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一卷教学与研究中的学术争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论论文,第一卷论文,学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是从1979年开始给硕士生讲授《资本论》专题课,1990年开始给博士生讲授《资本论》第一卷,算来已20多年了。在这20多年中,既是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学术争鸣的过程,的确使我受益匪浅,弟子们也感到深有体会。本文仅就《资本论》第一卷教学与研究中进行学术争鸣的七个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以就正于我国经济学界的同仁们。
一、为什么要学习《资本论》
这似乎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但是20多年来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经过了三次大讨论。
第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大学恢复招生后不久,一切从头开始,学科建设和教学安排尚无统一的规定,因此当我们给硕士生开设《资本论》课时,首先就受到他们的抵制,有的不愿意参加学习,有的拒绝参加考试。他们的主要理由是:《资本论》都是一些“教条”。教学方式又是“教条之义”,学起来没兴趣。据说当时京津沪一些名牌大学也存在类似问题。对此,我们一方面指出:《资本论》中的基本原理并不是宗教的教义,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概括;另一方面大力改进教学方法,增加小组讨论和座谈,鼓励师生展开学术争鸣,坚持“不唯上、不唯书、不唯师、只唯实”的方针;从而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二次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西方经济学的大量引进,教师和学生都感到很新鲜,因此学习劲头特别大,而对《资本论》则认为是“老一套”,没有什么可学的,使《资本论》教学遇到第二次危机。对此,我们首先肯定了学习西方经济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了对西方经济学的教学,开设了西方经济学原理、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金融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等课程;同时,并没有放松对《资本论》的教学,而且通过与西方经济学的对比,还加深了对《资本论》的教学与研究。
第三次讨论是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这次讨论的焦点是《资本论》是否“过时了”?我们的回答是“没有过时”。这是因为:第一,《资本论》所总结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客观规律,只要资本主义制度还存在,这些规律也就必然存在并发生作用;第二,《资本论》所总结的商品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规律以及资本的生产、流通和分配的规律,如果抛开其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那么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品生产、流通和分配过程,也基本上是适用的;第三,《资本论》中坚持的立场、观点、方法及其基本原理,是我们评判西方经济学的主要理论依据,当然最终评判的标准是人们的社会实践。第四,过去我们一般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与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根本对立的,是水火不相容的,这是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的;但是现在出现了一些新的因素,如国际经济政治的主流是和平与发展,经济国际化与全球化的趋势加强,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席卷全球,在这种情况下,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逐渐接近、交叉、甚至趋同,这是不可避免的,是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这也说明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二、《资本论》的研究对象问题
《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明确指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 (P8)问题在于:如何正确理解这里所说的生产方式?我国经济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多数同志认为就是指生产关系,也有人认为是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还有人认为是指劳动的组合方式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我们认为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为什么这样说呢?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2] (P44)。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如果撇开生产的社会形式,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仅仅体现了人与物之间的技术结合方式,并不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结合,因而不应当是《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只有在特殊的方式和方法下的结合,才体现了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才是《资本论》的研究对象。
然则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呢?根据以上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解,我们认为这里是指广义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或是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而这里所说的生产关系是指狭义的生产关系,即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交换关系是指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则是内在于生产关系中的问题,因为“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3] (P993)。因此马克思这里只说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并不意味着《资本论》不研究分配关系,而是因为它包含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研究之中,如在第一卷研究雇佣工人创造的新价值分解为V和M两部分,第三卷研究各剥削集团如何瓜分产业工人所创造的M,都是属于分配关系问题。
至于马克思为什么未提研究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消费问题?历来人们说法不一,我们认为应当考虑以下几点:第一,马克思很重视对消费问题的研究,在其早期代表作《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就将消费与生产、分配、交换并列作为生产关系四个环节之一;恩格斯在《反杜林论》政治经济学篇中则将四者比喻为纵坐标与横坐标的关系;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马歇尔的代表作《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次采用“四分法”的结构(即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篇)。第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处论述到消费问题,如第一卷中对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价值决定因素,论证了雇佣劳动者的个人和家庭的生活消费问题;在论述资本家将M分割为积累和消费两部分时,其中的消费就是指资本家个人及其家庭的消费问题;在第二卷中关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中,将物质产品分为两大部类,其中第二部类就是属于消费资料问题,两大部类之间的比例关系及其实现情况,主要取决于第二部类的比例及其实现问题;在第三卷中论述资本家和地主各剥削集团之间是瓜分产业工人创造的M问题,其中当然包括生产消费资料的工人。