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非公有制论文,职工代表大会论文,制度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崛起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之一。如今,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不少地方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业的职工在数量上已超过公有制企业。他们作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同公有制企业职工一样,同样是国家的主人,理所当然地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享有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原先公有制企业实行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能否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如何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民主管理面临的一个不容忽视而又十分紧迫的问题。
一、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
(一)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的需要。
在我国,企业民主管理从本质上来说,是人民群众在国家生活中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在企业中的现实形式。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企事业职工民主管理是我国基层民主的三种主要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则是企事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职工的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基层社会生活民主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来行使。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近年来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发展,有些地方已占当地企业总数的90%以上,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业的职工队伍也日益壮大。他们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有制企业职工一样,他们同样是国家的主人,同样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就不可能有完整意义的社会主义民主。离开了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的民主政治建设,就不可能有完整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如果放弃这项工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将是残缺的不完整的。
(二)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非公有制企业自身发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如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多在实施不同形式的职工参与制度,即按照法律规定,由职工代表同经营者一起对企业有关问题共同决策。这些国家之所以要实行职工参与制度,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和工人运动的推动等多种因素造成的。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当今世界已进入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面临的市场瞬息万变,现代企业必须具有驾驭海量信息、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市场的能力,同时,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是单一的产品,而是多种产品,甚至是多技术领域和跨行业生产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只靠业主和少数经营者是难以驾驭的。他们必须依靠散布于各个岗位上的职工的信息反馈和智慧,才能及时作出符合实际的科学决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正是基于这样一种需要,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瑞士、荷兰、卢森堡等国相继实施不同形式的职工参与管理的制度。欧盟理事会也适时颁布了《关于为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和被征询权,在欧盟范围内的公司和欧盟范围内的公司集团中建立欧洲工人理事会或相应程序的理事会指令》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推动雇员参与企业利润和经营成果(包括股权参加)的建议修正草案最终稿》,对欧洲公司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形式和内容作出规定。此外,从现代企业制度来看,民主管理是整个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管理包括专业管理和民主管理,是专业管理和民主管理的统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当专业管理和民主管理一起抓,把民主管理的各项要求贯穿到企业的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专业管理制度之中,不能只搞专业管理不搞民主管理。否则,这样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不健全的。
我国目前的非公有制企业,大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相当一部分还停留在家族管理和小作坊水平,随着企业自身规模的不断发展,原有的一套做法愈益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必定会要求实行民主管理,以吸纳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使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就是适应这种要求的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普遍适用性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个平台,经营者的意图、职工的愿望得以平等的交流沟通,职工可以与经营者就法定共同决策的事项共同作出决定,取得共识。这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程度最深、规范最全、程序最严的一种形式。我国许多成熟、规范、上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的成功实践一再证明,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壮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可行性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社会各界所认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有较深的历史渊源。早在建国前的1948年8月,第2次全国劳动大会就确立了由工厂(企业)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组成的民主管理制度。当时解放区的公有和私人企业都执行这一制度。工厂(企业)管理委员会由正副厂长、总工程师及其他生产负责人,加上占委员半数的工人职员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听取与讨论管委会的报告,检查和评议管委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职工代表会议的决议经管委会批准后由厂长以命令的方式颁布生效。
建国以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81年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又于1986年颁布了《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以及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特点。我国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广大职工群众长期的实践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它具有明确的法定程序、法定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法定的职权。它在代表的广泛性、组织的完整性、运作的规范性、职权设定的科学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连不少外商来华投资企业也能认可和接受。它是扎根于中国大地、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管理形式。几十年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决策科学性、促进企业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职工代表大会是社会主义民主在企业的现实形式,是企业领域基层民主的主要载体。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群众中耳熟能详,也为社会各界所熟悉和认同,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将原先公有制企业实行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实际作适当调整,移植到非公有制企业,容易被职工群众和业主、经营者接受,也便于推行、运作和见效。近年来各地的大量实践已证实了这一点。此外,对立法来说,也不必另起炉灶,立法成本低。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已经在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并取得成效。
