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强制实施制度效率的二元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准则论文,效率论文,制度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会计准则建设的目的在于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但离开企业对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制定再好的会计准则也是形同虚设。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理财目的,并不总是遵从企业会计准则,因此提高强制企业遵从会计准则的制度效率就成为会计改革的目标之一。在全球会计准则趋同、会计准则质量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欧洲证券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EUROPEAN SECURITIES REGULATIONS,简称CESR)下属会计标准实施分会SCE于2003年3月发布了CESR/03-073号“在欧洲实施会计信息准则的准则一号”(Standard no.1 on Financial Information Enforcement of Standards on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Europe)。实施准则1号共有7节,从CESR的角度提出了在欧洲协调制度性监管体系的21条原则。美国国会出台的《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所提出会计信息治理的一个重要思路是,强化财务报告相关的制度体系,尤其是会计准则强制实施的正式制度体系。中国也通过了修订《会计法》、《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系列制度性改革方案。可见,改革会计准则实施的法律制度、会计监管制度和司法制度,即加大对会计准则执行者的威慑风险,提高强制实施制度的效率成为会计信息治理的世界趋势。
但是,在强制性制度不断改革过程中,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件仍在不断发生。刘峰(2004)通过实证研究指出由于我国法律低风险特征使会计信息质量并未随着会计准则的改进而提高。[1]吴联生、王亚平(2003)通过建立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发现:会计规则执行者违规程度与处罚力度、政府监管概率和执行者的贴现因子成反比;有效会计监管首先要区分不同类型的会计规则执行者,其次要区分会计规则执行者所承担的他们真正感知的违规处罚。[2]平新乔(2003)逻辑实证的结论是中国上市公司的虚报发生的区域为t∈[t[,0]-b(1+t)/2pn(3+2m/n),t[,0]+b(1+t)/2pn],虚假信息的区域长度与真实业绩t和得益系数b成正比、与监管力度p、对上市公司和中介的惩罚力度m和n成反比,虚报信息披露事件发生的区域与政府监管机构发布的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t[,0]有关,但是虚假信息的区域长度与再融资资格t[,0]无关。[3]现有的文献呼吁提高强制实施制度效率,加大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成本,却没有对其作用机理和局限性进行全面剖析,没有考虑税收成本对企业财务报告行为的影响,缺乏针对性的、具体的政策建议。
财务报告是企业执行会计准则②的结果。从局外人的角度,会计准则实施过程是一个企业管理者代表企业利益,与监管者、会计信息需求者的博弈过程。但从企业的角度,会计准则执行是一个在既定的情境中如何执行会计准则的决策问题。按照会计准则执行的有效性,会计准则执行策略包括遵从会计准则和不遵从会计准则。在面临威慑风险的情况下,这个决策是一个不确定性决策。会计准则实施制度体系要通过影响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行为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会计准则执行的决策过程不仅是一个纯理性的计算过程,还是企业管理层的心理活动过程。
本文将研究的基点落到企业,将会计准则实施制度与会计准则执行行为直接联结,以期望效用理论和前景理论为指导,从会计准则强制实施制度体系的威慑风险对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效用和遵从心理的影响两个角度,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决策,剖析强制实施制度的作用机理和局限性,解释我国强制实施制度低效率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提高会计准则实施制度效率的建议。
二、会计准则强制实施制度效率的理论分析
