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改革需有教师素质保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课程改革论文,素质论文,教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课程改革的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课程改革的成功或者失败与教师素质的高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这方面,曾经有过一些失败的教训。例如,60年代美国以布鲁纳倡导的以“学科结构为中心”的课程改革运动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教师素质的保障。这说明:必备的教师素质是保证课程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然而,教师素质的滞后仍然是影响课程改革,尤其是影响课程实施过程的重要因素。笔者试图通过分析教师在课程改革中的作用,说明课程改革所需的教师素质以及如何来保障教师具备这些素质。
教师在课程改革中的作用
一般而言,在课程改革中涉及到的主体主要有:课程决策者、课程编制者和课程实施者。课程决策者、编制者在整个课程改革中的效果究竟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程实施者的实施情况。众所周知,教师是将课程决策者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编制者设计的具体课程化为现实课程的主要角色。因此,如果课程改革只重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或者课程的新内容,而不注重课程实施过程的研究,则注定是要失败的。随着人们对课程改革实践认识的发展,原来认为“课程一旦被采用,便算大功告成”的观点,已为重视研究“课程实施过程”所取代。而在重视课程的实施过程中,教师无疑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必须看到:教师在课程改革中的作用是具有两重性的,一是积极促进作用,即有将决策者的意图和编制者的设计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的作用;二是消极甚至是抵制作用,它将使整个课程改革的目的难以得到实现。为此,消除教师在课程改革中的负面作用,是扫除课程改革的阻碍,促使课程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课程改革所需的教师素质
前面谈到,课程改革的原动力是来自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非教师本身的需要,但如果教师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注意经常研究社会、学科、学生的发展,就会了解到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根本上说,教师为了满足这种需要,就必然会促进课程改革的进行。为此,课程改革所需要的教师素质,首要的是教师的研究意识及研究能力。因为“研究”使得教师有可能产生与新课程改革需要相一致的需要。如果说,一位教师在其教学实践过程中,在其选择教学策略的过程中,具有较强的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经常研究来自社会、学科和学生的需要,那么,我们可以比较肯定地说,他是一位好教师,是课程改革强有力的促进者。
令人遗憾的是,传统的中小学教师只教书,不研究怎样教书,传统观念普遍认为,研究是专家的事,不是教师的责任。正如有的同志说:“历来的课程改革并不要求教师有编制课程教材的任务,一切大纲、教材都是固定的。”①这就进一步削弱了中小学教师的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事实上,现代课程论的开创者泰勒在强调确定课程目标的时候就指出,要对目标作出明智的抉择,就必需研究来自三方面的信息;(1)对学生的研究:(2)对当代社会生活的研究;(3)学科专家的建议。虽然他强调三方面的研究是针对目标选择而提出的,但应该说,这些要求对于教师所需的研究素质来说是适合的。而课程编制的过程模式的创立者斯藤豪斯(L.Stenhouse)也提出了“教师即研究者”、“消除研究的神秘化,使研究民主化”等口号。这对我们的课程改革实践来说,无疑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教师本身的研究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在课程改革中的态度和作用。如果教师具有一定的研究素质,那么只要课程改革本身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教师就可能对这种课程改革起到积极的作用。
“课程的变革,从其种意义上说,不仅仅是变革教学内容和方法,而且也是变革人。”②而作为变革人的关键则在于观念的变革。一定的课程体系总是体现着一定的人才观、质量观、学生观和知识观。一般而言,决策者、编制者的这些观念是比较鲜明的,并且尽可能地将这些观念体现在新的课程中,而实施者的观念相对来说是比较传统的。当然,如果教师本身的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较强,那么,观念更新也相对地较为容易。
作为课程实施者的教师,大体上是按前者编制的课程体系来传授知识的,即在传授知识方面已有了很大的规定性。并且常常认为自己的教学目的就是传授课程所规定的知识内容。然而,教师的工作目的并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教师最需考虑的问题是:“我们传授给学生知识其目的是什么”,怎样使决策者和编制者认为最有价值的知识在学生身上真正体现出价值。为此,教师本身对自己传授知识的性质的理解是至关重要的。
教学决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促进学生自己学习,自己思考。我们的“应试教育”在知识观上的弊端,就是仅为知识而教学,同目前素质教育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素质教育是要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发展其批判性思维,形成自己的个性。诚然,课程改革中教师需要的素质还很多,如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学科专业水平以及教师的社会观、人才观、学生观和改革进取精神等,但是,笔者认为作为配合当今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课程改革,教师具备正确的知识观以及具备一定的研究意识和能力,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
如何保障教师具备应有的素质
在我们明确了课程改革中教师应具备的素质以后,就需考虑如何促使教师具有这些素质。当然,加强在职培训、师范教育是一条途径。另外还有一条途径,就是加强学校的教师管理。通过日常的管理来逐步培养并强化教师的研究意识和提高其研究能力。据笔者了解,几乎所有的学校目前都采用教师评价的方法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目前较为普遍采用的教师评价指标体系中,有关知识观、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的指标是不多见的。当然科研能力是一种常用的指标,但它常常限于教师的学科研究能力,而真正涉及到研究社会生活、学生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的却很少。在思想观念方面或品德素质方面的评价指标中,常常是指政治方向、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方面,而对于教师应具备的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涉及得不够具体,尤其知识观方面更是少见。因此,为了加强教师的研究意识和提高研究能力,树立新的知识观,在日常的教师评价中要增设有关评价准则,使教师评价具有培养研究意识、提高研究能力、树立新知识观的功能,充分发挥教师评价的导向功能和激励功能。研究意识的形成,新知识观的确立以及研究能力的提高,并非一蹴而就,需要通过对教师的常规管理,在实践中逐步形成。
诚然,课程改革对教师提出的要求是很高的。但改革本身就意味着进步,意味着发展,当然要求只可能是越来越高。在课程改革的实践中,我们也要加强课程决策者和编制者以及实施者(教师)之间的联系,使教师能有更多的机会参与课程决策和课程编制。因为参与不仅能加强决策和编制的针对性、可行性,而且能加强课程改革主体间的联系、使课程的实施者(教师)能进一步加深对改革的目的、意义的理解,同时也提供了教师提高其研究能力和形成新知识观的机会,从而更有利于课程改革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