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支持文化产业的合理性与政策选择_公共财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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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09)05-0045-03

一、“巧实力”竞争时期的文化产业发展机制

美国新政府提出了“巧实力”(Smart Power)国家战略[1],其实质就是要通过包括外交、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种手段,综合应用硬实力与软实力,恢复美国在全球的领导力。其实文化实力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巧实力”。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的文化实力不仅仅是一种软实力,也是一种硬实力。强大的文化产业,不仅可以增强国家的文化影响力,同时也可以带来巨大的贸易收益。目前,文化产业的发展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但在政府如何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却有很大的差异。在美国,国家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很少,在文化产业领域基本采取“无为而治”的政策;而法国、韩国等国,不仅对整体文化建设重金投入,而且也非常重视对文化产业的投入与扶持。我国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与发展,但公共财政对文化的投入总量并不大,投入的领域也主要集中在公共文化方面,在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与发展方面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稳定有效的财政投入与扶持体系。

对于公共财政是否要扶持文化产业,一般首先要面对这样的合理性质疑:文化产业是经营性文化行业的总称,应当充分发挥和实现市场机制的作用,公共财政应着力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不应该也不适合投入这样的经营性文化领域。按照一般概念判断,“文化产业”属于市场机制主导的领域,政府不应当介入,否则可能会被认为扭曲市场机制;公共财政应当从这样的可经营领域退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市场机制失灵的公益性文化事业。

那么公共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是否有悖于“公共性”原则呢?笔者认为,我国是一个历来重视文化公共性的国家,文化产业所生产和提供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在我国同样具有公共性特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在中国当代语境下其实是似二而一的混合整体,对文化发展的财政支持应当有大文化的经济视野,应当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高度,完善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机制与管理模式。

二、中国特色的文化公共性与文化产业特殊性

1.和谐包容的向心文化价值传统

文化从来不是一种自在自为的存在,尤其在我国的文化传统中,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与文化的凝聚作用,向来被高度重视。《周易》中有“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意思是说,观察人类文明的进展,就能用人文精神来教化天下。中国历来不以种姓种族来区划社会,强调共同的文化价值理念,凡是信守中华文化的人皆为中华人。《春秋》就有“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的思想。钱穆认为:“中国人常把民族观念消融在人类观念里,也常把国家观念消融在天下或世界的观念里。他们只把民族和国家当作一个文化机体,并不存有狭义的民族观与狭义的国家观,‘民族’与‘国家’都只为文化而存在。因此两者间常如影随形,有其很亲密的联系。‘民族融合’即是‘国家凝成’,国家凝成亦正为民族融合。”[2]

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国家之一,中国文化传统薪火不绝至今日,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奇迹。中华文化是一种具有“和而不同”包容力的向心文化,它的价值取向,不同于所谓的多元化价值取向。对于中国而言,文化的向心力量,是中华民族繁荣富强的重要保证。

2.中国特色的文化公共性

公共财政实质上是一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旨的财政制度安排,“公共性”是公共财政是否应该大力投入的重要标尺。其实“公共性”从来就不会是客观固定的,它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是群体性价值判断的结果,是公共选择的产物。“文化”有多大程度的公共性,这是由不同国家的历史路径和公共选择所决定的。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文化性民族,从古到今都重视文化的作用,重视核心价值观的培养,统一的文化意味着天下归心,意味着和平和谐,文化的公共性因此受到高度重视,甚至超越了教育、医疗、国防等。在当代中国,文化建设是国家四个建设的核心之一。我们需要加大对文化(包括文化产业领域)的投入,这是由中国特色的文化公共性所决定的。

3.非典型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与产业属性

中国特色的文化公共性影响和制约了中国非典型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属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文化产品是指表达人类的情感、价值等精神因素的物品或活动,具有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属性。就其经济属性而言,文化产品的核心价值主要是无形资本,通过制作、传播、消费而形成文化内容产业链。从精神属性来看,文化产品作为个别消费品,可以满足个体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共同消费品,文化产品是国家、族群价值观认同的基本物化载体与传承载体。在奉行文化多元主义的国家里,比较突出文化产品作为个别消费品的精神属性;在主张文化向心价值观的国家中,比较强调文化产品作为共同消费品的精神属性。

我国的文化传统和文化价值取向,使得我们高度重视文化产品的精神属性。我国的文化产业,是在中国特色的非典型市场经济条件下发育生长的,国家财政对于文化产业领域的介入与扶持具有天然的制度合理性。

三、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产业—事业联动的文化生产力理论

1.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区分的模糊性

尽管党和政府的各种纲领性文件都明确提出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这一对概念,但直到现在,我国并没有一个有别于“文化事业”的“文化产业”准确界定。这种状况对于公共财政的文化投入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要求。

