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论保护好铁路用地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企业内部管理也涉及土地历史沿革、权属来源、法律法规,又涉及社会治理、行政执法、民事诉讼等诸多内容,特别还涉及农村农民问题,处理起来更为棘手,必须多管齐下。总之做好铁路土地保护工作,要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共同努力,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关键词:铁路用地;保护;措施
引言:
铁路用地是铁路企业依法征用,国家划拨给铁路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是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和铁路建设的基础性要素。铁路企业要依法保护好铁路用地,依法维护铁路用地权益。
1 铁路用地违法占地现象
违法占用铁路用地的主要有这样几种现象: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为推进基本建设工程,在未取得铁路企业同意的情况下,违法占用铁路用地。二是一些路外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或利益驱动,长期圈占使用铁路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铁路用地,将其视为已有,随意使用并擅自处置。三是一些铁路附近居民因个人使用需要或为骗取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补偿费违法占用土地,在铁路用地上建造建(构筑)物。
2 出现违法占用铁路用地的原因
2.1 土地管理法宣传不到位,普遍缺乏依法用地意识
我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就已经实施,一些法律法规也不断地出台。每年“6月25日”被定为土地宣传日,对土地管理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普及和宣传教育。但仍有一部分人对土地法的认识不到位,依法用地意识不强,特别是私心杂念和个人利益至上较为严重,认为“公家”的光,能沾就沾,思想意识中根本没有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认为这不是违法违纪,不会得到惩罚,所以一少部分人胆大妄为,随意占用铁路用地,据为己有。
2.2 铁路用地管理方式不多
铁路企业对铁路用地管理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但现在的铁路用地管理手段不多,已制定的制度有时可能得不到贯彻落实,一些基层单位没有履职尽职对本单位使用的土地进行有效的保护,不能对违法占地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将违法占地行为消灭在违法初期,造成违法事实,加大了一步处理的难度。个别基层单位小集体利益严重,擅自出租出借土地,存在年限过长,租后土地随意使用管理缺失等问题,容易产生纠纷,到期收回铁路用地存在难度,造成资产流失。
2.3 铁路用地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执法管理不严问题
铁路用地的监察管理还存在缺位现象,实际上还处在企业被动管理的模式当中。铁路用地管理部门一般属于省国土资源厅派出机构,往往只有检查权、调查权,没有行政执法权,因此在处理铁路违法占地等案件中要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不能直接对违法者进行处置,使一些铁路违法案件得不到妥善和及时处置,更没有对占地者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甚至看到土地管理部门也拿私自占地无济于事,软弱怕事,因此纷纷效仿,群起而占地,对铁路企业的用地形成瓜分的威胁,对企业利益产生不良影响。
3 铁路用地管理措施
3.1 做好巡查监管,看护好铁路用地
铁路用地点多,线长,呈带状分布的特点,给铁路用地监管看护带来难度,但如果能形成以铁路土地管理部门为主,各铁路单位为辅的管理局面,形成管理网络和相互通报的信息网络,对保护好铁路用地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铁路单位的职场作业特点,其使用权铁路的范围各不相同,如车站、工务段等单位使用的铁路用地一般为开放式的,只有少部分车站和铁路线路实现了封闭式管理,这使得这些铁路用地容易被占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再有,就是城市未改造生活区的铁路用地是发生违法占地行为的易发、多发地区,一些居民为骗取补偿突击抢建,违法占用铁路用地。所以,对这些铁路用地应进行适时看护,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建立巡查制度,落实责任人,达到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保护铁路用地的目的。
3.2 及时完善权属,依法实施保护
3.2.1 完善权属管理工作
保护好铁路用地,首先要依法取得铁路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根据现势情况及时进行权属完善,如:法人名称变更和宗地图更新。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十七条:“已经取得使用权的铁路建设用地,应当依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都强调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铁路用地才受法律保护,所以,权属管理工作是依法保护铁路用地的首要条件。
3.2.2 针对不同的的占地对象要采取不同的法律手段实施维权。
首先,对企业和个人的违法占地行为,经土地监察人员案件调查,事实清查、证据充分,有明确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采取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对地方政府的违法占地行为,采用发函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解决,纠正地方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在用地内,且又是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占地行为,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采用行政执法程序,在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立案并实施查处。其次,为扭转目前查处铁路用地范围内违法占地案件方法单一,执法力度不强,不能快速有效打击违法占地行为的局面,采取与地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效果十分明显。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深入研究努力寻求执法依据,精心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为实现联合查处铁路用地范围内违法占地案件提供保证。联合执法方式弥补了铁路用地监察管理没有行政执法权的问题,形成了强有力的威慑,是值得推广的管理手段。
3.3 建立完善铁路用地考核机制
要把铁路用地管理纳入一体化绩效考核,建立完善激励奖惩制度,使用地监管和履行职责和绩效考核挂钩,将用地保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各单位出现失职监护及违法违规用地的情况,除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监管人员和企业单位领导的责任,把监管责任牢牢落实在行动上。
3.4 实行监察管护并举,提升管控水平
监察管护并举就是对于土地的保护需要在加强监察管理上、科技手段使用上以及硬性维护投入方面,做到三管齐下。第一,要强化企业内部土地监察。一是落实路局、区域土地办和站段土地监察职责,发挥站段、车间、班组三级监察网络作用。二是通过推行土地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土地监察责任考核,促进日常土地巡视检查制度落实。第二,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土地监管水平。要结合实际,推进信息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在铁路土地保护方面的应用,用科技手段来提高企业的土地监察水平和监护能力。第三,对重点地块实施硬性保护措施。一是用围墙、围栏等进行硬性维护。对于地处城市、城镇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地块,用围墙、围栏等进行硬性圈围,以保证可开发利用地块得到实实在在保护。二是用绿化植树的方法对土地进行保护。对撤站后腾空的土地以及其他适宜的地块大力实施绿化工程。三是埋设地界桩。
结束语:
加强铁路用地管理,保护好铁路用地,是确保铁路企业健康运行的关键举措,是保证企业资产不流失的重要途径。土地管理部门和铁路企业必须联起手来,统筹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来避免铁路企业用地不受非法占用和利益受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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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志武.铁路用地保护途径的探讨[J].华北国土资源.2017(04).
[3]田吉利.基于新形式下的铁路用地管理实践与思考[J].城市地理.2017(20).
论文作者:王洪亮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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