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跨国公司在华资本退出及其防范_金融风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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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9)12-095-07

一、关于跨国公司撤资研究的理论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对于跨国公司撤资问题的研究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根据跨国公司的本意,撤资可以分为自愿撤资和非自愿撤资。对于跨国公司撤资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自愿撤资。麦克德莫特(1982)将自愿撤资分为防御型自愿撤资和进攻型自愿撤资。前者是海外子公司严重亏损后的反应,后者则是为了维持母公司的竞争优势。[1]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对于跨国公司撤资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撤资案例的分析和部分实证研究。如托尼登(1975)通过8个案例分析了美国跨国公司撤资的规模、原因和过程。朝比拉(1978)通过对1970年美国跨国公司撤资的研究,分析了撤资的规模、方式、分布以及撤资与母公司国际化之间的关系。

杜海姆和格兰特(1984)认为,一个业务单位的实力,与公司内部其他业务单位的关系以及与竞争对手相比其母公司的财务状况是撤出该业务单位的重要影响因素。[2]博迪温(1983)通过逆转邓宁的企业对外投资的三个前提条件,提出了跨国公司撤资的三个条件:企业不再具有竞争优势;企业虽然还拥有竞争性优势,但内部化无法更有利地运用优势,不如将其出售或租赁给国外企业;企业凭借其内部化的竞争性优势在国外进行生产已不再有利可图,不如出口更为有利。以上三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个,企业撤资行为就会发生。[3]哈密尔顿和乔(1993)对于跨国公司撤资原因的研究更加全面深入。他们强调了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成长状况对撤资的影响。也就是说,除了子公司自身经营不善或母公司整体战略需要这些客观因素之外,撤资也可能是东道国的客观经济环境造成的。[4]Jagersma等人通过对荷兰跨国公司撤资案例的研究,认为财务绩效差是影响跨国公司撤资的重要原因之一。[5]马里奥蒂和皮赛特勒(1999)通过对意大利海外子公司撤资案例的分析,认为中小跨国公司撤资大多是由于经营失败,而大型跨国公司撤资往往是公司重构的一部分。[6]

Caves和Porter(1976)提出了“撤资障碍说”,他们认为尽管企业的退出面临许多壁垒,在采取其他防御性竞争战略仍然无法奏效时,企业还是应当考虑撤资。撤资的条件是:退出壁垒低,或随着产业的发展,退出壁垒降低;创造壁垒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的机会很少;潜在的或现有的竞争对手拥有优越的资源;竞争对手投资收益率目标低或有恶意竞争的特征。[7]

(二)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学者对于跨国公司撤资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杨宇光、刘夏明(1995)认为跨国公司选择撤资的条件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不利的经济和社会政治条件使得跨国公司不能正常经营;二是一些经济和社会政治条件为跨国公司撤资提供了便利,即撤资障碍比较小,如东道国政府的严格管制、固定资产的非专业化和潜在购买者的存在等。[8]马全军、马勇(1997)认为投资风险是导致国际直接撤资的真正原因,并从就业、利用外资、国际收支和东道国社会稳定四个方面分析了撤资对于东道国的影响。[9]邹春霞(1999)从经济增长、东道国金融市场和国际收支状况等方面分析了跨国公司减资对东道国的影响。毛蕴诗、蒋敦福(2002)认为,适时撤资的战略可以促进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恢复乃至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然而在分析跨国公司撤资的原因和障碍时,除了产业因素外,还必须综合考虑东道国与母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上的差别。[10]李优树(2003)认为国际直接撤资是两个国家产业生命周期交替、传导和新的产业生命周期形成相衔接的产物,并利用寡头理论分析了同一产业内企业撤资的三种原因:一是产品需求减少和产品的价格下降;二是成本变化引起竞争条件恶化;三是市场中进入企业增加。[11]王水娟(2006)从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产业关联系数、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境内的技术扩散程度、东道国工业化进程、东道国对外资的依赖程度以及东道国政府的产业政策与管理五个方面分析了跨国公司撤资对东道国产业的损害,并由此得出相关的政策建议。[12]

