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环境下龙头企业共生合作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105个龙头企业安全农产品生产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龙头企业论文,供应链论文,农产品生产论文,因素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农产品供应链源头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适应市场需求和实现源头管理目标,迫切需要供应链核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简称“企业”)与上游农户建立一种新型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赖、互惠互利的共生关系。就源头供应链而言,安全农产品供给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与农户互惠共生、协同合作的结果。当然,企业作为组织者和协调者,在安全农产品供应链中发挥着核心主导作用,且这种作用的大小与共生合作的动机和机制密切相关。因此,进一步厘清相关动机和机制背后的企业共生合作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对于充分发挥企业在供应链质量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相关文献已对企业与农户共生合作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初步研究。首先,从合同农业中企农双方履约行为的研究文献中寻求线索。Eaton等(2001)的研究表明,订单农业的成功开展取决于多方面因素的作用:农户要有要求,企业的产品要有销路;合同条款的设计要合理,农户的选择要有针对性,要对农民提供好的培训和服务;政府要在法律、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订单农业的发展创造条件。①Tregurtha and Vink(2002)认为在合同农业中,合同双方越信任,履约率越高,反之亦反;合同双方的信任关系比正式的法律制度在保证合同履约方面更有效率。②Warning and Soo Hoo(2000)的研究表明,在企业对签约农户的选择和农户参与订单农业的意愿方面存在着不对称现象,企业希望和大规模农户建立合作关系,而小规模农户更愿意参与订单农业。③其次,国内学者的研究也能提供间接依据。如:必须在企业与农户间建立相对稳定的合理利益连接机制(郝朝晖,2004);④企业与农户间的交易属于“关系契约”的一种,其治理不能仅仅依靠法规、制度、合约等正式措施,还需要加入信任、互惠、合作等关系治理手段(陈灿、万俊毅,2007);⑤企业与农户间的信誉建设和专用性投资有利于契约关系的稳定(周立群、邓宏图,2004);⑥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和农户,在契约不完全、机会主义倾向等前提下,中介组织的介入可有效监督双方的履约行为(王亚静、祁春节,2007);⑦在企业与农户订单安排中,实行“保底收购、随行就市”的订单履约率要明显高于其他价格条款的订单履约率(郭红东,2006);⑧企业销售收入、资产总额、产品是否出口、消费者安全要求给企业带来的产品质量控制压力等因素对企业是否愿意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水平有显著影响(郑红军、梁俊芬,2011)。⑨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或直接或间接地勾勒出了企业与农户共生合作的影响因素,但限于研究视角的不同而有所偏颇,尤其对安全农产品生产中企业的共生合作行为进行的定量研究涉足甚少。事实上,在安全农产品供应链中,企业与农户的供应链协同是企业与农户共同适应、共同激发、共同合作、共同进化的结果,是协同主体双方的激励性、互补性、组织性、互动性等驱动因素导致的行为调适(彭建仿,2011)。⑩因此,本文从合作动机、合作机制两大类,从外部环境、内在动机、合作伙伴选择、互动程度和利益分配方式等五方面对供应链环境下企业参与(主导)共生合作生产安全农产品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需要界定的是,共生合作是指企业与农户在农产品供应链中,为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关系而产生的上下游协同合作行为;不共生合作是指在农产品供应链中,企业或农户任何一方采取的不协同或机会主义行为。进一步说明的是,在企业与农户的合作中,根据合作质量高低,将合作质量高的归入“共生合作”型,将合作质量低的归入“不共生合作”型。
安全农产品生产中企业共生合作行为选择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企业选择与农户进行共生合作,生产安全农产品;其次,安全农产品生产活动基于双方的互惠共生行为而得以延续和升华,共生合作机制促使企业选择以安全标准和规范提供安全农产品。因此,对其影响因素的选择从以下两方面来考虑:
首先,企业为什么要参与共生合作,进行安全农产品生产?提供安全农产品的外在动机来自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市场对安全农产品的需求、竞争需要、政府监管等因素。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的安全农产品生产行为在较大程度上是受上述三方面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受市场需求和竞争需要的驱使。提供安全农产品的内在动机则来自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农产品安全重要性的认知、对安全生产规范的坚持和认真执行,并获得高于普通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具体体现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实力、安全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决定企业参与共生合作生产安全农产品的动机因素中,外部环境起着更直接的引致作用,并通过内在动机起强化作用,促使企业选择安全农产品生产行为。
