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职能定位与发展战略:确立国有企业在竞争领域中的地位_国企论文

国有经济职能定位与发展战略:确立国有企业在竞争领域中的地位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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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而不应该与其他经济成分进行竞争。这种看法是不能让人接受的。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处于怎样的地位,涉及到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基本认识。

从理论上说,国有企业应该不应该参与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在竞争性领域确立自己应有的地位,这是一个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认识的问题。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壮大和发展。这为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功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也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国有企业的改革只有坚持这些基本理论原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

首先,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国有企业参与市场活动,并起着主导作用。没有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排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就谈不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确立,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实质性内容的。这就是必须使国有企业作为重要的经济主体控制非竞争性领域的一些重要部门,并参与竞争性领域的经济活动。否则,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壮大和发展,只能是一纸空文。

其次,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目的在于搞好国有企业,增强其活力,以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发挥主导作用。如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结果是使其退出竞争性领域,那么,搞好国有企业,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也就成为多余的了。要保证国有企业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既要求国有企业在基础产业部门和非竞争性领域的一些垄断性行业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要求国有企业在机械、电子、汽车、石油化工、轻工、纺织等竞争性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

从实践中看,国有企业是否应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这涉及到对国有企业发展前途的基本看法。主张国有企业应该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的观点,实际上暗含着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中是没有前途的,因而不适合在这一领域中存在。事实上,中国经济经过10多年的改革,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一变化正在对社会经济关系产生着重大的影响。从1980—1995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的比重由76%下降到34%,集体工业的比重由23.5%上升到36.6%,个体工业的比重由0.02%上升到12.9%,“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其他类型工业比重由0.5%上升到16.5%;同期,在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国有商业的比重从51.4%下降到29.8%,集体商业的比重从44.6%下降到19.3%,合营商业的比重从0.02%上升到0.4%,个体商业从0.7%上升到30.3%,其他商业从3.2%上升到20.2%[1]。在这样的变动趋势下,如果国有企业进一步退出竞争性领域,那么,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以更快的速度下降,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也将发生动摇。认识到这一点,对中央提出的搞好国有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就会有更深刻的理解。

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改革以前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由国有经济一统天下,排斥其他经济成分存在和发展的体制是不符合中国国情和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改革的实践也同样证明,搞不好国有企业,不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也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主张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观点,在实践中至少给国有企业造成以下危害:

第一,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其结果必然是使国有企业把竞争性领域的巨大市场让给其他经济成分,失去自己在竞争性领域占有的地位。改革以来,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外部环境问题和企业机制问题,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但是,即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仍有许多国有企业显示了巨大的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就是在一些竞争性极强的行业中,一些国有企业通过自己的努力,仍然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佼佼者,如上海纺织行业中的“三枪集团”、“二毛集团”等。这些企业发展的事实说明,国有企业完全有能力存在于竞争性领域,并实现自身的发展。如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要其退出竞争性领域,那么,这与其说是搞好国有企业,不如说是搞掉国有企业。

第二,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将使国有企业面临更大的经济困难。一般地说,在竞争性领域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只要能在市场竞争中站住脚,通常都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而这又是企业实现自身发展的必要前提之一,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同样如此。如果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只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这势必给国有企业造成更大的经济困难。因为在非竞争性领域,尤其是一些公共部门和基础设施部门,一般并不把经济目标作为其生产经营的唯一目标,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是这类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特征。它们的投入以及政策性亏损很大程度上要靠政府的支持和补贴。若国有企业只是存在于这类非竞争性领域,就难以做到依靠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来实现发展目标,也不可能为国家作出应有的经济贡献。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国有企业一方面在经济上对国家的依赖性加强,另一方面又不能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提供者,这必将导致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名副其实地成为国家的“包袱”。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实践中看,国有企业必须确立在竞争性领域的应有地位,才谈得上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改革以前,国有企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为推进改革的深入发展,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和代价,同样为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实事求是地看到这一点,是我们推进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前提。当前,要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坚持搞好国有企业这一基本点,而不是背离这一基本点,这才能真正重振国有企业。

可见,国有企业改革能否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效果,能否达到既定的目标,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它关系到是否能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因此,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搞好国有企业的基本立足点,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在指导思想上必须解决好的首要问题。

注释:

[1]《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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