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本问题与政府路径选择_社会成本论文

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本问题与政府路径选择_社会成本论文

和谐社会构建的成本问题及政府路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谐社会论文,路径论文,成本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08(2006)07—0072—03

社会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了出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加以明确。理论界也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在众多研究之中,“和谐社会成本”控制问题受到重视,本文试就这一理论问题谈点浅见,以求教于同仁。

一、“和谐社会成本”的含义和内容

(一)和谐社会成本的含义

成本(cost)是经济学上的一个概念。其详细含义可以表述为: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商品价值包括物质消耗支出(c)、劳动报酬支出(v)和盈利(m)三部分,前两部分c+v之和即“成本”,必须在商品的销售中得以补偿,它是商品简单再生产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制定商品价格的最低经济界限。和谐社会成本可以简单表述为:构建和谐社会所需的必要投入。

(二)和谐社会成本的内容

和谐社会成本即构建和谐社会所需的必要投入。按照成本的用途,从总体上来说,和谐社会成本可以分为生存成本、公共政策运行成本和发展成本三大类。

1.生存成本

生存成本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自然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治理所付出的社会成本所组成,包括资源损耗成本和生态环境成本两个部分:

(1)自然资源成本。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来源, 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力资源、生物资源、森林资源等等。自然资源是人类生活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一个国家和社会的自然资源状况对社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经济制度。无论是可再生的或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如果不加限制地开采,都会最终枯竭,因而对于自然资源的耗费必须予以物质和价值的补偿,以维持其再生产的正常进行。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其耗费的补偿价值应当计入直接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之中,并以某种形式通过分配,集中到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以用于自然资源的再生产。

(2)生态环境成本。生态环境从本质上说也是一种资源。 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生态环境恶化,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各国政府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也越来越大。生态环境成本就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所需补偿的价值,以及由于对污染控制不力,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投入的大量资金,这将削减用于经济增长的投资。经济越发达,社会文明程度越高,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成本也越高。二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对某些资源的利用加以严格限制,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社会经济为此而付出代价。

2.公共政策运行的社会成本

(1)决策成本。政府是制定国家政策的主体, 公共政策的制定深受各级决策者的影响。公共政策的决策一拖再拖,迟迟不能出台,政府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调停、平衡各方的需要,而且在多种权力和压力的较量中很难保证政府从最优的角度去合理安排、调整公共政策。公共决策过程本身存在的各种弊端,给政府管理中的“寻租”活动提供了机会,更增加了公共政策正确决策的成本。

(2)政府规范成本。公共政策的执行并不能在理想状态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它不仅会受到多种社会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而且会因此改变或扭曲其固有的功能。由于现实中公共政策受社会制约而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问题,这就需要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同时,加强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和制约,使社会外界因素对政策的随机性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管这样可能提高政府管理活动的成本,但从长远的利益来看,可以避免因缺乏必要的规范而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损失。

(3)公共政策摩擦成本。公共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走样和耗散, 有时可能是由于政策间的摩擦和碰撞引起的。为了缩小实际的政策效果与原来政策目标间的差距而在政策施行中付出的代价,即是由政策冲突产生的摩擦成本。为了维护政策原则的权威性和一致性,必须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做出再一次的协调和统筹,以纠正以往政策运行中的偏差。

3.发展成本

发展成本即人们在满足了最基本的温饱和生存问题之后的要求向上的所必需的投入成本。其中有缩小城乡差距的社会成本、缩小区域差距的社会成本,最重要的就是人力资源的社会成本。在社会中,人力资源是最有创造力的资源,它可以弥补其他资源的不足,又可以为开发新的资源而发挥作用。由于人力资源是随着时间而变化且逐步消失的,因此,人力资源浪费造成的社会成本增加是十分巨大的。当今社会,在一些地方,基层政府计算“和谐社会成本”时,往往注重温饱的解决,误认为有饭吃、有衣穿就能安抚民众。其实不然,即使处于生活困窘状态的弱势群体,依然对政府抱有多层次利益要求,他们既要求政府帮助改善生活条件,又要求政府给他们一个公平发展的机会,帮助实现阶层流动、社会地位的提升,在社会结构调整优化中摘掉弱势群体帽子。群众的这种利益取向表明,支付和谐社会成本不仅要重视生存成本,更要注重支付发展成本。

二、政府支付和谐社会成本中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操作问题

1.和谐社会成本的计量问题

和谐社会成本属于价值范畴,需要用货币形式加以度量。但是,由于社会成本具有社会性、间接性、潜在性、转移性、时滞性和多重性,因而使得和谐社会成本的计量十分困难。主要表现在:(1)计量主体难以确定。 由于社会承受的耗费或损失与产生这些耗费或损失的行为主体相分离,和谐社会成本计量的主体,应该是耗费或损失的承受者,还是产生耗费或损失的行为主体呢?如果是耗费或损失的承受者,则很难确认具体由什么部门来组织核算,其法律依据究竟是什么;如果是产生耗费或损失的行为主体,则必然会产生隐瞒或低估政府社会成本的现象。(2)计量方法上的主观性。由于和谐社会成本涉及未来的潜在损失,往往无法直接通过已发生耗费或损失的原始数据进行核算,在许多情况下,只能依靠职业判断来确认,因而必然带来一定的主观性。由于社会经济业务并未通过市场交易,因而社会成本难以用货币计量,这需要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确认每项经济业务的成本率。而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考虑,要花很多时间,信息提供成本大。因为某些相关数据不容易得到,甚至即使花费相当大的精力,也提供不出确切的数据。社会成本涉及面广,有些损失还不可能予以量化,因而计量结果也不可能是唯一的精确生产值。