其次,企业与农户的连续共生合作(稳定合作)为什么能促进企业进行安全农产品生产?双方建立连续共生合作关系是基于稳定合作关系所带来的好处。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稳定供给,长期的合作关系不仅加深双方的信任感和依赖度,降低交易成本,更能在生产活动中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执行。因此,连续共生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在安全农产品生产中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但这种关系的建立和延续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是企业进行安全农产品生产时对合作伙伴(农户)的选择要求,即合作伙伴的特质会对共生合作关系的质量带来影响;第二,是合作过程中企业与农户互动关系的质量。作为合作主导方的企业,如果能经常对农户进行安全农产品生产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和资金支持等,建立较为亲密的合作关系,则合作质量必然较高,信任感和依赖度也会提高;第三,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对于理性决策主体来说,利益分配方式应当是决定合作关系深入发展的根本。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会强化双方的合作意愿,进而加深双方的关系密切程度和安全生产的协同程度。
因此,本文将影响企业参与共生合作生产安全农产品的因素大致概括为两类八个方面。一类为合作动机因素,并具体化为安全农产品生产外部环境与内在动机因素。另一类为合作机制因素,主要包括合作伙伴选择、互动关系和利益分配方式。将以上影响因素进行归纳,如表1所示。根据以上影响因素,作如下假设:
(1)企业实力。企业实力是指企业级别、规模、资格等条件。通常来讲,在一个较为正常的生产经营环境中,实力越强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对正规,对生产经营的规范性要求更高。假设1:企业的实力对其参与共生合作生产安全农产品的行为选择起正向促进作用。
(2)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是指企业在生产安全农产品方面的规范、制度、技术要求、保障措施以及加工和产出能力。假设2: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越强,企业越倾向于共生合作生产安全农产品。
(3)安全农产品生产意识。安全农产品生产意识主要是指企业对安全农产品的认知、质量安全意识,以及对安全农产品生产行为的重视程度等。假设3:安全农产品生产意识越强,企业越倾向于共生合作生产安全农产品。
(4)利益分配方式。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是建立和维系共生合作关系的根本机制。当利益分配方式有利于共生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时,企业与农户的共生合作将是稳定的、可持续的。假设4:利益分配越合理,企业越倾向于共生合作生产安全农产品。
(5)合作伙伴特质。企业生产安全农产品的行为会受到合作伙伴特征的影响。假设5:合作伙伴特质越优良,企业越倾向于与其共生合作生产安全农产品。
(6)互动程度与依赖程度。企业与农户的共生合作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企业与农户的互动有利于促进双方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假设6:互动程度与依赖程度越高,企业越倾向于共生合作生产安全农产品。
(7)安全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农产品生产环境是指制约或促使企业与农户共生合作生产安全农产品的外在影响因素。如市场需求、竞争需要、社会舆论、政府监管等因素。假设7: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政府监管等因素对企业参与共生合作以生产安全农产品会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
(8)安全农产品经济效益。安全农产品经济效益高于普通农产品(长远来看,更是如此),理性的企业会选择提供安全农产品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假设8:安全农产品经济效益越明显,企业越倾向于参与共生合作生产安全农产品。
三、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实地调查。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课题组成员、30余位经管类研究生分别在山东、江苏、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等地开展实地调查,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包括畜禽、水产)。实地调查前,课题组进行了问卷初步设计,征求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后,修改问卷,然后开展预调研。根据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再次修改并完善问卷。为确保问卷调查质量,课题组在调查员的挑选、培训、跟踪和支持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实地调查过程中,课题组通过深入企业访谈的方式,发放企业问卷130份,回收有效问卷105份,问卷有效率为80.8%,问卷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实地调研中,课题组选择我国东部地区的山东和江苏、中部地区的湖北和河南、西部地区的重庆和四川作为样本(如表2所示),主要考虑的是: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各选两个省(市),所选省(市)均能代表三大板块。尤其是山东省,作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源地,其发展状况一直处于全国前列,企业与农户共生合作有较好的基础。此外,调研的方便性、可实现性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因此,在基础较好的东部地区课题组发放的问卷较多。
四、实证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分析
1.企业注重质量安全的出发点
调查显示,企业注重质量安全的出发点基本在前三项,占了99.05%的比重,其中66.67%的企业将社会责任排在了第一位,其次是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竞争,只有一家企业表明是为了避免处罚(如表3所示)。
2.企业带动农户的规模情况
