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档案分类类名用“综合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综合类论文,档案论文,类名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近几年的实际工作中,我调查百余个县级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状况,帮助整理数千卷案卷,发现国家、省一些机关单位在档案分类规定中,未按“国家档案局1989年12月4 日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务院1980年12月9 日发布施行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中国档案分类法编委会1987年4月11 日编的《中国档案分类法》类目细分规则”执行。把档案分类中的机构名称是办公室或是几个机构职能(或问题)合并设置的类名都用同一个“综合类”替代,造成档案分类类名混乱,为正确执行国家档案分类类名规定,维护国家档案分类类名的真实性,我认为:档案分类类名用“综合类”替代,不符合实际,现谈几点浅见与建议。
一、档案分类类名用“综合类”替代,违背国家档案分类类名规定。
机关档案分类类名用“综合类”替代,违背国家档案局1989年12月4 日印发的全国机关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4.2.1—4.2.2条、中国档案分类法编委会1987年4月11 日编的《中国档案分类法》类目细分规则3类目细分基本规则3.3条关于“‘分类一般采用年度组织机构(或问题)进行分类’,‘细分出的类名要准确、科学、具有单义性。类名一般用名词,不用形容词’”等规定。
科技档案分类类名用“综合类”替代,违背国务院1980年12月9 日发布施行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一条、第七条、第十一条、国家档案局教育处1987年编的《科技档案管理学概要》第二节、科技档案分类和分类方案、中国档案分类编委会1987年4月11 日编的《中国档案分类法》类目细分规则3类目细分基本规则3.3条关于“要科学、完整、准确、系统,按机构、问题分类”。“细分出的类名要准确、科学、具有单义性。类名一般用名词,不用形容词”等规定。
国家、省一些机关单位在档案分类中规定类名用“综合类”替代不正确。未按国家档案分类规定的按机构、问题的实际名称为类名的标准执行,违背国家档案分类类名规定,造成全国档案分类类名混乱。
二、档案分类类名用“综合类”替代,不合逻辑。
档案分类同其它事物一样,是按照一定的逻辑方法进行的,即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因此,要遵循逻辑规则。分类是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或显著特征将对象分为若干个类,使每个类相对于其它类都具有确定的地位和准确的名称。档案的分类,就是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特点和互相之间的联系划分成一定的类别,形成一个具有并列(横向)的关系和具有一定从属(纵向)的关系的不同等级层次系统,并列(同位)各类之间只能平行,从属关系上位类必须包含它所属的下位类。在同一门类的档案分类类目细分时,“只能使用同一个分类标准,使细分后的下位类目的外延之和等于被细分上位类目的外延。同位类中的各个类目不能互相交叉重叠。”如按国家、省一些机关单位,在档案分类中规定类名用“综合类”,同时又用“业务类”等,就“综合类”、“业务类”这两个概念,“综合类”概念的外延大,“业务类”概念的外延小,并且“综合类”概念的部分外延与“业务类”概念的全部外延重合,“综合类”概念的外延包含了“业务类”概念的全部外延。则“综合类”概念对于“业务类”概念的关系就是真包含关系,是属概念和种概念关系,是上位类与下位类之间的关系,是大概念和小概念关系,不能并列,“综合类”包括了“业务类”等。
上位类(同位)之间用“综合类”同时又用“业务类”等,违背这两个类概念之间的真包含关系。
下位类(同位)之间用“综合类”同时又用“业务类”等,违背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真包含关系;同时又违背同一属概念中的并列概念至少有两个的规则。
“综合类”即总类,是整体的统一,是不同类的组合,是同一事物的替代名称。档案分类类名用“综合类”替代,不合逻辑,造成等级层次不清,互相对立,类目之间的并列关系和隶属关系概念模糊混淆,违背普遍逻辑规则中的概念之间的真包含关系和并列关系。
