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朝墓志的演变及其文体史意义——从永嘉之乱前后墓志形态的变化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墓志论文,永嘉论文,北朝论文,文体论文,之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77.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04(2014)06-0019-07 墓志从出现到成熟,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的演变过程[1-2]。其中,魏晋南北朝是墓志变化、定型的重要时期。对于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学者一般归结于魏晋时期墓碑转入地下后对墓志造成的影响①。就墓碑与墓志在形制、文体方面的相似性,以及墓志发展过程中受到墓碑等因素的影响而言,这一认识确有其积极意义。然而过分强调魏晋时期碑志转化的意义,并以此为基础来评价之后北朝墓志的地位,又反映出这一研究思路本身存在的局限。目前北朝墓志研究相对滞后与对其评价过于笼统的现状,即未尝不是这一判断带来的弊病。为了深入阐释北朝在墓志发展史上所具有的特殊价值,本文拟从魏晋时期碑志转化的现象入手,结合相关碑志资料,对北朝墓志的形成过程进行全面考察,以期对学界已有认识加以重新审视。 一、永嘉之乱前后墓志形态的变化 正如学者所说,随着东汉以来碑文谀辞过甚的情形愈演愈烈,于是有曹操禁碑之令的出台,其后魏晋两代皆守其制[3]。墓碑既不能随意刊立,而立碑传统已然成势,社会需求旺盛,为解决立碑与禁令之间的矛盾,墓碑乃转入地下,成为墓中之物。然而这并没有造成墓碑“在文体上,刻制工艺上,铭文内容上等方面的特点都直接进入了墓志”。因为从现存的出土实物来看,墓碑转入地下后,在一定时期里,仍然采用了原有的名目和形制特点,如西晋永平元年(291)《徐君夫人管洛墓碑》、元康元年(291)《成晃之碑》、元康五年《荀岳暨妻刘简训之墓》、元康八年《赵氾墓表》、永康元年(300)《张朗之碑》等,皆为碑形,且题称“碑”、“墓”或“墓碑”、“墓表”等。这种完全保留墓碑名目和形制的情形所反映的,应该正是时人仍以其为墓碑而非墓志的观念。不过,从太康三年(282)《冯恭石椁题字》、元康八年《魏雏神柩》、永嘉二年(308)《石定墓志》作圭首碑形,以及太康八年《王□墓志》、元康元年《蒋之神柩》、永康二年《刘宝铭表》等作小碑形来看,这些墓中原有之物,在形制上都已受到墓碑影响。 与对形制直接产生影响有所不同,墓碑对墓志文体的影响经历了一个时间过程。就目前所见魏晋时期墓志形态而言,以“碑”或“墓碑”等为名目者,其志文字数一般较多,叙述较详,如《徐君夫人管洛墓碑》、《成晃之碑》等皆是。但以“神座”、“柩”、“铭”等名目为题以及无标题的墓志文——如曹魏时期《鲍捐神座》、《鲍寄神座》仅记职官、姓名,西晋《张光砖志》、《冯恭墓志》仅记葬日、乡邑、姓名,元康元年《蒋之神柩》仅记葬日、姓氏,元康三年《乐生之柩》仅记葬日、乡邑、姓氏、寿年等——皆文字少而内容至简,与题称“碑”之类墓志所载文字,大为不同。这种现象发生转变,乃在元康六年《郭槐之柩》出现之后,至元康八年《武威将军魏君柩铭》始有序文、铭辞备于一体之墓志文。其后元康九年《贾皇后乳母徐美人之铭》、永嘉元年《故王公夫人华氏之铭》等,在结构上也与《魏君柩铭》相近。