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产权动态相对界定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产权论文,动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后,中国加大推进股份制的力度,一场企业间的资产重组浪潮即将到来,产权制度的改革势必深化。本文尝试对产权的动态相对界定进行初步探讨。
一、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产权进行动态相对界定
1.计划经济单一、抽象的产权主体致使产权关系模糊。
(1)在理论上,国有资产的产权是具体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但“国家”和“全体人民”本身没有经营国有资产的能力,国有企业一律由中央和地方的经济管理部门直接经营,国有资产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实际上由各级政府掌握。
(2)在实际中,国有资产的产权又是抽象的。从国务院各部委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行使所有者的部分职能。但各级政府只管企业投资的分配、收取税金和上交利润。具体到单个企业、企业领导人和政府官员本身都不是真正的所有者,所有权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不明确,使企业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这些情况就使得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变得模糊抽象。
2.市场经济多元化产权主体要求对产权结构进行多样化调整。
(1)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中国经济体制结构呈现多样化: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要支持和引导股份合作制经济,使之逐步完善。三是非公有制经济能够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使之健康发展。
(2)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对产权结构进行多样化调整。表现为:
第一,国有资本向关键高级领域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集中。国家采取袭断、独资、控股等方式,控制国防、金融、通讯、交通、能源、航空航天等一些战略性产业、尖端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的产权。
第二,约占全国国有企业数量90%的属一般的竞争性、盈利性的中小型企业,国家放开搞活;多数中小型企业之间可采取收购、兼并、重组、联合、出售、拍卖、控股、参股、借壳上市、破产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彼此间结成投资形成的产权纽带,形成控股、参股的母子公司等产权关系,形成多层次的企业结构;少数国有小型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可转让,也可通过搞股份合作制、企业存量产权出让和职工入股等方式,实行国有民营,让市场机制起基础性作用。
第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可用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第四,企业内部员工持股,产权内部化,内部产权化,使企业员工与企业形成财产纽带关系,构筑全新的利益共同体,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驱动力。
第五,公有制财产终极所有者可以任意处置他所拥有的作为公司所有权凭证的股票(马克思称之为虚拟资本),在形式上保留了传统意义的资产所有权,在事实上承担股票资产损益(通过股息和股票的价格的波动来体现)的直接责任。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产权结构进行多样化调整,也使企业间通过激烈竞争、优胜劣汰、企业破产、企业兼并的长期过程,形成多层次的产权关系,为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平等交换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性。
3.市场经济相对流动的产权,要求对产权进行动态相对界定。
(1)党的十五大后,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加快,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紧构建,国有企业产权被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进入市场,以商品形式出售,获得另外一种产权形式——货币产权,以重新选择投资方向,满足获利动机。例如:1997年秋季在四川省绵阳市举行的第九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上,绵阳市推出玻璃制造、食品、机械、机电、制药、纺织等13个行业的33家国有、集体企业的产权欲转让;宝鸡市公布15家产权欲转让企业的详细材料(注:《人民日报》1997年10月21日,第2版。)。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相对流动的产权数量的增加,对产权进行动态相对界定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也加大。
(2)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使产权相对流动的范围扩展。例如,1989年5月,苏州第三光学仪器厂(以下简称“三光”)同香港大同机械国际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三光电加工有限公司,三光厂以全部资产投入,占股75%。4年后港方追加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由原来的500多万元猛增到2000多万元。5年后,“三光”向日本沙迪克株式会社转让25%的股权,将公司改为三方合资持股的沙迪克三光机电有限公司(注:《粤港信息日报》1997年10月14日,第4版。)。可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利用外资,使产权相对流动的广度、力度和深度加大,对产权进行动态相对界定的重要性也日益加大,但无论如何,中方必须掌握控股权。
4.市场经济以利益为导向的竞争性和协作性同时并存的特性,决定了对产权进行动态相对界定的必要性。
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以此推动政企分开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在此进程中,市场经济的各主体都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参与经济活动的最高目标,为此目标拼搏的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竞争和协作相互依存的对立统一关系。市场经济的这一特性就决定了对产权进行动态相对界定,能够在产权的运动中保持产权的清晰和明确,调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使社会资源配置最优化。