解决和谐社会成本计量上的困难,一是要从法律和制度上建立相应的政府约束制度,规范政府行为,依法明确政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二是要从理论上建立合理的成本假定和原则,使成本计量中的主观性和模糊性在一定的假定和原则之下逐渐缩小,得到社会公认。三是要运用现代计量方法和技术,如数理统计方法、数量化评估方法、模糊判断方法以及计算机技术。

2.和谐社会成本的补偿核算问题

由于和谐社会成本的核算是从宏观经济角度、从整个社会来考虑的,这就决定了社会成本发生比率由国家确定和分配,社会、企业和个人并不掌握主动权,而是被动地接受,对于政府决定的社会成本发生比率,社会必然存在着抵触情绪。

对于和谐社会成本补偿核算问题,解决的方法是在政府中应成立类似股票指数及市场风险测算机构的社会成本核算部门(可以作为统计局或其他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定期对社会总成本进行核算,提出一个社会成本计算的指数。

(二)外部环境问题

1.我国现在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传统国有企业也向产权明晰、机制灵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公司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原国有企业的大量多余人员被从企业中剥离了出来。但是,要想剥离大量多余人员,必须依赖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本身也处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这样就使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相当复杂,从而严重影响这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引起了他们产生对政策的抵触情绪。

2.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原则是对平均主义原则的否定,必然会造成社会成员之间收入上的差别。现阶段,我国的贫富差距逐渐在扩大,甚至超出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社会成员对分配不公和贫富差别问题变得更加敏感,加大了公共政策的执行难度。

3.劳动力供大于求。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据中国社科院预测,2006年新增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峰值。今后几年,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另外还有1400万下岗失业人员,如果经济增长保持8 %左右的速度,每年可新增800多万就业岗位,加上补充自然减员,可以安排就业1000万人左右,每年劳动力供求缺口仍在1400万人左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长期内不会改变,而且矛盾将更加突出。由于我国整个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使得就业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4.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框架虽然基本得以确立,但市场经济中必不可少的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建立起来。“三农”问题日益突出,这是十分现实的难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5.政府在对于科学发展观的接受、对于自身与其周围环境关系的重新界定和对于社会各类因素的理解上还不够深入,必须进一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已发展到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各种关系如果处理得当,经济就会顺利发展;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出现社会动荡、资源浪费、生态失衡、经济徘徊等问题。

三、政府支付和谐社会成本问题的路径选择

1.树立成本意识,提升政府成本责任感。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辛向阳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认为,目前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不再是精简哪一个机构哪一些人,而是将成本概念引入行政管理和改革中。目前,我国政府绝大多数的部门根本就没有“成本”的概念,在各种政绩考核和舆论导向上也是偏重于强调提高效能,即要求行政部门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很少提及“降低成本”的要求。树立观念是行动的第一步,只有真正树立起了成本的观念,再加之以必要的制度措施保证,降低成本才能变成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为此,要加强成本、效益的宣传教育,增强政府工作人员对成本、效益的认识,强化成本意识。

2.实行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管理。即政府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推行公共服务社会化。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以私补公。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私人资本投入到以往由政府包揽的社会保险、中小学教育、医疗服务等公共领域,以弥补政府财政和服务能力的不足。二是公私合作。即政府以特许经营或招投标等其他形式吸引民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或提供某些服务。三是授权社区发展公益事业。以此来降低政府必须支付的庞大的和谐社会成本。

3.使最广大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与选择的过程中去。虽然公共选择理论证明了集体决策和公共选择的困难,现实中民主的决策方式也并不一定就是最好的方式,但是,政策制定是密切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把广大公众排斥在政策选择的决策之外,让一小部分人对政策策略进行选择,必然危及政策的公正性。只要确立了让公众参与政策选择和社会决策的原则,总可以找到实施这一原则的途径。这是政府合理支付和谐社会成本的基本保证。

4.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予以照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的经济职能特别是投资职能趋于弱化,应该适时地把政府的主要精力转到为经济活动创造条件、克服市场经济的不良后果方面,即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消除和降低和谐社会成本就属于这类工作。这就是说,对于如农民、失业者、贫困人口、退休人员等以及在市场经济中缺乏一技之长的低文化和低技能的社会成员,政府理所当然地应当承担起扶助、救济、指导、培训的职责。

收稿日期:20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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