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伯车父器与西周婚姻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周论文,婚姻论文,制度论文,散伯车父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60年,陕西省扶风县庄白大队农民割草时发现一青铜器窖藏,于1971年6月将这批铜器交给国家,现藏陕西历史博物馆。 “这批铜器共19件,计:鼎五、簋八、壶二、盘一、匜一、勺二。”(注:史言《扶风庄白大队出土的一批西周铜器》,《文物》1972年第6期。 )铸有铭文的器物有散伯车父鼎4件;散车父簋5件,铭文相同,形制略有不同;叔山父簋3件;此外有弦纹鼎1件、瓦纹匜1件、回纹盘1件、夔纹柄勺2件。本文仅就散伯车父器铭文所涉及到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方家斧正。
散伯车父鼎,立耳,浅腹,腹底近平,蹄形足,足根饰兽面,口沿下饰一周带目窃曲纹。一套4件,形制、纹饰相同,大小依次排列。 《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以为原为5件,按尺寸和重量分析,4件中的乙丙之间还应有1件(注:《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三),图版说明18页,文物出版社,1980年12月。)。散伯车父鼎甲铭文云:
隹王四年八月初
吉丁亥散伯车父
作姞尊鼎其
万年子=孙永宝此鼎铭是西周铭文较为常见的形式,不难理解,是器主散伯车父为其妻姞作的祭器。
散车父簋5件,根据形制不同,分为二式:Ⅰ式3件,形制、纹饰、铭文相同:敛口,鼓腹,兽首形耳,耳下有珥,圈足下饰三小扁足;有盖,盖沿与口沿下饰窃曲纹(与鼎的纹饰不同)。Ⅱ式2件,一件失盖,形制相同:鼓腹,敛口,兽首形耳下有珥,圈足下饰三小扁足;另一件有盖,盖沿和口沿下饰重环纹,两件簋重环纹的弧形口左右相对。Ⅰ式散车父簋甲铭文云:
散车父作
姞簋其万
年子=孙永宝
“”,器盖作“桒”。
散车父壶2件,形制、纹饰相同。圆角方体,长颈,贯耳, 垂腹,圈足;腹与圈足饰垂鳞纹,口沿和颈部饰垂冠顾首鸟纹。铭文略有不同,散车父甲壶铭文云:
散车父作皇
母姜
宝壶用逆
姞氏伯车
父其万年
子=孙=永宝散车父乙壶铭文云:
散氏车父
作姜
尊壶其
万年
子=孙=永
宝用
由散车父甲乙壶铭可知散车父又称伯车父、散氏车父。那么,散伯父与散车父为同一人则毫无疑义。
散是国名(注:散在西周时期是畿内的诸侯国,地在现宝鸡市,其国的姓为何,学者们的意见有所不同,请看曹定云先生的《周代金文中女子称谓类型研究》,载《考古》1999年第6期。),伯车父、 车父是其字。因此,散伯车父鼎和散车父簋当是一人所作之器。由散车父甲乙壶铭文又知道二壶是为其母(或写作)姜而作。壶甲铭云“用逆姞氏”。“逆”字简报释作“征”,日本学者白川静以为意同于毛公鼎“用岁用征”,是祭祀之意(注:白川静《金文通释》卷六, 205页,白鹤美术馆志,第四十八辑。)。从字形来看,释“征”恐怕有误。吴镇烽先生将其字释作“逆”是对的(注:《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三),128页,文物出版社,1980年12月。)。逆,有迎之意,《说文》云:“关东曰逆,关西曰迎。”引申为迎亲,《左传》隐公二年,“纪裂来逆女”;《左传》桓公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杨伯峻注:“旧礼,除天子外,取妻必亲迎。”《左传》庄公十一年,“冬,齐侯来逆共姬。”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云:“鲁主王姬之嫁旧矣,故桓公之娶王姬,亦逆于鲁,盖鲁为王室懿亲也。”“用逆姞氏”,即用来迎娶姞氏。
“姞氏”为姞姓女子。先秦的“氏”不仅用于男子之名,如尹氏(颂鼎)、师氏(散盘)、虢季氏(虢季氏簋)等,在金文中,也有将“氏”加在女子的姓后来称呼女子的,如“姜氏”见于叔侯父匜(《三代》一七·二七·二);“姞氏”见于伯庶父簋(《周存》三·八九)和姞氏自簋(《三代》七·四八·三)等等。姞氏是散伯车父的妻子,其妻之名为何?散伯车父鼎铭云“散伯车父作姞尊鼎”,然而散车父簋铭云“散车父作姞簋”,“ ”与“”二字显然有所不同,二姞是否为一人?简报没有提及,而《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三)以为二姞是一人(注:《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三),图版说明19页,文物出版社,1980年12月。)。对此,我们不敢苟同。
首先,从字形上看,鼎铭“姞”之首字隶定成,其字为形声字,左半部声旁为“旡”,古音为见母物部字;右半部形旁作“邑”。西周金文中从“邑”的字大都亦是一个形声字,往往与国名、地名相联系。散车父簋铭所说的“姞”之首字隶定成,亦是一个形声字,左上部为“臣”,左下部从“壬”。“朢”,《说文》的古文中收有此字,是“望”的古文,“望”古音为明母阳部字;右部为“邑”。“ ”字形与散伯车父鼎的“姞”之“”有明显区别,古音亦不相同,当是两字。所以从字面上看,二姞决不是一人。
