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围填海造地是沿海地区缓解土地供求矛盾、扩大社会生存和发展空间的有效手段,具有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围填海等大规模海洋开发活动因其自身的特点给沿海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益处,但也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导致一些生态问题的出现。
关键词:围填海;影响;管理;海洋
引言:围填海是人类进行海岸带开发、利用活动中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人类向海洋寻求生存、生产空间的一种有效手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沿海地区已经历了四次大规模围填海工程。特别是近二十年来,随着沿海地区城镇、港口和工业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填海造地工程持续增加。据国家海洋局统计,1990―2008年期间,中国围填海总面积从8 241平方千米增至13 380平方千米,平均每年新增围填海面积285平方千米。然而,围填海工程在带来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在完全或部分永久性改变围填海海域的自然属性,对海岸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深远。
一、围填海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1.对滨海湿地形貌、湿地景观的影响。围填海改变了海岸线形态和海底地形,使自然岸线和潮滩湿地转变为人工岸线和建设用地,导致近海海岛、沙坝、湿地等自然地貌形态消失,沿海自然景观破碎度严重。以天津市为例,近年来大规模的填海造地,使得天津市的湿地面积大幅减少,目前存量仅为五十年前的1/11。由于围填海工程的建设,导致中国沿海珍贵的湿地生态系统――红树林面积由四十年前的4.2万亩降低到1.46万亩,减少65.24%。
2.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围填海工程直接改变了区域的潮流动力,从而减少了港湾的纳潮水域面积,导致海湾纳潮量减少,海水交换能力和自净能力下降,加快了污染物在海底的积聚,进而加剧海域污染。同时,围填海会破坏海岸带生物资源生长、繁殖的空间,潮间带湿地大面积减少导致鱼虾和贝类的生存空间大量丧失,使得海洋生物资源存量大幅减少。索安宁等曾对曹妃甸围填海工程的生态环境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显示围填海工程导致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结构功能指数由原来的100%衰减为61.65%,水质污染由微污染转变为中污染。
3.围填海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影响。近年来,围填海造地对海洋与海岸生态系统(包括红树林、泥滩、沙滩、珊瑚礁、海草、近海等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影响的评估在学术界得到了广泛的关注。王静等以江苏省海门滨海新区为例,测算出该区域由围填海造成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损失值为2 878.3万元,单位面积损失为1.87万元/(hm2・年)。王萱等以福建同安湾为例,结果显示围填海造地面积越多,其导致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不断增大[6]。索安宁以河北曹妃甸一期工程为例,测算发现围填海造成的每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高达4 735.67万元,其中生物多样维持功能损失占46.52%。通过定量化评估可以发现,围填海所造成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在追求围填海经济效益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对海洋生态系统所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为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特殊生境,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截止2007年底,已建立各种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2个,省(市)级122个。实践证明,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是避免和减少人类活动干扰,保持局地海洋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有效途径。
当前,有不少地方拟在海洋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开展围填海活动,国家级和省(市)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面临着受冲击的危险。如果不能对海洋自然保护区实施有效保护,不久我国就很难看到自然的海洋面貌了。
三、加强围填海的科学技术支撑研究
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功能的研究是滨海湿地开发利用的基础工作。目前我国对滨海湿地的海洋生态系统的研究还相对薄弱。远远不能满足评估人类用海活动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影响的需求。建议围绕以下与围填海有关的四方面问题深入开展科学技术研究:
1)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研究。除红树林外,我国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研究工作不足。必须对全国的主要河口、重要海湾和其它重要的海岸带等的生态系统进行调查研究,尤其是利用这些湿地的经济鱼类、一些重要海洋生物和野生动物等的生活史研究。
2)围填海对滨海湿地的其他服务功能的影响和围填海总体效应的研究。如海湾内外集群围填海工程对海湾的水动力、沉积物和湾内水体自净能力的变化,对海湾生物群落结构、经济鱼类和候鸟等物种多样性产生的影响等。建立围填海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价值损益的评估体系,将其纳入围填海规划、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
3)围填海工程技术研究。重视围填海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研究,关注海洋空间多目标利用的综合技术,将围填海工程与海岸生态保护、滨海景观建设和旅游相结合,尽可能地降低对海洋生态与环境的影响。
4)围填海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后评估研究。围填海工程的后评估研究是纠正工程错误和总结经验的必要工作,重点开展围填海前后的水动力环境变化,岸滩变迁,海洋生态系统变化,以及环境地质灾害的研究,包括建立适合我国沿海海洋生态环境过程的综合模型。
四、加强围填海管理