(一)强制实施制度对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策略的作用:基于期望效用理论的分析
期望效用理论最早是由Von Neumann和Morgenstern(1944)创立的,后经Savage(1972)进一步发展。该理论假定人们是理性和自利的;偏好是稳定的;面临的决策环境是不确定的;决策者的知识和信息是有限的,可供选择方案是有限的,其决策行为就是在一系列选择方案和各自概率下最大化其预期效用。[4]企业面临的会计策略选择情境在特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但从长期看是变化的。由于企业财务信息有多种用途,企业会计策略选择的动机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对财务指标的偏好并不固定,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行为符合情境-过程理性特征。③西蒙有限理性下满意化决策目标更恰当地表达了特定情境下企业会计决策的选择,即企业预期效用最大化是相对的。就本论题而言,企业预期效用最大化就是在报告期情境下能够实现企业期望的财务指标,实现企业理财目标。
预期效用理论的分析方法要将决策约束变量纳入决策模型中,通过预期效用的权衡选择最佳行动方案。根据证监会信息披露监管处罚公告和国外公开披露的会计欺诈案例,上市公司违背会计准则的主要行为特征是虚报、高报盈余④。本文以此现象为例,将强制性实施制度内化为会计决策函数中的变量,建立企业会计执行决策的预期效用函数,分析强制实施制度对会计准则执行的作用机理及其最优制度的选择。
假设:企业具有追求预期效用最大化的动机,会计决策有遵从或不遵从会计准则两种策略;设违反会计准则被检查出来的概率为p(0≤p≤1),r为处罚系数,r>0,企业因为不遵从会计准则而被迫支出的成本是企业虚报收益的倍数;假设得益系数为a,反映信息披露后企业从新股发行、配股和增发以及股票价值上溢中所获得的收入增长的敏感度。⑤企业遵守会计准则的税前每股收益是v,企业拟报告业绩为V,t为所得税税率,假设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差别不大,可以忽略不计。⑥企业的效用函数为U(V),则企业预期效用为:
企业如何决策取决于企业实际收益、期望收益、外部决策情境。只要外部情境使虚报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由a(1-t)、p和r的关系决定),则企业预期效用随着虚报收益的幅度增加而增长,但是,由于违法带来的心理压力、对后期业绩和会计信息影响、税收成本提高和现金流安排的压力,当虚报超过预期业绩目标以后,企业预期效用就要逐步减少。所以,企业不会无限扩大V,只要财务报告业绩水平能够实现企业预定的理财目标,企业就达到了满意的会计收益V*,并取得预期收益最大化。这种决策可以用下列几何方法表达如下图:
图1 企业在面临实施制度风险下的会计准则执行决策
图1中横、纵轴分别表示企业操纵盈余未被查处和被查处情况下的收益。A点为遵从会计准则的收益点,B点为完全不遵从会计准则的最大收益点。⑦AB构成企业会计决策的预算约束线,U为企业预期效用的无差异曲线。企业的最满意的决策是权衡的结果,其选择范围在B以上区域,但不一定是A点。
会计准则强制实施的目标是企业选择点A。既然企业会计准则遵从点是企业理性选择的结果,在暂且不考虑会计准则、市场因素影响a和企业治理机制的作用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到强制会计准则实施制度的最优设计。
首先,通过A点、B点的坐标,求出AB线的斜率为:
它将随着相关变量的变化而变化,说明企业决策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实际业绩和业绩目标,而且还依赖于法律风险、税收制度和资本市场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评价。企业会计决策就是在AB预算线约束下选择是否遵从会计准则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对于企业来说,只有违背会计准则操纵盈余获得的预期效用大于遵从会计准则的预期效用才会铤而走险,这意味着其预算约束线要比经过A点的无差异曲线平坦,用公式表示为:
对该式进行转换得到P<1/
假设监管机关一旦实施检查,监管成本随着查获力度增加,从监管成本效益分析,保障会计准则遵从的最优制度应保持下列关系:
上述分析可得出结论:企业不遵从会计准则的行为与查获率和处罚成本成反比,随着违规成本增加,会计准则遵从率将提高;在外部各方协作效率达到pr=(1-t)a时,企业选择不遵从会计准则的增量效用等于零,如果考虑到其声誉损失和机会成本,预期增量效用为负值。所以,这是保障会计准则遵从的最优制度设计。
(二)强制实施制度对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策略的作用:基于前景理论的分析