可见,西晋墓志发展至此,才算是吸纳了墓碑文的体例。 不过此后的墓志信息显示,魏晋以来各种墓志名目在结构上整体趋于复杂的倾向,在永嘉之乱以后即停止了,其表现是,在北魏初期以前的北方地区,几乎见不到内容如上举《魏君柩铭》之类的墓志。目前所见永嘉三年《孟□妻赵令芝墓志》,前燕永昌三年(324)《李廆墓志》,后秦弘始四年(402)《吕他墓表》、《吕宪墓表》,后燕建兴十年(395)《崔遹墓志》,大夏二年(408)《田煛之铭》等,皆仅记葬日、姓氏等事中的某几项。以前秦建元二年(367)《护国定远侯墓志》为例,其虽详于墓主死事,但于姓氏等则又阙略不记: 护国定远侯,祖籍建昌,以北边有警,仗节孤征,驰逐沙漠,坠骑被虏。建元二年四月朔一日,身故。军士负土以瘗焉[4]。 这种现象表明,永嘉之乱以后各种墓志名目,其内容结构又基本回复到了原始形态。 二、北朝墓志使用与文体演变情形考述 墓碑进入墓中并没有对墓志产生直接影响,而是有一个时间过程,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第一个环节。此外,随着永嘉之乱后北方地区陷入长期的战乱,之前碑志转化的关系也因而停止,这又是一个需要强调的关节点。关于这一现象产生的背景,当如前文所言,墓碑对墓志能够产生影响的一个重要诱因,即在魏晋以来的禁碑制度,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西晋时期的墓志是墓碑的变体②;墓志之兴既以墓碑之衰为前提,中间起连接作用的又是禁碑这样的人为因素,一旦转化的条件不存在,那么墓碑就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凭借传统优势和独具功能,形成强劲反弹,造成墓碑兴盛而墓志衰落的局面,永嘉之乱正为这一形势在北方的出现提供了契机。不过本文此处无意展开讨论永嘉之乱后北方墓碑兴盛的因由及其具体表现③,我们更关心的是,碑志转化的关系会否因墓碑的兴盛和北魏的统一而继续?孝文帝迁都洛阳前后的墓志体制及其形制之间是否有过程的连续性?关于迁洛前后北朝墓志形制之间的关系,笔者业已著文证实其作为一个连续的进程毋庸置疑[5]。这里,笔者将从文体演变与使用情形两个角度,对上述疑问再作讨论与回答。 (一)迁洛前后北朝墓志之使用 从目前出土的北朝墓志来看,明显可以太和十九年为界,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这样做的原因,不仅是为了时间断限,同时还缘于两个阶段墓志数量悬殊的事实。此前,学界多将迁洛以后墓志的使用视为一个整体,不过就笔者考察的结果来看,这种认识似乎有些不妥;至于迁洛以前情形,因为材料的匮乏而少有人涉猎④。但若想对北朝墓志的演变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则必需对迁洛前后,尤其是迁洛以前的墓志使用情形,先做一细致的研究。 以笔者所见,目前出土的北魏建国初至太和十九年期间的墓志,计有永兴元年(409)二方,太延二年(436)、四年各一方,正平元年(451)一方,兴安元年(452)一方,天安元年(466)二方,皇兴二年(468)二方,延兴二年(472)、四年、六年各一方,太和元年(477)、十二年、十六年、十八年各一方,太和十四年二方,太和八年四方,以及无年月平城时期二方。这二十五方墓志的出土,证明北魏前期即已在使用墓志;但以百余年时间而出土数量如此之少,墓志使用范围之有限也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结论如果仅止于此,未免可惜。