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档案管理学基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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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理论是指导人们全面观察档案现实价值与历史价值,确保档案质量,决定档案存毁的重要理论,是每个档案工作者必须学习和掌握的专业理论。

一、鉴定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我国档案鉴定理论产生于我们古代人的实践之中。当时把档案鉴定工作称为“拣除”或“捡简”。唐代就有“文案不须常留者,每三年一拣除”(注:《唐律疏义》卷十九。)的律令。宋代则规定“诸架阁公安非长留者,留十年,每三年一捡简,其有本应长留者,移于别库籍内。”(注:宋《庆元条法事类》卷十七。)由此可见,我国古代档案工作者,在实践中早已创造出粗旷而朴素的档案鉴定理论了。到18世纪以后,西方国家的档案鉴定理论有了长足的发展,如德国迈斯奈尔提出的“年龄鉴定论”,波兰卡林斯基的“职能鉴定论”,美国谢伦伯格的“双重价值论”(注:韩玉梅:《外国档案鉴定中的四个"W"》,《中国档案报》1996年2月5日,第3版。)等,大大丰富和发展了档案鉴定理论。目前,我国出版的档案教科书和专著,都吸收了一些古今中外鉴定理论的精华,形成了自己的鉴定理论原则。有些理论原则还写进了我们的档案法规文件中。

二、鉴定理论与实践的迟后现象。

到了近代,我国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双双迟后,很不如人意,其表现是:

1.简单粗旷的鉴定办法长期未改。因为我国长期受封建统治,人们的思想受到了遇事凭古训或按前人案例办理的束缚,前人未作过的,后人不敢妄动,这不仅阻碍了自然科学的发展,也防碍了鉴定理论技术的进步。直至清末,巴县衙门的书吏还沿用“三年一捡简”的古老办法鉴定档案。凡公事办毕,机关工作不再使用的文件,全入篾箩,储之阁楼,年复一年,堆积如山。此种现象甚至延续到民国。

由于档案鉴定工作迟后,致使档案玉石不分,管理困难,查找不便,利用效益亦低。因而有为腾房子烧毁档案的,有为经济拮据卖档案的,也有让其自存自灭,一遇不测而玉石俱焚的。乾隆二十三年(1758),因一场大火吞没了全部巴县档案,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民国三十一年(1942)射洪县政府为筹集疏散经费而卖档案6820斤,所有档案泯灭于纸浆池中。1932年,成都发生巷战,四川省政府档案遭到了兰艾同焚之厄运。要是当时有法制和理论作指导,抓了档案鉴定工作,集中力量保护重点,也许尚能保存一些;正因未能如此,后悔莫及也。

2.薰蕕同存,浪费严重。建国后,档案受到高度重视。但因鉴定理论与实践处于后进状态,大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滞留库房,保管与整理工作如牛负重,困难至极。某档案馆,因种种历史原因,已收藏有未经鉴定的历史档案50多万卷,其中至少夹杂有10多万卷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另外还收藏有建国后的,已鉴定出来的短期、备毁档案20多万卷,现仍未销毁。两项相加,该馆共存有30多万卷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国家每年拨给业务经费100多万元,按卷量平均计算,其中30多万元被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白白浪费了。年复一年地浪费下去,是多么严重的损失!由此可见,加强档案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是多么迫切和重要,更是搞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基础的基础。

3.鉴定理论研究差距甚大。我们档案鉴定理论的研究与同行其他环节相比,差距惊人。“八五”期间,全国先后出版了《档案馆学》、《档案分类学》、《档案目录学》、《档案统计学》、《档案法学》、《档案社会学》、《档案经济学》、《档案文献学》、《档案利用学》、《档案论衡》(注:孙纲:《回首“八五”之三——理论的发展》,《中国档案》1996年第3期。)等10大专著,开辟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有不少新的突破。然而,却没有档案鉴定学问世,这对我们开展鉴定工作极为不利。我们大声疾呼《档案鉴定学》早日诞生,改变档案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的迟后面貌。

三、今后的任务与对策。

综览上情,档案鉴定工作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既有理论问题,也有实践问题,还有法律法规问题等。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法律是鉴定工作的重要保障之一。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只有建立健全法制,依法治档才能治好。在这方面,我们已取得了较大成就,但远未达到完善的程度。在《档案法》中,已提出了档案鉴定任务;在《实施办法》中也规定了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原则”标准,“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等。但直到现在尚未见到历史档案价值鉴定文件出台。法不道明,众不敢动,也不好动,已保存半个世纪的历史档案也未鉴定,明显无保存价值者亦未销毁。这种现象的存在与法制不健全,理论不完善不无关系。