三、档案分类类名用“综合类”替代,不合语义。
“综合”、“类”这两词,在《现代汉语辞海》第1678、527 页注解,“综合”动词,1.把分析过的对象或现象的各个部分,各属性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2.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事物组合在一起。“类”名词,种类很多相同或相似的事物的综合。从词义上看,这是两个意义不同互相对立的词。“综合”是各方面的不同事物的合;“类”是相同相似事物的合;相同事物加不同事物不等于“综合类”,而是使用综合的方法分析综合,得出新生类事物。如在数学中,我们把1加1等于2; 在社会领域中,我们把许多意见包括各种不同的意见集中相加起来,上升为系统的理论,制定出正确的方针政策。综合不是分析的简单相加组合,而是认识上的飞跃,是各个部分的相同的不同的有机结合,实际过程是先分析后综合,互为转化循环,是认识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需要使用的综合的方法。
在档案分类规定中,“综合”与“类”被国家、省一些机关单位任意组合为“综合类”名称,替代机构名称是办公室或是几个机构职能(或问题)合并设置的类名,意义含混不清,具有多义性。就使用词语概念时,要先后一致,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使用同一词语,必须代表同一概念,其含义要先后一致,不能变换不定。如在国家部委办局行这同一层级中,先在人民银行用“综合类”替代机构是办公室的行政职能概念,后又在建设部用“综合类”替代计划统计等业务职能概念,后又在建设部用“综合类”替代计划统计等业务职能概念,先后共在国家数个机关单位用“综合类”替代数个不同的机构职能概念,其含义各不相同,先后不一致,层次重叠,不能一目了然。这样,在以后的查找利用时,人们就要先认识理解“综合类”,“综合类”就是办公室类或是几个机构职能(或问题)合并设置的类的替代名称,给人们辨识类目名称和实际工作造成困难,可见,“综合”与“类”在档案分类规定中被任意组合为“综合类”名称,似乎是此时要分类同时又不要分类,词语搭配不当或不能搭配,脱离实际,不合语义,违背词语组合规律。
四、档案分类类名用“综合类”替代,不符合实际。
在档案分类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是按国家档案局规定的“一般采用年度组织机构(或问题)进行分类,不能采用组织机构(或问题)进行分类的,可根据国家档案局与有关单位共同制定的分类方案进行分类。”结合本机关单位具体实际进行分类,划分几个层次目的是便于查找,不应超过查找活动所要求的合理限度。在实际操作中,首先是分类,而不是综合,是采取从总到分,先分后合,合并同类,有分有合,主要是分,是从一般到具体的客观规律的科学体系方法,是把同一机关单位内的各机构,承办产生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照它们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成过程中的联系规律特点分若干类,既要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又要便于保管利用。机关单位内的各机构管理着多种不同的职能事务,办事产生的文件材料也不同,这些不同的职能事务,办事产生的文件材料也不同,这些不同的职能事务,也就是不同的问题;这些机构经数年的变革,优化组合,合理分工,管理着它自身机构已明确的职能事务范围,工作性质和机构名称;这些机构名称,就是档案分类的类目名称,是什么机构名称,就是什么机构名称为类目名称;不能采用机构分类的按问题分类,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为类目名称。如按国家、省一些机关单位在档案分类中规定类名用“综合类”替代,我们档案工作者,可以不必去动脑筋,随便地把机关单位内的各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全部组合在一起,在以后的查找利用时,就必然象大海捞针。