其原因在于,我们以北魏社会趋于稳定后的献文帝天安元年为界,将其前后出土墓志数量作一比较即会发现,献文帝之前八十年的时间里仅有九方出土墓志(将无年月平城时期二方墓志也计入),而献文帝至孝文帝太和十九年的三十年时间里却有十六方出土墓志。这一现象似乎表明,迁洛以前这一阶段墓志的使用经历了一个由少变多的过程。当然,在这一结论得出的同时,就面临着因墓志出土具有偶然性特点而带来的质疑。但在《魏书》与出土墓志中,我们发现了几则颇有价值的材料。 《魏书》卷八六《孝感传》载:“(吴)悉达后欲改葬,亡失坟墓。推寻弗获,号哭之声昼夜不止,叫诉神祇。忽于悉达足下地陷,得父铭记,因迁葬曾祖已下三世九丧。”[6]1885《魏书》载录此事,本是将之作为传主孝感通神的例证,我们却从中发现两条信息:1)吴悉达凭所得铭记而知是其父,此铭记当刻于其父下葬时,且记其父之名;2)吴氏得父铭记而能迁葬“曾祖已下三世九口”,则其父铭记的发现是家族墓地能够顺利进行迁葬的重要条件。出现这一关联的可能原因,或者是其父铭记中对曾祖以下墓地方位有详细的记载,故吴氏凭此铭记而确定其身份和世次并顺利迁葬;或者是吴悉达之父与曾祖等人墓地系聚族而葬,其曾祖以下墓中大多有铭记,故得吴父铭记即知其曾祖等人墓地大致区域,开坟后依墓中铭记从而判断其世次。但综观北朝墓志,迁洛以前记载墓地的方式,其详者如太和十五年《申洪之墓记》载其家族购买葬地及大小事:“先地主文忸于吴提、贺赖吐伏延、贺赖吐根、高梨高都突四人易买地廿顷,官绢百匹”[7],太和十八年《严德蚝墓记》标墓地方位:“葬在四蔑城东车鲁女沟西,盖是家葬,更无他姓及其子孙。是并蔑之后,南北七里,东西五里”[8]等,皆未有详载家族他人墓地的情形。而迁洛以后墓志,或记墓地并祔葬之茔,如正始二年《李蕤墓志》:“窆于覆舟之北原,祔葬季父司空文穆公神茔之右”[9]14;或以所祔之茔标其位置,如永平四年《元悦墓志》:“葬其考靖王陵之左”[9]24;或仅记葬地,如延昌四年(515)《姚纂墓志》:“卜窆于定州□燕之旧都、卢奴城西南廿里、于□女陵□南之东二里余”[10]一编卷上;或如孝昌三年(527)《元融墓志》于铭辞中点出方位:“河水之南,邙山之北”[9]112,等等。可见,北朝墓志记载墓地的信息虽有详略,但并不存在以一方墓志而详列其家族墓地方位的情形。此外,查魏晋以来墓志,唯有西晋《华芳之铭》曾详叙其夫氏曾祖以下墓地方位:“先公(按指华氏之父)旧墓在洛北邙,文、卫二夫人亦附葬焉。今岁荒民饥,未得南还,辄权假葬于燕国蓟城西廿里。依高山显敞,以即安神柩。魂而有灵,亦何不之。”[11]15但由志文可知,其之所以详叙墓地,或是为了以后迁葬;而“亦何不之”句,又有指引墓主魂灵归乡路途之意。这与标记九口墓地并能辨其世次的方式,仍不一样。因此,综合种种情形,当以吴悉达曾祖父以下各人墓中多有铭记符合实际情况。 吴悉达所改葬的先祖墓中应有铭记,已如上所论。至于这些铭记刊刻于何时,则因传文未载具体年月,还需略作考述。据本传,悉达“弟兄三人,年并幼小,父母为人所杀。四时号慕,悲感乡邻。及长报仇,避地永安。昆弟同居四十余载”。传文对吴悉达生卒年未载,不过在记朝廷褒赠悉达孝义时又云:“时有齐州人崔承宗,其父于宋世仕汉中,母丧,因殡彼。后青、徐归国,遂为隔絶。承宗性至孝,万里投险,偷路负丧还京师。黄门侍郎孙惠蔚闻之曰:‘吾于斯人见廉范之情矣。’于是弔赠尽礼,如旧相识”[6]1885。文中“时有”一词乃承吴悉达孝行而说,故崔承宗之事应与悉达改葬事约略同时,此时孙惠蔚正居黄门侍郎一职。