有的档案馆曾多次申请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均未获准。这为什么呢?据了解,不少人对销毁过期无用档案视为畏途,小心翼翼地等待观望,一等便是几十年。细究原由:第一,如果法律健全,不可能拖几年之久;第二,如果人们鉴定理论水平高,对鉴定档案有充分把握,也不致于等待观望;第三,如果人们实践能力强,对鉴定工作抓得紧,敢于在实践中闯新路,也不会步入畏首畏尾的误区。以上3点至关重要,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理论学习与研究,强化执法和实践,推动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的顺利发展。

2.狠抓组织保障。

当前,档案鉴定人员不足,尤其是高素质人才缺乏已是普遍现象。加之历史档案的鉴定是一项非常严肃而繁难之事,“必须具有丰富的历史及档案知识以及长期的社会实践经验,才能胜任这一工作”(注:陈兆祦主编:《档案管理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10月版,第360页。)。人才不解决,任务难完成,而且会出现错判误鉴,珍贵档案命运堪虞。况且,在法不明,理不顺的情况下,仅凭档案馆的微薄力量是邀请不到专家和档案形成单位代表参加的。只有国家下文作出规定,组织出面作工作才能办到。如加拿大于1945年9月20日根据内阁会议命令成立了“公共档案常设委员会”,由9名政府各部门代表和两名历史学家组成,负责“档案的移交和销毁”(注:陈兆祦主编:《六十国档案工作概况》,中国档案出版社1995年3月版,第327页。)工作等。我们也希望有专家学者和各方面代表参加,组成一个巩固的有权威的档案鉴定机构,负责实施鉴定工作,做到鉴定及时准确、科学规范。

3.学理论、抓措施、提高鉴定质量。

(1)学习理论提高认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档案鉴定理论是推动鉴定工作发展和提高鉴定质量的根本保证。目前,各种档案单科训练班与学术研讨会如雨后春笋,频频开办,如裱糊、缩微、计算机管理等都搞得有声有色,唯独没有档案鉴定人员培训班和鉴定理论研讨会出现。这说明档案鉴定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都相形见绌,不如人意。因此,我们必须加强鉴定理论的学习研究,重视鉴定人才的培养,学校应加大鉴定理论课的分量,档案馆、室应强化在职干部再教育,以自学为主,辅之以短训班、研究会等学习活动,边干边学,在实践中提高鉴定理论水平,促进鉴定工作发展。

(2)抓进馆档案质量。经过长期摸索,到80年代初各级档案局(馆)颁发了进馆档案质量标准,进馆档案质量有所改观。目前,应严格执行这些文件,未经鉴定和整理的档案不予接收,短期备毁档案更不能进馆。同时严格执行《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省级以上档案馆只接收永久档案,这样可减少50%以上的鉴定工作量。

根据国外经验介绍:建立中间档案馆(文件中心),解决长期档案管理问题,颇有借鉴意义。政府机关产生的文件5年后在本机关档案室进行初审,有保存价值者送中间档案馆保存,25年后进行复审,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再移交国家档案馆保存。此办法既减轻了档案馆、室的负担,也可集中高水平的专业人才从事鉴定工作。他们有专业知识理论,有鉴定经验,依法实施,搞得又快又好,准确规范。

(3)清理积淀扫除遗留问题。欲清理库中报废档案,工作量十分巨大,应分批进行。

第一,首先划定免鉴定禁毁线,解决老龄档案问题。解放初期,我国曾有过口头规定“只字片纸不得销毁”。陈兆?教授指出:明清档案“价值极其珍贵”(注:陈兆祦主编:《档案管理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10月版,第336页。),“只字片纸亦不得遗弃”(注:陈兆祦主编:《档案管理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10月版,第361页。)。印度法定:“凡100年以上的文件一律不得销毁。”(注:陈兆祦主编:《六十国档案工作概况》,中国档案出版社1995年3月版,第61页。)我们究竟以什么标准划线为好,应该尽快研究决定,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我国情况,1911年以前的明清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应划为免览禁毁档案,全部永久保存;民国前期(1935年以前)档案定为放宽鉴定档案;以后的档案应依法鉴定,无保存价值者销毁。这既保护了古老珍贵档案,也减轻了鉴定工作压力,是比较可行的。

第二,制定历史档案存毁区分表。老龄档案划出以后,余下的为民国档案了。此种档案已存多年,与建国后档案有明显的不同,不必搞多级划分,只需划出“存”或“毁”即可。这要下决心,出大力解决,需派出专人搞试点,摸经验,上下结合,重点攻关,全力以赴,探索研究,制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历史档案价值鉴定原则、标准、办法和具体完整的区分表。只要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必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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