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北京大学的管理改革--从“教授管理学校”到“校长管理学校”_北京大学论文

民国时期北京大学的管理改革--从“教授管理学校”到“校长管理学校”_北京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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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9.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5)10-0087-09

       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学校长期间,在北大实行“教授治校”制度。蒋梦麟执掌北京大学后,将“教授治校”改成了“校长治校”。蔡元培为何要实行“教授治校”?蒋梦麟又为何要改“教授治校”为“校长治校”呢?

       一、蔡元培与“教授治校”

       1.蔡元培实施“教授治校”的初衷

       据沈尹默回忆,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实行“教授治校”,实源于沈尹默的建议:

       有一天,我去看蔡先生,和他作了一次长谈。我说,“蔡先生,这次北洋政府借您的招牌来办北大。到了有一天,您的主张和政府有所不同,他马上就会赶走您。所以,您现在对北大应进行改革,但有一点要注意,凡改革一件事,要拿得稳,不然的话,一个反复,比现在更坏。”蔡说:“你的话对,你的意见是怎么办呢?”我说:“我建议您向政府提出三点要求:……第二,北大的章程上规定教师要组织评议会,而教育部始终不许成立。中国有句古话: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与其集大权于一身,不如把大权交给教授,教授治校,这样将来即便您走了,学校也不会乱。因此我主张您力争根据章程,成立评议会;……”我的建议,以成立评议会为最重要,蔡先生深以为然,完全采纳,向当局提出,果然达到了目的。[1]

       从沈尹默的回忆来看,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实行“教授治校”的初衷在于:蔡元培的主张与政府不同,为了防止蔡元培离校之后学校陷入混乱。

       蔡元培也曾多次表明,在北京大学实施“教授治校”制度,是因为不愿因校长的去留问题而导致学校陷入混乱。1919年5月10日,蔡元培发表《告北大同学诸君》,表示“北京大学之教授会,已有成效,教务处亦已组成,校长一人之去留,决无妨于校务”[2]。1920年9月26日,蔡元培在北大开学日的演讲时表示:“我在去年开学时说过:‘我希望本校以诸教授为各种办事机关的中心点,不要因校长一人的去留使学校大受影响。”[3]1922年12月17日,蔡元培在《北大成立二十五周年纪念会开会词》中表示:“又为沟通文理科及采用教授制起见,将学长制取消,设各系教授会,主持各系的事务。最近又由各系主任组织分组会议,凡此种种设施,都是谋以专门学者为本校主体,使不致因校长一人之更迭而摇动全校。”[4]1923年,蔡元培在《关于不合作宣言》中也表示:“五四风潮以后,我鉴于为一个校长去留的问题,生了许多枝节,我虽然抱了必退的决心,终不愿为一人的缘故,牵动学校,所以近几年来,在校中设立各种机关,完全倚几位教授为中坚,决不致因校长问题发生什么危险了。”[5]

       社会舆论也如此认为。例如《大公报》报道:“北大自五四运动校长问题发生后,蔡氏颇感到校长随政潮而转移,故由校中教授组织评议会,议决校务方针,交由校长执行。”“蔡氏离校有五年之久,北大所以维持不敝者,此制之力也”。[6]《少年中国》评论“民国八年的‘五四’学潮起了之后,蔡校长南下,一时北京大学颇陷于无政府的现象;好在平时组织还有教授会评议会等,勉强支持下去”[7]。

       由此可见,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实行“教授治校”的初衷,确是为了防止因校长去留问题而导致学校动摇。事实上,蔡元培通过“教授治校”也达到了其目的。顾孟馀认为:“先生长校数年,以政治环境关系,在校之时少而离校之时多。离校之时,校务不但不陷停滞,且能依照计划以进行者,则以先生已树立评议会及各种委员会等之制度。此制度之精神,在以教授治理校务,用民治制度,决定政策,以分工方法,处理各种兴革事宜。”[8]胡适也说:“今日的北京大学,有评议会和教授会可以维持下去;蔡先生就不回来,这种‘教授治校’的制度是可以维持下去的。”[9]教授治校“使学校的基础稳固,不致因校长或学长的动摇而动摇全体”[10]。