第一,要发挥区划的整体性、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强化海洋功能区划自上而下的控制性作用,依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是编制各级各类涉海规划的基本依据,是制定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政策的基本平台,渔业、盐业、交通、旅游、可再生能源、海底电缆管道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第二,要全面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审批项目用海,必须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涉海建设项目在向审批、核准部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前,应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是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要文件。重点安排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公益项目用海。制定各类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标准,适时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规范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建立海域价值评估制度,积极培育海域使用权市场。
第三,要创新和加强围填海管理。围填海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按照适度从紧、集约利用、保护生态、海陆统筹的原则,制定全国围填海计划,并按程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围填海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要加强区域用海整体规划、整体论证、整体审批和整体围填海管理。加强对围填海项目选址、平面设计的审查,引导围填海向离岸、人工岛式发展,限制顺岸式围填海,严格控制内湾和重点滨海湿地围填海。保护自然岸线,延长人工岸线,保留公共通道,打造亲水岸线。加强围填海动态监测,完善竣工验收制度。探索建立闲置海域使用权收回制度。
第四,要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坚持陆海统筹的发展理念,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型产业在沿海布局。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定期开展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用海工程项目施工与运营期的跟踪监测和后评估制度。加强海洋环境风险管理,完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大力推进海洋保护区网络建设,实施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海域生态服务价值和经济效益。切实做好重要渔业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维护海洋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经济全面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要加强区划实施的基础建设。深入开展海域管理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建立健全完善的海域管理科技标准体系。完善海域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切实提高海域管理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专业素养。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目标,制定和实施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计划,在重要海湾、河口、旅游区及大中城市毗邻海域全面开展整治修复工程。中央和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专项支持开展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作。
第六,要建立覆盖全部管辖海域的动态监管体系。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远程监控、现场监测等手段,对我国管辖海域实施全覆盖、立体化、高精度监视监测。加快推进海洋综合执法基地建设,通过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整顿和规范海域使用管理秩序。建立健全海洋开发利用违法举报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要深化全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重点加强对敏感目标、重点海域的巡航监视,有效监管各种海洋涉外活动。组织开展专项维权执法行动,定期检查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海底光缆和油气管道作业活动,保障海上通道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第七,要完善保障区划实施的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抓紧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提供更加完备、有效的法制保障。制定军事用海管理、围填海管理、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等法规,探索建立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海域用海活动管理制度。
《区划》作为我国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是编制各级各类涉海规划的基本依据,是制定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政策的基本平台。《区划》对于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保障沿海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结束语
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对围填海项目的审批力度,严厉杜绝权钱交易,每个项目要通过严格的论证,努力确保项目的合法化,使得每个围填海项目在得到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将自然环境破坏降到最小化,每个项目从申请审批到施工完工,政府部门都应严格进行宏观调控,已经发现有违章违规操作的,立马进行停工并进行处置,严重的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立即提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当地居民进行宣传教育,为围填海项目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同时也防止一些不法之徒为了一己私利,对围填海进行破坏;在围填海项目中,既要保证有高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琴.基于3S技术的广东省围填海调查与分析2013.6
[2]许乃东.我国东南沿海地面沉降类型及其特点 2015.9
[3]于海,围填海工程的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估算 2011.2
论文作者:叶旭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18
标签:海洋论文; 海域论文; 生态系统论文; 湿地论文; 区划论文; 功能论文; 滨海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