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有粮食企业的二元性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_宏观调控论文

从国有粮食企业的二元性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_宏观调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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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问题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国粮食生产总量虽然已居世界首位,但粮食生产相对分散,粮食商品率仍然很低。粮食生产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我国的粮食流通要起到促进生产和引导消费的作用,必须对粮食市场进行必要的调控。但是,从近年来的实践看,粮食流通体制不适应粮食生产的矛盾日益突出。“粮食少忧多亦忧”,伴随粮食相对少时和相对多时“买粮难”和“卖粮难”的交替出现就说明了这一点。粮食流通体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包括购销价格、购销方式、购销渠道、承担主体等许多子系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粮食流通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从总体上看是正确的,很多方面的探索都为我们今后的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也必须承认,粮食流通中存在的问题依然是严重的,并直接影响到整个粮食流通的正常进行。这主要表现在:

反向调节。粮食相对少的时候,市场粮价上涨,国有粮食企业也参与抢购粮食;粮食相对多的时候,市场粮价跌落,国有粮食企业也停止购买粮食或抛售粮食,起不到调节供求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市场粮食价格的波动。

竞争乏力。在粮食市场多渠道经营的激烈竞争中,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从原来的90%下降到目前的不足50%,粮食流通主渠道的作用难以发挥。

亏损挂帐严重。国有粮食企业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策方面的因素,也有企业经营方面的原因。但上千亿的亏损挂帐数量之大,已经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从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目前粮食流通体制存在着诸多矛盾,而这些矛盾又集中地反映到国有粮食企业这个热点上。因此,能否解决好国有粮食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已成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

一、国有粮食企业目前的状况和存在的两重性

几十年来,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一直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有粮食企业只能是政府的附属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有粮食企业的性质和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由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渐进性,在国有粮食企业的性质和功能上仍然存在许多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第一,国有粮食企业已经开始具备企业的性质。换句话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粮食企业已经开始扮演作为一个企业的角色。从一般意义上说,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组织,这就决定了企业必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和资本的不断增值。我们现在要求国有粮食企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自负盈亏,国家不再“包”起来,就是从企业性质出发的。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根本目的。

第二,国有粮食企业仍然存在其他国有企业存在的所有问题。在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国有粮食企业像其他国有企业一样,也暴露出很多长期形成的困难和问题,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如:人多,粮食系统人员至少多了三分之一;历史包袱沉重,亏损挂帐和各种债务以亿计;资金匮乏,资产负债率90%以上,流动资产负债率几乎100%;等等。 因此,这就要求我们要像正确看待其它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样,正确地看待国有粮食企业目前存在的种种不适应的情况。

第三,国有粮食企业由于受其所经营商品本身性质的限制,存在着许多不同于其它企业的特点。粮食作为人们赖以生存的必需品,是一种无法替代的特殊商品。这种商品的性质决定了经营粮食,一不能赚取高额利润,二要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导致了国有粮食企业目前的经营仍然受到很大的制约。

第四,国有粮食企业是置身于中国这个大环境中的粮食企业。我国耕地少,粮食生产受自然环境制约程度高,仅占世界7 %的耕地要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人均粮食占有量还不足400公斤。 这样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粮食供求关系会长期处于不平衡之中。因此,中国的国有粮食企业不可能象粮食出口国的粮食企业那样,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上有较大的自由度,而只能在国家限定的范围内发挥自己必须发挥的作用。

以上所说,表明国有粮食企业目前存在的诸多矛盾中,既有一般企业存在的普遍性矛盾,同时也有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矛盾。一般来说,这些矛盾是由于国有粮食企业自身的内部原因和所处外部环境的影响所引起的。其中,国有粮食企业在很多方面表现出来的两重性,可以说是造成诸多矛盾或问题的根本原因。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粮食企业不是企业,实行统购统销,统收统支,实际上是一个农产品保存和加工的分配机构。粮食经营放开以后,粮食流通逐步走向市场化,国有粮食企业实行了“双轨制”,或叫作“两线运行”,要求企业既要完成政策性业务,又要搞活商业性经营。因此,也就引出了国有粮食企业的双重性质和功能。从理论上看,这种双重要求既符合对一般企业的一般要求,又符合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特殊要求,应当是可以正常实现的;也就是说,国有粮食企业的两重性应该是内在协调,并行不悖的。可是,为什么在几年的实践中仍然出现了这么多问题,以致于几乎步入绝境呢?这只能说明我们的主观意愿还仍然不符合粮食流通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客观实际。

二、国有粮食企业的两重性带来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粮食企业只要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完成各项购销调存加工业务就可以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双轨制”或“两线运行”的双重要求,国有粮食企业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种兼顾本身就是一对矛盾。