二、跨国公司在华撤资的概况

(一)跨国公司在华FDI实际投入额和新设企业数量双降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从金融领域逐渐扩散到实体经济,外商来华投资受到明显影响。自2008年10月以来,中国FDI已经连续10个月出现下降,一系列数据表明外资正加速撤离。

首先,从实际利用外资额度来看,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1-7月,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83.68亿美元,同比下降20.35%。7月当月,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3.59亿美元,同比下降35.71%,为2009年以来单月最大同比降幅。

其次,从新批设立外资企业数量来看,2009年1-7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2264家,同比下降27.39%。7月当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845家,同比下降21.39%,如表1所示。

(二)跨国公司在华撤资国别分布

在向中国FDI投资的主要国家中,撤资现象十分普遍。根据商务部发布的统计数据,2009年1-6月,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为4300858万美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9%。其中亚洲十国(地区)降幅最大,为1495%;北美地区次之,为12.32%;欧盟主要国家为1.32%。此外,2009年1-6月,新批外资项目10419个,较上年同期下降28.36%。其中亚洲十国(地区)降幅最大,为29.1%;北美地区为20.26%;欧盟主要国家为22.69%,详见表2和表3。

(三)跨国公司在华撤资行业分布

据商务部统计,2008年1-11月,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有4652家减资,4564家企业终止营业。从行业看,制造业减资和撤资比重分别占减资和撤资总额的70.4%和60.3%。进入2009年,从撤资的行业分布来看,外商在服务领域撤资幅度最大,2009年1-4月,服务业领域实际使用外资106.1亿美元,同比下降31%,降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同期,制造业领域实际使用外资156.1亿美元,同比下降12.9%,外商投资的下降相对平缓,降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8个百分点。

(四)外资非正常撤离增多

经营期满或经营不善等原因而终止经营,本来是外资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常态,一般可以采用包括停业清算、出售资产、出售子公司以及剥离、出售生产线、易址、关闭、退出市场、放弃、抽资、缩小规模等具体撤资模式。然而近年来,出现了部分外资企业不履行正常清算程序,在拖欠职工工资、应付账款和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况下,弃厂逃逸的非正常撤离现象,这种外资的非正常撤离已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2008年在山东半岛、珠三角、长三角等外资密集区,外资非正常撤离尤其严重,外资出逃企业多集中在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种非正常撤资现象以山东省的韩企表现得较为集中,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韩国进出口银行发表的《青岛地区投资企业非法撤离现状》报告书中指出,2000年至2007年,共有206家韩资企业从青岛非法撤离。仅2007年就有87家韩资企业非法撤离,占撤离企业总数的42.2%,形成了非法撤资的高峰。2008年9月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以来,外商在中国境内的非正常撤资愈演愈烈。

三、金融危机下在华跨国公司撤资动因分析

(一)跨国公司风险意识强化,投资意愿下降

金融危机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风险,使得人们的风险预期普遍上涨,对经济增长信心严重下滑。目前,各经济研究机构对世界经济增长和中国经济增长的预期都在下调,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9年1月份预测,按照汇率法GDP加权汇总,2009年世界经济将下降0.6%,其中发达国家甚至将出现二战以来首次经济全面下滑,这无疑将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因为企业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好的收益,在不确定性增大、对未来投资收益预期不佳的情况下,为了保持足够的资本金以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恶化,多数公司实施成本消减计划,包括出售资产、裁员、推迟或取消投资计划等,从而缩减海外投资计划。

据UNCTAD调查显示,目前全球拟增加投资额超过30%的跨国公司比例从去年的32%下降为21%,而拟减少投资的企业比例则由10%上升为16%。世界银行发展预测局国际金融主管曼索尔·戴拉米表示2009年流入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FDI)金额可能仅有1300亿美元,较上一年减少20%以上。

(二)跨国公司的投资能力普遍下降

从中国外资投资的区域与国别来看,中国外资的主要来源地为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较重,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对外投资能力明显下降。

从跨国企业的资金来源来看,一方面,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跨国企业资产严重缩水,资金链紧张,无力进行对外投资。目前,多家外资机构已经将规模巨大的在华资产列上甩卖列表。其中,申请破产的雷曼也正在为自己的中国业务寻找“下家”,换取资金自救。美国国际集团(AIG)也打算通过出售包括中国寿险在内的资产的方式来筹集营运资金。

