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社会收入分配_收入分配改革论文

当代中国的社会收入分配_收入分配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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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收入差距加大,社会总收入向个人倾斜。由于工资总量增长过快,收入差距过大,“脑体倒挂”问题未能根本改善,带来诸多社会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要培育新的收入分配机制,主要措施有:建立国家收入政策委员会,制定物价—工资指导线,完善市场竞争法规,整顿流通秩序,进一步发展劳动力市场,解决贫困问题,实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收入监管,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我国社会收入分配的现状

首先,改革以来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据统计, 1978 ~1993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扣除物价因素后,增长了3.8倍, 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额扣除物价因素后,增长了3.4 倍。 城镇职工工资总额从1978年的568.9亿元增加到1993年的4770亿元,增长幅度很快;1994 年进一步增加到6656.4亿元。从平均工资的角度看,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从1978年的614元增加到1993年的3371元,1994年又增加到4538元, 1993年与1994年两年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工资增长速度分别为2.8%与8.6%。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从1978年的134元增长到1993年的922 元,扣除物价因素后增长3.4倍〔1〕,1994年进一步增加到1223.6元。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城乡居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同时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有大幅度提高。1978年城乡居民储蓄额为210.6 亿元,1993年达到15203.5亿元,增长了71.4倍。1994年达到2.16万亿元, 1995年又有明显提高,达到2.97万亿元的水平。城乡居民的实际消费结构有了很大进步,尤其是食品营养水平与耐用消费品数量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世界银行在最近公布的报告中指出,中国是世界上居民收入增长最快的国家〔2〕。

其次,居民收入差距加大,差距扩大速度在增加,相当多的人处于贫困状态。据统计分析,我国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改革前期比较低,1984年以前一直在0.16左右,1985年以来逐步提高,1985年为0.19 , 1990年为0.25,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的PPS调查数据,1994 年达到0.35的高水平,贫富差距已经到了比较大的程度。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1990年为0.31,1994年为0.39。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综合测算结果,1994年已达到0.434,贫富差距相当大〔3〕。城乡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水平,1978年农村为133.6元,城市为316.0元,城市是农村的2.36倍;1985年农村为397.6元,城市为685.3元,城市是农村的1.72 倍;1990年农村为686.3元,城市为1387.3元,城市为农村的2.02 倍;1994年农村为1223.6元,城市为3179.2元,二者差距进一步扩大为2.59倍,二者的差距缩小后又回升。

从城镇职工收入的角度看, 1993 年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93元,集体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42元,其他经济形式(其中外资企业占据重要地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66元,差距也比较大。

据民政部估计,我国1989年城市居民中相对贫困人口数量为1750万人,世界银行估计中国低于年人均收入321元的绝对贫困人口, 近年一直维持在100万人的水平。目前对我国城市相对贫困人口的估计数, 低的为1200万人,高的为3000多万人。城镇停工待工企业人员中有相当多的人处于过低收入或无收入的状态,估计该数量在300万人以上; 退休职工工资水平偏低,加之通货膨胀的影响,生活水平下降,其中一部分人处于贫困状态。据有关部门统计, 1995 年全国特困企业职工人数为743万,其中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人数就达到481万〔4〕。 我国农村贫困人口1978~1984年间有大幅度下降,从2.6亿迅速下降为8900万人。 以后就维持在8000万人至1 亿人的水平, 1994 年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为7000万人。

再次,社会居民收入、劳动者收入渠道多元化。社会居民除了一般依靠工资收入、个体劳动收入外,还有工作单位的工资外收入、经营承包收入、第二职业收入、个人投资收入以及各种合法与不合法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非工资、个体劳动收入占据的比重较大,特别是炒卖房地产与非法经营以至走私等牟取暴利成为部分居民收入的一个很大来源。

最后,社会总收入向个人倾斜。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之中,国家、单位、个人的比重自改革以来有了一定的变化,总的趋势是由国家向个人转移。1978年,国家、单位、个人三者的比例分别为31.6%、19.1%和49.3%,1992年变为13.8%、24.5%和61.7%,出现了国家收入比重下降较多、个人收入有较大增加的局面。目前这一问题仍然存在。

二、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

(一)工资收入增长过快所引发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分配格局的深刻变化和工资收入总量的迅速增长,是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经营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的必然结果,也是国家调整分配体制、分配政策与分配方式的必然趋势。这种变化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社会经济活力,有利于拓宽社会消费领域,为住房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创造条件。但是,社会工资收入总量持续增长过快,又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1.加剧了国家财政困难。1978年,国内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37.2%,1985年降到26.2%,1990年降到21.7%,1993年进一步降为19.0%。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内财政收入的比重,在整个“七五”时期始终不足40%,近年则下降到30%左右。70年代末以来,财政收支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1986年财政赤字和债务总和为208.8亿元,1990 年这一数字达到515.1亿元,1993年进一步增加,达到938.4亿元,这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1994年、1995年国家发行国库券均达到1500亿元的规模。

