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后队伍建设探索实践与思考论文_史晓楠 潘栋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后队伍建设探索实践与思考论文_史晓楠 潘栋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摘要: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高校吸引、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华中师范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改革完善博士后队伍建设方面不断探索实践,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

关键词:博士后制度;探索实践;成效

自1985年博士后制度实施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动博士后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在吸引、培养和使用优秀青年人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博士后制度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学校又于2018年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博士后队伍建设。

一、华中师范大学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严控招收质量,规范招收程序

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意见》要求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下,应严格控制招收在职人员的比例。根据国家要求及学校博士后队伍实际情况,2015年起学校开始严格限制招收在职博士后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规范博士后招收程序为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进站考核、学校审批、办理进站。

(二)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师资博士后制度

学校从2015年起对博士后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招聘条件、培养目标将博士后招收岗位类型分为师资博士后岗位和项目博士后岗位,其中项目博士后岗位按照项目及经费来源,主要分为博士后合作导师项目博士后和自筹经费项目博士后两类。

师资博士后制度是在国家博士后制度的基础上,在我国高校自发产生的,一方面能够有效破解高校青年人才选留、培养等难题,一方面也成为近年来高校充分利用、拓展流动站职能的主要方式。学校通过实行师资博士后制度,将未达到副高以上岗位聘用条件的新进教师纳入师资博士后岗位管理,在站期间达到学校副教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转为聘用制教师留校工作,否则由个人自主择业,将博士后制度在人才鉴别、人才培养方面的独特优势和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有效改善了“易进难出”的传统用人方式,降低了学校用人风险。此外,研究表明,博士毕业后两至三年为科学研究黄金期,青年人才在职业发展早期接受博士后研究训练,继续专注于科学研究不仅有利于提升博士毕业生的学术生产力,缩短学术成长时间,也有利于青年人才职业发展中期的学术晋升。2018年起学校进一步明确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不承担教学任务,可以课程助教的形式参与教学。这一措施解决了现行教师管理体系下职业发展早期的青年人才教学任务过重的问题,使青年人才能够在以科研为主的同时积累教学经验,为日后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奠定基础。

(三)完善资助体系,提高薪酬福利待遇

2015年起学校对博士后实施分类管理的同时建立了分类资助体系,师资博士后享受讲师岗位同等待遇,由学校全额资助;项目博士后待遇根据其项目情况,由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和博士后本人商定,由流动站或合作导师主要资助,学校补贴资助。

根据学校十三·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一流学科建设要求,到2020年拟建成一支在站规模在300-350人的高水平博士后研究队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为增强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吸引力,2018年学校进一步优化资助体系,大幅提高了对项目博士后的资助力度,使博士后队伍的整体薪酬福利待遇更具竞争力:(1)面向一流学科、重点科研平台、关键人才和重大项目增设校级项目博士后岗位,助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由学校全额资助;(2)合作导师项目博士后依托合作导师(团队)在研科研项目需求,不限指标招收,为充分发挥合作导师在博士后招收、培养、考核中的作用,仍采取合作导师(团队)和学校分担资助的形式,但考虑到科研项目经费中对于劳务费开支的限制,学校大幅度提高了分担资助比例;(3)福利待遇方面,在站期间可租住博士后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参照我校教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和子女入托、入学等待遇。新的资助体系实施后,全职博士后人员年度收入将在16.5-25万元,如依托我校申请并入选国家各类博士后人才计划,年度收入可达35-45万元,配合完善的福利保障基本解决了青年人才后顾之忧。

(四)加强在站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国务院《意见》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可根据项目需求在2-4年内灵活确定,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要求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创新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要求学校在2018年出台的《补充意见》中改变了以往统一要求2年出站的规定,将在站时间调成为首聘期2-3年,聘期考核合格者如因项目需要可续聘一个聘期。此外,应国家提出的加大博士后交流力度的要求,学校放开对博士后在站期间进行中长期(三个月以上)国际交流的限制,保留出国期间基本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并鼓励流动站、合作导师与国外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提升学校博士后队伍的国际化程度。

(五)强化考核激励,畅通发展通道

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激励体系有助于全面激发博士后队伍的活力和潜能,支持学校的科学研究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2018年起学校不再实行原统一的考核标准,由各流动站参照学校副教授岗位晋升标准,结合学科特点和具体项目要求制定聘期任务后报学校审核备案,按照聘期任务进行聘期考核。同时,要求博士后与学校教师一起参加年度考核,加强流动站对博士后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学校每年评选优秀博士后,发放优秀博士后奖励津贴,博士后出站后可参加学校教师岗位竞聘,学术业绩优秀且满足我校副教授及以上岗位条件者,如相关学科岗位空缺,经评估后可优先转入教师岗位聘用。

二、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后队伍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博士后队伍结构持续优化

2015年《办法》实施以来,35岁以上人员比例从2013年的31%下降到2018年的5%,在职人员招收比例从2013年的73%下降到2018年的0,在保持博士后队伍招收规模的基础上,整体结构持续优化。

(二)基金获资助比例显著提升

自学校2015年限制在职博士后人员招收以来,博士后基金申报情况短期内受到了一定影响。但从2017年起,严控招收质量、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等改革措施给博士后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带来的积极、深远影响初露端倪,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获得比例显著提升,2018年63批面上基金获资助比例达到58%,创历史新高,远超全国平均资助率(1/3)。

结束语:

近年来华中师范大学在博士后队伍建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并初步在博士后队伍结构优化、培养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目前博士后在站规模仍然较小,与学校提出的建设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进一步扩大博士后队伍规模的同时,提升招收质量,完善培养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选拔机制,是学校继续全面推进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方向。学校将持续分析评估博士后制度在招收、培养、选留优秀青年人才,支持学校建设发展方面的作用,继续改革完善博士后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发挥博士后制度的独特优势,使博士后队伍成为支持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引育、选拔高水平人才的重要渠道。

参考文献

[1]浅谈博士后制度与高校师资队伍建设[J].黄蓉.教育探索.2013(03).

论文作者:史晓楠 潘栋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8月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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