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对大众传播媒介管理之经验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加坡论文,探析论文,大众论文,传播媒介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加坡是一个多元种族的现代化国家,从本世纪60年代起新加坡就实行全方位的开放政策,学习和借鉴西方的科学技术、先进管理思想,为了防止在开放过程中各种腐朽思想的乘机而入,使新加坡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不失去自我。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对各种大众传播媒介的管理。在对大众传播媒介的管理方面新加坡的经验主要是:
一、确定明确的标准。
新加坡政府对大众传播媒介的管理有其明确的标准。新加坡实行全方位政策,即不论是在经济、科技领域,还是在思想、文化领域,也不论来自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只要对本国的发展和繁荣有利都积极借鉴。但是对一切有害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消极腐朽的东西则坚决加以拒绝。具体地说,在政治上,新加坡规定不得从事任何危及政权和政局稳定的宣传。在伦理道德上,坚决抵制带有色情的制品,尤其是对西方色情文化极度暴力坚决进行抵制。在坚持这一标准的前提下,政府支持和鼓励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向公众传递大量的国内外信息,因而其大众传播媒介显得十分繁荣,与其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也显得十分和谐。
二、建立完备的体制
新加坡对大众传播媒介的管理有一套比较完备的体制。对报纸,政府通过“报业控股公司”来实现其有效的管理,新加坡有4 家华文报纸和二家英文报纸、马来文报纸1种,泰米尔文报纸1种,由以政府股份为主的“报业控股公司”管理,“报业控股公司”董事必须经政府批准方能任职。在重大问题上,报纸登什么内容都有严格要求和规定。如果报贩贩卖那些与政府不合作的报纸,控股公司就不给批发,从而限制了这些报纸的发行量。另外,出版报纸的登记证不是终身的,政府每年都要换发,如果发现问题即勒令停刊数天。对国外攻击新加坡的报纸,政府也采取限制发行或切断发行渠道等方法将其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对广播、电视由新加坡广播局统一管理,广播局下设广播节目部和电视节目部,不专门设台。广播、电视节目使用华语、英语、马来语、泰米尔语,四种官方语言,为了在重大问题的报道上保持舆论一致,政府经常组织打招呼、通气活动。遇到重大活动,政府首先通知国内报纸和广播电视记者进行采访,并提示具体的报道要求,以此来减少群众从国外新闻媒介获取信息的现象,从而有效地抵制外国传播媒介在国内的影响。新加坡没有私营电视台和广播台。这种管理体制有利于贯彻政府意图、保证集中、不致分散。
三、制定严明的法规
为了丰富国民的文化、娱乐活动,提高国民的素质,新加坡政府大力推进电影业,发展和促进出版业的繁荣。新加坡的制片业基础狭窄,为了发展本身的电影业,新加坡打算利用外国电影人才和资本。作为鼓励外国制片商到新加坡摄制影片和设厂计划的一部分,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在税收和其他方面提出了一些带刺激性的措施。尽管如此,新加坡对电影的制作、放映管理还是很严的,专门制定了《影片法》,各种影片包括录相带、录相唱片检查局的审查、放映单位须领取执照,否则将处于重罚。
在新加坡,海关对入境人员夹带的书刊和音像制品查得很严。海关检查员有权要求入境人员主动声明他是否携带出版物;出示该出版物以供检查。一旦发现非法出版物,不论自用还是他用,都一律没收,对本国人还要从重罚款以至判刑。任何警察都可以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被发现或有充分理由被怀疑正在实施、协助和教唆他人实施制作、销售、携带、收藏非法出版物的人。新加坡几乎每年都要开展“反黄”运动,对查出的“制黄”、“贩黄”者予以严厉处罚。
近几年来,卫星信息传送技术发展很快,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电视节目通过卫星传送,可以覆盖世界许多地方,成为向其他国家思想、文化侵扰和渗透的重要渠道。新加坡政府对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一直管得很严。他们的做法是:由新加坡电视台有选择地收录转播其中的一部分节目,以满足民众的需要。除少数有特殊需要的金融机构经严格审核批准可以自行接收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许接收。
在对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严格而有效的管理中,新加坡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制定严密的法律,依法管理,新加坡在这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不良出版物法》、《报纸和印刷所法》、《电影法》。新加坡所运用的具体方法主要有:(1)允许西方个别报刊在国内零星出售。 但要在新加坡国内印刷和成批量发行则要设置难度很大的审批手续。(2 )如果发现国外报刊有攻击新加坡或其领导人的内容。国家新闻立即发出公告,宣布该期刊物为非法出版物,不许入境,已入境的要搜集没收。(3 )对外国驻新加坡的记者进行严格管理,对于作出不利于新加坡报道的外国记者,一律驱逐出境,问题严重的将永远拒绝该新闻单位的采访。(4)对国外进口的电影、音像制品,必须先经电影检察局审查, 不法镜头一律剪除,然后才准予放映。(5 )对任何带有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的人,不管是作何用,一律没收,对本国人还要施以重罚甚至判刑。(6)政府对国内大众传播媒介单位的日常业务一般不管, 但对于涉及外交、国家领导人言论等一些重大问题的报道,国家新闻局则随时同总编辑打招呼,提要求。对于那些不听招呼的单位,以后拒绝其记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采访和打招呼、通气活动。(7)对违反政府规定的新闻单位,视情况给予不同的惩处。对本国报纸电台发生的一般性错误,则处以罚款;问题严重的,政府则以抽走股份为手段,迫使公司董事会撤换有关人员,直至抽回股份使公司破产,对于外国报刊发生的问题,政府则先提示交涉,要求有关报刊载文公开纠正错误。如不采纳,则诉诸法院。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新加坡领导人认为对于两方文化的影响仅靠严格的管理还不够,还必须通过大力提倡东方的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来建立良好的道德风貌和社会秩序,为了促进国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政府经常开展各种全国性的运动,并要求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有力配合。
对大众传播媒介的严格而有效的管理,使高度开放、高度现代化的新加坡同时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貌,井然的社会秩序和优美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