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州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与思考_农民论文

曲州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与思考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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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浙江省衢州市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涌现出一批以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它们在联结生产与市场、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

我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矛盾。衢州市1996年在浙江率先实施农业产业化和名牌战略。五年来,农民市场意识和科技意识增强,主导产业进一步发展,培育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但是,与此同时,农村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随着农产品总量的增加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农民迫切需要加强技术信息服务;由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规模经营和专业分工的发展,农民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化服务;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民增收困难,迫切需要有一种载体能够带领他们直接进入市场;农业面临自然和市场两个风险,农民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能够保护自身利益的互助组织。于是,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据统计,全市2001年已有各类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625个,参加农户38757户。其中,专业协会206个,入会农户1.1万户;专业合作社194个,入社农户1.01万户。在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种植业的有165个,占26.4%;从事养殖业的有213个,占34.1%;从事加工业的有57个,占9.1%;从事运输业的64个,占10.2%;从事其他经营的有126个,占20.1%。这些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一般都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成员收入,保护成员利益。它们的主要特点是:

1.以为农民提供服务为宗旨,自愿组成,互助合作。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组成。它们从提供信息、种子种苗、技术辅导入手,逐步扩大服务领域,积极为农户提供加工、贮运、销售和原材料采购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据统计,在合作组织中,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占28%,从事生产、加工与销售服务的占70%,从事其他服务项目的占2%。合作社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入退自由,不改变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实行分散生产,对外统一经营,体现了分工合作的特点。

2.以维权为目的,协调行动,保障利益。合作组织对内服务每个成员,协调行动,统一标准,不以赢利为目的;对外统一经营,直接进入市场,追求利润最大化。由此提高了合作组织的谈判地位,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合作组织成员能够分享流通、加工环节的利润。

3.以利益为纽带,市场运作,民主决策。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个成员既是利益的共享者,又是风险的承担者。合作组织根据他们交售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返还利润,根据劳动和资本的投入量分红。合作组织内部事务由农户协商解决,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4.以产业为依托,逐步推进,不断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在产业发展中壮大自己。目前,全市柑桔、胡柚、茶叶、生猪等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产业都建立了相应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合作经济组织的推动下,产业发展步伐加快,产业化水平得到提高。由于产业发展往往是跨地区的,所以也出现了一些跨地区的合作经济组织。从会员区域分布看,本乡内的占47%,跨乡的占53%。

5.以合作为前提,多种形式,共同发展。从组建方式看,合作组织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户牵头。这些大户或者是种养大户,或者是经销大户。由他们牵头组建的合作组织有290个,占46.4%。二是由龙头企业牵头。这种类型由最初的“公司+农户”逐步发展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共有110个,占17.6%。三是由农业技术部门或者流通领域骨干牵头,政府在经费上、业务上给予支持,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有130个,占20.8%。通过其他方式组建的有95个,占15.2%。

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1.加强了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一般都从信息、技术服务起步。现有的农技推广机构由于体制原因,科研与生产相对脱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联结市场和龙头企业,一头联结千家万户,有能力引进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全市多数合作社、协会有科技部门和科技人员参加,很多还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挂钩,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信息、技术服务。开化县食用菌协会依托县农科所,针对该县食用菌生产95%是在销地生产的实际,加强对农户的技术培训,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并设立专线咨询电话,蹲点联系,跟踪辅导,统一供种,开发新品种。2000年协会组织供应各类菌种150多万瓶,有效地促进了食用菌生产的发展,近几年已经占领了全国十几个大中城市的销售市场,全县食用菌生产规模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

2.引导农民有序地进入市场,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进行有效对接,不仅解决了单家独户的农民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而且也解决了市场和加工企业面对千家万户组织货源的困难。合作社在组织农户的产品进入市场时,以较高的质量和稳定的批量供货赢得了客户,既使农产品获得了较高的价格,又使加工企业和市场得到数量充裕、质量上乘的产品。分散的农民和组织起来的农民是不一样的。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加上市场的引导、利益的连接和章程的约束,农民素质会很快得以提高。