根据上述4点意见分析证明:国家、 省一些机关单位在档案分类中规定类名用同一个“综合类”替代数个机构各不相同的职能,不符合实际。全国各级各门类的档案分类类名应统一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规定,不应各行其是,应是什么就是什么。早在1956年[美]T.R.谢伦伯格著《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第71页,分类原则,“二、在同一类系统内……。所有的类名都应该仔细选择,它们应该能够反映有关职能、活动或实施过程。诸如“总类”或“杂项”之类的类名都应该避免,因为这样的类名掩盖着通常由于分类不当而引起的许多过错。”《中国档案分类法》类目细分规则3、类目细分基本规则3.3条“细分出的类名要准确、科学,具有单义性。类名一般用名词,不用形容词。对某一类目细分时,只能使用同一个分类标准,使细分后的下位类目的外延之和等于被细分上位类目的外延。同位类中的各个类目不能互相交叉重迭。”实践中,机关单位的档案分类问题,已很清楚明确地反映出本机关单位的组织机构(或问题)职能、内容活动实施过程和类目名称。随着科学的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分工越来越明确规范,在档案分类中,类目名称不应用“综合类”“综合”替代。为正确执行国家档案分类类名规定,维护国家档案分类类名的真实性,保证国家各级各门类档案分类规范化、现代化,我建议:
(一)在国家各级各门类档案分类的类目名称中,对机构是办公室或是几个机构职能(或问题)合并设置的类目名称用“综合类”、“综合”替代的,应去掉“综合类”、“综合”,换上原机构名称或主要(中心)职能问题部分为类目名称。如国家土地管理局、人民银行,在按机构分类的同时又用“综合类”替代办公厅类,办公室类,应去掉“综合类”换上“办公厅类”、“办公室类”。新《中档法》中:E71 综合(E1联合国、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应去掉“综合”;为“E71 国际组织、会议(E1联合国、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因为联合国也是国际组织中的一个),HA1科研综合管理,应去掉“综合”:为“HA1科研管理”。
(二)在国家各级各门类档案分类的类目名称中,对几个机构职能(或问题)合并设置的类名用“综合类”替代的,应去掉“综合类”,换上该类目内真实主要(中心)职能内容反映出的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为类目名称。实践中,我根据档案分类中的归类过程规律,把几个不同行政职能问题划归行政类,几个不同业务职能问题划归业务类,总结出一个“关联职能问题归类法”如国家建设部把办公室,财务、计划、统计类文件材料都组合在一起,用“综合类”替代这几个机构职能合并设置的类名。根据传统的办公室、财务具有行政职能,计划统计具有业务职能进行分析,应去掉“综合类”,采用“关联职能问题归类法”把财务归类到办公室类,计划统计归类到业务类,或是按职能问题科学合理重组。
(三)机关档案分类类名,应按《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4.2.1—4.2.2条、《中国档案分类法》类目细分规则3类目细分基本规则3.3条等有关档案分类类名规定执行。应是什么机构名称, 就应是什么机构名称为类名,是什么问题,就应是什么问题为类名。实践中,机关档案分类类名用“综合类”,都是机构名称是办公室或是几个机构职能(或问题)合并设置的类名。我认为:组织机构(或问题)明确,还应用组织机构(或问题)名称为类名。机关较小,没有设置辅助机构而一般又设秘书岗位的,是否可按秘书岗位名称设类,即“秘书类”。
(四)科技档案分类类名,应按《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一条、第七条、第十一条,《中国档案分类法》类目细分规则3 类目细分基本规则3.3条、 国家档案局教育处编的《科技档案管理学概要》第二节科技档案的分类和分类方案等有关档案分类类名规定执行。应是什么内容反映什么问题的,就应是什么问题名称为类名。实践中,科技档案分类类名用“综合类”,都是科技单位机构名称是办公室或是几个机构职能(或问题)合并设置的类名。我认为:科技单位设置组织机构的,也还应用组织机构(或问题)名称为类名,是什么机构(或问题)名称的,就是什么机构(或问题)名称为类名。因为科技单位的组织机构(科室)设置也是按专业、课题划分的。科技单位较小,没有设置辅助机构的,而一般又设置秘书岗位的,是否也可以按秘书岗位名称设类,即“秘书类”。
“秘书”一词,《辞海》缩印本第1751页,注解:“秘书——职务名称之一,是领导的助手。秘书工作是一项机要性工作,它的任务是收发文件,办理文书、档案和领导交办事项。各机关和企业、事业等单位,一般均设有秘书工作部门或秘书工作人员。”这里,秘书岗位职能、范围名称,清楚明确。秘书既然是协助领导输机关单位内事务,办事产生的文件材料,就应当属于秘书职能范围的,那么,在档案分类中,对机关单位较小,没有设置辅助机构的,而一般又设置秘书岗位的,就应理所当然地用秘书岗位名称为类名,用“秘书类”贴切、准确、真实,符合实际,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