另一方面,金融危机和信贷紧缩导致企业可用于投资的间接融资减少。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2008年前三个季度,国际银团贷款同比增长分别下降23.9%、40.8%和37.6%;全球负债证券净发行额分别下降29.6%、52.6%和79.6%;国际股权融资分别下降36.2%、23.4%和88.3%。2008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国际债券净发行额环比分别增长15.2%和120%;第三季度大幅度回落了81.2%。

(三)国家之间、区域之间吸收外资的竞争日趋激烈

面对金融危机,许多受灾国及地区为吸引外资,走出本国经济发展困境,纷纷让本国货币贬值,降低投资成本,增大吸引外资的要素价格优势。以美国为例,金融危机导致的美元贬值,吸引了大量FDI的流入。特别是亚洲和欧洲的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因为持有不断升值的货币而纷纷抢购廉价美国资产。部分在华跨国公司也抵制不住廉价美国资产的诱惑,已经将投资转向美国。同时,一些发达国家也开始采取措施减缓本国产业的对外转移,或鼓励跨国公司回到母国投资,以求增加本国的就业。

同时,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政府纷纷制定有利于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流入以缓解金融危机的压力。特别是我国周边的发展中国家,纷纷出台更为优惠的政策来吸引发达国家的投资,国家之间吸收外资的竞争日趋激烈。

(四)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限制了FDI的流动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采取了力度空前的救市措施和经济刺激计划。总体来看,这些措施和计划均有利于改善总体经济环境,从而有利于促进FDI增长;但其中也有一些附加条款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比如美国众议院批准的经济刺激计划中规定,获得刺激方案资金支持的任何基础设施项目,其使用的钢铁产品必须为美国生产,除非联邦政府认定购买美国钢铁产品成本过高,会损害公众利益。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所使用的任何制服和纺织品必须是真正的“美国制造”。法国在向国内企业制造商提供援助资金的同时,要求接受援助的制造商只能购买法国产汽车零部件,并且只能在法国投资。

(五)跨国公司实施归核化战略的客观需要

所谓跨国公司归核化战略,是指多元化经营的跨国企业将其业务集中到其资源和能力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归核化后的跨国企业可以改善经营绩效,强化竞争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按照归核化战略,那些与企业核心能力没有直接关系的业务应当剥离出售。企业在剥离非核心业务时,通常有出售企业和关闭企业两种方法。

在跨国公司的发展历程上一度兴起过多元化经营浪潮,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的核心业务弱化,核心竞争优势降低,多元化经营的弊端日益显现。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为了缓解资金链紧张的压力,许多跨国公司纷纷采取降低业务多元化或地域多元化经营的程度,以加强自身核心竞争优势的做法,开始收缩战线、调整业务板块。体现在海外战略上往往表现为采取业务剥离或资产剥离的手段,在部分国家部分行业撤资。跨国公司在华撤资现象就有很大一部分是其实施归核化战略的体现。

(六)公司经营不善,未达到预期投资回报目标

一些外资企业撤资是因经营不善或部分行业在中国不再具有竞争优势,不适合中国市场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缺失的社会责任感、本土企业的崛起以及海外兄弟公司的竞争是跨国公司经营不善、丧失竞争优势的主要原因。

当子公司经营不善,达不到预期投资回报目标时,如果撤出障碍较低,那么跨国公司就可能选择撤资,以提高整个公司生产经营效益。同时,全球性金融危机导致跨国公司的市场疲软、销售下滑、库存增加、运营成本提高,使得跨国公司原有的竞争优势不复存在。

(七)我国生产要素成本上升,企业预期收益下降,对外资吸引力减弱

长时期以来,中国吸引外资所依赖的主要是廉价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这使得经济增长的劳动力成本非常低,以不足于发达国家5%~6%的劳动力成本吸引了大量的外资进入中国,创造了几乎全世界受惠的“中国制造”。由于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速度逐渐减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这种人口因素导致的劳动力短缺,标志着劳动力无限供给特征的完结。此外,土地本身的稀缺性导致土地要素价格上升以及成本增加也已经成为现实和必然。

