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生命周期:荷兰案例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荷兰论文,中国论文,合作社论文,生命周期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70(2015)—10—0117(08) 一、研究背景 关于组织生命周期的研究可追溯到50多年以前,其理论主要用于分析组织发展过程中的演化路径,[1]组织的生命周期由起源、成熟到衰落或死亡各阶段构成。虽然合作社已成为农产品市场中最为重要的组织形式,相比于一般的企业,关于合作社生命周期研究还不成熟,亟须建立关于合作社的生命周期理论。列维首次提出了农民合作社的生命周期概念,[2]库克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阐述了合作社从产生到消亡的五阶段演变过程。[3]基于以上研究,学者们试图通过合作社模式的演变分析合作社的生命周期,分析产业化发展和社员异质性的增加对组织模式演进的影响。[4~7]但现有研究对于合作社生命周期演进机理还缺乏深入分析。 农民合作社在西方国家出现于19世纪末,在其他国家的起源则相对较晚。此外,各个国家农民合作社的起源机制也不尽相同。荷兰的第一家消费合作社建立于1860年,从20世纪开始,信用合作社、花卉和园艺产品合作社、乳制品合作社等各种合作社开始建立并迅速增长,随后合作社联合社、农资合作社、保险社、住宅合作社等也开始出现,但是农业部门始终是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主要部门。根据荷兰统计局(Statistics Netherlands,CBS)的测算,荷兰真正在运行的农业合作社只有80家左右,其他的大多农业合作社已经处于停止运行状态。近十年来荷兰的合作社数量总体呈现稳定状态,除了果蔬合作社数量有较为明显的增加,其他产业部门合作社数量都保持稳定或减少态势。尽管大多数产业部门的合作社数量有所减少,但是各个产业部门合作社的市场份额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马铃薯合作社占有100%的市场份额,花卉、果蔬、乳品、生猪、肉牛等各产业部门合作社的市场份额都在80%或90%以上。 荷兰农产品的国内消费增长空间比较小,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的内需增长都非常有限,因此其增长点主要依靠国际市场的拓展,是世界著名的农业出口大国,在花卉,奶制品,马铃薯等产业上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与此相适应,荷兰的合作社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包括社员分布的国际化和市场的国际化。本文以荷兰合作社为研究对象,根据合作社在各个农业产业部门的发展状态,选取了合作社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三个产业部门,同时在每一部门选择一家影响力较大的合作社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通过对荷兰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历程、治理结构特点及调整的剖析,阐述合作社在不同生命阶段的发展特点、面临困境及应对措施,总结合作社治理结构和市场策略发展的一般规律,进而对我国合作社发展提供有意义的启示。 二、合作社生命周期与治理理论 任何组织都要经历起源、成熟到衰落的生命周期。在起源和早期成长阶段,组织往往生产单一产品和发起人掌管着整个组织的运行。[8]组织通过先进技术或产品创新,寻找其所属的细分市场,这一阶段的关键是寻找资金来源以维持组织的生存,并通过延长工作时间、非正式沟通、制度和权力集中、个人领导力来支撑组织的运营和成长。[9]1934年,荷兰合作社委员会成立,对荷兰的农产品和园艺产品合作社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合作社产生最重要的原因,或者说成立的初衷,是为了通过集体行动形成与其他市场主体相对均衡的势力,从而进入市场并参与谈判。合作社不仅能够帮助农户提高规模经济效率,尤其是交易规模效率,而且能够通过一体化程度降低市场风险。组织的成长期是其快速扩张的时期,此时组织能力增强,可能开始生产多种产品,[10]组织的治理和运营也面临一系列的变化,主要表现为:随着规模的扩大和复杂性的增加,组织的运营和市场活动需要更有计划性,组织结构也进一步规范化;[11][12]更加注重正式规章和程序的建立,也更注重组织结构的稳定性;[13]组织绩效愈加受到关注;[14]组织的发起人逐渐将部分权力委托或下放给其他管理者;[15]部门健全化,各种功能在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分配。