美国经济学家Kahnman和Tversky等人通过实验研究发现,人们经常使用直观判断和有限的可利用的,数据将复杂的问题简化为一些简单的判断,这种决策表现出与预期效用理论相背离的特征,具体表现为确定性效应、反射性效应和分离性效应。这表明预期效用理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忽视了人们认知心理因素对人们行为的影响。他们把认知心理学引入经济学,于1979年创立了前景理论[5]。下面根据前景理论的分离效应和参照点的框架效应,我们从正反两个角度分析强制实施制度的威慑风险对企业会计准则遵从心理的作用方式。
1.分离性效应:强制实施制度发挥作用的原理
前景理论的分离性效应表明,当决策者面对由不同部分构成的前景进行决策判断时,可能会对其构成部分进行取舍和分离,简化决策过程,对前景不同的分离方式可能导致不同偏好。企业会计决策者对会计准则不遵从行为所面临的前景判断包括以下三个环节:首先,它在多大程度将被监管机关列入监管检查的对象,这依据对检查面的判断;其次,一旦受到检查,能在多大程度上被查处,即对查获比率的判断;三是一旦被查出后,这种不遵从行为将受到多重的处罚,即对处罚率的判断。其中第一和第二环节结合起来就是对查获率p的判断。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企业并不清楚检查面和查获比率,只能根据经验和有限的信息做出估计。但对违法成本的信息是可以通过法律和监管公告等完全预知。根据分离性效应理论,法律、监管和司法判例对不遵从会计准则行为将被赋予较高的决策权重,处罚成本轻重对不遵从会计准则的威慑作用比查获概率更强。所以,美国《萨班斯-奥克利法案》提高了公司高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等对财务会计报告舞弊的法律责任,其效果更可能来自对企业会计准则遵从心理的威慑压力。
2.羊群效应:强制实施制度缺乏威慑力的结果
前景理论认为,个体行为并不拥有稳定的偏好,人们判断收益还是损失都是同参照点比较而言。在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收益是决定企业股票发行价格、再融资资格、是否被特殊处理等关键指标。市场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企业遵从会计准则计量的会计指标低于监管指标,就意味着企业面临着损失。如果与本企业处于类似境遇的上市公司通过盈余操纵获得了融资资格或避免了被特殊处理,则企业会感到遵从会计准则使本企业失去再融资资格,与不遵从会计准则企业相比,本企业处于不公平的位置。这种心理效应将使企业从风险规避转向冒险,突破会计准则的界线,诱发不遵从会计准则的行为。这就是前景理论中的横向参照点框架效应在会计准则遵从决策中的反应。这种效应的累积结果就出现了不遵从会计准则的“羊群效应”。在经济处于低潮期,企业盈利能力普遍下降,“羊群效应”将造成会计信息大面积失真现象出现。
三、我国会计准则强制性实施制度效率的现实分析
(一)会计准则强制实施制度效率:理想与现实的比较分析
前文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如果要依靠强制实施制度保障企业选择遵从会计准则的决策,各种强制实施制度手段之间应该保持pr=(1-t)a的关系。据此,我们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分析,以揭示我国强制实施制度的当前效率。
1.最优制度设计
首先假设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得益系数a=1。假设未遵守会计准则的行为能够被100%查出,即对未执行会计准则的行为的检查概率等于查获概率,当处罚率r为违法所得的100%时,则查获率必须为67%才能够保证企业不遵从会计准则增加的效用为零;如果查获率低于50%,则处罚率必须提高到违法所得134%以上。
如果把查获概率再细化为检查概率(检查面)m和违法者被检查出来的比率d的积,即p=m·d,则m=(1-t)/d·r。当处罚率r是违法所得的100%时,违法者被检查出来的比率d=100%,检查面必须达到为67%。由于会计舞弊手段的隐蔽性,监管人员审计技术和资源的有限性,d根本不可能达到100%。如果违规者被查出来的概率80%,则检查面必须达到80.4%。受到检查成本的限制,检查面扩大到50%以上都有困难。如果检查面如果为50%,即使违法者被检查出来的比率d为100%,则处罚率必须达到违法支出的134%,才能使不遵从会计准则的增量效用为零。
当得益系数a=14,检查面和查实率均m=d=100%,即查获率p=100%,则处罚率r不低于违法所得的938%。如果检查面为50%,违法者被检查出来的比率d=80%,则处罚率r=2360%。
2.强制实施制度现实情况
我国证监会除了对上市公司融资资格审查时要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外,常规检查是三年一轮,并授权各地派出机构可以在某些重大事项发生时进行审查。综合起来每年检查面至多50%,从会计舞弊发现的过程看,管制者作为第三方对不遵从会计准则的查获率绝对低于100%。会计舞弊公司所受经济处罚目前最多的是山东巨力,被处罚金200万元,2004年以前没有一例因虚假会计报告而受到民事处罚。