浙江省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起步较早的地方之一。该省一些管理比较规范的非公有制企业,如萧山的传化集团和温州的天正集团、凯恩商标纸带有限公司、瓯海塑胶鞋业公司等企业,早在1992年开始,就陆续借鉴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试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试行的结果,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融洽了职工与业主的关系,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这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所履行的职权,与现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所规定的没有太大的差别。温州天正集团总经理谈到职工代表大会时说,我们虽然由私营企业、家族化管理起家,但目前股东已发展到200多个,职工3000多人。无论从产权组成,还是从管理上看,都在按现代化企业制度运作,股东大会的决定不能解决企业内部的所有问题,有些问题必须让职工参与,这就需要职工代表大会来解决。
2002年上半年,上海市总工会课题组对全市100家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状况作了调查,发现其中61家成熟企业有三分之一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他三分之二的企业也开始实行员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制度,而20户小型企业80%以上没有建立任何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我们是否可以从中得到这样的信息,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促进作用。没有实行民主管理的企业管理落后,发展缓慢;实行民主管理的企业,劳动关系稳定,职工积极性发挥较好,企业蒸蒸日上,发展迅速,在较短的时间里做大做强。上海宏泉集团有限公司初创时,董事长王岳祥实行集权管理,大事小事一个人说了算,虽然方便痛快,但是家庭小作坊式的管理,企业做不大。王岳祥在实践中认识到,实行民主管理,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员工和投资者的需要。于是他明确规定,今后各公司、部门在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以及解聘、处分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通过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意见。民主管理的推行,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企业迅速发展,很快由一个初创时的三级资质的建筑公司发展到能一举投资20多亿元开发房地产的集团公司。公司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
全国各地都有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取得成效。由于先行企业成功的示范效应,近年来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越来越多,已成为一种发展的趋势。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建制数已达24564家,其中独立建职工代表大会6313家,建联合职工代表大会2139家(复盖18251家)。河北省到2002年底,有12786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据2003年5月25日《工人日报》,目前全国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32.66万多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8.39万家,占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8%。
以上种种,充分说明,我国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大量实践告诉我们,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可以而且应该成为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三)不少地方已出台了一些规范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为全国统一立法作了准备和铺垫。
鉴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各地非公有制先行企业试行的结果,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取得职工和业主双赢的效果,不少地方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推行,根据当地的具体实际,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行规范和指导。哈尔滨市总工会联合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外资管理局制定的《哈尔滨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试行)》早在2001年3月1日就颁布试行,同年4月5日哈尔滨市总工会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通知》,有力地推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当地非公有制企业的建立健全。河北省在2001年初开始了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职工代表大会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河北省总工会联合省直多个部门下发了《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全省的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非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签订的集体合同在法律上没有效力。据不完全统计,出台类似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还有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北京市、辽宁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杭州、宁波、余姚、诸暨、常熟、镇江、青岛、淄博、洛阳、大连、长春、自贡等地方。更多的地方和全国总工会正在酝酿起草此类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这表明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发展趋势。
一些工会工作者和学者专家也纷纷撰文,总结前一时期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经验教训,或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职工参与制度进行实践与法律的比较研究,从理论上阐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普遍适用性,无论何种所有制企业都可以而且应该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以上这些,为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的推行和立法作了很好的准备和铺垫。
三、加快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对策
(一)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法规。
这是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最重要最根本最有力的举措。从目前的情况看,现有的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法规,大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只规定在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使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明显小于公有制企业职工,已经远远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适应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实际要求,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律形态来看,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指独资、合伙和公司三种类型。从我国经济改革的发展方向和与国际接轨的趋势来看,今后的企业组织形式将逐步由目前的以所有制划分过渡到以法律形态划分。为此,我们应当摒弃传统的按所有制类型分门别类立法的观念,而以更加广阔的视野看待企业的民主管理问题,在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给各类企业以同等的待遇。
首先,在《宪法》的修订中,应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凡达到法定人数的企业必须建立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此相适应,《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文,也应作相应的修改。有一些探讨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文章认为,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主和经营者的民主意识。我认为把民主管理的实现建立在企业主和经营者自愿的基础上是靠不住的。一旦他们不愿意不就落空了吗?另外,看企业主和经营者脸色行施的民主能算民主吗?因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权的获得,不能仅仅依靠于企业主和经营者的民主意识,应该而且必须依赖法律这个企业外部的强制力量。只有这样,职工的民主管理权才有切实可靠的保障,才能引导企业向民主化科学化方向健康发展。