第三,然则,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为什么不采用“四分法”呢?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资本论》的研究目的决定的。马克思指出:“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1] (P11)其中主要是剩余价值规律,即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与实质,而不是人类社会生活消费的一般目的,因而可以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消费问题,分别在生产、分配、交换有关部分,紧密结合研究的目的加以论述就可以了。第四,根据以上理解,我们认为对社会主义消费问题应当突出进行研究,因为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与实质改变了,它不再是为利润而生产,不是为某个私人、集团、阶级、阶层的利益,而是为了满足全社会成员的物质与文化的需要(即消费)。因此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应当把消费问题作为重要问题进行教学与研究,内容结构可以采用“四分法”。也可以创建“消费经济学”学科。在这方面,湘潭大学消费经济研究所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我国经济学界高度的评价。
三、《资本论》的研究方法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和第二版跋中,简要地论述了他的方法论原理,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1] (P8)。这里所说的抽象力,是指人们用理性思维进行科学抽象的能力,这是人们所特有的能力,利用这种能力将你所要研究的事物“原素”抽象出来,同时也就将事物的表层加以“舍象”,抓住事物的本质以后,再将舍象后的表层纳入进行研究,最后得出该事物的整体结论,这就是马克思的科学抽象法,并具体化为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孙冶方同志形象地称之为“脱衣法与穿衣法”。整个《资本论》三卷处处体现了这种科学的抽象法,这对整个社会科学研究都是适用的。可惜的是我们现在的硕博士论著很少采用这种方法,因而内容多是观点的罗列,数字的堆集、模型公式化,令人不知所云。
第二,马克思指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1] (P12)。这就是说,必须用唯物史观来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能科学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及其发生、发展和必然衰亡的历史过程,从而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这对我们今天分析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发展也是必须遵循的基本方法。
第三,马克思指出:“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内,自由的科学研究遇到的敌人,不只是它在一切其他领域内遇到的敌人。政治经济学所研究材料的特殊性,把人们心中最激烈、最卑鄙、最恶劣的感情,把代表私人利益的复仇女神召唤到战场上来反对自由的科学研究。”[1] (P12)这就是说,政治经济学是具有强烈的阶级性的科学,因为它涉及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的对抗和矛盾问题,马克思的《资本论》就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的阶级性,这是我国经济学界都深有体会的。问题是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经济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法是否已经过时了?我们认为还不能这样说。首先是国际上资本主义制度仍然大量存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仍然占着统治地位,它们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根本敌对的;其次是我国现阶段虽然阶级斗争已不是主要矛盾,但仍存在阶级斗争的残余,资产阶级直至封建宗法的思想还有相当深广的影响,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严重障碍,这也不能不影响我们经济学的教学与研究;最后是我国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多样化、复杂化以至显现和突出,处理不好就容易破坏和谐发展,导致阶级的对立和对抗。
第四,唯物辩证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论原理,是马克思在学术上的两大贡献之一(另一个是剩余价值理论)。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马克思不但指出“我的方法的唯物主义基础”[1] (P20),而且特别强调他的“辩证方法”,并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并具体论述了他的辩证方法的三大特点[1] (P24)。人类学术思想的发展史证明,这是研究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史最正确的方法。
四、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
这是《资本论》开宗明义的第一个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逻辑起点,不理解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也就不可能论证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与核心——剩余价值理论。为此就必须研究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资本论》中的商品价值理论的内容。
过去一般论著中只提劳动价值论,这当然是对的,但是还不全面,未体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整体思想。因此,我们提出六点互相联系又有区别的观点:一是商品的定义,是为了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是两者的对立统一物,它体现了人们之间的交换关系;二是商品的两个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即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凝结成为价值,这是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伟大贡献,是对古典学派劳动价值论的重大发展;三是关于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发展形成货币的理论,这也是马克思首先加以论证的,从而揭露了过去长期存在的“货币之谜”,因此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明确指出:“马克思的价值论,包括货币学说在内。”[4] (P119)四是关于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的理论,揭露了它们的性质及其秘密,指出:“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5] (P80)即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存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五是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与价值决定的关系,我们认为也是马克思商品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经济学界为此争论了半个世纪,尚未取得一致看法,但争论各方均认为这是商品价值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六是关于导致李嘉图学派解体的两个难题,即如何用价值规律说明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如何解释价值规律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矛盾(也就是所谓《资本论》第一卷与第三卷的矛盾)。对第一个问题,马克思用区别劳动和劳动力这两个不同的范畴圆满地解决了,对第二个矛盾自从19世纪庞巴维克提出,至今争论了一百多年尚未取得共识。
第二,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一)坚持什么?