3.降低生产和入市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新型合作组织的建立为协调各专业生产者的购销行为、加强行业管理、规定最低限价等创造了条件,既防止了同行业间恶性竞争,节约入市费用,又有利于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同时,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户购入生产资料时以批量购买,争取优惠价格,从而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江山市峡口镇有铸造企业16家,年生产能力达2万吨。近两年来,由于竞相压价、互挖熟练工人等,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产品价格走低,生产企业效益明显下滑,有些企业甚至面临停产的危险。跨浙江、江西两省的浙赣铸造行业协会于2001年3月成立后,加强了行业管理,建立了公平竞争制度,一些不良竞争行为得到控制,致使峡口镇铸造业迅速发展。2001年1~7月铸造业实现产值31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6%。协会还采取统一采购原材料的办法,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4.促进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由于龙头企业和农户各自代表两个利益主体,因此,“龙头企业+农户”的方式很难建立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利益的共同体,它是以农民的共同利益为转移的。通过让合作经济组织加盟,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对龙头企业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协调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龙游县沐尘乡竹制品产销协会发挥联结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作用,统一接单、统一质量、合理定价,促进了竹制品加工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2001年全乡预计可加工出口10多万张竹凉席,竹产业销售收入可达5000万元,加工费收入可达850万元,全乡350户毛竹加工户户均收入2万多元。仅此一项全乡农民人均增收800多元,使该乡由原来的贫困乡一跃成为全市“九五”期间农民收入增幅最高的10个乡镇之一。龙游县泽随镇在獭兔协会的带动下,獭兔业得到很快发展。1998年协会会长翁巧琴首先开始试养獭兔,不到三年时间,带动了全镇200余户农户,辐射到全县19个乡镇,全镇獭兔业年产值600万元,人均增收200元。开化县龙顶名茶协会成立于1997年12月,现有团体会员25家,个人会员21人。协会成立之后较好地发挥了以下几方面的作用:①抓名茶基地建设。引进优良品种,进行老茶园更新改造,建设高标准茶园基地6万亩、有机茶基地1000多亩。集体茶园通过公开招标,实行规模经营。②制订名茶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采制技术,提高名茶档次。③将12个商标统一为开化龙顶名茶一个商标。协会组织广告宣传,开展名茶展销活动。④兴办名茶专业市场,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协会成立三年来,累计生产名茶1091吨,实现销售收入1.14亿元,是协会成立前14年的总和。2001年春季名茶产量380吨,销售收入4500多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0%和43%。龙顶名茶在1998年浙江农展会上被评为名牌产品,在1999年全国农业博览会上被评为全国名牌产品。龙顶茶叶生长在开化山区,属于高山茶,没有污染,产量大大超过龙井,比龙井更有发展前景。

5.建立了风险保障制度,维护了农民的自身利益。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自愿方式把农户组织起来,提高了农民入市的有序性和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户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生产,大大降低了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在农业生产者、经营者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从而造成重大损失时,合作经济组织及时帮助农民尽快恢复生产,有效地减轻了灾害损失程度。江山市养蜂协会针对养蜂生产追花逐蜜跑得远,易发生各类纠纷和事故,以及蜂农人身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实际,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在每年发生的10多起事故中,协会都派专人赶赴现场帮助蜂农处理相关事宜,为蜂农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万元。为减少蜂农的经济风险,协会一方面建立了养蜂互助基金会,对遇到困难的蜂农给予扶持;另一方面积极与金融部门合作,由协会提供信誉担保,为养蜂困难户提供贷款。

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衢州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虽有一定发展,作用越来越明显,但还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够统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因而在工作中没有将合作组织摆上应有的位置。特别是一些领导同志,对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以下模糊的认识:①有的同志一提起合作社就联想到上个世纪50、60年代的高级社、人民公社,心有余悸。②有的认为,乡有乡经济合作社,行政村有村经济合作社,还有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现在又要搞专业合作社,到底哪个好哪个不好,很难说清。③现在既有经纪人队伍,又有专业合作社,不知如何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④有的同志认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很重要,但对专业合作社能否担当这个重任持有疑虑。总之,许多人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以及地位和作用不明确。衢县柑桔专业合作社的解体就是一个很深刻的教训。衢县供销合作社以基层供销社为依托,在全县主要产桔区组建了6个柑桔产销专业合作社,并在此基础上于1995年4月成立县柑桔产销专业合作总社。专业合作社以资本为纽带,采取入股形式,与全县4633户桔农组成比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合作社有固定资产1097万元,农民入股股金共800万元。合作社成立几年来,始终以服务为先导,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先后举办柑桔生产、防病及采后防腐处理等各种培训班160次,受训人数13724人次,印发各种资料14.7万份;优惠供应各种化肥、农药6000吨,为桔农节约开支20余万元;组建衢铁柑桔交易市场,及时提供销售信息,并率先开通专列运输。几年来,合作社自营销售柑桔7.5万余吨,收购加工柑桔3000多吨,销售收入5亿元。1996年省供销社授予该社“为农服务先进社”,1997、1998连续两年被省农办、计经委、财政厅确认为“百龙工程企业”。就是这样一家深受广大桔农欢迎和拥护的专业合作社,由于对其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基层供销社改制时没有很好研究保护和发展问题,致使农民担心企业改制后股本得不到保障,纷纷要求退还股金,从而使专业合作社走向了解体。