财政形势紧张,造成一系列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从政府财政职能的角度看,使分配功能和调控功能严重弱化。由于国家财政紧张,限制着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使“高薪留才”等政策无法实现。财政紧张,使许多机关、事业单位经费短缺,出现诸如以权谋私、以权换“钱”、教师发不出工资等社会问题。

2.加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我国城镇居民消费过分集中在短期消费上。据统计,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结构中食品的比重一直在一半以上,而住房和其他耐用消费品的比重则十分有限。当居民收入大幅度上涨时,短期消费领域的购买力增大,从而对食品等短期消费品的价格上涨产生推动力;另外,当市场价格上涨时,居民由于自身收入已增加而一如既往地购买商品,这自然就认可和维持了通货膨胀。居民收入持续过快地增长,使财政赤字不断扩大,财政向银行透支与借款的数量也加大,从而也增加了通货膨胀的潜在压力。

3.企业融资成本增加。由于国民收入分配向居民、特别是向城镇居民倾斜,结果是国内总储蓄的大部分就集中在城镇居民手中,以储蓄、有价证券等形式存在。从总体上看,企业资金相对拮据不得不依赖银行贷款生存。据调查,目前多数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其投资和经营资金中80%以上是贷款、发行债券等外部融资,融资成本迅速上升,每年经营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用于还本付息。这些利息的很大一部分又被居民个人以银行存款利息和债券利息的形式收回,形成一个循环。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加大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活力,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社会收入差别扩大的表现

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社会收入差别较大,并且存在比较严重的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分配不公主要是指个人收入差别不是由个人劳动付出、才能、工作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决定,而是由权力、行业垄断、不法行为、“运气”等非市场因素、不合理的原因所决定。社会收入差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行业工资收入差别较大。根据有关资料分析,1991~1993年间,社会各个行业间的工资差别在1.83~1.89:1的水平〔5〕, 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太大。但是,由于我国工资外收入的比重很大,各行业之间的差别实际是很大的,上述资料不能反映实际上的巨大差别。从社会劳动者流动的趋向(这反映了社会劳动者的普遍认识)可以看出,工资居于前列的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外贸行业等,工资居于末流的行业主要是农林牧渔和水利业、煤炭行业、有色金属行业等。金融保险、外贸行业的高工资既有工作责任重大、从业人员素质高的合理因素,也有行业垄断带来高收益的不合理因素。房地产业的过高收入则在很大程度上是投机带来的暴利,显然是不合理的。煤炭、有色金属等工业部门,劳动者付出了繁重的劳动,但由于价格不合理等因素而收入较低,这也是不合理的。

2.职业工资收入差别较大。从社会从业人员的职业身分的角度看,我国工资、收入的高低顺序为:私营企业主;具有自由职业者性质的特殊人物(如影视歌星和其他名演员、名作家、画家、名模、律师、记者等);业余从事经营者(以经营型第二职业为个人事业的人);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港澳台与侨资企业员工;国有外贸企业、商业与贸易性公司、金融保险单位的经营者及职工;出国劳务人员;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工业企业及部分其他第二产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农民〔6〕。

我国不同职业间的工资收入差别是巨大的,这正是造成总体社会收入差别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据国家体改委分配司的资料,在营业性组台、组团演出和音像市场中,个体演员出场费一般为1500 元, 名演员为10000元左右;时装模特出场费,一般在400~500元, 国际获奖名模为1000元;歌舞、影视明星年均收入少则十几万至几十万元,高者可达百万元以上。1993年,广州一些较大的外资企业人事部经理月薪在4000~5000元之间,特殊的技术人才年薪达几十万元。部分新办的公司,负责人收入透明度很差,年均收入从1.2~3万元不等,高的可达5 万元以上。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有企业“明亏”、“暗亏”严重,工资停发、减发、拖欠的职工人数有数百万人之多, 工资拖欠时间最长的达6年之久。

不同的职业收入形成巨大的反差。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加以解决的,是国有工业企业工资收入过低问题。数量庞大的城市低收入群体,其收入低的原因主要是旧体制的约束,而不是个人的责任,因而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这也是造成社会不安定和各种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

3.地区工资差别较大。根据有关统计和社会成员的普遍认识,我国目前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最高的地区为广东、上海;其次是北京、天津、东南沿海省份;第三类是广西、云南、沿边地区和湖南、四川、湖北等内地省份;第四类是内蒙古、黑龙江、甘肃等边远地区和江西、河南等内地省份。1993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最高的广东省为月收入4632元,最低的内蒙古自治区为1893元,二者之比为2.4:1;1994 年广东省达到6378元,内蒙古自治区为2504元〔7〕。