[16]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欧洲的食品产业迅速向专业化和国际化发展,农业产业中的组织和制度结构也随之经历了深刻的重组和升级,荷兰合作社也不例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荷兰传统合作社的低效率模式面临生存的挑战,其内部治理结构开始经历一系列变化,摈弃了传统的“一人一票”入社自由、平均定价等原则,其市场策略也从“消极”应对向主动创造价值转变,在传统的“罗虚戴尔”合作社基础上进行各种改良和重构,出现各种形式的新型合作社。 1995年库克构建了一个合作社的五阶段生命周期理论,以描述和解释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机遇。[17]第一阶段是关于组织的设立,解释了合作社产生的原因或经济合理性,即通过集体行动来增强市场谈判力;第二阶段为合作社的组织设计。合作社制定章程和规范对其组织性质和治理结构进行设计;第三阶段合作社进一步成长,并伴随着成员异质性的增加。随着合作社市场地位的提高,在某些领域甚至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合作社内部的交易成本(也叫所有权成本)随之提高,造成交易成本提高的原因主要是规模的扩大和成员异质性程度的增强;第四阶段为合作社的识别和自省。合作社逐渐意识到高昂的所有权成本以及由此造成的低效率,开始寻求可能的解决方式,试图通过内部治理和市场策略等方面的调整,提高组织效率和绩效;第五阶段的关键是选择,合作社调整组织治理和运营行为,以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自身异质性的提高。一般来说有三种路径选择:一是对其治理和运营进行适当的小调整,如引入外来理事会成员、聘请专业管理团队、开辟新的市场渠道等;二是所有权结构的调整,如外来资本的引入,往往伴随着收益权和控制权的变化;三是清算、破产或转化为投资者所有企业。 在库克的基础上,库克和布瑞斯根据合作社实践的发展,提出了改进的合作社五阶段生命周期模型,分别为:组织的经济合法性、组织设计、成长—繁荣—异质性阶段、识别和自省、选择。他们对每一阶段进行了更加贴合实践的解释,尤其对第五阶段的选择进行了细化,选择的可能性模式主要有四种:①投资结构的变化;②治理模式和市场策略的小调整;③混合制模式的衍生;④退出。[18]随着生命的发展,合作社组织的健康状态①总体呈现倒U形,在第三阶段末和第四阶段初达到顶峰状态。 在组织的成熟期,各种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组织结构更加严谨,组织对环境的适应性进一步加强,[19]因而制度化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与此同时,组织在前期中的活力可能会出现一些怠慢和惰性,其创新性和灵活性也可能会有所降低,这些使得组织开始呈现衰落的趋势,[20]但是并非一定无可救药,可通过发展多样化的生产线、权力分散化等策略来增加组织的灵活性和竞争力,以获得新的生命力,[21][22]其具体化为治理结构的变化。 治理结构是关于对某一资产的所有权、决策权和收益权的说明,[23][24]所有权指的是对该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决策权指对资产的调度和使用的权利,收益权则既包括占有资产所产生的利润的权利,又包括支付该资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邓恩通过三种权利的分配来定义合作社。即合作社是一种社员所有、社员控制和社员受益的组织。[25]也就是说合作社属于其服务的使用者、其控制权属于全体社员、其收益按使用量多少归社员所有。合作社治理指的是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管理执行部门在内的关于合作社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务的一系列权力分配结构和行使策略。合作社治理模式中最主要的两大主体是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治理中的第三大主体。此外,大多数合作社外聘专业的经理人成为第四大主体。这四类治理主体各就其位,承担和执行不同的管理职能,主体之间的决策权分配结构,形成了合作社的治理模式。随着合作社从起源到成熟的发展,合作社治理结构起着关键作用。 三、荷兰典型合作社生命周期与治理结构 1.案例选取 案例研究是实证研究的最主要方法之一,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解剖、描述事件的状态和现象、分析其背景原因,进而从中发现客观事实、探求其一般规律。[26]但要注意案例研究的结论、模型和理论的适用性问题,一个或几个有限案例的情况未必具有普遍性,因而存在误判的可能性,案例的选取尤为重要。