其次,散伯车父鼎铭记的是散伯车父为其妻姞作“鼎”,“ ”在西周金文中常见,或写作“尊”,《说文》云:“尊,酒器也,从酋,卄以奉之。《周礼》六尊:牺尊、象尊、箸尊、壶尊、大尊、山尊,以待祭祀宾客之礼。尊,或从寸。”金文中常用于祭祀或祭祀之器。所以散伯车父鼎是散伯车父为其亡妻作的祭祀之器。散车父簋铭为“散车父作姞簋”,“ ”西周金文常见,《说文解字》云:“,脩饭也,从食桒声。,或从贲。”商承祚先生引张效彬之言,以为“”即饭之本字(注:商承祚《十二家吉金图录》敔簋条,金陵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出版,1935年。);杨树达先生以为是宴飨之意(注: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168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9月版。);我们以为二者解释并不矛盾,字的本意是饭,其使动用法即是燕享。“”当是宴飨在世之人的词汇,如邓子仲盆铭云“邓子仲择其吉金自作盆”(注:湖南省博物馆《介绍几件馆藏周代铜器》,《考古》1963年第12期。),胄簠铭云“胄自作簠”(注:王轩《山东邹县七家峪村出土的西周铜器》,《考古》1965年第11期。),都是在世之人为自己作器。散伯车父器中,鼎是为亡妻作的祭祀之鼎,簋是为在世之人所作的饭器,可知二姞决不是同一个人。
先秦时婚姻绝非只是男女婚配之事,对国家来说,通过联姻以加强联盟,故“凡君即位,好舅甥,修婚姻,娶元妃以奉盛,孝也,礼之始也”(注:《左传》文公二年。)。对家族来说是上承宗庙,下继后代的大事。《礼记·婚义》云:“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代也,故君子重之。”凡娶妻,必要告庙,祈求祖宗的福佑(注:《仪礼.士婚礼》中无告庙之礼,但其他史书不乏其例。 如胡培翚《仪礼正义》中所举《左传》元年之例,“然《左传》楚公子围娶于郑之辞曰‘围布几筵告于庄、共而来’明言告庙矣。……案隐八年《左传》杜解云:礼,逆妇必先告祖庙而后行,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整个婚礼的过程,也是在宗庙举行。“是以婚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婚礼也。”(注:《仪礼.婚义》。)
中国古代有娶妻媵嫁的习俗,即娶妻之时,妻之娣或侄女随之嫁过去,《仪礼·士婚礼》郑玄注云:“古者嫁女必侄娣从,谓之媵。”甚至“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注:《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即一国嫁女,同姓国媵嫁。《左传》记载的春秋时期姊妹媵嫁的例子很多。隐公三年,“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其娣曰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再者,昭公二十八年,“晋献公娶于贾,无子。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哀公十一年,“冬,卫大叔疾出奔宋。初,疾娶于宋子朝,其弟嬖。”这都是姐妹媵嫁的事情(注:有关媵嫁的实例请参见顾颉刚先生文《由“烝”、“报”等婚姻方式看社会制度的变迁》,载《文史》第十四辑(1982年7月)、第十五辑(1982年9月)。)。如妻死再娶时,往往还在妻子的姐妹或侄女中挑选。《左传》文公七年,“穆伯娶于莒,曰戴己,生文伯;其娣声己生惠叔。戴己卒,又聘于莒,莒人以声己辞,则为襄仲聘焉。”虽然戴己死了,其妹声己还在,莒人因此而拒绝再聘女的请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初,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继室以其侄,穆姜之姨子也,……”这是以侄为继室。这些实例反映了周代贵族婚姻的一个侧面。
散伯车父器当是西周时期贵族婚姻的真实写照,同时也印证了文献记载是可靠的。散伯车父鼎是伯车父为其亡妻作的祭器,说明姞当是已死;二壶是伯车父为“用逆姞氏”,将此事在宗庙里告诉已故的母亲,以求得她的福佑;散车父簋则是为继室姞所作之器。这一群礼器反映了一个贵族续弦婚姻的全部过程。它的意义在于这一过程是在西周宗法制规定下、按照礼的要求进行的。正如马承源先生所云:“是把铭文和祭祀祖先联系起来,这是宗法制的产物,也是它的点缀。因为宗法制度要求有非常严格的世袭相承的关系,那些在立国建邦时有功勋的贵族,他们的子弟都要托庇于他们的余荫。为此,必须要追述祖先的功勋,并且把祭祀人自己所获得的荣誉,也要告祭于先祖,以便在其宗族的体系中获得自己的地位。宗法制度是周人维护其内部巩固和加强统治的一种手段。”(注:马承源《中国古代青铜器》2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2月。)婚娶是维护宗族的一件大事,因此,散伯车父将娶妻续弦的过程用铭文的形式铸在铜器上,告祭先祖先妣;也为今人研究当时的礼俗提供了最可靠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