4.不同所有制的工资收入差别较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国有经济有了异常迅速的发展,在国民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总值、城镇劳动者总数中的比重基本上都达到了三成左右,有的地区甚至超过50%。

非国有经济的长足发展,使得在其中就业的人数猛增,也形成了城镇居民收入的所有制差别。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1990年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国有单位为2284元,城镇集体单位为1681元,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其他经济单位为2987元;1994年国有单位为3441元,城镇集体单位为2436元,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其他经济单位为5215元〔8〕。1990 年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与其他单位的工资之比为1:0.74:1.38;1994 年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与其他单位的工资之比为1:0.71:1.52。国有单位、 集体单位、其他单位三者的工资差距,无论是从绝对数还是从相对数来看都呈扩大趋势。考虑到非工资收入在其他经济单位的数量要大大高于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实际上三者的差距还要大。

5.社会的“脑体倒挂”现象继续存在。据统计,国民经济16个行业中按平均工资水平排列,国家机关排名第10 位, 文化教育单位排名第11位〔9〕。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单位是脑力劳动者集中的地方, 这一排名顺序说明脑力劳动者工资水平偏低的现实,也反映了存在脑体倒挂现象。由于我国机关、文教、科研事业单位改革尚不深入,人浮于事的现象比较普遍,国家财政又长期紧张,不能较快地提高上述单位的工资,所以脑体倒挂现象在我国有着体制上的必然性。而这种脑体倒挂现象的持续存在,又会引导社会走向轻视知识、浪费知识的歧途,不利于形成起一种良性的社会运行机制。

(三)社会收入差别过大的不良后果

首先,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我国社会收入差距较大,贫困人口的数量也是巨大的,这自然就形成重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目前,社会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已经达到较大的地步。我国有着“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心理,而社会现实却是贫富差距迅速拉开,甚至差距悬殊,这使得相当多的人心理失衡,加之近年物价迅速上涨,部分社会成员生活水平有所下降,有的甚至严重下降。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人铤而走险,从事非法、违法犯罪活动。近年偷盗、诈骗、抢劫等案件上升,特别是农民中的违法犯罪人员不断增加,严重危害社会安全,贫富差距较大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成因。

其次,败坏了社会道德。社会高收入阶层中的许多人,是通过非法或合法但不合理的途径而致富的。这主要包括收取回扣、以权谋私、偷税漏税、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挪用公款炒房地产,以致贪污、走私、贩毒等。以不合法、不合理手段获取高收入者,在目前法制尚不健全、市场竞争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许多人没有受到惩罚或谴责,反倒成为“成功者”,这助长了“挣钱不择手段”的社会风气,败坏了社会道德。

最后,工资的激励作用下降,工作动力减退。由于高收入大多来自非工资渠道,社会对这种现象却无可奈何。人们为了获得多一些的收入,也把精力放在第二职业上。许多人不安心、不尽力工作,本单位的工资刺激作用下降,并因此导致整个社会的劳动风气下降。

三、培育新型收入分配机制的政策建议

新的社会收入分配机制,既要能对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又要能对生产、对劳动者有足够的激励作用,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同时还要能鼓励投资经营者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良性作用。为此,应当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加强工资总量调控

1.建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收入政策委员会,对各部门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审批、协调,制定统一的国家收入政策。该委员会所领导和协调的部门应包括劳动部、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工商管理局、税务总局以及民政部等。

2.在近期,要进一步完善现有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手段,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对于部门和企业的“工效挂钩”措施,发挥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期间的调控作用。应当指出,“管”是为了将来的“放”,在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得到大面积建立以后,政府管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工效挂钩”式的宏观调控,将逐渐让位于劳动者与企业之间进行工资协商、以及工会或劳动者群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集体谈判。

3.建立人工成本统计制度,国家对国有并实行国营的企业使用劳动力而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都计入成本,纳入政府统计和宏观调控的对象,改变政府只调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制度。国家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国营企业要加强财务审计。国家在政府机关、国家所有的事业单位人工成本方面也要予以统计核算,改变机关事业单位领取财政拨款后不讲究效益、没有自我约束、盲目扩大工资总额的状态。

4.推进产权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扭转企业的短期行为,加强企业在收入分配上的自我约束性,避免由于企业乱发工资而引起的社会工资总量盲目膨胀。

5.制定工资收入增长指导线,指导各行业、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在目前,政府对部门和地区工资增长水平,从而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原则要求是:工资收入总量增长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平均工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在未来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存在明显的通货膨胀情况下,政府就需要根据社会居民生活费用上涨的实际状况定出物价—工资增长指导线,协调物价与工资的关系。