据《魏书》所载,孙惠蔚任黄门侍郎事在宣武帝永平四年⑤。另查《魏书》卷一○八《礼志四》,延昌三年清河王元怿母太妃刘氏卒,诏下众臣议其丧制,孙惠蔚亦曾上议,史称“国子祭酒孙惠蔚”[6]2800。据此,孙惠蔚任黄门侍郎当在永平四年至延昌三年间,吴悉达之改葬事也当在此期间。史称悉达“昆弟同居四十余载”,则改葬时吴悉达已四十余岁。故其父母卒年,约在献文帝时期(466-471)。而从传文所云“四时号慕,悲感乡邻”、“欲改葬,亡失坟墓,推寻弗获”、“曾祖已下九口”等言辞来看,悉达父母死时,其家中亲属恐同时遇害,只留有悉达兄弟三人相依为命。如此,吴悉达曾祖以下九口墓中铭记大多也应刊刻于此时。以罹难之人而仍埋置铭记、且不止一方,可知到献文帝时,北魏一些地方已习惯于墓中埋铭。与此可为佐证者,尚有《高道悦墓志》。 高氏志云:“昔太和之世,圹内有记无铭。今恐川垄翻移,美声湮灭,是以追述徽猷,托晰壤阴。”[11]105据此,神龟二年(519)的《高道悦墓志》系改葬时所刻,而在最初的墓中仅有“记”。改葬而重刻墓志,这在北朝并不稀见。此志可注意者在,所谓“太和之世”是指高道悦埋葬的太和廿年。《高道悦墓志》作者将该年所立墓志以“记”称之,则其文字必然简陋,是为标识墓地而设应无异议。高氏初葬渤海蓧县“王莽河东岸之平岗”时“有记无铭”,同年十一月刊刻于洛阳的《元桢墓志》,不论形制、文体皆臻于成熟,可知高氏墓中之“记”显然与此时洛阳即将风行之墓志情形无涉,而与前述吴悉达父祖墓中藏有铭记的现象类似,即都应该是迁洛以前北魏墓中埋铭之习渐成惯例的反映。 墓志在迁洛以前使用范围和频率的渐增,说明墓中埋铭渐为时人所习惯。但迁洛以后的墓志也并非立刻就转为兴盛,而是仍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将目前所出土的太和廿年以后不同时期墓志数量作一比较可以发现,从太和廿年至正光年间(497-525),其每年每月对应的出土墓志数量呈较明显的增长态势。在这种墓志埋设几率增大的背后,应该反映了墓志在北朝文化地位逐渐提升的社会现实。这一点,在同时期刊刻的出土墓志文献中也可找到证据,如正始三年(506)《寇臻墓志》云:“其公之所德,建功立事,皆备碑颂、别传,非略志尽也”[9]14;延昌四年《姚纂墓志》亦称:“其宗胄之绪,三世职□备载于碑矣,今略题墓志以为泉下之记耳”[10]一编卷上。这二方墓志均在正光以前,其时使用情形还不普遍,故为时人轻视也无足怪,但轻视的同时仍立墓志,这种看似矛盾的行为,恰好说明了北朝墓志处于地位上升时期的一种“过渡”状态。在此后的墓志文中我们再也没有见到类似的语句,而对墓志不易迁毁的特点却常加褒赞,如熙平二年《元怀墓志》:“惧陵谷易位,市朝或侵,坟堂有改,金石无亏,敬勒志铭,树之泉闼”[9]40。正光五年《侯掌墓志》:“陵谷或徙,丘垅不常,镌此幽石,志彼玄房”[9]75,等等。到了东西魏以后,墓志在时人心中地位之高竟时有超越墓碑之势,如武定八年(550)《穆子巗墓志》:“斧柯潜坏,桑田屡改,松柏为薪,碑表非固,敬刊幽石,永寘穷泉”[11]382,天保四年(553)《司马遵业墓志铭》:“虽□存青简,事书铅笔,三鼎已镂,四碑且雕,犹惧天长夜厚,陵移谷贸,敢题玄石,式旌黄壤”[11]391-392,等等。可见,永嘉之乱后的北朝墓志,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由弱转盛、由被轻视到重视这样一段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 北朝墓志使用情形如此,那么其文体演变又如何呢?