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及提升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浙江论文,创新能力论文,对策论文,民营科技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以其体制先发优势,在经济上取得了比较快的发展。一般认为,浙江省的经济以“轻小集加”的传统产业为主,创新能力不强。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鼓励和支持下,民营科技企业在浙江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2002年7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据科技部统计,到2004年底,浙江省共有民营科技企业6358家,技工贸总收入5474.9亿元,均居全国第2位。民营科技企业是目前浙江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力军,为了全面了解浙江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情况,我们对全省民营企业进行了问卷抽样调查。本次问卷共发放1000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747份。这747家企业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占9.4%,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占36.8%,地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占20.5%,基本反映了浙江民营科技企业情况。这里根据问卷,对浙江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情况及提升对策作一分析。
一、浙江省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的主要特点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主体来自以下三方面:一是由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转制而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大批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通过改制进入民营领域,其中不乏科技型企业。特别是1997年浙江省全面推行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全省229家县及县以上国有独立科研机构中,开发类院所的大部分转为民营科技企业,公益类院所也有不少整体或部分转为民营科技企业。二是由传统民营企业转型提升。浙江民营企业起步较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部分优秀的民营企业为了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由原来生产传统产品的民营企业通过技术提升,发展成为科技企业,如富通集团原生产金属电缆,后来生产光纤光缆,并开发了光纤预制棒;有的企业原属传统产业企业,后通过兼并、新办企业等形式进行结构调整,进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三是政策激励下,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通过个人或合伙形式创办,或个人、单位和企业合作建立股份制企业等形式创办了一批民营科技企业。如杭州市由科技人员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近800家,其中包括恒生电子、信雅达、浙大中控、创业软件等一批著名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四是留学归国人员创办一批。一些留学人员受国家政策的感召与国内创业环境的吸引,归国创办企业。杭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园企业达71家,留学归国人员230余名。毫无疑问,与传统民营企业相比较,这些民营科技企业具有技术起点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等特点。问卷基本反映了浙江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模式和特点。
1、自主创新是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创新方式
问卷显示,有61.3%的被调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采用自主创新模式,其次是合作创新,主要是企业通过与高等院校、科技机构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占被调查企业的18.2%。事实上,合作创新也是自主创新。由此可见,自主创新是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模式。在民营科技企业中,在引进基础上的二次创新,或模仿的仅占被调查企业的六分之一(见表1)。
表1 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模式
建立企业内部独立的研发机构是企业创新体系的核心,也是企业是否具有和能否履行创新职能的基本标志。问卷反映,有79.4%民营科技企业都建立了独立的研发机构,其中完全由企业独立组建的占59.7%。有22.6%的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合作建立了研发机构,这说明,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大部分已经建立了内部创新体系,具有创新职能。这与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来源状况是基本吻合的。数据显示,在被调查企业中,企业通过自己独立开发生产技术的占48.9%,另有26.9%的企业通过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发。
但从总体上看,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还不是很强,这可以通过企业研发机构的级别与创新水平上得到体现。在被调查企业中,国家级的企业研发机构只占总数的1.7%,省级的也只有21.6%,两者之和不到总数的四分之一。而与国外高层次科研机构建立联系或进行合作的就更少了。
表2 企业有无独立研发机构
表5 企业生产技术的主要来源
研发机构级别低不仅反映了创新能力不强,而且也决定了企业创新水平。通过对企业专利情况的分析,我们发现,虽然有71%的企业拥有专利,但其中只有23.3%的企业拥有发明型专利,而绝大多数企业拥有的专利属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两类非发明专利,其中36.5%的企业拥有实用新型专利,25.3%的企业拥有外观设计专利。
2、民营科技企业创新激励机制
企业自主能力创新的关键是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为了让员工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就需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就离不开对他们的激励。从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对技术人员的主要激励方式来看,大多数企业通过岗位技能工资和科技奖励两个方面来激励员工,其比重分别占42.4%和32.3%(见表6),而采用技术入股或收益共享激励方式只有11.7%,这说明民营科技企业对创新的激励还是短期激励为主。
在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中(69.6%)中,技术人员不占有企业的任何股份。在问及如果技术要素入股,企业可以接受的比例时,有64.1%的企业认为可以占股35%以下。这反映出民营科技企业对技术或技术人员的重要性认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偏差,或者说,企业对持续创新的意义认识不足。
二、民营科技企业对创新环境的基本评价