2.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够宽松。农业、民政、工商、科协等各部门都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体制不顺,事权不明。民政部门是从社团登记、社团管理角度进行管理;如果合作组织是经营实体,就要在工商部门登记;科协是从技术角度对一些协会实行归口管理;农业部门从农业产业化角度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研究和指导。据统计,全市625个合作经济组织中,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有69个,占11.0%;经民政部门批准的有60个,占9.6%;经农业部门批准的有105个,占16.8%;经科协批准的有128个,占20.5%;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有263个,占42.1%。可以说,每个部门都可以对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管理,每个部门都有审批权,但现在的问题是互相之间缺乏协商,结果是大家都不负责。2000年全市开展社团整顿,对社团法人进行重新登记,衢县8个专业协会因资金不足、无人管理、会员数量不够、无办公场所等原因被注销登记。

3.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不规范。许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规范章程,宗旨模糊,职责不清,加之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氛围不够,致使组织内部缺乏活力。据统计,在全市625个合作经济组织中,有225个是章程比较规范、健全的,占36%,主要是由政府部门组建的;有270个是章程较为一般的,占43%,主要是由企业组建的;有130个基本上是没有章程的,占21%,主要是由农民自己组建的。在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农业、工商、科协等部门和团体都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它们大多对合作社内部结构、运行机制缺乏研究。协会、合作社对自身如何完善也是心中无数。有的合作组织虽然有章程,但没有按章程办事,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当中。

四、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首先,要把握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内涵、地位和作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50、60年代的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在组织制度、运作模式、利益机制上都有着本质区别,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也有很大的不同。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农民群众自己的创造和选择。我们要从“左”的路线的阴影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中走出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真研究我国农村当前改革发展中的典型,善于总结经验,充分认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组织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我国加入WTO后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产品将面临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国外农产品由于有先进的农业科技,可以实行规模经营,产业化程度高,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在竞争中会处于优势。要改变我国在竞争中的劣势,就必须依靠科技,发展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企业化,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最后,要认真领会中央精神,加强对合作组织的引导。中共中央在1994年就提出要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协会示范章程,把农民专业协会真正办成“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新型经济组织。在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农村工作会议上,也多次强调要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因此,我们要自觉地把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各级党政部门要制定政策,正确引导,大力扶持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

2.坚持原则,多样发展。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这一基本原则,将其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由于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不同,产业、产品存在差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也不能采用统一模式。要因地制宜,逐步发展。在组建形式上,可以完全是农民自办,也可以是国家技术经济部门、事业单位与农民联办,也可以是涉农企业、公司与农民联办。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是由官办逐步走向民办,但是在创办初期政府部门也可以牵头,以示支持。要坚持谁有能力谁牵头。大户可以牵头,龙头企业可以牵头,政府部门、供销社乃至科技人员和流通骨干也可以牵头。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多项的。可以根据实力逐步扩大服务领域,举办服务和经营实体。在发展模式上,可以是合作经济组织办龙头企业,也可以是龙头企业办合作经济组织,或者是采用“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

3.总结典型,理顺关系。要善于从现有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特别要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内部组织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的经验。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动力。同时,合作经济组织还要理顺与乡村合作社、供销社以及与其他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

4.优化环境,政策扶持。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级部门要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努力搞好服务;要支持而不要干预,更不要包办代替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在登记注册和法人管理上给予扶持和帮助;要总结典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增强广大干部参与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制定扶持政策,在财政支付、税收、贷款等方面,扶持壮大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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