二、产权的动态相对界定应以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1.从客观上讲,对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的产权动态相对界定要以中央政府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1)这是由中国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就必须让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大型骨干企业资本相当集中,具有社会化大生产的能力和相当的规模效益。保证国有大型骨干企业(重点抓好1000家)的产权界定为中央政府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国有经济就牢牢控制了国民经济命脉。
(2)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发展又很不平衡,需要调整各方面经济格局的经济利益。一些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资的企业的产权界定宜以兼顾相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确保中央投资的产权收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保证地方政府投资的产权收益最大化,以利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2.从中观上讲,对地方国有中小型企业产权的动态相对界定要以地方政府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1)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地方政府都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地方政府用于创办国有企业的投资也在加码,也同样高度重视从自己的利益上去保护和提高国有资产效益的问题。对地方国有中小型企业产权的动态相对界定,偏重于地方政府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
(2)这又是由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决定的。由于中国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和资源基础的差异,东部和中西部的差距十分明显,存在着不同时期经济增长的不均匀的规律,不同地区不同局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不平衡规律。以地方政府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地方国有中小型企业产权进行动态相对的界定,有利于充分调动落后地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振兴本区经济的积极性,有利于逐步缩小沿海与内地、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
3.从微观上讲,对企业内部的产权动态相对界定要以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1)企业的资本联合、整体利益的驱动是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可靠保证。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位一体的整体相关利益“捆绑”得越紧,获得的效率就越大。
(2)深圳市逐步实行的内部员工持股的实践证明,产权内部化、内部产权多元化,必须保证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1994年9月,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并选择了三家企业进行试点,1997年10月,对“规定”进行修改,在全市国有企业中全面推广员工内部持股制度,使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得以分化重组,不同经济成份的股权交叉渗透,相互参股,形成企业内部股权多元化的财产纽带关系,实现劳动和资本的联合,形成共同利益驱动,使企业的效益和员工的利益获得最大化。虽然深圳的实践也暴露了弊端,比如,存在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驱动差异,内部职工股持股比例和额度偏低且分散,内部职工股进入流通后瓦解了利益共同体,减缓了利益主体的利益驱动,但是产权的动态相对界定产生的利益驱动能量,无疑开拓了资本运营的新生长点。
三、建立和健全产权动态相对界定的科学调控机制
1.建立有利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使国有资产能够保值增值,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产权市场体系。
(1)加大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随着资产重组浪潮的涌现,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已是当务之急。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截止1997年7月底,在全国110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中,已有282家企业破产、501户企业被兼并,破产兼并企业总数相当于1996年底以前全国破产兼并企业总数的70%<%《南方日报》1997年10月23日,第3版。%>。从中国国情看,原则上以省市大中城市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网点比较好。
(2)择机适时适度、有序地安排“国有股”上市流通,使产权在动态相对界定中相对流动,让“国有股”起宏观调控“稳定器”的作用,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其理由有:
第一,上市公司7年来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发行股票,有利于巩固和增强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据统计,1996年,在中国的资本运作中,间接融资的额度大体在90%,直接融资仅占10%)。
第二,股票市场的股本结构不合理,不进入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占75%,社会流通股只占25%左右。长期被锁定的国有股在价值形态上得不到应有的增值。
第三,居民储蓄庞大,游资充斥社会。据统计,到1997年上半年,全国居民储蓄达4.5万亿元。这个数目相当于1996年国家财政总收入的6倍多。仅1996年两度减息后,涌入股市的资金就达1500亿左右。
