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保护法规与劳动力市场效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市场论文,效率论文,法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多数工业国家都已经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就业保护法律。就业保护法是有关劳动力市场“雇用和解雇”的管理规定,尤其是关于不公平解雇、经济性裁员、解除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预先通知期、解雇限制和行政申报备案、与工会的事先磋商等管理制度,它是政府规制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安排,对企业劳动成本、用工灵活性乃至经济社会发展都会产生极大影响。就业保护法是政府有效管理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关键手段之一,受到国际的普遍关注。
就业保护法规对雇用和失业的影响
就业保护法对于整体就业、失业水平的影响,在理论分析中并没有确定的结论。一方面,就业保护法会对就业产生消极影响。对解雇的严格管制增加了解雇员工的成本,使得企业不愿意雇用新员工;严格的雇用保护法降低了劳动力的灵活性,抑制了劳动力向新兴高科技企业和行业的流动,使得企业在面临技术和产品需求变革时更加难以做出快速反应;严格的就业保护法规导致企业在调整劳动力方面会更加谨慎,打击企业研发新技术的积极性,使得企业在减少雇用活动的同时也更少地解雇工人。此外,解雇保护还会降低雇员工作的努力程度,因为其面临的解雇风险降低。
通常,就业保护法对劳动力市场不同群体的影响是不同的。严格的就业保护法规符合已就业的劳动者利益,但对于准备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失业人群和年轻人来说,可能意味着寻找工作的难度加大。西方多数实证研究表明,严格的雇用保护法对壮年男子就业具有积极影响,而对女性劳动者和年轻人就业具有消极影响。
就业保护法规与其他劳动力市场制度的替代关系
包括就业保护法规在内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及它们对就业、失业的影响是相互作用的。就业保护法可以帮助减轻与失业有关的收入不确定性,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与失业保险福利具有替代关系。Arpala和Mourre将这种劳动力市场制度设计上的替代关系扩展到其它收入保障和再分配措施领域,并指出,一个国家在收入保障和再分配方面的措施越无力,其就业保护法就越严格。为了增加就业安全性,Clark和Postel-Vinay提倡使用斯堪的纳维亚式的“灵活安全性”模型,即把劳动力市场高度灵活(雇用和解雇都很容易)与失业补偿、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联系起来。“灵活安全性”的概念已成为欧盟劳动力市场政策讨论的焦点。丹麦的失业率在国际上是较低的,被认为是实践这种模式的最佳例子。当工作机会减少时,丹麦企业拥有相对较高的解雇自由度,员工失业的时候会有比较丰厚的失业保障福利,低收入水平的人群可以接受长达四年的达到工资90%的失业福利。失业人员必须接受积极的再就业培训,如果失业者拒绝参加职业课程学习,其失业补偿就会减少。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失业保险福利的设计和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就业意识,使他们能够很快重新找到工作。这种将灵活化的劳动力市场、慷慨的福利制度与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的“金三角”,成功地平衡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与安全性。因此,欧盟委员会提倡增加劳动力市场弹性和提高就业保障,建议欧盟与其成员国企业、社会伙伴一起建立适合的、灵活安全性的通用准则。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劳动者免受不公正解雇,确保被解雇者获得合理补偿,通过规定提前通知期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确保就业安全是就业保护法的立法宗旨。然而,就业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与其实施效果之间却并不一定总是成正比。例如,虽然经济补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劳动者因失业造成的收入损失,但司法裁判结果可能又会降低劳资双方的安全性。如果大多数劳动者的就业安全感并没有因此而提高,那么严格的就业保护法效果就值得质疑。另外,严格的雇用保护可能引发的其他问题,如强制企业内部消化冗员、裁员成本;裁员引发的对弱势劳动者群体的影响,比如没有经验和工作经历的青年群体、女性劳动者、低技能工人的失业或就业更加困难等,仍需采取配套的劳动力市场措施降低其负面影响。我国《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同时,如何实现劳动力市场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仍被认为是一个两难的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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