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再就业工程的创新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就业论文,机制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再就业受市场经济的左右,它不仅具有竞争性,而且具有创造性。几年来,再就业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有许多困难,企业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如何进一步卓有成效地推进再就业工程,我认为关键在于构建再就业工程的创新机制。
一、影响再就业工程推进的滞后性因素
1、择业观念的滞后,限制了失业人员的择业视野。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一部分职工有着深厚的“公有制”情结,只愿到国有企业,而不愿到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就业,更不愿自谋职业,对国家有着强烈的依赖心理;一部分职工只愿选择安稳、无竞争性的工作,而不愿选择竞争性强、流动性大的工作;更有一部分人对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性工作存在鄙视态度,并对未来的择业期望过高。据对国内17个省区、55个城市的下岗职工再就业状况调查显示,56.9%的人选择稳定、轻松、离家近的工作,33.3%的人选择报酬高的工作。(注:工人日报1996年5月4日。)另据南京市再就业工程办公室提供的资料表明,南京市下岗职工中,愿意自谋职业的仅占11.5%。(注:陈红霞:市场经济下择业观的变革,苏州大学学报1997年1期。)择业观念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再就业工程的开展,限制了失业人员的择业视野,使一些下岗职工在新的就业机会面前进行了自愿失业的选择。
2、劳动技能滞后,限制了职工的就业范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对劳动力的质量要求必然也随之提高,而我国城市中的失业人群,无论是专业技术结构还是文化结构,都同实际需要存在很大差距。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下岗职工中初中以下学历居多,占70.6%,高中占27.1%,大专以上仅占2.3%。(注:中国统计1997年5期。)江苏省统计局1998年2月份对全省下岗职工抽样调查显示,中年人是失业下岗职工的主体,由于特殊的生活经历,中年下岗职工文化素质较低。40-49岁下岗失业职工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的占32%,初中文化的占51%,高中文化的只占17%。(注:杨子晚报1998年3月11日。)下岗职工多数长期从事简单重复性劳动,技能较为单一,且离开原单位后无特长,缺乏对社会其它职业的转向能力和适应能力。另一方面,无论是他们在原单位还是在失业后,都缺乏技能培训,劳动技能滞后,从而限制了他们的择业范围。
3、劳动力市场建设滞后,限制了下岗人员的择业渠道。我国劳动力市场虽有很大发展,但在总体发育和功能建设方面,仍未能适应转变就业机制的需要。据统计,我国农村劳动力市场开放程度仅为25%,城市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约为40%左右。(注:许峰:当前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障碍分析及对策初探,福建论坛1997年10期。)在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供求双方都有可能受到各种外部制约而难以完成,从而增加了摩擦性失业,延长了平均失业时间。当前劳动力市场发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能实现平等原则,劳动力市场发育和其它市场发育还不匹配,劳动力市场法律还不健全,此外就业服务体系滞后,咨询和介绍费用昂贵,管理体制混乱,失业人员对进入劳动力市场存在恐惧心理等。
4、岗位供给滞后,限制了失业人员的择业机会。解决就业问题,关键是要提供相应数量的新就业岗位。过去,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起到了主渠道的作用。然而这种情况近年来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方面,国有企业吸纳新增就业人口的能力不断下降;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将加快向外分流多年来累积在内部的冗员。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国有企业能够提供的就业机会极为有限。在结构调整过程中,许多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提供就业方面还未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时,国家从93年以来一直紧缩银根,没能提供更多新的就业岗位。
5、社会保障制度滞后,限制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在传统体制下,企业承担了全部社会保障的职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企业逐步进入市场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负责社会保障的功能已让位于政府和社会。但是由于传统分配形式下形成的各项扣除并未以养老金的形式积累起来,而是被政府当作生产基金直接用于国有企业的投资,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实质上是虚有其名。而改革后推行的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随收即付的制度,其基金不但在职职工未来的权益无法保障,而且下岗职工以后的权益更无法兑现。另一方面,尽管社会保障制度已改革多年,但绝大多数国有经济部门依然保留着对职工各种福利保障的承诺,而非公有经济部分大多数既无保障承诺,也无实际的保障内容。这样,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如果进入非公有制经济部门,不得不面对巨大的保障风险,从而阻碍其再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不仅影响了职工的基本生活,而且限制了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能力。
二、构建再就业工程的创新机制
1、就业观念创新
要积极开展各项宣传工作,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转变失业和下岗人员的就业观念。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树立自主择业、竞争就业、务实创新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和抗风险能力,以能力求生存,以素质求发展,不断拓展自己的择业视野。政府部门要重新界定“就业”的概念。新的“就业”概念应该是打破正式工、临时工的界限,打破“国家”单位和“非国家”单位的界限,打破城市和乡村的界限,打破国内和国外的界限,凡是找到了合法收入的工作岗位的,都应属于就业的范围。
2、劳动技能创新