以纺织业为例,在金融危机下,受经济景气指标下降带来的CPI增速下降并没有传导到纺织服装企业耗用的原材料价格上。水费、电费、油料费等消费价格一直居高不下,而经济不景气影响产品销售价格却是立竿见影,导致利润空间锐减。中国女装十大品牌之一的武汉乔万尼时装公司的数据表明,2008年因生产原材料上涨使企业原材料与2007年相比同比上升20%,一年多花1100万元;因劳动力成本上升30%,一年多支出1000多万元,仅上述两项一年共计多支出2000多万元。尽管企业销量增加了30%,品牌附加值提高了10%,但全年利润较2007年仍然大幅度下降。

(八)我国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外资政策环境的转变

外资为中国带来资金和技术的同时,一些乘机进入中国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也给中国的资源和环境带来沉重负担。然而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普遍提高,许多地区纷纷对外资的进入设置了“环保门槛”,低能耗、低污染将成为今后引进外资的“新标准”。“环保门槛”的设置导致了一些技术含量低、污染超标的外资企业逐渐退出中国市场。江苏无锡市曾拒绝一家投资达18亿美元的造纸项目,上海松江工业区也曾将一个19亿元的投资项目挡在门外。

此外,我国自2007年开始实施多项影响外资企业的政策,包括人民币升值、取消或降低进口退税、征收国土税、两税合一、海关征收加工贸易保证金以及2008年初实行的《劳动合同法》,这些导致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上涨,在中国的经营成本大幅上涨,实际上已经削弱了外商投资中国的意愿。特别是2007年3月颁布的以“两税合并”为主旨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从此结束了外资企业在华20余年的超国民待遇。

(九)在华投资的无形风险增大

美国AMR研究机构在最新调查中发现,尽管仍有35%的厂商把劳动力成本上升列入首要考量,但更多的厂商从中国撤厂的考量已从直接成本因素转变成无形的产品品质及智慧财产权因素。该结果系研究人员对130位美国各产业的制造业者调查后统计出来的,其中从制药商、电脑生产企业到汽车零件厂都有。研究人员就15项不同的风险因素,要求受访者分别对不同地区设厂可能存在的风险予以评价,结果发现厂商认为在中国设厂的主要风险为产品品质及智慧财产权考量。统计数据显示,这15项风险因素中,中国在其中9项被评为最高风险,有一半受访者把中国的品质不良,57%的受访者将侵犯智慧财产权风险等级列为最高。此外,中国的风险因素还包括不易管理、商品价格波动大、供应链不够稳定、信息科技问题等。

四、应对跨国公司撤资的政策建议

(一)适当调整外资政策、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

目前,各地吸引外商投资主要还是依靠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变异和滥用现象,使各地的招商竞争沦为低层次的“价格战”。一方面,优惠政策存在的效益递减现象导致国家和地方政府两败俱伤;另一方面,由于政策变化比较快,也加深了外商对当地政府的不信任感。

面对金融危机下的跨国公司撤资潮,应将创建政策透明、行政规范、经商便利、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作为当前提升我国引资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进一步调整外资政策,保持外资流入、流出量的稳定性。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简化行政管理程序,消除在进入国内市场方面所存在的行政障碍;促进法律、法规清晰化和执法透明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力度,健全必要的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保障外商在华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合理利润;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居住条件、文化娱乐设施,满足外商对城市生态环境和生活舒适性需求方面的要求。积极推进海关大通关建设,大力提高通关效率。同时,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也要考虑到在华跨国企业经营的困难和问题,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二)完善外资的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

在外资准入方面,应严格执行外资准入政策和法律规则,建立外资选择机制。不得随意给予外资以优惠,特别是土地、劳工保护、环境保护、信贷等优惠。避免招商引资的盲目性和过度行政干预,提高招商引资的实际效果。即使给予外商政策范围内的优惠,也要充分利用合同机制,明确外资应当承担的各种对等义务。严格核查外商的投资,特别是非货币出资的真实性。中央政府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外商信用系统,限制或者禁止信用不良外商的准入,特别要杜绝非正常撤资的外商继续在其他区域再投资。

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尊重外商投资者的投资自由与股份转让的自由。外资企业如经营亏损或资金短缺,需要关闭、解散、歇业,或者需要转让企业、股份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准许;关闭、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政府部门应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正常撤资的审批手续。完善外资正常撤离机制,健全企业清算机制,做好正常撤离外资企业清算服务工作,取消不必要的限制与繁琐的手续,降低撤资成本,引导他们合法撤资而不必“非法”撤资。