我们仍以出土的北朝墓志为对象加以考察。 (二)北朝墓志文体之演变 纵观孝文帝迁都洛阳前后的墓志可以发现,其在文体方面的变化也比较明显。因此,我们仍以孝文帝太和十九年为分界,将北朝墓志的文体发展分为迁洛前、后两个时期。对于如何来叙述这一进程,笔者曾颇费思量。明人王行曾说:“凡墓志铭书法有例,其大要十有三事焉。”[12]此处王氏所总结之“十三事”,乃是据韩愈等人墓志而做的总结,意在表达以韩文为正宗的观念。但不能否认,王氏所说又未尝不是基于对墓志铭特点的一种把握。如此,本文若据“十三事”以叙述北朝墓志之进程,也当能收简易明了之效。只是直接使用难免有削足适履之弊,因此在考察之前,笔者根据北朝墓志发展的实际,对此“十三事”作如下调整:王氏所说“族出”涉及姓氏由来与世次两项内容,北朝墓志中这两项同时出现的情形并非常例,故本文以族出代指姓氏由来,以世次单列一事,指代序文中叙墓主曾、祖、父姓氏及其官爵等内容⑥;墓主母系成员及妻、子等事,以谱系称之,但考虑到其成为常例的时间较晚,不能作为志文成熟时的必要构件,故此处省去;“志题”中“墓志(铭)”一词为墓志文成熟的标志之一,其文字中往往提及墓主姓氏,故以“志题”代替“姓氏”;墓志文之有铭辞也为常例。如此,则北朝墓志文可为常例乃至定例者有志题、讳、字、乡邑、族出、世次、行治、履历、卒日、寿年、葬日、葬地、铭辞等十三事。 迁洛以前北朝墓志,现已出土的有三十方左右。其中最早的两方,是北魏永兴元年王斑夫妇墓砖。“王斑”墓砖部分磨泐不全,仅有“王斑”二字,其妻墓砖上则刻有“王礼斑妻舆”五字。根据“王斑”墓砖大小及其妻砖志的刻文特点,“王斑”墓砖中的磨损文字或是职官,或是籍贯。此后太延二年《万纵□及妻樊墓记》,记葬日、墓主姓名。正平元年《孙恪铭》,则叙墓主官爵、谥号、籍贯、姓名字,文末并有撰写者籍贯姓名等内容: 代故东宫中庶子、谒者仆射、建威将军、宾徒子、建节将军、山阳、荣(荥)阳二郡太守、定陵侯、薨追赠宁东将军、冀州刺史、渔阳郡公,谥曰康公,昌黎郡孙恪字文恭之铭。 □□□□代郡富春人孙静□□□□□□□□也。[13] 从志文叙述方式及以“墓记”、“铭”为称名的情况来看,《孙恪铭》已与西晋元康以前用“柩”或“铭”为名目的墓志文结构相似,即以墓主姓氏为中心,附着葬日、官爵、籍贯等事,以使墓主身份更加明确。其后兴安三年《韩弩真妻王亿变碑》、皇兴二年《张略之墓》、皇兴二年《鱼玄明铭》、延兴四年《钦文姬辰铭》、延兴六年《陈永夫妇铭记》、太和元年《宋绍祖柩铭》、太和八年《司马金龙墓表(铭)》、太和八年《杨众庆墓砖铭》等,所涉事项或有多寡,但结构皆大体相同。如果用语法形式来表示“王礼斑妻舆”墓砖到《孙恪铭》的这一发展过程,可视为从词语发展为句子:名词或名词短语→状语(时间)+定语(籍贯、职官、身份、谥号等)+名词短语。 到了文成帝时期(452-465)的《刘贤墓志》⑦,则是由句子提升为文章;墓志文各要素虽然未备,文辞组织的结构却基本成型: 刘戍主之墓志: 君讳贤,字落侯,朔方人也。其先出自轩辕皇帝,下及刘累,豢龙孔甲,受爵于刘,因土命氏。随会归晋,留子处秦,还复刘氏,以守先祀。魏太武皇帝开定中原,并有秦陇,移秦大姓,散入燕齐。君先至营土,因遂家焉。但营州边塞,地接六蕃,君枭雄果毅,忠勇兼施,翼阳白公辟为中正,后为临泉戍主、东面都督。天不弔善,歼此名哲,春秋六十有四,奄致薨殂。州闾悲痛,镌石文铭,其词曰: 芒芒天汉,胶胶恒娥,呜呼哀哉,渠可奈何,呜呼哀哉。 君息僧沼,州西曹;息多兴,进士都督;息贰兴,息康仁;孙高和,孙德素,孙法爱。[11]502 此志有额题,序文先叙墓主讳、字、乡邑,次叙族出,次叙履历,次叙寿年,次作铭辞五句,最后叙其子孙。