其次,《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要调整充实。现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是1986年颁布施行的。它对推动我国企业的民主管理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已明显落后于形势了。一是应当改变那些把非公有制企业排斥在外的规定;二是应当把配套的法律关系,如厂务公开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劳资协商会议和民主对话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等近年产生的民主管理形式充实进去;三是应当增强职工代表大会的强制力,从程序上规定权利不能实现及义务不履行时的补救措施、处罚规则及解决的机构。
再次,完善《公司法》关于职工董事监事的规定。现行《公司法》只规定国有公司董事会应有职工代表,但没规定职工代表应占的比例。如果不能保证董事会中职工董事占一定比例,那么职工的意志就不能通过其代表职工董事反映在董事会的决策中,职工代表进董事会便流于形式。德国、瑞士等实行职工共决制的西方发达国家都立法规定,监事会(在这些国家,监事会是公司的领导机构)由职工代表和股东代表对半组成。考虑到我国历史和现实的状况,我认为我国公司董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现阶段应不少于三分之一,若干年后,也应当占二分之一。此外,还应当对职工董事的地位、产生程序及特殊利益的维护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职工参与权的行使提供法律保障。
最后,开展关于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专项立法。现在涉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法规不少,如正在实施的《宪法》、《企业法》、《工会法》、《劳动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集体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下发的一系例文件、意见、办法、规定、通知等,都分别对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职权、程序等作出了新的规定,赋予职工代表大会新的生机和活力。不少地方还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加上职工代表大会已在我国实践了几十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所有这些为我们制定有关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民主管理的专门法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从企业民主管理的实践来看,十分需要这样一部专门的法律,集中系统地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方方面面。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和素质。
各级工会和有关部门,应当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经营者和职工群众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同时还要宣传和交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成功经验、取得的成效,以及有关的理论研究的成果,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社会环境,使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心安理得地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有关的调查表明,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状况,同企业经营者对民主管理的认识有很大关系。因此,要加强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和民主管理理念的培训,组织他们到民主管理和职工代表大会搞得较好的企业去参观访问,以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开展民主管理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促进劳资双赢、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心甘情愿地接受并自觉开展民主管理和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中新手多、生手多,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对工会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还要开展对职工代表的培训,帮助他们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谈判知识,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民主管理的本领。此外,非公企业外来务工者和下岗工人较多。他们到企业打工的最大愿望是赚钱,民主意识比较淡薄。工会应当花大力气组织这些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懂得自身的权益、义务和责任在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当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应当通过什么渠道、按什么程序去处理和解决。同时还要教育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关心企业的前景,为企业的发展献计出力,让经营者觉得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广大职工。
经营者、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认识和素质提高了,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监督检查,增强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刚性手段。
应当运用社会的各种力量,如各级人大、政协、上级工会、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传媒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监督,总结、交流、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新鲜经验,制止和纠正非公有制企业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做法和倾向,依法处理侵犯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行为,对拒绝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非公有制企业,除了通过传媒给以曝光批评以外,还可以采取限期整改等行政措施。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把支持工会工作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非公有制企业考评的重要条件,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不好的单位,不能评先进评模范上等级。各级工会还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好评选“员工之友”、“模范职工之家”、“民主管理明星”、“支持职工民主管理的好领导”等活动,完善奖惩机制,使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四)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先建制,后规范,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目前的非公有制经济,尚处于高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总的来说,非公有制企业面广量大,企业经济状况、所有制结构、劳动力结构、利益分配结构、经营者和职工素质各不相同。在这样情况各异的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能照搬以前公有制企业的模式,应当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大胆探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多种实现形式。静安区地处上海特大型城市的中心城区,区域面积小,区域经济以商业、服务、信息、都市工业、科工贸结合产业为主,经济布局以商业商务楼、高档商业街、高档宾馆区、专业特色街为重点,呈现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行业趋同性强、员工人数较少的特点。他们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断探索,先后建立了小区职代会、楼宇职工会、特色街行业职代会、工业园区职代会等多种形式的职代会,使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全区非公经济领域稳步推进,全面实施。广州、东莞、佛山、珠海等珠江三角州地区的镇、村、街道、工业园区及行业已开始进行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试点工作。湖北黄石市的一些企业创立了职代会常务委员会制度,解决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民主管理问题,弥补了职代会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方面的不足。一些上规模的中外合资企业、改制民营企业采取将职代会的一些重要职权嫁接到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去的做法,降低了会议成本,业主也很支持。
另外,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还应当坚持先建制、后规范的原则,不强求一步到位。在非公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它的完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今世界上备受推崇的德国职工共决制,从提出到基本定型,经历了一百三十年左右的发展历程。在我国,非公有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还处于初始阶段,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当而且只能在实践中逐步规范、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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