       2.蔡元培实施“教授治校”的其他因素

       北京大学的“教授治校”主要体现在评议会与教授会上,尤其是评议会。这些制度得以建立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从外部环境来说,国家的相关法令规定要设立评议会与教授会。民国元年,教育部颁发《大学令》,规定大学应设立评议会与教授会:“大学设评议会,以各科学长及各科教授互选若干人为会员,大学校长可随时齐集评议会,自为议长。”“大学各科各设教授会,以教授为会员。学长可随时召集教授会,自为议长。”[11]《大学令》的起草者正是时任教育总长的蔡元培。何炳松认为:“《大学令》中最可注意的特点就是全校的评议会和各科的教授会的设置,这是现代所谓‘教授治校’制度的起源。”[12]1917年颁布的《修正大学令》也是在蔡元培的建议下制定的。《修正大学令》同样规定了大学要设评议会:“大学设评议会,以各科学长、正教授及教授,互选若干人为会员。大学校长可随时召集评议会,自为议长。遇必要时,得分科议事。”但《修正大学令》中已没有“教授会”的相关规定。由于《修正大学令》颁布后,原有的《大学令》并未废除,新旧两令并行。因此从法律来说,“教授会”可以继续存在。在1924年教育部颁布的《国立大学条例令》中,明确规定“国立大学设评议会”,并恢复了“教授会”:“国立大学校各科、各学系及大学院各设教授会,规划课程及其进行事宜,各以本科本学系及大学院之正教授、教授组织之。”[13]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学校长后,努力实施自己所提议的法令,实乃顺理成章。周培源曾说:“他任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时,在所发布的《大学令》中就规定了大学要设评议会,但后来并未实行。他到北大后身体力行,设立评议会作为全校的最高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各系成立教授会,规划本系的教学工作……”[14]

       从既往历史来说,北大评议会早已建立。1915年11月,根据《大学令》规定,北京大学时任校长胡仁源设立北大首届评议会,由每科选举评议员二人组成。[15]当时北大评议会的建立得到教育部的承认:“查该校评议会简章暨会员履历册尚无不合应即准予备案。”[16]尽管“直到蔡元培1917年从德国归来担任北京大学校长以前,法令中关于大学自治的规定从来没有真正付诸实现”[17]。但北大的评议会制度毕竟建立起来了,蔡元培所确立的“评议会”,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胡仁源所建立的评议会制度的“萧规曹随”。

       以上两条原因,在北京大学要求教育部给评议会备案的呈文中,亦是如此:“案查钧部公布大学令第十六条内载大学设评议会,以各科学长及各科教授互选若干人为会员,大学校长可随时召集评议会自为议长等语。本校评议会曾于民国四年十一月间选举会员详报钧部在案。第事隔两年,已逾改选之期。而旧选各员且有离校者,欲实行集会,不得不改选一次。”[18]1917年4月11日,教育部批复北京大学评议会准予备案。[19]1917年12月8日,北京大学评议会通过《学科教授会组织法》,规定“本校各科各门之重要学科,各自合为一部。每部设一教授会。其附属各学科,或以类附属诸部,或各依学科之关系互相联合,组合成部。每一合部,设一教授会”[20]。

       从蔡元培的个人角度来说,留学经验的影响、民主理念的坚持以及五四运动的刺激,均对其实行“教授治校”有所推动。

       蔡元培曾留学于德国,对德国的大学制度非常熟悉。他说:“德国各大学,或国立,或市立,而其行政权集中于大学之评议会。评议会由校长、大学法官、各科学长、与一部分教授组成之。校长及学长,由评议会选举,一年一任。”[21]蔡元培不仅对德国大学制度非常熟悉,而且推崇有加。五四运动后,蔡元培回任北京大学校长,在全体学生欢迎会上演说,表示“德国革命以前是很专制的,但是他的大学是极端的平民主义;他的校长与各科学长,都是每年更迭一次,由教授会公举的;他的校长,由四科教授迭任。如甲年所举的是神学科教授,乙年所举的是医学科教授,丙年所举的是法学科教授,丁年所举的是哲学科教授。周而复始,照此递推。诸君试想,一科的教授,当然与他科的学生很少关系;至于神学科教授,尤为他科的学生所讨厌的。但是他们按年轮举,全校学生,从没有为校长生问题的。这是何等精神呵!”[22]蔡元培不仅对德国大学制度推崇有加,而且明确表示要学习借鉴德国的大学制度。据蔡元培回忆,五四运动以后,他回校重掌北大时,“在全体学生欢迎会上演说,说明德国大学学长、校长均每年一换,由教授会公举,校长且由神学、医学、法学、哲学四科之教授轮值,从未生过纠纷,完全是教授治校的成绩。北大此后亦当组成健全的教授会,使学生决不因校长一人的去留而起恐慌。”[23]罗家伦也认为:“他(笔者注:蔡元培)对于大学的观念,深深无疑义的是受了十九世纪初建立柏林大学的冯波德(Wilheln Von Humboldt)和柏林大学那时代若干大学者的影响。”[24]