2004年国家统计局正式制定并颁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这是文化体制改革背景下提出来的一个产业性的文化行业分类标准,对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但这也注定了这个产业性分类标准的过渡性、模糊性和矛盾性。比如标准中提出了“文化产业核心层”,包含“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四大类。问题是,按照目前的通例,“文化产业”的这个核心部分其实主要是“文化事业”的领域。

国家统计局关于文化产业界定的内在矛盾和模糊性,并非出于编制者的疏漏,而是由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践决定的,是由文化体制改革的过渡性特点决定的。中国的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在实践中还是水乳交融的,尤其是依然处于文化经济主导地位的国有文化单位,其公益性与营利性共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这些单位一方面还离不开公共财政的扶持;另一方面公共财政需要根据文化体制改革的转型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扶持措施。

2.我国文化产业存在市场失灵与市场残缺的双重困境

我国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可以说是似二而一的混合体,大多数的文化企业其实是“文化事业企业”。另外,在社会主义制度中,我国文化产业必须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方向,必须强调两个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我国的文化产业承担着不言而喻的公益性任务,这既是制度性的嵌入,也是文化体制的路径依赖。与曾经的国有企业一样,大量的国有文化企业目前还承担着体制内职工的社会保障职责。因此,我国的文化产业领域远未实现市场化,市场失灵问题突出。

同时,我国文化产业也存在市场残缺问题。文化产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领域,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攻坚环节。在这个转型时期,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市场主体尚未确立,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作为一个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后发产业,中国的文化产业普遍存在资本积累不足、市场运行乏力的问题。长期的文化事业体制,使得文化单位主要依赖国家投入,即使是企业化运营的文化事业单位,其收益大多上交,自有资本积累很少,转企改制的过程中自我发展的能力有限。另外,由于当前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资本运行的政策性限制较为严格,资本市场对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支持性不足。

3.产业与事业联动,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在文化体制改革的转型阶段,中国特色的文化公共性决定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交互影响:文化事业的发展可以优化文化产业的发展环境,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公共平台与公共文化资源;而文化产业的发展要与文化事业的发展相协调,充分利用和激活各类文化资源与人才,增强文化创新能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极大丰富文化供给,满足公民的多样性文化权益。

因此,国家财政对于文化领域的投入,不可简单地区分为事业投入和产业投入,应当从大文化经济视野,协调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对事业的投入要考虑对产业的促进作用,对产业的投入要考虑文化的意识形态和公共属性,建立事业—产业的联动投入机制,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实现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四、文化生产力理论视野下的文化财政政策思路

1.文化生产力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从来就不是指单个人的劳动能力,也不单单指物质方面的能力,而是社会关系中的人的力量。从广义上讲,文化是特定人群的生活方式,是人的社会化的表征。因此可以说,生产力其实就是特定文化环境中的人的力量,文化是生产力实现的基本条件,这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文化生产力。如果从生产力所带来的成果(即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来看,文化生产力是指生产精神产品的社会能力,此可理解为文化生产力的狭义概念。

从广义的文化生产力来看,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既是普遍生产力实现的基础,也是其内涵。从狭义的文化生产力来看,发展文化产业,是充分提升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能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实现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均衡发展的基本途径。

2.文化财政政策思路

文化财政政策包含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政策以及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在文化体制改革的转型时期,这两个方面的财政投入应当统筹考虑,应当把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作为文化财政政策的核心目标和根本任务。

从培育长期文化生产力的角度,文化财政政策大致需要有两个维度的视野:即价值链的角度和产品属性的角度。

从文化经济的价值链来看,公共财政需要重点投入对于培育国家文化生产力具有战略意义的环节,并根据文化产业发育、发展的不同环节,出台相应的、有针对性的财政政策措施,实现文化内生与国际贸易的互补,不断解放和发展我国的文化生产力(具体思路如图1所示)。

图1 培育文化生产力的财政政策模式

从文化产品的经济属性来看,财政的扶持方式当依据文化产品的公共性差序而灵活多样,需要财政作为的一定不可缺位,可由市场解决的财政尽量不要越位。基于文化产品公共属性的强弱,本文提出了一个公共财政作为的差序化思路(见表1)。

由于视角的不同,以上的两种文化财政政策思路在具体的财政政策制定与实施中是可以相互补充的。基于价值链的财政政策模式,把文化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视为需要公共财政投入的公共品,是一个相对较为具体的一揽子财政政策措施建议,可以依据文化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调整、补充与拓展。基于产品属性的财政扶持方式,是针对我国文化产品的公共性特性而提出的一个具有一定理论周延性的思路框架,具体的财政政策措施可以参照价值链的财政政策模式来分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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