第四,择机适时适度、有序地安排“国有股”上市流通,是提高股市的资源配置效率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中国的证券市场规模虽然连年扩大,1995年55亿,1996年100亿,1997年达300亿,并且还辅之以其它有价证券来分散市场资金,但这些措施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市场流通股的增长,反而因新股的发行导致股民数量出现“乘数效应”(截止1997年上半年,深沪两市发行股票市值1700多亿元,两市股民注册户数达2500多万户),股市经常笼罩着“雨云”。要从根本上解决股票市场供求失衡的弊端,稳定股票市场,除了建立和完善投资基金之外,政府应择机适时适度、有序地安排“国有股”上市流通,充分发挥“国有股”这个特殊“稳定器”吞吐调控股市的功能:当股市波动超出正常区域(市盈率一般在25倍左右)上限时,适当出售国有股平抑股价;当股市处于最低限(市盈率一般在10倍以下)之下时,适当买进国有股稳定股价。在国有股的买卖过程中,产权的转移(转出)意味着国有资产持有形态的变换和资产结构的变化。安排“国有股”上市流通,市场的短期反应可能很强烈,形成一种“利空”效应。但从长期态势看,政府采取的操作原则类似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关注的主要焦点是股市运行状态和波动幅度,而不是市场价差收益,采取的是最有效的吞吐自如手法,完全能够宏观调控股市,抑制过度投机行为,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
第五,择机适时适度、有序地安排“国有股”上市流通,还可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加快金融开放的步伐。当前国际形势将更加有利于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中国外汇体制改革,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加速了境外资本、尤其是短期资本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的步伐,其中以股票市场外资渗入最为明显。以索罗斯为代表的外国投机商的兴风作浪,使东南亚出现金融危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中国政府最近又一次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就是为防止投机者倒换币种、制造金融风险所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如果择机适时适度、有序地安排“国有股”上市流通,发挥这个具有巨大吞吐能量的特殊“稳定器”的作用,就能起到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应有作用。
2.完善产权动态相对界定的法律依据,科学进行资产评估,严格把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口。
(1)产权动态相对界定的法律依据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关于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二是中国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是主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也要重要的依据,要进一步完善。
(2)科学进行资产评估,主要应抓好几个环节:一是坚持在党和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府职能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分工监督,明确各有关方面的监督职责,即实行资产评估责任人格化,保障国家所有权。二是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资产评估队伍,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的范围、程序和方法,采用微机管理网络系统的先进科技手段,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和资金核实工作,对国有企业实行硬约束。三是政府授权的财政、银行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经营中介机构)的联合审查确认报批工作的扎实开展。
(3)依靠执法部门的紧密配合,依法评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实把好国有资产评估和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口。
3.坚持产权动态相对界定以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调整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各层次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1)确保对国家重点抓好的1000家大型骨干企业的产权界定,以中央政府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以资本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组成竞争性较强的跨国经营大型企业集团,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
(2)对地方国有中小型企业产权的动态相对界定以地方政府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以及出售等形式,加快搞活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步伐。
(3)对企业内部产权的动态相对界定要以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与此同时,还要把握一条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明确所有权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4.掌握好对中外合资企业产权动态相对界定的度,保证中方的绝对控制力,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对产权进行界定。鼓励在确保中方控制力范围内对产权进行动态相对界定,在有利于积极有效合理利用外资的同时,要防止中方无偿划拨作价投入的土地低价进入地产市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和土地应有收益严重流失;还要防止中方的商标、商号、专营权、生产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优惠的融资条件、商誉等这些不具备物质条件的无形资产的不作价投入,拱手送给外商的变相流失国有资产。
(2)要掌握好中方控制力的度。外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但也不能超过50%的量限。并随时监控外方在25%-50%范围的产权持有动向,运用政府超常的调控能力(包括政策、法律、行政、金融、税收等形式手段)及时进行调控,以确保中方的控制质量。
(3)发挥国有资产经营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资产经营公司向中外合资企业派驻产权代表的方式,对产权的动态相对变动情况进行监控,以便中方及时采取正确策略和措施。
总之,市场经济多元化的产权主体要求对产权结构进行多样化调整,市场经济相对流动的产权要求对产权进行动态相对界定。以市场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作为产权动态相对界定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产权动态相对界定的科学调控机制,有利于促进产权制度的改革深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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