       蔡元培的民主思想也促使“教授治校”制度的建立。蔡元培在解释“教授治校”时表示,北大的“教授治校”是因民主精神而建立的。他说:

       当时的组织系统尽管没有什么人对之有异议,但却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内部的不协调,主要在于三个科,每一科有一名学长,唯有他有权管理本科教务,并且只对校长负责。这种组织形式形同专制政府;随着民主精神的高涨,它必然要被改革掉。这一改革,首先是组织了一个由各个教授、讲师联合会组成的更大规模的教授会,由它负责管理各系。同时,从各科中各自选出本系的主任,再从这些主任中选出一名负责所有各系工作的教务长。再由教务长召集各系主任一同合作进行教学管理。至于北大的行政事务,校长有权指定某些教师组成诸如图书委员会、仪器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和总务委员会等。每个委员会选出一人任主席,同时,跟教授、讲师组成教授会的方法相同,这些主席组成他们的行政会。该会的执行主席则由校长遴选。他们就这样组成了一个双重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方面是教授会,另方面是行政会。但是,这种组织形式还是不够完善,因为缺少立法机构。因此又召集所有从事教学的人员选出代表,组成评议会。这就是为许多人称道的北京大学“教授治校”制。[25]

       经过五四运动的刺激,蔡元培决意完善“教授治校”制度。1919年12月3日,北京大学评议会通过《国立北京大学内部组织试行章程》,进一步规范与理顺了校长、评议会、行政会议、各种行政委员会、教务处、总务处、各系教授会等组织之间的关系[26],使“教授治校”趋于完善。在蒋梦麟看来,北京大学的教授治校制度,亦是在五四之后日臻完善的。蒋梦麟说:“暴风雨过去之后,乌云渐散,霁日重现,蔡先生也于9月间重回北大复职视事。北大再度改组,基础益臻健全。新设总务长,由总务长处理校中庶务。原有处也有所调整,使成为一个系统化的有机体,教务长负责教务。校中最高立法机构是评议会,会员由教授互选;教务长、总务长,以及各院院长为当然会员。评议会有权制订各项规程,授予学位,并维持学生风纪。各行政委员会则负责行政工作。北大于是走上教授治校的道路。学术自由、教授治校,以及无畏的追求真理,成为治校的准则。”[27]社会评价也是如此:“八年的下半季,大学恢复了原状,大家‘痛定思痛’,鉴于已往没有组织的缺点,才有大学内组织的预备。自今以后,可算是另开纪元。”[28]由此可见,五四运动的刺激,促使蔡元培更加完善“教授治校”制度。

       二、蒋梦麟与“校长治校”

       在蔡元培执掌北京大学期间,每当蔡元培因各种原因离校之后,皆由蒋梦麟代理校长。蒋梦麟后来回忆说:“著者大半光阴,在北京大学度过,在职之年,但知谨守蔡校长余绪,把学术自由的风气,维持不堕。”[29]对于学术自由之风气来说,可能如此。但对于蔡校长的“教授治校”来说,蒋梦麟就任北大校长之后,不仅未“谨守蔡校长余绪”,反而是将之改为“校长治校”。蒋梦麟何以要改呢?

       1.法律的变更与政府的整顿

       1929年7月26日,国民政府通过《大学组织法》,规定“大学设校长一人,综理校务”,并取消评议会,改设校务会:“大学设校务会,以全体教授、副教授所选出之代表若干人,及校长、各学院院长、各学系主任组织之。校长为主席。”[30]《大学组织法》的这种变更,在当时即有人认为是从民主制转变为校长独裁制:“《大学组织法》自从国民政府成立后已经把从前的大学章程改订一次。例如取消大学评议会之民主制而采用校长专政的独裁制。”[31]