(1)劳动二重性理论。马克思指出:“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1] (P55),首先是理解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当然也是理解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2)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1] (P52)(3)“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1] (P53-54)(4)“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样,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剩余劳动,这对于认识剩余价值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1] (P243-244)(5)“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是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2] (P209),即价值规律;(6)“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3] (P717)即所谓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7)“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6] (P75),“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活劳动”[3] (P167);(8)恩格斯指出:“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7] (P345),“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8] (P605)。对后一个问题,原苏共中央马列研究院编辑的《马恩全集》第一卷178注中认为:这个定义说明“恩格斯还是根据一般人类的道德和人道的抽象原则来批评资产阶级社会的”[8] (P733),而当时苏联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这一定义是错误的,恩格斯后来抛弃了这一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论断是错误的。正如恩格斯后来明确指出的:“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才成为可能。”[9] (P335)说明恩格斯并未放弃这一观点。
(二)发展什么?如何发展?
(1)关于“劳动”的定义问题。马克思当时强调劳动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1] (P201-202)。这个定义对于物质生产劳动当然是完全正确的,在物质生产劳动占绝大比重的条件下基本上是普遍适用的。问题在于:生产精神产品的精神劳动又应当如何定义呢?我们认为是否可定义为“人们用脑思维来总结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精神生产过程”[10] (P3)?另外,据欧美一些人类学家到西南非洲考察猩猩群体,认为它们在采集狩猎活动中也能利用简单的工具,进行有目的的活动,是否这已是劳动?
(2)关于“总体工人”劳动的性质与价值创造问题。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下“总体工人”的论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是适用的,而且具有更大的意义。由于社会分工的扩大,生产社会化和国际化的程度提高,“总体工人”的范围日益增加,因而创造的价值也日益增多。问题在于:“总体工人”的范围扩大的程度,参与生产劳动的人数及其创造的价值是多少,很难加以量化,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和发展。
(3)关于劳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问题。这是我国经济学界争论达半个世纪的问题。20世纪60年代初我先后发表三篇文章,挑起了一场大辩论。我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对生产劳动从两个角度进行论述,即从生产力角度下了一个简单的定义,从生产关系方面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下了一个特殊的定义;由此我对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也从这两个方面下了两个定义,从而引发了第一次大讨论;到20世纪80年代初,由孙冶方、于光远两位老前辈发起了第二次大讨论,形成了窄、中、宽三派观点,我属于“新中派”[11]。
(4)关于价值的源泉问题。这是世纪之交我国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形成了一元论、三元论和多元论之争。多数学者还是坚持一元论,认为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有学者认为劳动、资本、土地都参与价值的创造;还有人提出科技、知识、信息、网络、新经济、上层建筑部门都是价值的源泉。我们认为,价值形成的条件是多元的,但是价值的源泉只能是活劳动[12]。
(5)关于教科文卫部门的劳动性质与价值创造问题。我在20世纪60年代的三篇文章中提出这些部门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后来进一步认为这些劳动也创造价值,因此从事这些劳动的知识分子也是生产劳动者[13]。
(6)关于劳务(或服务)劳动的性质和价值创造问题。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未作具体论述,只是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卷中顺便提及,因为当时服务业的比重很小,可以略而不计,但现在服务业发展很快,发达国家已占60%以上,我国也已达到40%,因此就不能略而不计了;特别是我国已采用三次产业的划分标准,服务业属于第三次产业,因此就应当承认它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14] [15]。至于这些价值如何量化,是需要结合实践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7)关于流通领域的劳动性质与价值创造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流通领域的劳动分为两类:一是生产劳动在流通领域内的继续,如运输、保管、包装、加工等劳动是属于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二是纯粹流通领域的劳动,只是实现价值形式的变化,而不会发生价值增值,因而是属于非生产劳动。