良好的创新环境是企业自主创新动力的重要激励。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压力日益加大,各级政府也一直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因此,从总体上看,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对创新环境的评价是积极的。有77.6%的企业对政府的科技政策环境满意和比较满意,不满意的仅占0.4%;有80.4%的企业认为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较大和很大的作用,首先为企业提供了优惠政策,其次是为企业提供了科技合作平台,第三,是为企业提供科技信息。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政府在为企业提供创新资金、帮助引进人才等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企业的认可。
三、影响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的主要障碍
问卷显示,影响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因素,按顺序排列,第一是缺乏技术人员(34.5%),第二是创新费用过高(22.6%),第三是预期风险过大(13.9%),第四是模仿企业太多(13.8%)。这基本反映了企业创新动力不强的内在原因。从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情况看,尽管其比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强,但许多民营科技企业的都是基于现有成果基础上创业的,由于对科技人员激励不足,或者没有充分重视企业持续创新能力的积累,导致了技术人员缺乏,这是由企业自身制度造成的。至于创新费用过高、预期风险过大和模仿企业太多,则说明了外部创新环境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努力。
这可以从另一个方面得到验证。从民营科技企业对政策环境制约因素的选择上,不难看出,与企业对各级政府在创新过程中的作用评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相当数量的民营科技企业认为,政府的税收土地贷款政策优惠不够(37.8%),技术市场不发达(22.9%),区域创新服务体系不完善(10.2%),风险资本市场不成熟(8.4%),而这些方面都属于体制性。换言之,正是因为宏观创新体制的不完善或创新体系的不健全,使得民营科技企业创新的一些障碍难以消除。
事实上,企业制度是决定企业创新的内在因素。技术创新之所以成为现代企业的核心职能,这与企业制度有着紧密的关系。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企业家为中心的企业制度,而企业家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希望通过创新,在获得剩余利润的同时,又能促进企业持续发展,进而使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得到市场的认可。这与以资本家为核心的企业把追求短期利益作为最大目标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说,民营科技企业虽然在技术层次或创新能力上高于大多数民营企业,但其在组织制度上却差异不大,这是影响民营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内在因素。而从外部来看,由于创新体系不健全,特别是风险投资发展缓慢,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企业创新融资难,创新收益得不到保障,进而影响了广大民营科技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四、结论与建议
以上分析表明,经过多年的发展,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建立了技术创新机构,基本具备了自主创新能力,但技术创新的总体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受企业制度影响,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缺乏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从而制约企业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为支持和鼓励企业创新活动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但作用比较明显的主要还是停留在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或平台建设上,而创新体制与创新体系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具体地说,要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政府必须在以下方面努力。
一是要进一步改善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改善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基本方向是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为企业创新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途径。从现状来看,目前我国的资金短缺的状况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变,无论是民间资金,还是银行资金都在寻找出口。关键是要健全有利于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具体地说,第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特别是对广大中小企业的创新提供各种资金援助,解决企业创新投入不是的现状;第二,要加快建立风险投资体系,鼓励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创新领域,为企业创新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第三,要尽快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二是积极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技术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职能,企业家是创新的职能执行者。因此,提高企业家素质与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两个最基本条件。对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解决保护私有财产问题,只有从宪法层面上保护私有财产权,才能使更多的民营企业、家庭制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创新制度和创新体系,努力化解或减少创新风险,提高创新效率。特别要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从根本上保护了创新者的利益,这是化解创新风险、提高创新收益的制度性保障。因此,必须把知识产权制度视作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把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重点从保护现有知识产权转移到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上来。其次要通过建立创新基金、风险投资、资助企业创新投入等方式,努力减少企业的创新投入和风险。第三,政府对产业的管制,要由管项目、管投资甚至管品种为主的“经济性管制”,转向以安全、环保、技术标准等管理为主的“社会性管制”,同时,通过提供创新资助、保护创新收益激励企业进行创新。第四,要强化对创新的公共服务,创新公共平台建设,这是一种“公共投资”,特别是要提高广大企业家以及劳动力的素质,为创新提供高质量的基础人才。
四是纠正被扭曲的要素价格,特别是劳动力价格和土地价格,以及偏低的资源产品价格。要素价格被人为压低,是企业低成本竞争的基础和主因,也是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的重要因素。这个问题不解决,企业的创新动力难以激发。企业还是希望通过大规模投资和规模扩张来维持生产,通过低成本劳动力来获取利润,获得市场份额。要进一步完善资源要素的价格机制和市场化配置机制,努力使企业竞争力从依托以低成本为核心的低层次竞争优势转向以知识或创新为支撑的高层次竞争优势转变,真正具备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