因此,本研究在与荷兰知名的合作社专家George Hendrikse教授讨论的基础上,选取了Nedato马铃薯合作社、De Producent奶酪合作社和FloraHolland花卉拍卖合作社这三家在相应行业领域中占据一定市场地位的合作社作为案例研究对象。 本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①官方网站:包括Eurostat(欧盟统计)、Statistics Netherlands(荷兰统计局)、Nation Cooperative Council for Agriculture and Horticulture(荷兰农业合作社委员会)、Lei(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社会经济研究所)等;②现有文献:主要包括各种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③面对面访谈:通过与典型案例合作社理事会成员、CEO或公共事务部主任等相关人员的访谈;④案例合作社的网站和年度报告。 2.典型合作社生命周期与组织结构 三家合作社的发展历史都较长,根据库克和布瑞斯的生命周期模型,三家合作社所处的位置分别如图1所示。Nedato马铃薯合作社最为显著的选择便是投资结构的变化,通过建立投资者所有企业,吸引外来投资者,以应对合作社业务进一步发展的资金困境,外来投资者可分两种:一种是参与合作社经营和决策事务的投资者;另一种是不参与合作社经营和决策事务的投资者。后者对合作社治理机制的影响较小,而前者的加入则对合作社治理模式产生较大影响,Nedato合作社属于后者。 De Producent奶酪合作社在意识到社员异质性过强和组织效率过低后,对合作社的专业化和一体化程度进行调整,只保留最为核心的原奶收购、奶酪加工和储存业务;对合作社所有权结构进行调整,取消了生产资料供应商、运输商等的所有权,合作社全部为专业化奶农所有;拉长产业链条,统一进行奶酪加工和存储;同时合作社规模进行缩减,以此来保证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如今其社员大多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专业化奶农。在经历过所有权结构和业务的调整后如今De Producent奶酪合作社处于稳定发展阶段。 FloraHolland花卉拍卖合作社引入了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负责执行理事会制定的各种策略和计划,管理团队按其职能分为总经理、财务和不动产部门经理、信息和物流部门经理,对拍卖合作社的运作进行专业化管理。尽管如此,随着消费者需求多样化的发展和市场主体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合作社还是面临并意识到拍卖方式的不足之处,因而FloraHolland合作社对经营业务进行恰当的保留和相应的调整,逐渐增加订单的比例拍卖方式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衰退迹象,但是拍卖仍然可以作为同质性产品的主要交易方式,因为拍卖的价格制定机制和规模效率能够使小农户受益颇多。对于品质和附加值较高或创新型的产品,通过合约交易来充分实现产品价值也许才是更加适合的方式。合作社建立起充分激励产品创新的机制,提高产品增值程度,适应市场需求进行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市场策略的调整,是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途径。 图1 三家合作社的生命阶段和选择 三家合作社的发展历史、市场地位和治理结构等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它们在发展状况和治理结构上具有很多共性,比如发展历史较长;专业化和一体化程度较高;尽管其社员规模差异性较大,分别为50、500和5000,但在市场中都占领较高份额,可以说都分别在其产品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社员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决策权与交易量(额)挂钩;基于交易量(额)进行二次返利。 3.典型合作社治理结构安排 (1)产权结构的创新。合作社是一种社员所有的组织,传统合作社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是所有权的内在性和资本限制性,[27~29]即合作社社员仅限于与合作社存在交易关系的生产者或消费者,合作社的资本仅来源于社员投入。然而,随着市场形势的发展和合作社组织的壮大,资本限制成了合作社最大的挑战之一,不少合作社因而积极寻求外部资本形成了各种合作社的衍生模式,如Nedato马铃薯合作社通过创建股份公司吸收外部投资。 