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虚拟资本_股票论文

控制虚拟资本_股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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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是筹集大量资金的一种手段。在目前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缺乏资金而广大群众拥有大量储蓄的情况下,股票发行对我国经济发展无疑是有利的。但也要看到,股票发行也会带来不良的副作用,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便是投机和泡沫经济。

投机和泡沫经济的形成

投机和泡沫经济之所以容易形成,原因在于股票价格往往具有较大幅度的变动,有时甚至是剧烈的涨落。投机者利用这种变动和涨落来进行买卖,从中牟取暴利,并由此而导致价格暴起暴落的螺旋。当股票价格持续暴起时,泡沫经济便因之而形成;当股票价格暴落时,泡沫便随之而破裂。

既然投机和泡沫缘自股票价格的易于变动,那么,使得股票价格易于变动的原因又是什么?原因就在于股票是一种虚拟资本,是现实资本所有权的一纸证书,其价值的决定与它所代表的实物资本不同。股票的价值取决于将来收益的资本化。具体而言,包括股票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值取决于三个因素,即:对一段时间后的收益的估计;对该资产期末价值的估计;用何种贴现率把这些收益折算成现在的价值。

由此可以看到,作为一种虚拟资本,股票的价值(或价格)取决于三种人为决定的因素,即:未来收益、期末价值和利息率。既然三种因素是人为决定的,那么,虽然人们的决定部分地取决于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但是在一定的程度上,股票价值也取决于人们在决定这三种因素时的心理状态。普遍乐观的决定使股票价值偏高;普遍悲观的决定使股票价值偏低。不仅如此,在股票价值决定上,乐观和悲观心情还是自我推动的。乐观的心情使股票价值偏高,而偏高的股值又使心情更加乐观,从而使股票价值进一步上升;反之,悲观的心情使股票价值偏低,而偏低的股值又使心情更加悲观,从而使股票价值进一步下降。

总之,由于股票是一种虚拟资本,而虚拟资本的价值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自我推动的心理状态,所以股票价格易于变动,而易于变动的价格又导致了投机和泡沫经济。

投机和泡沫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投机和泡沫经济不是决定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性原因,但它们却可以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因为:

第一,市场经济的各个部门是通过供求关系而趋于协调一致的。然而,投机和泡沫却能造成供求关系严重脱节,从而使市场经济无法有秩序地运行。例如,投机和泡沫造成的价格暴涨会突然使产品需求增加。在供给不变的条件下,需求的猛然上升只能使产品短缺,价格上升,从而导致虚假的繁荣。另一方面,投机和泡沫引起的价格暴跌也会导致需求的突然减少。在供给不变的条件下,突然减少的需求可以引发价格的急剧下降,从而人为地导致企业亏损和经济萧条。

第二,市场经济中的各个环节是通过商业信用联系在一起的。然而,投机和泡沫却可以人为地割断各个环节之间的信用联系,使市场经济无法正常运行。因为,投机与泡沫所造成的虚假繁荣使信用过度膨胀,以致当泡沫破裂时,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之间就会出现信用的相互拖欠,甚至不能偿付的现象。例如,生产环节在从消费环节收回资金以前,因得不到足够的信用就无法向分配环节的生产要素支付报酬。由于生产要素得不到报酬,所以消费环节就没有能力向生产环节购买产品。从而,生产环节便会因之而萎缩。这表明,信用渠道的任何中断或阻滞,都会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严重的后果。

如何驾驭虚拟资本

作为虚拟资本的股票可能带来的上述弊端告诉我们,为了使股票发行尽可能地发挥其积极功能,我们必须学会驾驭虚拟资本。为此,有必要采取以下两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规范虚拟资本。为了尽量避免其弊端,必须使股票发行和股市交易规范化,即对它们加以严格的规定、管理和监督。目前,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毫无例外地推行这一方面的措施和政策。这里以美国的情况为例。有鉴于1929年的股市崩溃,美国制订了1933年和1934年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前者对股票发行加以规定;后者则界定股票交易行为的法律限度。此后,又结合现实的需要,在1968年和1988年对原有的法规作了修改与补充,以便加强对投机和泡沫的限制。为了依法管理和监督股票市场,美国设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其他的司法机构,如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也与之相配合来进行工作。除了官方的司法机构以外,美国的股票商也设置自检机构加以协助。例如,纽约股票交易所设有自检部门,当某一公司的股票出现异常的交易状态时,该部门立即进行查询。世界著名的股票商之一美林证券公司也设有类似的部门。1990年破获的美国历史上最大的违法内幕交易案件就是由该部门所提供的线索而发现的。

第二,引导虚拟资本,即把筹集到的资金引入国家急需的投资渠道。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市场机制还远不够完善,从而价格和利息率等市场信号尚不能充分发挥其调节包括资金在内的资源配置的应有作用。例如,我国的个别企业把发售股票筹集到的资金不用于企业本身的发展,而用于高息放款。这种做法不但无助于解决企业经营问题,反而助长投机和泡沫之风。因此,必须采取税收优惠、资金奖励、监察督导等措施,把企业通过股份制而筹得的资金纳入使企业健康发展的轨道。关于这一方面,西方学者塞特威克在其《发展中国家的股票市场》中曾总结道:“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该在利息率、赋税、金融机构和外国参与这些方面提出合理的政策,使这些政策符合国民经济的总体目标和股票市场长期发展的需要。”这一结论是值得考虑的。

自从试行股份制以来,我国对股票市场实行了正确的“法制、监督、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和宏观调控政策,并取得了成效。但是,以驾驭虚拟资本的上述两项要求而论,它们还有待于补充与完善。例如,证券法,特别是场外交易的法规尚未颁布;制止虚盈实亏企业把股票包装上市的条文规定也不够具体;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各种措施还有待于加强。总之,应不断地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立法和管理,以努力提高驾驭虚拟资本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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