(二)治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

1.完善市场竞争法规,鼓励平等竞争。要破除不合理的垄断,通过收取资源税的方式限制某些靠条件优势而获得过高利润者,例如房地产、金融、采矿部门。这可以为不同的部门、企业、个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减少非劳动因素带来收入差距。

2.大力扶植工农业生产,整顿流通秩序,抑制和消除暴利行为,促使生产部门与流通部门利润关系合理化、工资收入关系合理化,从而真正提高经济效益。抓好生产,也就为扭转国有企业亏损、职工减发停发工资的现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3.切实提高全民教育水平,特别是为低收入家庭子女全部完成义务教育和进入高等教育大门提供经济保证和政策保证。由此,应当研究和解决好教育体制改革中的许多具体问题。普及教育、提高教育水平,使得人们有了公平的发展机会,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达到合理的差距),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长期性、根本性措施。

4.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加强政府官员特别是经济执法人员的廉政建设,堵塞各种非法高收入的渠道。这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也可以减少社会矛盾与冲突,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与协调。

5.进一步发展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促进劳动力流动、人才流动,通过劳动力流动、人才流动扩大高收入岗位的人力资源供给,促进高收入岗位的竞争,从而可以缩小与其他岗位之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同时,也有利于通过市场劳动价格——工资信号,反映社会各职业、行业工资关系,从而使国家和社会深入察觉收入分配问题,及时作出反映并制订相应的对策、政策。

6.引导知识、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成果更多地进入市场,使这些部门的人才资源发挥较大的社会功用,从而也能随着经济发展迅速提高自己工资收入水平,解决一部分脑体倒挂的问题。同时,国家应以较大的幅度对上述部门增加财政开支,特别是彻底改变文教部门尤其是民办教师、基层机关发不出工资的现象,并裁减冗员,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基本上形成正常的脑体工资关系。

7.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国家应从财政上和制度上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在近期内基本解决停工、待工、亏损、濒于破产企业的劳动者生活费来源问题,凡是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要由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地方财政以贷款或发放救济的形式保底。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帮贫、扶贫,进一步推动“送温暖工程”和社会慈善、福利事业。各级政府要对缓解贫困、解决停工待工等企业职工生活切实承担责任。

8.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尽快实行年薪制。年薪制一般包括基本薪金与效益工资(或业绩工资)两个部分,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职工的工资完全脱钩,在企业财会核算中列为单独的项目,经营者的基本薪金是固定的,每月按年数量的1/12平均发放,效益工资则完全根据经营者一年的经营情况,尤其是赢利情况和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予以确定。实行年薪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水平(按有关政策,经营者与一般职工的工资差距将达到4~6倍,据笔者估计可能达到8~10倍甚至更高),但这使得经营者的工资公开化, 处于产权所有者——国家和企业职工以及社会的监督之下,而且其工资高低与其业绩好坏完全挂钩,从而使得收入差距合理化。实行年薪制,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经营者对国家、社会和本单位员工不负责任、谋求个人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亏损无责任的状况,或者不顾企业经济效益和长期利益、乱发工资奖金的“短期行为”。因此,应切实研究和实施好年薪制方案,发挥其约束不合理收入、促进经济效益增长和利于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合理化的作用。

9.加强对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收入监管。放宽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限制,减少过多收费,严惩无照经营,使更多的个体劳动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一方面扩大就业,一方面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对资产与经营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户,要求其建立帐户或经济往来流水帐,私营企业则一律按国家规定建帐,以此加强征税管理;加强对私营、外资、乡镇等企业和雇佣帮工的个体户的劳动监察执法,严格监督其执行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劳动条件、社会保险交纳等法定劳动标准,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控制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10.健全税收管理。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申报与调查制度、 单位代扣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监管;开征遗产税、馈赠税、消费税(主要对高消费征收)、政策收入税(对得益于国家优惠政策的收入如经济特区、科技开发区、三资企业、外贸、个体经营者征收)。

注释:

〔1〕《中国统计年鉴(1994)》,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277页;《中国劳动统计年鉴(1994)》,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 年第1版,第109页;《中国统计年鉴(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52页。

〔2〕《南方国家生活状况好转》,《经济日报》,1996年1月18日。

〔3〕李强:《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已超过国际中等不平等程度》,《中国青年报》,1995年4月28日。

〔4〕英娟:《特困企业:一个亟待救助的部落群体》, 《中国就业》,1995年第3期。

〔5〕作者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11994)》数据计算得出。

〔6〕作者根据国家体改委有关调研材料整理得出。

〔7〕〔9〕《中国统计年鉴(1995)》,第266、123页。

〔8〕作者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1995)》数据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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