再就业要竞争,要靠实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者要尽快实现劳动技能的创新,强化自身素质,这样才能在新的就业竞争中实现自我价值,谋取一份合适的工作。从职业培训的社会需求来看,建立以就业市场为导向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的职业培训体系很有必要。为此国家应在财政预算中相应增加对职业培训,尤其是就业训练方面的投入,主办各类技工学校、培训中心和培训学校,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的规模,优化教育培训的结构。企业内部也应该对在职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更新其技术、知识结构,以缓解过多结构性失业给社会造成的压力。同时,鼓励举办社会民办培训团体。职业介绍机构在向失业人员介绍劳动需求信息的同时,也要提供职业培训的信息,并对他们提供就业培训和指导,实现劳动技能创新,增强再就业的竞争力。
3、劳动力市场创新
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根本的思路应该是就业市场化。以市场的竞争来充分调动劳动者创新的潜能。劳动者应立足于市场的需求,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与技能,到市场上去寻找自己的就业机会。政府应立足于市场的需求,建立起既符合社会主义公平原则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的“失业——再就业”的良性循环机制。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完善国家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就业制度,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不断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市场就业机制。要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将劳动力自由市场、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更紧密、更直接、更有效地结合起来,提高企业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
4、制度创新
要尽快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建立正规的公共机构,做到幼有所教,老有所养,残有所用,失业有所救济和实现再就业。尤其要完善“范围覆盖全部职工,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失业救济与再就业紧密结合,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新的制度应该能够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失业人员拥有职业培训和知识技能更新的机会,以促进其再就业。
5、岗位创新
作为国家要适当调整某些宏观经济政策,作为社会要努力探寻再就业的多种实现形式。
(1)要适当地调整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之间的正向关系已被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明,也被我国近10年的经济实践所证明,根据我国过去10年的记录,GNP增长为10.1%,就业增长为2.5%;同时,就业增长和经济结构也有很大关系,根据我国80年代以来的实践证明,同量资金投入到第三产业所创造就业岗位是第二产业的3-4倍。(注:经济日报1997年6月2日。)因此,一方面要实施以发展为重心的总量政策,适当扩大社会总要求,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为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实施有利于就业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继续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旅游、电子信息、居民住宅等新的经济增长点。
(2)实现跨所有制就业,充分发挥非国有制经济的人力吸纳能力。要大力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支持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合作制等类型的企业。鼓励下岗职工创办自愿结合、自筹资金、自我管理的各种类型的私营或合伙企业,依靠自己的力量,联合起来,自谋出路。譬如,江西省赣州地区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到1996年全地区私营经济从业人数达50万人,比1993年增加约40万人,与此相反,该地区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则从1993年的45万下降到1996年30万人。(注:劳动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1997年10期。)据统计,“八五”期间城镇仅私营,个体经济组织新增就业人员有1385.8万人,相当于同期新安置就业的40%。(注:劳动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1997年10期。)失业下岗人员的创业冲动,使个体、私营经济成为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渠道。
(3)实现跨区域就业,充分发挥乡村经济的人员吸纳能力。加强对城乡劳动力流动的统筹调控,沟通城乡经济联系。要推动农业深层次开发,加快小城镇建设,推动乡镇企业发展,分流部分城市失业下岗人员。据最新资料统计。目前至少有600多万人在乡镇企业和农村工作,其中广东、江苏省各在60万以上。(注:亚太经济时报1998年1月7日。)
(4)实现跨国界就业,充分发展国际市场的人员吸纳能力。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加速,劳务输出成为人们再就业的又一途径。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在国际劳动力市场具有较大优势。据统计,目前我国在国际劳动力市场上所占的比重只有0.3%左右,我国人口占22%,(注:人民日报1997年11月15日。)这说明我们还有很大的潜力,现在主要是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劳动力输出组织系统,合理而有序地组织失业人员实现跨国界就业。
(5)创新就业。就业具有创造性,多层次的市场需求导致了顺应需求的各种行业的产生和发展。对失业者来说应敏锐地瞄准人们的需求,迅速推出新的职业和服务项目。如近年来出现的投递公司、道谦电话公司、家庭门诊等等,应该对我们有所启迪。
(6)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和公益事业特别是发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饮食服务、托运、修理、搬运、家政服务等街道便民行业。
综上所述,构建再就业工程的创新机制,就是要以个人、政府、社会为主体,以观念、技能、市场、制度、岗位的创新为具体内容,立足于市场的需求,适应“两个根本转变”和经济现代化的形势,建立一个开放、有序、符合市场规律创造性的再就业模式,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