当市场粮食供小于求时,粮食价格呈上升趋势。政府从宏观调控的角度看,为平抑市场粮食价格,要求国有粮食企业不要再买进粮食,而应当抛出粮食。可是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看,此时正是购进粮食等待增值或加价销出的好机会,可以赚取比平时更多的利润。因此,这时国家和国有粮食企业本身的利益是相背离的。当市场粮食供大于求时,粮食销售价格下跌。政府希望国有粮食企业多购入粮食,控制粮价下跌幅度。国有粮食企业从减少亏损的目的出发,则会采取停止粮食购入和抛出粮食减少库存的办法。上述现象即是所谓的“买涨不买落”,而其根源就在于政府稳定市场粮价的导向和企业赢利动机之间的尖锐冲突。

在粮食购销价格上同样存在这种情况。市场粮食供小于求时,销售价格可以相对高一些,企业可以取得较高利润;但是,从稳定市场粮价,防止粮价涨幅过大的目标出发,政府则希望国有粮食企业用低于市价的价格销售粮食。从现实情况看,为了克服这个矛盾,政府时常不得不对国有粮食企业采取强制性的限价措施。市场粮食供大于求时,粮食销售价格下跌,企业为减少亏损,不得不减少粮食购入并按市场较低的价格抛出粮食,压缩库存,减少费用。政府则要求国有粮食企业此时以高于市价的价格敞开收购粮食,同时不要按市场的低价销售库存的粮食,甚至在市场粮价没有回升到规定的价格之前停止销售粮食。这两种截然相反的利益导向不仅造成了政府控制粮食价格波动的难度,而且也使国有粮食企业失去了“赚钱”的机会,增加了亏损。

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看,除了为赚取季节差价而进行有目的囤积以外,“小库存,快周转”,几乎是一切流通企业都应当遵守的一般经营规律。对于几乎全部靠银行贷款从事经营活动的国有粮食企业,上述经营模式就更是其合理使用资金,通过资金的快速周转获取仅有的极低利润的唯一途径。但从政府宏观调控的角度看,则不是这样,在正常情况下要求国有粮食企业掌握市场上70%—80%的粮源以防不测,而在粮食丰收的时候,则要求国有粮食企业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的作用,敞开收购,不准限收,不准拒收。这在某种程度上必然使国有粮食企业形成巨大的库存,费用不断膨胀,成本不断增加,资金无法正常周转,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国有粮食企业两重性的矛盾共存于粮食流通这个统一体中。它们之间的矛盾冲突从来没有停止过,只不过矛盾的表现形式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当粮食流通出现较大的不平衡时,政府要求国有粮食企业必须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不能考虑本企业的利益,在其他经营者纷纷退出市场的情况下,要不惜成本按规定价格收购或销售粮食;当粮食流通相对平稳时,则要求国有粮食企业与一般企业一样,要在市场竞争中搞活经营,自负盈亏,不能出现经营性亏损。因此,由这种两重性所带来的矛盾着的双重要求,使国有粮食企业实际上常常处于一种非常窘迫的两难选择状况之中。在力图化解矛盾的过程中,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由于国有粮食企业要追求本企业利益,粮食少时参加抢购,抬价销售;粮食多时停止购入,降价抛售,加剧了市场粮价的波动,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增加了成本。

由于受政策的制约,再加上政策性补贴常常不到位,给国有粮食企业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和亏损。目前的粮食亏损挂帐中,政策性亏损挂帐可能要占到一半以上。巨额的挂帐利息使企业举步维艰,濒于破产。

由于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双重要求,使企业注意这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有时只从企业利益出发,不顾大局而见利忘义;有时则躺在政策的大锅饭上,缺乏经营和竞争意识。在“双轨制”的特定条件下,还出现了很多管理上的漏洞,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界限很难划清。

由于国有粮食企业处在自身地位定位不清这样一种两难境地之中,很难产生进行改革的内在动力。相反,维持计划体制下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比导入市场经济的新观念要容易的多。因此,国有粮食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改革非常艰难,非常缓慢。