       《大学组织法》是蒋梦麟就任教育部长期间通过的。蒋梦麟改革北大,正是持此理由。据胡适日记记载:“梦麟为明日召集评议会事,今夜请评议员吃饭,先谈明天提出的实行政府颁布的《大学组织法》及《大学规程》一案。马幼渔问梦麟为什么理由要变制,梦麟说了三个理由,最有力是说:‘大学组织法是我做部长时起草提出的。我现在做了校长,不能不实行我自己提出的法令。’”[32]随后的北京大学第五次评议会通过了改组办法:(一)本校各项组织及各项办法自本年七月一日起,遵照《大学组织法》及《大学规程》改定,自四月一日起开始筹备。(二)本校评议会决议案,除与《大学组织法》及《大学规程》抵触外,在校务会议尚未议决变更以前继续有效。[33]在此基础上,北京大学在1932年6月16日通过的《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规定:“本大学置校长一人,综理校务,由国民政府任命之”,“本大学设校务会议,以校长、秘书长、课业长、图书馆长、各院院长、各学系主任及全体教授、副教授选出之代表若干人组织之,校长为主席”。[34]《申报》亦如此报道:“北京大学已按照现行《大学组织法》改组。”[35]

       不仅法律出现变更,而且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在20世纪30年代进行全国性的教育整顿,北京大学也不例外。教育部在整顿北京大学、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的训令中指出各校问题严重:前往参观各校时,负责人员,多不在校,而各校教职员之多,出人意料之外;教职员在外兼课,有一人而担任几校系主任者。因之请假缺课,视为常事;学生上课,精神涣散,竟有上课学生,不到三分之一者。设备非常缺乏,机器亦有损坏,图书馆亦有大半有名无实,经费方面,薪资往往占全预算十分之八以上;而设备费,则在十分之一以下。学生占据宿舍,视同己产,私相授受……而整顿的办法有四要点:减少薪资增加设备、教员兼课切实限制、考查学生严厉实行、占据宿舍必当禁止。[36]1931年4月18日,教育部令国立、省立、私立各大学、学院“查大学授课时间,关系于学生学业者甚重,自应按时讲授,不容稍有旷缺,现在各校教员中,其顾念责任,从不缺课者,固不乏人,而随意请假,漫无限制者,亦所常有,自非由各校严订教员请假代课及补课办法,认真考核,不足以资整顿”[37]。对于政府的整顿要求,北大原来的评议会已无能为力,甚至评论会的某些规则使得整顿难以进行,譬如北大评议会曾有规定“辞退教授须经过评议会通过”。北大的改革还受到政府高层的直接干预,例如蒋介石对北大限制教授兼课的支持。1931年4月27日,蒋梦麟从南京回到北平,表示“本校教授制度,拟略变更,限制教授在外兼课,蒋主席对此点,非常赞成,但因限制教授兼课而得罪人,蒋主席嘱余不必过虑,只要减少钟点,提高待遇,即有办法”[38]。

       2.评议会存在的问题

       评议会作为“教授治校”的主要机构,并非事事圆满。北京大学评议会在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如派系斗争、规则破坏、解决问题能力不足等。

       首先是评议会中的派系斗争。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实行兼容并包,一方面带来思想的解放,另一方面也导致派系林立,无论校内事务与校外事务,派系斗争都颇为激烈。对于这些派系斗争,蒋梦麟处理起来颇感困难。

       就校内事务来说,例如评议员的选举、教授的任用等,均存在着派系斗争。当时的《晨报》曾刊载:“北京大学虽为校长制,但一切设施,实由评议会主持,故该评议会力量极大。每届改选,各教授靡不极力竞争。”[39]顾颉刚则对教授人选之间的派系斗争进行了详细描述:“蔡先生组织教授会,定出教授治校的办法,因此教授就有了权。权之所在成了争夺的目标,于是马上分成英美派和法日派两大系,用团体的力量做斗争的工作。校里要请一位教员,他如是美国留学的,那么法日派里必定提出一个他们的人,要求同时通过;法日派如果先提出,英美派也必要这样以保持其平衡。”[40]沈尹默回忆当时北京大学的情形,也表明当时派系之间的冲突。他说:“蔡先生的书生气很重,一生受人包围,……到北大初期受我们包围(我们,包括马幼渔、叔平兄弟,周树人、作人兄弟,沈尹默、兼士兄弟,钱玄同、刘半农等,亦即鲁迅先生作品中引所谓正人君子口中的某籍某系)……胡、傅诸人后来和我势同水火,我南迁后,蔡先生时在京沪间,但我每次拟去看蔡先生,均不果,即胡、傅等人包围蔡所致。”[41]