对此,我国经济学界有人曾提出质疑,认为商业店员也从事运输、保管、包装、加工等活动,因而也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16]。还有的人提出从“大流通论”的观点看,从事商品、货币、资本、金融、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这涉及到很复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8)关于价值与劳动生产率的比例关系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1] (P53-54)但是“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1] (P355)。显然这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说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比例关系,前者是指个别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后者是从相对剩余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这两者是并行而不悖的,不能用一方否定另一方。而《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的作者,则用后者否认前者,提出“劳动量=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的公式,来证明“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否定“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论断[17]。我们认为是完全错误的,当然该文强调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增加社会总价值量的重大意义,这是值得肯定的。
五、关于资本和剩余价值的问题
这是《资本论》中的核心问题,也是马克思在学术上两大贡献之一(另一个是唯物史观)。下面,也准备从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一)马克思关于资本的理论
1.资本是带来更多货币的货币,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
2.资本不是指某种具体的物,而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着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是资本主义的主要剥削方式,即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
3.资本是由货币转变而来的,货币变为资本的关键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是指人们的劳动能力,劳动是指劳动力的使用,雇佣劳动制度就是资本家雇佣工人的劳动力,让其参加生产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工人的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大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其超额部分就是剩余价值。
4.资本按其与价值增殖的关系,可划分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只是转移旧价值,不会增值价值,因而称为不变资本;用于购买劳动力的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增值,因而称为可变资本。
5.资本按其价值转移的方式,可划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用于购买机器等设备的资本,其价值是分批逐年转移到新产品中的,称为固定资本;用于购买原材料和劳动力等的资本,其价值是一次转移或补偿的,称为流动资本。
6.资本最根本的属性和本质是吸收活劳动,增殖新价值,但这只有在资本的运动中才能实现。个别资本的运动表现为资本的循环与周转,社会资本的运动通过物质与价值的交换而实现。
7.资本按其所在部门,可划分为工业资本、商业资本、借贷资本、银行资本、农业资本等;工农业资本为处于生产领域的资本,其他为处于流通领域的资本。
8.生产集中必然引导到资本集中,资本集中到一定程度会引起垄断资本的出现。工业垄断资本与银行垄断资本的融合和混合生长,成为金融资本,从而形成资本的社会化与国际化(本条主要是由列宁在《帝国主义论》中论证的)。
我们认为,马克思以上关于资本的理论,如果抽象其剥削的本质,那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资本也是基本适用的。
(二)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与剥削的理论
(1)剩余价值是指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超过其劳动力价值的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就是对剩余价值的剥削。
(2)马克思指出:“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1] (P188)如何正确理解这一段话的含义呢?这就是说,剩余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但脱离不了流通过程,因为劳动力的购买和商品价值的实现,都是在流通领域进行的。
(3)马克思指出:“货币羽化为资本的流通形式,是和前面阐明的所有关于商品、价值、货币和流通本身的性质和规律相矛盾的。”[1] (P177)这就是所谓资本总公式的矛盾。问题是如何理解这段话,我们认为这是指与价值规律要求等价交换的矛盾,其实并不是真正的矛盾,只要把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创造的价值加以区分,这个矛盾就迎刃而解了。
(4)关于雇工人数与雇主变成资本家的问题。马克思根据当时英国的雇工情况,指出在剩余价值率一定情况下,剩余价值量的大小取决于可变资本数额的大小,其最低限额就是能雇佣8个工人。因此“货币或商品所有者,只有当他在生产上预付的最低限额大大超过了中世纪的最高限额时,才真正变为资本家。”[1] (P342)于是后来有的学者据此认为这是由小业主变为资本家的界限,并以此作为划分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标准,而不考虑经济条件的变化,这是教条主义思维的一个突出事例。
(5)关于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前者是指在劳动生产率不变的条件下,靠延长劳动时间所取得的剩余价值;后者是指在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靠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所取得的剩余价值。至于加强劳动强度取得的剩余价值,从它是同一时间由于加大“密度”而取得来说,是属于绝对剩余价值;从它使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从而相应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而取得来说,是属于相对剩余价值。此外,由于个别企业率先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使其生产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而按社会价值出售所得到的差额,称之为超额剩余价值。