一段时间以来,为解决国有粮食企业两重性的矛盾,我们采取的方法不外乎这样几条:一是要求国有粮食企业必须明确自己是粮食流通的主渠道,企业的经营活动要自觉服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大局;二是国有粮食企业必须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低费用,减少亏损;三是国有粮食企业一定要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同时国家为打破“独家垄断”,在逐步实行“一主多辅”;四是推行“两线运行”,把企业的经营活动划分为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种活动,等等。这些措施无疑是正确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对抗的尖锐程度,但从来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唯物辩证法在研究矛盾的同一性的时候告诉我们,“事物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向转化”。很显然,在这里强调的是转化的条件。从这样一种基本前提来看,在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的两重性矛盾中,我们恰恰没有创造这种必要的条件,而在实际上是采取了一种强制矛盾的一个方面向另一个方面无条件妥协的方式,也就是说往往是以牺牲一个方面的利益为代价,换取另一个方面暂时的主导地位。因此,用上述方法处理国有粮食企业两重性矛盾,要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就不奇怪了。虽然这种代价的付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但是长此下去将难以为继。

三、解决国有粮食企业两重性问题的基本对策

粮食流通体制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同其他客观事物一样,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性。我们的任务是在把握这种客观规律性的基础上,能动地创造条件,促成事物内部矛盾的转化,达到改革和发展的目的。这种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价值取向和客观规律的统一,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

研究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必须放在粮食流通体制这个大系统中去考虑,而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又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之中进行的。因此,决定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向只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化的粮食流通体制。这就是说,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既要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又要在政府宏观调控下运行,要把市场运行与宏观调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应当强调,在进行市场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毫无疑问,必须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但是这种调控并不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既不能把宏观调控等同于指令性计划管理,更不能把国有粮食企业作为调控的直接对象,而应当构筑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间接的宏观调控体系。

总结几年来改革的实践,在粮食流通体制这个大系统中,必须处理好整体性和层次性之间的关系。国家需要保持对粮食市场足够的调控能力,这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同时又要促进国有粮食企业真正进入市场,在竞争中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这是宏观和相对微观的两个方面,是两个不同层面上的问题。由于事物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不但各有其特殊性,而且每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又各有其特点,不能一律看持。因此,不能把宏观调控和企业搞活两个层面上的问题相等同,忽视其不同的特点而用同样的方法去解决。也就是说,上述国有粮食企业两重性矛盾的两个方面有着自身内在的并不相同的特殊矛盾,具体分析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采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国有粮食企业两重性矛盾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综上所述,我认为解决国有粮食企业两重性矛盾的唯一途径是把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严格分开。即从所谓“双轨制”和“两线运行”情况下的一个主体的“混合运行”,变为两个或多个不同主体的“单线运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的首要问题是明确粮食市场调控的主体。根据中国的国情和粮情,要大力强化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体系。但是,必须明确粮食市场调控的主体不是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市场调控的主体应当是各级政府。凡属保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行为,凡属掌握粮源灵活吞吐,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的行为,一律由各级政府研究决策,制定政策,承担风险。比如:一旦粮食少时,政府部门而不是国有粮食企业,就抛售政府储备的粮食;一旦粮食多时,政府部门也不是国有粮食企业,就敞开收购粮食,补充政府的粮食储备。

国有粮食企业完全退出粮食市场调控的主体地位,完全进入市场,按照一般企业的运行方法和运营规律自主经营,参与竞争,自负盈亏。国有粮食企业也不是政府调控市场的直接客体,政府对粮食的调控主要要用经济和法律的办法影响市场来实现。这对于国有粮食企业转换机制是十分必要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走出“死胡同”。目前国有粮食企业仍然是粮食流通的主渠道,但是这种主渠道作用要主要体现在作为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载体上。

实行“政企分开”改革的有效办法是实行全面的“代理制”。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任务可以通过招标,引入竞争,来选择承担者。国有粮食企业承担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业务一律实行代理制,“干什么活,给什么钱;干多少活,给多少钱”。国有粮食企业只负责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再承担盈亏责任。这里需指出的是,这样是不是就没有新的矛盾了呢?不是的,承担和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与企业的经营行为还是会有矛盾的。只不过这种矛盾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政府调控市场行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影响量,一般不会超过“度”的限制,是有条件在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达成统一的。

总的看来,目前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确存在许多极为复杂的矛盾。但毫无疑问,国有粮食企业的两重性矛盾是诸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如果能够做到上述意义上的“政企分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诸多矛盾就可以理出一个头绪来,其它矛盾的解决也可以找到相应的办法。比如:“政企分开”以后,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自身矛盾运动,可以促进各级政府逐步建立起灵活高效配套的宏观调控的机制,加速各项调控政策的落实。国有粮食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矛盾,可以促进国有粮食企业较快地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管理,提高竞争能力。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从国有粮食企业的两重性看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方向,“政企分开”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从现实的角度看,改革作为一个渐进的过程,决定了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要实现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企分开”,也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与此同时,在这种渐进过程的具体操作上,还会出现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甚至出现新的“失误”。但是,随着我们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过程的不断展开,粮食流通体制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会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最终产生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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