以所叙内容而言,此志已有八事,从行文先后来看,也颇有章法。至于延兴二年《申洪之墓记》,虽无铭辞、族出,但多出世次、行治、卒日、葬地、葬日等事: 君姓申,讳洪之,魏郡魏县人也。曾祖锺,前赵司徒,东阳公;祖道生,辅国将军、兖州刺史、金乡县侯。子孙家焉。君少遭屯蹇,与兄豆勤令乾之,归命于魏。君识干强明,行操贞敏,孝友慈仁,温恭惠和,兄弟同居,白首交欢,闺门怡怡,九族式轨。是以诠才委任,甫授东宫莫提,将阐茂绩,剋崇世业,而降年不遐,年五十有七,以魏延兴二年十月五日丧于京师。以旧坟悬远,归窆理难,且嬴博之葬,盖随时矣。考谋龟筮,皆休云吉,遂筑茔于平城桑乾河南。形随化往,德与时著,敢刻斯石,以昭不朽。 先地主文忸于吴提、贺赖吐伏延、贺赖吐根、高梨高郁突四人边买地廿顷,官绢百匹。从来廿一年,今洪之丧灵永安于此,故记之。[7] 前后比较可以明显看出,《申洪之墓记》在叙述的语言和文例的安排方面更趋成熟。只是墓志既无标题;作者又将买地葬日另置一行叙之,仍保留了一些“买地券”、“题记”等类志墓文字的特点。这些都说明,北朝墓志还处在演化的初级阶段。 孝文帝于太和十八年末迁都洛阳,太和廿一年即有《元桢墓志》的刊刻,从而打破了此前元魏宗室不见随葬墓志的局面: 使持节镇北大将军相州刺史南安王桢: 恭宗之第十一子,皇上之从祖也。惟王体晖霄极,列耀星华,茂德基于紫墀,凝操形于天赋。用能端玉河山,声金岳镇。爰在知命,孝性谌越,是使庶族归仁,帝宗攸式。暨宝衡徙御,大谇群言,王应机响发,首契乾衷,遂乃宠彰司勋,赏延金石。而天不遗德,宿耀沦光,以太和廿年岁在丙子八月壬辰朔二日癸巳,春秋五十,薨于邺。皇上震悼,谥曰惠王,葬以彝典。以其年十一月庚申朔廿六日乙酉窆于芒山。松门已杳,玄闼将芜,故刊兹幽石,铭德熏垆。其辞曰: 帝绪昌纪,懋业昭灵,浚源流崐,系玉层城。惟王集庆,讫耀曦明,育躬紫禁,秀发兰坰。洋洋雅韵,遥遥渊渟,瞻山凝量,援风烈馨,卷命夙降,朱黻早龄,基牧函栎,终抚魏亭。敬勒玄瑶,式播徽名。[9]3 志文有额题,序文首叙墓主世次,次叙行治,次叙卒日、寿年、葬日、葬地,次叙铭辞。此志看似有八事,但注意到作者出于写作安排,将履历放在了铭辞中,因此实有九事。不过志文无标题、讳、字、乡邑,故需待太和廿三年九月廿九日卒之《元弼墓志》始能为北朝墓志成熟之标志: 魏故元咨议墓志铭: 君讳弼,字扶皇,河南洛阳人也。高祖昭成皇帝;曾祖根,清河桓王;祖突,肆州刺史;父崳,秦雍二州刺史、陇西定公。君柘绪岐阴,辉构朔垂,公族载兴,仁麟攸止。是以霄光唯远,缀彩方滋,渊源既清,余波且澈。君体内景于金水,敷外润于钟楚,名标震族,声华枢菀,临风致咏,藻思清流,郁若相如之美《上林》,予云之赋《云阳》也。然凝神瑋貌,廉正自居,淹辞雅韵,顾盼生规。释褐起家为荆州广阳王中兵参军。颇以显翼荆蛮,允彼淮夷,接理南嵎,而竹马相迎。还朝为太子步兵校尉。自以股肱皇储,温恭夙夜。然高祖孝文皇帝思衮职之任,怀托孤之委,以君骨鲠之风,迁为太尉府咨议参军。庄志焉达,禄愿已终,昊天不弔,歼此良人。春秋卌七,以太和廿三年九月廿九日薨于洛阳,与夫人张氏合窆于西陵。赵郡李珍悲春秋之无始,讬金石以遗文。乃作铭曰: 巗巗垂岫,岋岋高云,鉴兹既镜,怀我哲人。重渊余静,拊萼方纷,如何斯艳,湮此青春。骚骚墟垄,密密幽途,悲哉身世,逝矣亲疎。沉沉夜户,瑟瑟松门,月堂夕闭,穷景长昏。感哀去友,即影浮原,攸攸靡弔,莫莫不存。[9]5 此志文辞与体式兼善,惟于墓主葬日、葬地未书。从同时期的元偃、元简、元彬、韩显宗等墓志皆载葬日、葬地之习来看,此种失载恐出偶然。因此,元魏宗室墓志的基本形态至《元弼墓志》已然完成⑧。