(6)关于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三个阶段,由协作——分工和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现在已经进到信息和网络时代,其性质及其特点何在,值得很好研究。
六、关于资本主义积累的规律
这是马克思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积累的扩大对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带来的结果,使两大阶级的对立和矛盾加深和尖锐化,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灭亡而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所代替。
第一,马克思首先指出:“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表现为劳动的量比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量相对减少,或者说,表现为劳动过程的主观因素的量相对减少。”[1] (P683)这就是说,资本的有机构成提高了,出现了机器排挤工人的现象,形成了一批相对过剩人口和产业后备军。
第二,相对过剩人口具有三种形式:流动的形式、潜在的形式和停滞的形式。前者是指在现代工业中心时而被排斥时而被吸引的人口;第二种潜在的失业者是指农村劳动人口,“因此,农业工人的工资被压到最低限度,它总是有一只脚陷在需要救济的泥潭里。”[1] (P705)第三种是停滞的过剩人口,“它为资本提供了一个贮存着可供支配的劳动力的取之不竭的蓄水池。”[1] (P705)
第三,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马克思总结道:“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从而无产阶级的绝对数量和他们的劳动生产力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可供支配的劳动力同资本的膨胀力一样,是由同一些原因发展起来的。因此产业后备军的相对量和财富的力量一同增长。但是同现役劳动军对比,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反比。最后,工人阶级中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1] (P707)
如何正确理解这一段话呢?这主要是说明资本主义积累的结果,一方面是资产阶级的资本日益扩大,另一方面是无产阶级的失业和贫困增多,使两大阶级的矛盾和对抗日益加深。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至于其中关于“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反比”的问题,在马克思亲自校订过的《资本论》法文版中是“成正比”,这应如何理解呢?我们认为这两种表述都可以说得通,所谓“成反比”是指失业工人与在业工人相比较,所谓“成正比”是指整个工人阶级而言。
第四,关于无产阶级贫困化问题。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的例证”一节中,用当时英国劳动人民的状况证明了他们的贫困化,后来列宁在有关论著中指出一战后西欧工人的贫困化问题,这些历史例证是谁也否定不了的。问题在于:当前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状况到底如何呢?我们认为与资产阶级的财富积累相比较,工人阶级的相对贫困化是显而易见的;至于所谓“绝对贫困化”,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应当说基本不存在了,但在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国家来说仍普遍存在,贫穷问题仍然是这些国家必须大力加以解决的问题。
七、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
这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积累发展趋势的总结,是对《资本论》第一卷的总结,也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发展及其必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的客观规律。
1.马克思从“所谓原始积累”的分析开始,分析了英国农业和工业资本家的产生,指出英国贵族通过“圈地运动”对内剥夺农民,通过殖民贸易对外掠夺亚非国家和人民,从而积累了大量财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资本主义强国,深刻揭露了英国资产阶级发家的残酷和丑恶的历史。
2.马克思分析了当时英国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小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过程,这是简单商品生产内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
3.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掠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现在要剥夺的已经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而是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1] (P831)
4.最后,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1] (P931-932)
5.“否定之否定”的历史发展规律。“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 (P832)
6.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解。过去我国经济学界一般解释为“社会个人所有制”,即既是社会的又是个人的,因而也就是公有的。恩格斯指出:“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1] (P831)我们认为,恩格斯这个解释是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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