       就校外事务来说,派系冲突在1925年北京大学脱离教育部事件中表现得极为突出。1925年,因反对当时的教育总长章士钊,北京大学内部对于学校是否要脱离教育部而独立,意见不一。李石曾、顾孟馀、马裕藻等力主北大脱离教育部,并使北大评议会通过此决议。胡适、李四光、王世杰等人尽管也反对章士钊,但并不赞成北大评议会议决脱离教育部,他们主张,北大应当脱离一般的政潮与学潮,努力向学问的路上走;应当以个人名义去作学校以外的活动,不要牵动全校;北大评议会应当谋学校内部改革,不当轻易干预其职权之外的事业。[42]《大公报》认为,蒋梦麟后来改“教授治校”为“校长治校”,与此事件极有关系:“自蔡去、蒋代后,北大丧失重心。教授因种种原因,便派别丛生。最显然者为现代派(胡适之、周鲠生等)、语丝派(周氏兄弟等)之分野,校长派(蒋梦麟、余文灿等)处于二者之间。民十四为反对章士钊事,现代、语丝两派争斗甚烈,蒋氏应付颇感痛苦。观事后彼答胡适之书,谓彼所过生活为‘忍痛’生活,其难言之隐,不觉溢之于辞矣。故此次问校,即决定取消‘评议会’制度,而以‘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相标榜,并依《大学组织法》将文理法三科改为文理法三院。由教授会议制,一变而为校长独裁制,暑后已开始实行。此后用人行政,自较自由,此制度之又一变更也。”[43]

       其次是评议会通过的相关规则不时遭到破坏。因各种原因,评议会通过的相关规则未必能时时得到遵守,固定的规则并不能很好应对变幻的时局,试举两例:

       总务长兼教务长问题。在1919年12月3日通过的评议会决议规定:“总务长……以教授为限(不得教务长兼任)。”[44]但此规则并未得到切实实施。1926年4月25日,周作人致函蔡元培,表示:“‘教授治校’,此为北大之特长,使校长不妨暂离之原因,但以个人观之,成绩亦未可乐观,如教务长与总务长不能兼任,载在章程,最近改选教务长,乃即由现任总务长当选兼任,该项章程,在此次选举,似已不发生效力,故北大法治之精神,实已有疑问,不得不望先生之来而加以补救也。”[45]后来总务长兼代理校长蒋梦麟自被选为教务长后,辞去总务长之职,余文灿被选为总务长,此事算是有了一个了结。

       总务长续任问题。1919年12月9日,在北京大学评议会临时会议上,马幼渔提议:“总务长应定续任次数,但得续任一次。”此提案获得通过。[46]但此规则在蔡元培的要求下,很快就变了。1923年7月,蔡元培致函北京大学评议会,要求评议会同意校长之职仍由蒋梦麟代任:“负责之个人,拟援九年例,仍请总务长蒋梦麟教授任之。”同时提到“蒋教授所任之总务长将满期,照章不能再连任。”为了让蒋梦麟能连任,蔡元培提出“但现值危急之秋,骤易生手,必多窒碍。拟请修改校章,将总务长只准连任一次之条文删去。”评议会只得“准此”。[47]

       第三,有些问题,评议会未能解决,最终还是要由校长来解决。试举三例。

       (1)教授兼课的问题。胡适在其日记中记载了1922年10月3日的一次评议会,特别记录了蔡元培的意见:

       九时,开评议会。议及教授兼任他校教课钟点的限制,我提议“不得过本校授课钟点二分之一”。后经修正为“不得过六小时”。有几位评议员反对,颇有讨论。蔡先生起立,大声发言,面色红涨,很有怒气。他说:“评议会到了今天,不能再反对这件事了。你们要反对,应该在去年三四月间反对。如果我们不实行此案,我们怎样对得起那些因兼任各部事务而改为讲师的几位教授呢?我们今天只能以评议员资格发言,不应该以私人资格发言!”我认得蔡先生五年了,从来不曾见他如此生气。他实在是看不过贺之才一类的人,故不知不觉的发怒了。[48]