至于一般士人之墓志,应以太和廿三年十二月廿六日《韩显宗墓志》为标志: 魏故著作郎韩君墓志: 君讳显宗,字茂亲,昌黎棘城人也。故燕左光禄大夫、仪同三司、云南庄公之玄孙,大魏使持节散骑常侍、安东将军、齐冀二州刺史、燕郡康公之仲子。以成童之年,贡秀京国,弱冠之华,征荣麟阁。载籍既优,又善属文,立志皦然,外明内润。加之以善与人交,人亦久而敬焉。仕虽未达,抑亦见知,洗善独从,不迷清渊。可谓美宝为质,彫磨益光也。春秋卅有四,太和廿三年四月一日卒于官。有赭阳之功,追赠五等男,加以缯帛之赙,礼也。其年十二月廿六日卜窆于瀍水之西。紼引在途,魂车靡讬,妻亡子幼,无以为主。唯兄子元雝,仁孝发表,义同犹子,送往念居,摄代丧事。亲旧嗟悼,痛兼绵怆,迺镌制幽铭,以旌不朽之令名。其辞曰: 荆挺光璧,海出明珠,在物斯况,期之硕儒。应韩启族,肇自姬初,康公之子,庄公之余。学综张马,文慕三闾,春英早被,秋华晚敷。言与行会,行与心符,钦贤尚德,立式存谟。扬贞东观,建节南隅,惟帝念功,锡爵是孚。上天不弔,枕疾缠躯,人之云亡,永矣其徂。昔闻晋叔,今觌齐孤,朝野凄怆,亲友欷歔。铭之玄石,以表其殊。妻魏故中书侍郎、使持节冠军将军、郢州刺史、昌平侯、昌黎孙玄明之叔女。大和廿三年岁次己卯十二月壬申朔廿六日丁酉。[9]6 此志叙标题、讳、字以下十一事,铭辞中“应韩启族,肇自姬初”一句,点出墓主族出。故此志已然十三事完全具备,北朝墓志文的基本形态至此也终于宣告定型。此后的各种墓志写作情形,则又是在此基础上踵事增华而加变化,遂致北朝墓志文体之洋洋大观。 在叙述北朝墓志十三事出现时,我们选取了“王斑”墓砖、《孙恪铭》、《刘贤墓志》、《申洪之墓记》这样一些阶段性特征比较明显的墓志,从中可以看到,北朝墓志从形态简陋的铭记发展为文体、形制都告成熟的墓志铭,其脉络层次堪称分明。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与这些墓志同时期的其他墓志形态也都处于同样的发展层次。实际上,从目前出土的迁洛以前墓志形态来看,“宿光明冢”墓砖和《鱼玄明铭》这样的墓志文,始终占据着多数;像《刘贤墓志》和《申洪之墓记》这样的墓志文在北魏早期甚至可以说是个案。这种混杂的情形,一方面说明墓志文早期发展有较明显的不平衡性,这与永嘉之乱以后碑志分流造成墓志文体制退化的时代环境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前述北朝早期墓志文构成要素的变化也是确实存在的,我们不能以墓志形态的多样性否定墓志文体演进的历史性。否则,迁洛以后元桢、韩显宗等墓志的出现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这一点,与北朝迁洛前后墓志之使用以及形制之演变正是同理。 墓志的发展是一个历史演进的结果,魏晋南北朝又为墓志定型、成熟的关键时期。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多强调了魏晋以来墓碑对墓志形制与文体方面的影响,至于此一结果具体的发生过程,则未加仔细考校,失于粗疏。不仅如此,本文通过考察永嘉之乱前后墓志形态的变化发现,禁碑之令的出台虽然促成了碑志转化的现象,但这一过程并没有一直得以延续,而是在永嘉之乱以后即已被终止。此后北魏统一北方,制度文化都逐渐修复和完备,墓碑也兴盛一时,北朝墓志也经过一百余年的时间,在孝文帝迁洛以后方宣告基本成熟。鉴于这一历程表现在墓志使用、形制与文体等方面,都呈现出轨迹连贯、阶段明显的特点。它的发生和存在,在事实上已割断了北朝墓志与永嘉之乱前墓志演变趋势之间的关系,而自足地成为迁洛以后墓志成熟的前提与基础。