Nedato马铃薯合作社(以下简称Nedato合作社)位于荷兰中南部Oud-Beijerland省,由20户马铃薯生产者发起成立,主要从事马铃薯的生产、初加工和销售,具有将近50年的发展历史,相比于成立初期的传统合作社模式,其产权结构已经发生变化。1995年,Nedato合作社与CZAV供销合作社合资成立Nedato股份公司,其中Nedato合作社拥有三分之二的股份,CZAV供销合作社拥有三分之一的股份,两家合作社各自独立开展商业活动和进行财务核算,不存在业务往来。Nedato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是Nedato合作社所提供的马铃薯的加工、初加工和销售,追求市场利益和资本效益最大化CZAV合作社则作为外来投资者身份,提供资金投入并于年底参与股金分红,在一定程度上监管公司的资金决策,但是不参与公司的产品经营业务。这是一个典型的“股份公司+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合作社通过成立股份公司,既以股份公司名义吸收外来资本,又能保持社员的股份和决策权不被稀释。 De Producent合作社也经历了产权结构调整的过程,其前身是于1915年成立的“全脂豪达奶酪出口协会”该协会成立的初衷是帮助农户存储奶酪,并改善奶酪农户与下游交易商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局面,然而,受美国经济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荷兰经济遭到严重创伤,该奶酪协会也一度处于低迷和消沉状态。直到1945年,该协会开始重新调整其所有权结构和业务类型,成立了De Producent奶酪合作社,取消了生产资料供应商、运输商等的所有权,留下规模较大的奶牛养殖和奶酪生产农户作为社员,同时将协会中其他业务分离出去,成立各种不同业务的合作社,如生产资料合作社、运输合作社、信贷合作社等。 (2)投票机制和定价机制的演变。传统合作社热衷于“一人一票”原则,意在保护每一社员的利益实现公平合作,“一人一票”制是国际合作社联盟所规定的三大原则之一。然而随着社员异质性的增加和其他市场主体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传统合作社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的特点表现出各种低效率的弊端,也导致了一些优质社员的离开,因而如今各个国家合作社呈现出多样化的投票机制。大多数的美国合作社仍然坚持“一人一票”制。欧洲合作社则更热衷于“一人多票”或基于交易量(额)投票的机制在这一方面,三家案例合作社都一致采取了基于交易量(额)的“比例投票”机制。De Producent奶酪合作社(以下简称De Producent合作社)的投票权与农户的奶牛数量挂钩,按照社员的奶牛数量计算投票权为1-4票;Nedato合作社也采用了投票权按照马铃薯交易量决定的方式;FloraHolland花卉拍卖合作社(FloraHolland拍卖合作社)则采取基本投票权加上基于交易量的附加投票权来决定社员的投票数。从“一人一票”的传统投票机制,到基于交易量或交易额的“比例投票”制,是荷兰合作社生命发展的基本演变规律之一,体现了合作社从强调公平到注重民主和效率相结合的转变。 与这一制度演变所体现的精神相似的是合作社对社员产品的定价机制。平均定价(合作社对社员产品支付相同的价格)曾是合作社最主要的定价机制,然而这种过于公平的方式导致了反向选择问题(adverse selection),即一些生产能力较高、产品质量较好的农户为防止其收益被“搭便车”而不愿意加入合作组织或选择退出合作社。如De Produccnt合作社曾面临这种平均定价的困境,生产高品质牛奶的农户往往直接与收购商或零售商进行交易,不愿意加入合作社,因而合作社采取一定程度上的差额定价,对生产优质牛奶的社员支付较高价格,以吸引优质农户。另外,传统拍卖合作社往往对多个农户的同一品种和同一质量等级的花卉进行统一拍卖,传统拍卖中所显示的信息也比较有限,这种产品混合导致了农户不愿意改进自己的花卉品种或品质,倾向于生产质量较低,或达到最低品质要求的产品。因此当高品质农户不能通过拍卖合作社获取足够补偿时,他们自然会选择退出合作社,与购买商直接交易从而取得更高收益。 (3)管理模式的变化。合作社最根本的特征之一是社员控制,体现在社员通过民主决策来实施对合作社的控制,然而民主决策往往被认为具有效率低下的弊端,这与集体行动问题有关。当所有权分散于很多主体之间时,每一主体都倾向于不参与集体决策或不努力付出,因为他们认为这种付出是一种公共品。[30]霍姆斯特姆也认为很多主体同时参与决策是不可取的,[31]民主决策可能造成的问题之一是“影响行为”。[32]“影响行为”的一个例子是当有些社员不满意于合作社决策时,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来试图影响决策,此时不仅这些社员花费时间和精力来干扰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而且合作社也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应对这些干扰,这些即所谓的“影响成本”。