张林(山东大学2007会计硕士论文)选择2001-2004年在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A股公司(非金融保险类)为分析样本,以国泰安上市公司系列数据库(CSMAR)中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母公司报表数据为依据,统计有效样本3513个,得出所有样本公司的适用所得税率平均为21.88%,中位数为15%,大大低于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33%。随着税率的降低,必须提高查处风险,否则虚报收益的低税收成本会增加舞弊的预期效用。
通过上述简化模型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制度的效率是很低的,威慑风险是有限的,与上市公司违背会计准则虚报收益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与刘峰教授(2004)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统计分析得出结论一致:“尽管舆论一再强调‘不做假账’,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颁布,但上市公司管理层提供低质量会计信息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另外,我国改革,包括引入国际会计准则、改革现行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信息的稳健性等努力,并不会显著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1]其实,即使在发达国家,如果仅依赖制度的威慑机制也不能制止不遵从会计准则现象的发生。所以,强制实施制度的威慑力是有限的,正如Kimminich(1990)所说,“如果没有形成自发的服从,政府靠强制在任何时候只能执行全部法律的3%-7%”。[6](第16页)
(二)对我国强制会计准则实施措施效率的调查分析
我们对51家55位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发放问卷,调查对我国会计准则实施机制的看法。问卷发放主要在山东省上市公司和大中型国有企业范围内,少数问卷来自河北和天津地区企业。反馈问卷统计的调查结果有力支持了我们前述的理论分析结论。
问题之一:调查会计人员对我国强制性实施制度威慑力的看法。问题是“《会计法》、《证券法》和《公司法》等规定,不遵从会计标准的行为责任人要承担有关行政或法律责任,您如何看待它的威慑力?”供选择答案包括“很大、较大和不大”。结果是:回答“很大”占21.57%,“较大”占43.14%,“不大”的占35.29%。说明认可我国会计管制威慑力的比率占64.71%,而35.29%的会计人并没有感受到较大的威慑力。
问题之二:调查税法实施对企业会计准则遵从的作用。问题是“税法与会计标准有了一定的分离,税务机关的税收监管对会计标准的遵从有影响吗?”供选择答案是包括“有,很大;有,但不大;没有,税务和会计监管关系不相关;其他意见”。结果是选择“有,但不大”的为70.59%,选择“没有”的占3.92%,只有25.49%人认为税法对企业遵从会计准则具有很大作用。有的被调查对象说明到,税法对会计准则执行具有支持作用,但是,由于税务监管范围有限,影响税收的作用。结果既肯定了税法对会计准则实施的强制作用,又暴露了当前我国税收对制约企业虚报收益行为作用的局限性。
问题之三:考察会计实务中是否存在分离效应。问题是“提高有关法律、监管条例等对不遵从会计准则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政府部门加大会计检查力度,对提高会计标准遵从率哪一种效果会更好?”可供选择答案包括“处罚力度、检查力度、其他答案”。调查结果选择这三个答案的比率依次为:68.63%、25.49%、5.88%。其实,检查率P和处罚r之间的数理关系是替代关系,但是在实务中又会表现出互补关系。因为,罚而不查,不遵从会计准则者无法受到惩罚;查而不罚或轻罚,不能显示强制性制度的威慑力。但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88%的调查对象正确表达这种观点,而重视处罚者接近70%,这验证了分离性效应的存在。
问题之四:考察会计实务中是否存在羊群效应。问题是“如果其他公司因为财务作假获得上市筹资或其他利益,您在必要的时候会效仿他们吗?”可选择答案包括:“会、不会、其他答案。”结果是:选择“会”的占24.49%,“不会”的占67.35%,在“一定情况下会仿效”的占8.16%。如果不能有效地打击财务报告舞弊者,有32.65%企业可能竞相舞弊,财务报告的整体质量可想而知,结果验证了羊群效应可能出现及其程度。
四、研究结论及政策意义
通过理论分析与现实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1.会计准则强制实施制度发挥作用的方式之一是影响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决策的预期效用。如果会计准则仅仅依靠制度强制执行,需要对不遵从会计准则行为的查获概率与处罚率之和等于(1-所得税率)与得益系数的积。会计准则实施制度的两个环节查获概率和处罚率一方面存在着替代性关系,另一方面互为条件。查获不遵从会计准则行为是处罚的基础;对违法行为实施有效处罚是保证制度威慑力的重要环节,查而不罚或轻罚则会削弱法律和监管的威慑力。如果单纯依靠监管部门来发现、并依靠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即使能够达到这个条件,也需要付出巨大的实施成本,目前即使发达国家也不能完全达到这一条件。