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北朝墓志在迁洛以前的演变过程实际上已具有了“涅槃”的意义,不可简单地置于魏晋以来墓志发展的趋势中作一定位和评价。而此后的隋唐墓志,也正是在此基础上再做发展与变化。 ①如赵超先生即认为,墓碑进入地下后,“在文体上,刻制工艺上,铭文内容上等方面的特点都直接进入了墓志,对墓志的正式定型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中国古代墓志通论》,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第51页)此外,程章灿先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代的禁立私碑,又成为墓志文体在东晋南朝之际出现的一个重要机缘。墓志以与碑铭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物质形态和文本形式,‘变相’满足了当时人们对私碑的难以遏止的需求。”(见程章灿《从碑石、碑颂、碑传到碑文——论汉唐之间碑文演变之大趋势》,载《唐研究》第13辑,2007年,第430页) ②程章灿先生认为:“从最初的形制上看,墓志可以说就是一种埋藏在地下的碑,是碑的替代品。与碑相比,墓志的形制相对较小,而从功用与内容方面来看,则比碑更加私人化。”《从碑石、碑颂、碑传到碑文——论汉唐之间碑文体演变之大趋势》,第430页。 ③按,关于北朝墓碑兴建之盛、碑志各自之优缺点与墓志形制选择背后所蕴含之身份意识,拙文《试论北魏碑志关系的转化与墓志形制演变》(《史林》,2008年第2期)中曾有例举与分析,可参见。 ④按,殷宪先生在《北魏早期平城墓铭析》一文中,曾对北魏早期平城时期发现的五方墓石铭文的文例做过分类简析,并总结说:“总体上讲,这几种北魏早期平城墓石铭文,大致有一个随时间推移而由简到繁的规律。”(《北魏早期平城墓铭析》,《北朝研究》,第1辑,2000年,第171页) ⑤据赵明诚《金石录》所载,有神龟元年《孙惠蔚墓志》。但此志久佚,故不能知其历官年月。但《魏书》卷八十四《儒林传》载:“又兼黄门侍郎,迁中散大夫,仍兼黄门。久之,正黄门侍郎,代崔光为著作郎。”而《魏书》卷六十七《崔光传》又云:“永平四年以黄门郎孙惠蔚代光领著作”。是则孙惠蔚之代领著作与转正黄门侍郎同时,即永平四年。 ⑥北朝墓志叙其世系虽然以叙及曾、祖、父三代为常见,但也颇多叙及高曾祖父、祖父、叔、姑、兄的情形,其例不一,详情可参见拙文《从世次叙述看北朝姓族制度对墓志写作的影响》(《文艺评论》,2012年第8期)。 ⑦按:此志学界一般认为是孝文帝迁洛以前之物。据志文可知墓主系太武帝攻克河西后迁徙至营州,其时当值太平真君年间。墓主至营州后曾出仕并有升任,卒时又已六十四岁,故其墓志之立当在《孙恪铭》后、约文成帝时期。 ⑧元魏宗室为皇族,故墓志文中一般只言其为某魏帝之后,绝少有叙及其族出者。因此,此类墓志文应以十二事(不包括族出)为完全成熟之标准。从永嘉乱前、乱后墓葬形态的变化看北朝墓志铭的演变及其在文体史上的意义_永嘉之乱论文
从永嘉乱前、乱后墓葬形态的变化看北朝墓志铭的演变及其在文体史上的意义_永嘉之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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