       尽管评议会最终议决“本校教授,在他校兼课,每星期至多不得过六点钟”[49],但从政策议决过程来看,蔡元培的态度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2)北大的讲义费风波。1922年10月,北大校方按照评议会的决议,决定向学生征收讲义费。因学生反对而起风潮,致使蔡元培愤而辞职。在其辞职呈文中说:“上届评议会开会,议决以本校经费支绌,此后所发之讲义,须一律征费,以备购买参考书之用。乃一部分学生不加谅解而反对,经元培一再明白解释,该生等一概置之不理。本月十日下午有学生数十人,群拥至会计课,对于职员,肆口谩骂,并加恫吓。及元培闻风到校,该生等业已散去。十八日晨复有学生数十人,群拥至校长室,要求将讲义费废止。复经详为解释,而该生等始终不受理喻。复有教职员多人出而劝解,该生等威迫狂号,秩序荡然。”[50]蒋梦麟描写当时情境:“先生(笔者注:蔡元培)在北京大学校长任内,学生因为不肯交讲义费,聚了几百人,要求免费,其势汹汹。先生坚执校纪,不肯通融,秩序大乱。先生在红楼门口挥拳作势,怒目大声道:‘我跟你们决斗。’包围先生的学生们纷纷后退。”[51]讲义费风波平息后,北大教授吴虞在10月31日的日记中写道:“8时到9时,在北大上课,晤杨适夷谈,主张评议会议事,以后当由全体教授通过,然后再由评议会执行,不能由评议会少数人垄断,事情失败,又推蔡孑民出,身当其冲也。”[52]

       (3)北大的经费问题。1926年,北京大学经费陷入困境,评议会无以为计,只得求助于蔡元培,希望蔡元培早日到校,以其个人威望、所处社会地位来解决。1926年5月,北京大学评议会致函蔡元培:“先生之学问道德与政见,不论处何种环境,俱足使野心者不易中伤耶。……本校目前最大困难,仍是经费问题。现时本校同人之恐慌,亦即在此,但俄国庚子赔偿,为数甚巨,大可接济北京国立诸校。俄国使署近亦较前容易接洽,先生为俄款委员会之委员长,如能及时北来,道行此款,益以梦麟先生及其他本校同人之辅助,大概可望成功……本会同人,用特一致恳请先生早日到校,主持一切,俾目前急待解决之种种问题,得顺利进行。”[53]

       以上三事,评议会或因为自我保护而反对合理化政策(如某些评议员反对限制兼课),或因权责不一无法负责(如讲义费风波),或因无能为力而求助于校长(如经费问题),皆可体现北大评议会在处理某些相关事件时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需求助校长解决之。

       3.蒋梦麟个人威望不足及其与评议会的矛盾

       蔡元培能实行教授治校,实与其个人威望有很大关系。《大公报》认为:“蔡氏长校时德高望重、笼罩一切,故虽采取‘兼容并包’主义,而校中意见,当为一致。”[54]顾孟馀评价当时北京大学的“教授治校”制度,指出“非校长之清公雅量,则此制度不克成立,非师生绝对信赖校长,此制度不易推行也。”[55]蒋梦麟代理北大校长,并无此威望。1923年,蔡元培因反对彭允彝而辞北大校长职,但未被准许。他要蒋梦麟代理校长,蒋梦麟表示“最高限度,代表先生个人为止。兹命代理,于学校、个人均感不系(易)维持,学校众意佥同,曷敢畏难思退。惟长夜多梦,当求万全之计。请电评议会依照前函改为个人代表。”对此,蔡元培致电北大评议会,表示“培亦赞成”。[56]据马叙伦说:“蒋梦麟先生在北大里毫无根瓣,拿什么资格来替蔡先生代办校长的职务?……蒋梦麟先生很识相,在某晚出席教职员会上很谦虚地说:‘蔡先生派他来代捺印子的,一切请各位主持’。”[57]

       即使在蒋梦麟代理北大校长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后,其个人威望依然受到挑战。在1925年反对章士钊的运动中,北大评议会以七票对六票通过了北大脱离教育部的决议,“是时蒋代校长因家事南归,校务由顾教务长代拆代行。顾先生不及待蒋先生之归,亦未电告蒋先生,即令文牍退回教育部公事三件”[58]。可见当时教务长顾孟馀召集评议会,完全无视代理校长蒋梦麟之存在。面对支持与反对两派意见,蒋梦麟因其威望不高而颇有为难之处。有学者推测蒋梦麟就任北京大学校长之后,改“教授治校”为“校长治校”,“这可能是蒋梦麟接受了1925年脱离教部事件的教训之后,试图以此方针缩小教授的权力范围,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59]胡适在1925年1月17日的日记中写道:“(陈)伯通又谈北大所谓‘法国文化派’结党把持,倾轧梦麟的情形,闻之一叹。梦麟方倚此辈为心腹朋友呢!我虽早窥破此辈的趋势,但我终不料他们会阴险下流到这步田地!此辈者,李石曾、顾孟馀、沈尹默一班人也。”[60]