合作社具有影响成本较高的特点,[33]因而需制定有效的决策机制来减少和避免“影响行为”和“影响成本”,合作社管理模式的变化便是主要的调整方式之一。 大部分西方合作社从外部聘请专业的经理人比如布瑞斯和库克在一个实证研究中所收集的1000个美国合作社案例中,只有唯一一个合作社是社员CEO,其他所有合作社都外聘CEO来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事务。[34]专业管理团队的引入使得决策权在一定程度上向管理团队转移,社员更多地以监督的方式行使决策权。很多学者认为,社员经理或理事容易生产导向,而外聘经理或理事会一方面具有决策和企业管理方面才能,另一方面比较倾向于市场导向,能够为合作社创造更高的价值。[35~37]内部社员理事可能会利用其权利来实现其自身利益,这些决策通常会同时损害合作社利益。[38]然而,布瑞斯和库克指出,内部理事的社员身份能够激励他们投入更多精力以实现合作社利益最大化,因此能够提高合作社绩效。[30] 尽管关于社员管理者和专业管理者的优势和劣势仍然存在争议,荷兰合作社一致呈现出由传统社员管理者向专业管理团队转化的状态。FloraHolland花卉拍卖合作社在理事会和监事会下设立管理团队,也叫执行委员会,聘请专业管理者,按其职能分为总经理、财务和不动产部门经理、信息和物流部门经理,CEO的薪酬中按合作社绩效浮动部分不能超过30%,其他管理者则不能超过20%。De Producent合作社的理事会则由9个社员和1个外聘的CEO组成,其中CFO对合作社的管理、销售和财务等事务进行总负责,9个社员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合作社中各分部门的管理。相比于传统模式中有限的职业经理人,专业管理团队承担更多的管理事务,包括一些原本属于理事会职责的决策事务,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从理事会向专业化管理者的流动,形成进一步的专业化分工,造成了以社员控制为特征的协会性质和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性质的分离。 (4)分配制度的优化。合作社所有权和决策权对社员来说无疑是重要的,而收益权则显得更加重要。收益权的分配反映了社员所有的本质,但在社员所有的原则下,合作社仍有很多自由度可以对收益权结构进行调整。不少学者认为合作社应该按交易额分配盈余利润,而不能按股金进行分配。库克和普伦凯特指出,美国合作社遵守三个原则:一人一票、成本价服务社员和盈余按股金分配的有限性。[40]巴尔达曾报告美国合作社中按股金分配的盈余利润比例为8%。[41]邓恩指出盈余利润按股金分配可能会造成两个后果:一是所有权结构和使用权结构的分离,继而造成投票权和收益权的不相符合;二是导致合作社的投资导向和短期利益最大化行为。[42] 在Nedato合作社中,农户所得的马铃薯价格是事先规定的,关于该价格的规定往往是在预测当年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上浮或下调,产品的质量越高,保存的时间越长,则价格越高,合作社于年底统一支付农户,并基于交易额进行二次返利De Producent合作社在收购时按照产品市场价格当场支付农户,奶酪经过合作社加工和增值后所产生的利润额一部分作为公积金留存合作社,另一部分按照交易量返还农户。公积金中又分为风险基金和再投资基金,提取的公积金比例按照实际需要有所变动,比如说合作社计划投资加工设备或厂房,则会提高公积金提取比例。近三年来,合作社将所有利润都作为公积金留在合作社内部,没有进行返还,原因是这几年的经济危机导致奶酪市场不稳定对此社员都表示理解和支持。FloraHolland拍卖合作社不直接参与社员和购买商之间的财务结算,因此也不进行分红或返利,但是社员可通过向合作社提供资金贷款赚取高于银行利率20%的利息额。 四、荷兰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启示 从荷兰三家合作社的生命发展来看,每家合作社对治理结构和市场策略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产权结构、投票机制、定价机制、管理模式、分配制度和经营业务这几个方面。由于荷兰农业发展较早呈现全球化、市场化和纵向一体化态势,因而其农民合作社也较早面临适应、调整和改革的痛苦和抉择,相应的政策法律规制也较早进行适应新形势的改革和演变,总体来说,荷兰农民合作社相对崇尚经典原则,所以近些年来面临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困境,通过各种治理结构的调整和经营业务的变化来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和效率,从公平向效率转型。 我国农民合作社数量仍然呈现快速增长阶段,显示出合作社在第一阶段(经济合法性)的活跃程度。