(三)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改善外资区域布局

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动态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遏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引导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开发、现代农机装备开发与制造和农产品深加工,引进现代化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鼓励外商继续投资电子信息、石化、化工、汽车等行业,引导外资重点投向汽车设计、研发中心建设,继续鼓励外资发展专业化、高技术含量的汽车零部件生产;鼓励外资继续参与机械、轻工、纺织、原材料、建筑业、建材等传统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积极推进能源和环保领域利用外资,加快国内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利用及输送管道建设,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13]

适当放宽中西部地区外资准入条件,进一步落实财税政策,降低物流成本,利用中国产业多层次并存的特点,引导东部地区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变外资撤退为外资在中国境内的产业转移,实现由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梯次转移。同时,调整过度集中的外资来源国结构,避免资本流入量因为某国或某一地区的经济波动受到较大影响。积极扩大欧盟、北美、日本等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发达经济体对华投资规模,力争使发达经济体在华投资比重有较大提高。

(四)保持国内政治及宏观经济稳定

东道国政治及宏观经济的稳定性是影响跨国公司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应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对经济实行经常性微调,尽量避免宏观经济出现时冷时热、大起大落的周期性波动。保持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稳定人民币汇率,减少和化解对外贸易摩擦,让外资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经济建设。密切关注国际资本流动的动态和重点国家利用外资政策的变化,及时出台应对政策,保持我国对高质量、高水平外资的吸引力。

当前,世界金融危机仍在蔓延,而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出现了一些企稳向好的势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为“一保一控”,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国家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动摇,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以平稳较快的经济发展为结构调整提供基础,为引进外资创造条件。

(五)积极创新引资方式

在国际上,外商投资的主流模式是并购,90%以上的投资采取的是这种模式,但目前在我国这一比例还非常低。近两年来,外商独资企业的比例不断提高,以中外合资、合作形式投资的比例逐渐降低,这反映了大量的外商新增投资与我国现存的国有企业资产并未实现最有效的结合。

现阶段应着眼于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引导跨国并购向优化产业结构方向发展。完善并购环境,建立跨国并购的法律体系;继续优化软硬件环境建设,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外资研发机构与我国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更好地发挥技术共享、合作研究、人才交流等方面的溢出效应。

(六)建立撤资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对外资企业的监管

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间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商、税务、海关、外经贸委、劳动、法院等各部门大力配合的多方联动工作局面。依据东道国外资政策环境的变化以及外资企业的经营状况等,对撤资的可能性进行估计,制定相应的撤资预警框架,减少撤资特别是非正常撤资的可能性。

外资主管部门应要求外资企业定期向其报送有关经营信息,并有权根据这些信息发出必要的监管措施。外资主管部门应建立外资非正常撤离的担保机制,在确定外资企业有非正常撤离嫌疑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该外资企业投资人提供担保,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临时查封其在中国国内的其他财产。工商部门和税务机关应不定期地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巡查,高度关注外资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对非资产负债率的异动进行特别审查,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向外资主管部门、海关发出预警。海关可以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海关对企业进出口信息、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时间、进出口原材料数量等信息进行监控,对企业进行分类评级,建立针对外资非正常撤离的预警联动机制。地方政府可以建立涉外中小企业监督机制,由县区、街道、社区对这些企业进行动态监控,从外围全面把握企业的内部信息,及时发现企业的逃逸迹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职工工资拖欠特别举报制度,对于非正常严重拖欠职工工资的外资企业,由该主管机关发出非正常撤离预警。

(七)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非法撤资的打击力度

我国现有的防范跨国企业非法撤资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仅有《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仅仅依靠这一部法规来约束外商的非法撤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立法部门应当加快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清算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外资企业非正常撤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凡是非正常撤资和弃企逃债的外资企业,当地政府应当会同法院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并组成由企业职工代表参与的外资破产清算组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核实,依法合理地处置剩余财产;对于资不抵债的外资企业,在清算以后,按照该外资企业的章程规定,通过国际司法途径,向投资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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