       就是在蒋梦麟正式就任北大校长之后,“因为过去一班老教授,大都与彼声誉相等,分庭抗礼,颇难应付,而且一部分老教授在学生间颇有信仰,对于蒋氏集权主义之实行,难免不生影响,故蒋氏此次对老教授持一种‘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61]可见,蒋梦麟即使大权在握,个人威望依然有限,学校评议会不仅未成为其助手,反而成为羁绊。“国立北京大学刻正进行改组,编拟校务计划,昨拟[据]该校秘书长郑天挺谈称,本校自蒋梦麟校长长校后即积极整顿,以维持北大以往历史。现已组织校务会议,负责全校事务,本校行政,向评议会负责进行,旋以其中多有不便,日前曾开会讨论,议决改评议会为校务会议。”[62]

       由此可见,蒋梦麟个人威望不如蔡元培,且与评议会的矛盾由来已久,对评议会早已不满。沈尹默说:“1922年,蒋梦麟和胡适联合起来,把教政分开,以校长治校。胡适骨子里一开始就反对评议会,至此达到了他的目的,评议会成为空的,取消了教授治校。”[63]胡适确实对评议会越来越失望,他说:“下午到评议会,开了四个半钟头的会。我现在对于这种会实在没有多大兴趣。我现在渐渐变成一个蠹鱼了。如何是好?”[64]蒋梦麟正式就任北大校长,胡适功不可没。两人都对评议会有看法,去之顺理成章。石原皋也认为:“蒋梦麟首先把教政分开,以校长治校,削弱了以沈尹默为首的评议会的实权。”[65]

       4.北大面临的现实困境:教授问题与经费问题

       1930年12月22日,蒋梦麟接见北大学生会代表时表示:“北大今日所感困难之点有二:(一)经费困难,每月虽有七万五千元之经常费,但教职员开支过大,致亏空甚多,将来拟设法补救。(二)良好教授不易聘请,教授多半赴他校任职,在学期告一段落时,当设法请其返校。……教授问题较经费问题为更重要,如经费虽充足,各种设备完美,而无优秀之教授,则绝对不能提高学生程度。”[66]12月24日,蒋梦麟到校视事,表示“现北大最感困难者,为聘请教授,经费问题次之……若无法聘教授,则无法办北大”[67]。可见,在蒋梦麟看来,北大当时存在两个主要困难——经费问题与教授问题,而教授问题尤甚。北大的教授问题至少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优秀师资流失。胡适说:“那个时候北平的高等教育已差不多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北京大学本来在北伐刚完成的时期已被贬作了‘北平大学’的一个部门,到最近才恢复独立,校长是陈百年先生(大齐)。那时候,北京改成了北平,已不是向来人才集中的文化中心了,各方面的学人都纷纷南去了。”[68]寿亭也表示:“北大自‘五四’以后,满满的衰落下来,好教授纷纷离校。”[69]

       二是现有师资作风懒散、水平低下。从作风懒散来说,当时有人批评“不按钟点上课,是北大教授的特性(也有例外),也是北京大学的特点,何以呢?同一教授,到清华大学就能按时上课,到北大就不然。他们非到打钟后一刻不上课”,“还有许多教授,既不请假,亦不上课。”“我也希望北大当局,对于这些懒教授,有种相当的办法”。[70]从水平低下来说,有人直斥北大教授为“饭桶教授”,“因为北大从先曾经出过几位名教授,就使得北大的教授显得格外的高。北大也就藉此摆起大架子,不轻易请一个人当教授。然而一细察内幕,才知道北大有不少的饭桶教授。不但他们的学问实不见得怎样好,就是他们的资格声望,也真不算高妙。但是他们因有别的关系,偏又混进来了。而外边有许多学识资望很好的人,我们无论怎样的盼望,怎样向当局要求,总是请不进门。唉!现在的北大的确是早闹着人才的饥荒了”。[71]

       三是北大教授兼课问题严重。胡适说:“温源宁先生当时就有‘身兼三主任、五教授’的流言。结果是这班教员到处兼课,往往有一个人每星期兼课到四十小时的!也有排定时间表,有计划地在各校轮流辍课的。这班教员不但‘生意兴隆’,并且‘饭碗稳固’,不但外面人不肯来同他们抢饭碗,他们还立了种种法制,保障他们自己的饭碗。例如北京大学的评议会就曾通过一个议决案,规定‘辞退教授须经过评议会通过’。在这种情形之下,孟邻迟疑不肯北来做北大校长,是我们一班朋友都能谅解的。”[72]在蒋梦麟当教育部长期间,就曾要求大学教授专任。[73]如今当了北大校长,更要解决兼课问题。