我国农民合作社零星出现于20世纪八十年代,在九十年代发展缓慢,二十世纪以来其数量才开始以较快速度增长,尤其是2007年全国合作社法颁布以后,其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从2007年年底的26400家合作社迅速增长为2013年年底的98.24万家合作社,实际入社农户7412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28.5%,直至目前其数量增长趋势仍然劲头十足。②这种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快速发展的局面,西方国家在20世纪也曾出现,如今,西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已经度过了一个多世纪,其更多的显示出稳定甚至减少的态势,我国合作社在经历一定时期的高速发展之后,其数量增长也同样会减慢并稳定,大量的合并和重构也可能是我国合作社今后几十年发展的特征之一,并在大体上呈现两种模式:一是专业化合作社,比如,荷兰的De Producent合作社经历了业务精简和规模调整的过程保留了其核心业务,提高了专业化程度,进而社员规模重新增大;另一种模式则是综合性合作社和联合社,如荷兰的Greenery果蔬联合社,联合社是合作社外延规模扩大的一种模式,经营相同或相似农产品的合作社之间共同分享一些技术、市场信息、销售渠道、社会关系、人力、资金等资源的合作方式,从而扩大合作社的外部规模,节省交易成本。 我国目前的农民合作社大多处于生命周期的第二阶段,即组织设计阶段,一方面合作社仍在摸索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较弱,仍以“防御性”目标为主,倾向于利用现有资源将产品“卖出去”,亦或获得优惠的生产资料价格;另一方面合作社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全国合作社法中关于资本结构和收益分配权等治理结构的改进也在进一步讨论中,法律法规的调整无疑将会对合作社的组织设计产生显著影响。总体来说,我们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历史还比较短,需尊重合作社运行自身的生命历程,给各个阶段的发展留出足够的时间,因而在合作社尚处于模式制度设计的这一阶段,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政府支持的引导,对于我国合作社的组织设计和今后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当然,合作社自身竞争力的建立和提高,为下一生命阶段的发展和挑战做充分准备,也是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所刻不容缓的。 除此之外,可以说我国东部地区发展较为领先的部分合作社则开始进入库克和布瑞斯生命周期模型中的第三阶段,即显示出成长—繁荣—异质性现象。[43]这些合作社往往由几个能力较强的核心社员进行运作,在产品创新或市场销售渠道上具有明显优势,同时这些合作社意识到社员异质性和市场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和困境,积极反省合作社治理和市场策略上的劣势,并寻求调整方式和路径,因而也不乏少数合作社徘徊在识别和自省阶段。荷兰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混合制合作社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供我国合作社今后发展所参考,如引入外来投资者的Nedato马铃薯合作社,通过制度设计既吸收外来资本,又保留合作社社员控制的原则。此外,荷兰,甚至欧洲,大多数合作社的社员资本与惠顾成比例的治理模式,也是我们合作社在解决社员分化和权力分配问题中可供参考的典范。尽管如此,我国的大多数合作社必然需要经历组织设计和成长—繁荣—异质性阶段的痛苦挣扎和不断改进的较长时期,才能真正建立起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并发挥其市场主导地位。 ①合作社组织的健康是指合作社绩效,包括了合作社净利润产品销售价格、资产回报率、销售增长等在内的一系列指数。 ②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网站,2014年2月13日。标签:农业合作社论文; 收益权论文; 组织发展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拍卖程序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 公司治理结构论文; 农民合作社论文; 经济论文; 农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