格和成本—收益分析来分析制度。但是新古典经济理论在解释利他行为、牺牲行为等并非以自我利益作为动机的人类活动时具有难以回避的缺陷,更严重的是,在新古典的架构下,无从解释经济陷于长期低迷的现象。“如果没有一种明确的意识形态理论或知识社会学理论,那么,我们在说明无论是资源的现代配置还是历史变迁的能力上就存在着无数的困境。”(诺思,1994:51)因此,诺思试图将意识形态引入到分析之中,以便进一步解决无法用成本-收益分析所能解释的问题。意识形态的引入使他偏离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从1990年发表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开始,诺思放弃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特别是对人的行为假设,转而在心理学和认知科学中寻找更为恰当的人类行为模型。这种转向,是诺思试图将老制度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和新古典理论整合为统一的理论框架的持续努力的逻辑结果,并最终导致了向哈耶克《感觉的秩序》的回归(秦海,2002)。这种回归也可以视为对朗鲁瓦(1989)呼吁新制度经济学向奥地利学派靠拢的回应。

以博弈论进行制度分析的苏比克和斯考特也对新古典的一般均衡理论进行了批评,指出它是静态的、严格耦合的以及没有错误的,不存在任何行为或策略的复杂性或利害关系(卢瑟福,1999:24),并试图以博弈论对制度特别是社会惯例的出现和演进作出解释,这些解释一般与重复协调博弈、鹰/鸽博弈或囚徒困境博弈联系起来(卢瑟福,1999:136),新熊彼特学派的尼尔森和温特(1997)也对最大化和均衡进行了批评,接受了西蒙的有限理性和满意化原则。作为赫伯特·西蒙为首的卡内基—梅隆学派方法论的主要继承人,威廉姆森在接受有限理性的同时,放弃了满意化原则(威廉姆森,2001:21-33),提出企业是以日常惯例为基础,而惯例是可以遗传、调整和创新的,并受到选择环境的影响,经济的演化过程就是一个惯例的学习过程。这种演化经济学是非决定论的,其核心是错误和错误的校正,是过程或演进而非均衡。这种演进观念的基础实际上是凡伯格阐述的取代理性最大化概念的适应性理性,而凡伯格的要点的很大成分来自于哈耶克(卢瑟福,1999:86,91)。

四、结语

本文从渊源、方法论和研究纲领三个方面对新制度经济学进行了描述。对制度的关注和研究并非始于新制度经济学,在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奥地利经济学和其他经济学传统中,都可以看到将制度和制度变迁纳入经济分析的努力,特别是老制度经济学在这方面的尝试尤为突出。尽管这些努力和尝试没有完全成功,但却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崛起或者所谓制度主义的复兴(威廉姆森,1975)埋下了伏笔。由于科斯方法论的影响,更重要的是由于研究问题的特质,新制度经济学内部在方法论上出现了分歧,这种分歧可以归为理论与描述之争,或者“不如说是在复杂演化系统的分析中采用多大程度的抽象才合适的争论。但只有像费尔德所建议的,两类研究工作的价值被普遍接受时,我们才有可能有效地应付建立恰当的制度经济学的挑战”(卢瑟福,1999:31)。正如威廉姆森(2001:1)强调的,新制度经济学“虽然不同于正统观念,但也不排斥正统观念”。新制度经济学正是在坚持正统的新古典理论内核的同时,不断修正新古典理论的保护带,用科斯(1984)的话说,新制度经济学的特色在于它的确运用了标准经济理论来分析制度的运作,去发现制度在经济运行中所起的作用。从而发展出各种可辩驳的含义,导致了经济活动解释方式上的重大变化。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发展历史的短暂,特别是所关注主题的特有困难,新制度经济学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埃格特森,1996:11)。菲吕博顿和瑞切特也认识到,“目前,这一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尚未向形成一个严密的、统一的理论方向发展。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解决,而且这种分散的状态恐怕要持续较长一段时间”(菲吕博顿和瑞切特,1998)。因此“纯粹制度主义的范式的命运仍然具有某种不确定性”(埃克伦德和赫伯特,2001:368),但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它(新制度经济学)并未对所有能够被人提出的问题给出直接答案,但它确实回答了其中的一些问题,并拥有解决另一些问题的前景”(威廉姆森,2001:2)。这种现状固然不能使人满意,但也激发新制度经济学家继续向纵深的探索。特别是随着国际新制度经济学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成立,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获得了组织化的平台。

在新制度经济学内部(卢瑟福,1999),在新制度经济学和其他经济学运动之间(威廉姆森,2001:437-438)仍然存在着深刻的对立和矛盾。这种现象来源于经济学发展过程中方法论或理论抽象上固有的问题,但更深层的原因存在于认识论方面,即知识的分立、分工和专业化所导致的知识的不可通约,加上无知成为人类存在的一个构造性要素(柯武刚和史漫飞,2002:51-61)。因而,作为奥地利经济学中心论题的知识问题就成为新制度经济学发展中不可逾越的鸿沟。在这个意义上,新制度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无法回避诺思的进路和朗鲁瓦的呼吁:回到哈耶克,回到奥地利经济学。在奥地利经济学认识论的基础上,充分整合现有各个流派制度分析的资源,将被新古典抽象掉的不确定性、无知、错误预期和法律与制度框架(霍奇森,1984)还原到现实中,“研究确实存在交易成本的世界”(威廉姆森,2001:438),应当是新制度经济学前进的正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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