       要解决北京大学的教授问题,必须首先解决经费问题。寿亭在《整顿北京大学之我见》中讲到教授兼课问题,认为解决之道在经费。“北大某教授,在北平各大学,共兼三个主任,五个教授;这么忙的教授,哪有时间预备功课。欲铲除这种弊病,必须将教授的薪金提高,限制教授在他校兼课的钟点(或者一点钟也不许兼),这样他才能专心在北大教书。敷衍告假的毛病,自然就去掉了。教授生活费,既然有了保障,全国的好教授,一定争来北大。”[74]1931年5月25日,蒋梦麟在北大举行纪念周时表示:“从前大学教授所以兼课之原因,一由于欠薪,一由于科目太多,人数不足,今后教授待遇,既可提高,经费亦可不致拖欠,生活问题,可以无虑。”[75]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认为:“今日之大学教育有三层最大困难:一为教授俸给太低,国立大学之教授月俸尚不如政府各部之一科长,北大教授最高月俸只有三百元,故人人皆兼差以自给;二为学校经费不固定,贫士不敢倚赖一校之俸给以为生活;三为学校经费十之七八用在薪俸,无余财以购置书籍仪器,故虽有专门学者亦不能专力作高深之学术研究。”[76]

       这些问题,是北京大学评议会无法解决的。蒋梦麟因得胡适、傅斯年等人的帮助,通过与中华文化教育基金会的合作,北大获得百万元的资助,用以聘任教授及添置设备之用。为学校经费事,蒋梦麟还亲自赴京交涉催款。[77]正因为经费有了保障,蒋梦麟才肯就任北大校长,才有底气说“现北大最感困难者,为聘请教授,经费问题次之”。随后蒋梦麟通过限制教授兼课,辞退旧人,招聘新人,解决了教授问题。由此,北大才走向中兴。

       三、总结与反思

       第一,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实行“教授治校”制度,其初衷是为了防止因校长去留问题而导致学校动摇。“教授治校”制度得以建立与完善,还有诸多因素推波助澜:国家的相关法令、北大评议会历史、德国大学的影响、蔡元培的民主思想、五四运动的刺激等。

       第二,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实行“教授治校”制度,尽管客观上说,教授的权力得到提升,但在评议会的许多决策中,蔡元培的个人意见还是起着非常大的作用。蔡元培因其个人威望甚高,故能调和各派、统领全校,如《大公报》所评论的“德高望重、笼罩一切”。

       第三,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实行“教授治校”制度,是自上而下的改革。自上而下的改革源于校长的顶层设计,当设计此制度时所面临的问题已不存在时,校长的顶层设计就可能会做相应的改变。

       第四,蒋梦麟就任北京大学校长时,所面临的问题与蔡元培不一样。蔡元培时期所面临的校长与政府之间剧烈的矛盾冲突问题,在蒋梦麟时期已不复存在。蒋梦麟所面临的经费问题与教授问题,评议会都无法解决,而且蒋梦麟任北大代理校长期间,对评议会存在的诸多问题明察秋毫,且与评议会发生诸多矛盾,深受其苦。这种源于顶层设计的“教授治校”,遇到另一种顶层设计,即蒋梦麟所说的“校长治校”。而这种新的顶层设计由于顺应国家法令与政府整顿教育措施,因而推行得更加顺畅。

       第五,蒋梦麟所实施的“校长治校”制度,不仅意味着校长权力集中,也意味着一种责任担当。当评议会无法解决北大所存在的经费问题与教授问题时,蒋梦麟果断废除“教授治校”,改为“校长治校”,承担起北大中兴的重任。蒋梦麟自己说:“从民国十九年到二十六年的七年内,我一直把握着北大之舵,竭智尽能,希望把这学问之舟平稳渡过中日冲突中的惊涛骇浪。”[78]《大公报》也评价:“北大今日在蒋氏治理之下,确较年前稍有声色。”[79]陶希圣表示:“在艰危的岁月里,校务会议不过是讨论一般校务,实际上,应付难题的时候,北大一校之内,梦麟校长,适之文学院长及周枚孙(炳琳)法学院长随时集会,我也有时参加。……梦麟先生是决定一切的人。北大六年的安定,乃至国立八校六年的延续,没有梦麟与适之的存在与活动,是想象不到的。”[80]可见,时移事易,从“教授治校”到“校长治校”,并非意味着大学管理的一种倒退,实乃不同时势下的制度应对而已。

       收稿日期: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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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北京大学的管理改革--从“教授管理学校”到“校长管理学校”_北京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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