2.会计准则强制实施制度发挥作用的方式之二是影响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决策心理。企业无法对查获概率进行客观判断,而对财务报告的法律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根据前景理论的分离效应,财务报告的法律制度和监管处罚公告、司法判例对会计准则遵从心理具有威慑力。如果威慑风险不足,企业可能竞相效仿舞弊,出现会计舞弊的羊群效应。
3.我国当前会计准则强制实施制度与最优制度设计尚有较大差距,超过三分之一的调查对象认为强制实施机制的威慑力不大。企业不遵从会计准则预期增量效用大于零,违规的巨大成本收益率对企业有着强烈的诱惑力。财务会计舞弊成功者的行为成为企业会计决策的横向参照点,诱发了资本市场会计操纵的羊群效应。这是我国财务会计舞弊屡禁不止的制度性原因。
根据强制性制度的作用机理,本文建议:
1.我国应该尽快借鉴发达国家的财务报告法律架构,建立具有一定威慑力的法律制度体系;监管部门应经常选择典型案例披露,从心理上对管理层造成遵从会计准则的压力。
2.在法律制度逐步健全、会计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同时,我国应该通过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组织,疏通舆论媒体等监督渠道,提高发现上市公司不遵从会计准则的行为的概率,减少检查面;通过提高监管部门的稽查技术和能力,提高查获比率,从而提高查获概率。
3.保持会计准则与税制的适当分离,加强会计监管部门与税收部门的业务协作和信息交流,不仅可以节省企业遵从会计相关法规的成本,而且有助于提高会计舞弊行为的税收成本,有助于提高会计准则的遵从率。
4.强制实施制度的威慑机制对会计准则遵从压力的局限性说明,正式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提高会计准则执行效果必须通过会计信息需求激励机制和企业公司治理中的自我执行机制共同发挥作用。
注释:
①日裔美籍会计学家井尻雄士将二元分析法定义为以两种不同的基本观点或角度来解释现象的方法,见《财会通讯》2005年第10期,第16页。
②会计准则指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技术性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后文引用调查资料时称其为会计标准。
③在作者博士论文“情境架构下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研究”(2006)中提出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行为符合情境-过程理行假设。情境-过程理性融合了西蒙的过程理性和社会学情境理性的观点,强调人们行为选择是特定情境下经济计算和心理活动的复杂过程。
④COSO报告(1999)也发现,50%舞弊公司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创造虚假收入、低估费用和负债来虚报盈余。
⑤我国IPO的定价机制受政府控制,1999年6月以前一直采用固定市场盈利率定价方式,多数企业的市盈率被规定为13-15倍之间。《证券法》正式施行后,证监会颁布新规则允许发行公司与券商协商IPO价格,累积投标定价方式在一级市场实行,通过市场询价的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仍需报证监会核准。但是,在非全流通的市场,市场询价结果无法摆脱操纵,监管层注意到其弊端,2001年下半年恢复了IPO的控制市盈率的做法。市盈率可以看作是得益系数的现实存在。
⑥与遵从会计准则相比,企业因虚报要多交所得税t(V-v)。当然,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按真实收益申报所得税,但是如果对外披露财务报告与对税务机关申报资料所附财务报告不一致,假账更易被揭穿。叶康涛、陆正飞(2005)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为盈余管理所支付的所得税成本很高,几乎相当于所得税的边际税率。
⑦由于实际收入和现金流量的限制,企业从财务报告中取得的边际收益随着报告盈余增加而减少,而由于多交税金、心理压力等操纵成本却是边际递增的,这决定了虚报有一个最大点V′,是企业在可能违背所有会计准则下的虚报收益的最大值。这种分析方法借鉴了李林木税收遵从的研究方法,参见《税收遵从的理论分析与政策选择》,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年版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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