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及对策分析论文_周鑫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及对策分析论文_周鑫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经营类“九小场所”应运而生,带动了社会就业、丰富了人民业余生活的同时,也为消防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难题。本文分析了“九小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建议。

关键词:九小场所;隐患;对策

一、定义及现状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超高层建筑、新型建筑层出不穷,随着建筑种类和数量的增多,建筑内的场所类型和数量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九小场所”就是典型代表。顾名思义,“九小场所”是指小型的网吧、歌舞厅、幼儿园、补习班、医院、餐饮、旅店、美容洗浴、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1],之所以称其为“小”,是因为在分级管理标准上尚未达到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在管辖上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九小场所”广泛存在于城市的各个建筑中,点多面广,这些场所的出现为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也更大程度的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就数量而言,远远超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就呼和浩特市而言,仅一栋商业街上30层高的公寓楼,就有美容美甲、密室逃脱、小酒吧等九小场所280家,由于其“小”的特点,不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辖范围内,致使这些场所成为了城市消防安全的盲区与死角,时刻威胁着社会消防安全。

九小场所”往往是以家庭经营为主,消防意识薄弱,不考虑人员疏散,很少配有自动消防设施及灭火器,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这些都导致近年来火灾事故的不断发生,例如2008年深圳舞王俱乐部火灾,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2009年福建福州长乐拉丁酒吧火灾,造成15人死亡、22人受伤。2009年茶陵县城关镇万人迷休闲店火灾,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2]。

二、“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法规制度的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尽的消防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但并没有对小型场所的消防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4]对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做出了需要办理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行政许可的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5]规定,取消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这就明确了小型场所不需要办理任何消防手续,这就导致很多“九小场所”从一开始就形成了先天的隐患,在达不到消防标准的情况下开始营业。

按照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九小场所”的管辖属于公安派出所管理。但是无论是消防部门还是公安派出所,目前都存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工作业务量大,公安派出所民警日常要处理黄赌毒等治安案件,对小场所的监督抽查属于额外任务。加之派出所民警没有经过消防专业学习,对业务不够熟悉,对此类场所的监督抽查力度不够。

(二)经营者消防意识不足

“九小场所”上到老板下到员工,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消防意识

淡薄,老板只顾经济利益而不顾安全防范,员工只为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严重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在充满易燃品的房间里明火作业是常事。“九小场所”存在多种经营模式,有几人合伙、家庭式经营等,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混乱,自救知识匮乏。遇到派出所检查,也是应付了事,只顾利益不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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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先天隐患大

这类场所一般都租住在居民住宅楼里或某建筑的局部,比如说将住宅楼里的一户改造成美容院,把公寓里的一间装修成美甲店或者与其他店铺合租写字楼的一层,两者之间将门上锁或者砌墙分割,这就改变了原建筑的格局与使用性质。娱乐场所、其他营业性场所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较严格,需要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因为营业面积小而“蜗居”在居民楼内,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更有甚者,两个场所共同租用写字楼的一层,为了彻底分隔,两者之间用实体墙封堵,各自仅保留1个安全出口,原建筑的环形疏散走道被改变成袋形走道,疏散距离发生改变,缺少安全出口,导致火灾时人员疏散出现问题。

装修方面,这类场所往往为了节约成本,不会选择具有防火性能但价格偏昂贵的装修材料,采用廉价的泡沫塑料等材料,此类材料燃点极低,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气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前节所述深圳舞王俱乐部火灾、福建拉丁酒吧火灾均是由于可燃材料装修导致火势发展蔓延迅速,燃烧产生了大量有毒烟气致人死亡。

(四)消防设施薄弱

一是有的场所为了扩大经营面积,擅自搭建易燃彩钢板房,耐火等级极低。二是多数小场所仅有一个疏散楼梯,通道狭窄,逃生用的门窗上锁,疏散困难。三是大部分“九小场所”私拉乱接电线,即使安装了自动消防设施,但不注重维护保养,不落实责任人,最终导致消防设施处于瘫痪状态,形同虚设。四是租住在居民楼内的经营类场所,没有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及灭火器,消防水源不足,一旦发生火灾,也会让消防员“难为无米之炊”。

三、“九小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对策

(一)政府牵头,联合监管

首先,针对“九小场所”的种种隐患,需要不同执法部门联合起来,仅仅依靠消防部门的单打独斗无法得到效果。例如,擅自加建彩钢板房等违章建筑,需要国土、规划、市容等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无照经营的,需要工商、税务部门依法取缔[6]。建议各地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九小场所”消防监督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各部门联合监管制度,政府牵头,会同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齐抓共管,消防部门在其中协调、技术指导,只有政府牵头,各个执法部门形成合力,密切配合,才能真正消除隐患。

(二)尊重客观,督促整改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如果一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此类场所进行查封、处罚,处理不好,势必会引发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声音,在实际消防监督工作中,要尊重客观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业已存在的场所,只要经过整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就应允许其继续营业,对屡犯不改的场所,再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取缔。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消防工作需要面向全部社会群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在社会各个群体中形成良好的氛围,对消防工作有百利而无一害。针对“九小场所”人员行业特色、文化程度特点,普及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火灾的危害、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火灾逃生自救等。必要时,入门入户,播放火灾视频对其进行警示教育。

参考文献:

[1]牛玉波,牛立业.“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化工管理,2013(4):224.

[2]伍秋生.小型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特别规制初探[D].湘潭:湘潭 大学,2014.

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

公安部颁发.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规定,2012.

公安部颁发.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2015.

[3]张艳霞.浅析如何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社会消防管理[J].科技信息,2013(16):113.

论文作者:周鑫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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