如表4所示,被调查企业带动农户规模较小,大部分在3000户以下,占了企业总数的63.81%;带动农户在5000户以上的企业共有31个,占企业总数的29.53%。
3 合作稳定性和连续性
调查发现,86.67%的企业(91个)认为其与农户的合作关系是稳定的。从合作年限的分布上来看,一半以上的企业合作年限在5年以上(如表5所示),说明对于半数以上企业而言,与农户的合作关系是比较稳定和连续的。
4.合作意愿
高达94.29%的企业(99个)认为通过与农户的合作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农产品原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而在合作是否促进企业的安全农产品生产问题上,85.72%的企业认为目前与农户的合作较为有利或者非常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安全农产品生产(如表6所示),表明企业意识到了与农户共生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约82%的企业认为安全农产品的经济效益较好。因此,撇开应对市场竞争不谈,仅从经济效益来看,企业也愿意与农户开展密切合作,共同提供安全农产品。
5.合作满意度
105个企业中,表示对合作关系感到比较满意和很满意的企业达到78.09%,认为合作情况一般的占20.95%,仅有一个表示不太满意,没有企业对合作很不满意(如表7所示)。对合作满意度按1-5分的尺度进行赋值后,计算得到105个企业的平均得分为3.87分,与总分5分相比,满意度达到77.4%。总体来看,企业对合作现状满意度较高。
6.合作目的
企业通过与农户合作,有效促进了安全农产品生产,从而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了企业形象。此外,还有超过半数的企业认为通过与农户合作供给安全农产品,有助于获得政府支持和获得更多收益(如表8所示)。
绝大部分企业认为与农户共生合作提供安全农产品的最大好处是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这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具有强烈的与农户合作的内生动力。
(二)计量经济模型和结果
1.计量模型的建立
根据前文所做的分析,企业参与共生合作生产安全农产品的行为可能受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①企业实力(SL);②安全农产品生产意识(YS);③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NL);④安全农产品经济效益(XY);⑤安全农产品生产环境(HJ);⑥合作伙伴特质(HB);⑦互动程度与依赖程度(HD);⑧利益分配方式(FP)。模型可以用下列函数形式表示:
2.计量方法的选择
对其进行似然估计,得出参数估计量。
3.模型变量说明与计量结果分析
(1)变量的选择与赋值
模型的被解释变量Y为企业是否与农户共生合作生产安全农产品。被解释变量Y是二元选择变量,即选择共生合作还是不共生合作。但如果完全没有合作过的企业,在关于实力、能力、意识、分配方式、互动等方面的问题会欠考虑,从而使这些影响因素的作用无法表现出来。为此,我们把正在合作或有过合作经历的企业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合作满意度、合作连续性等方面的表现,利用定量方法对其合作关系的质量进行评价,并通过聚类分析法将合作关系质量分为两类(几乎所有企业都表示愿意与农户合作,因此采用合作关系质量来判别企业真正的共生合作取向):合作关系质量较高的为一类,归为“共生合作”行为类,赋值为1;合作关系质量较低的为一类,归为“不共生合作”行为类,赋值为0。而解释变量是根据之前的八个假设选择变量来反映。模型中变量的指标和指标赋值如表9所示。
以上指标体系列出了影响因素及其具体指标构成。实证分析中,为了测度影响因素及其内在构成指标对共生合作行为选择的影响,将分别构造基于综合影响因素和实际指标两个层次的计量模型。从因素角度,也从可观察的变量角度对共生合作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来源进行分析和界定。
用于实证分析的模型:
第一层:因素层模型——用于考察影响因素总体显著性和重要性
(2)变量数据的计算
为了获得变量数据,我们在指标选取和赋值的基础上,采取定量方法对各指标进行综合。通常对变量进行综合的方法主要有主成分分析法和综合指数法。我们将对两种方法进行比较。其中综合指数法的指标赋权选择变异系数法数据。此外,对于因素层模型,为了便于对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比较,我们对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了0—1标准化处理,用标准化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对指标层模型,则是利用原始数据直接进行Logistic回归,根据变量显著性对重要影响因素的主要来源进行辨析。
特别地,我们对共生合作行为选择虚变量进行说明。如前所述,本研究是利用共生合作的质量来评估其合作关系的密切程度和满意度,由此来界定选择进行共生合作的行为倾向。如果合作质量高,相互信赖,这样的共生合作关系是可持续的,有利于促进安全农产品生产。如果合作质量不高,关系不亲密,即使在合作,也不一定能保证提供安全农产品。因此,我们选择了若干表征共生合作质量的指标来加以反映。为了生成虚变量,具体的做法是:采用K均值快速聚类分析法,给定两组聚类的条件,基于多元变量,将105个样本企业分为两组,并比较其均值变量。因调查数据在赋值时均注意了正向化,故选择其均值较高的一组作为共生合作质量较高的一组,对其赋值为1。而均值较低的一组作为合作质量较低的一组,对其赋值为0。由此生成虚变量数据。
(3)计量检验结果与比较
①因素层模型
利用标准化的变量数据对企业共生合作Logistic二元选择模型进行估计,得到如表10的回归结果。
回归结果显示,最重要的三个影响因素按重要性排序分别是利益分配方式、企业的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互动程度与依赖程度,与预期吻合。安全农产品生产环境和合作伙伴特质有一定的正向影响,但统计上不够显著。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实力、安全农产品生产意识和安全农产品经济效益的回归系数为负,与预期不合,且很不显著。为了排除共线性影响,我们分别对各因素进行了单独回归,结果发现,所有因素对共生合作行为的选择均是正向影响,除经济效益不够显著外,其余因素全部显著,如表11所示。
由此说明该模型带有非常明显的共线性特征,不仅使系数符号反转,同时大大降低变量显著性。若采用逐步回归,向前或向后筛选变量,很容易犯弃真错误,即删除本来有显著影响的变量。为此,我们考察被解释变量与8个影响因素单独回归的估计结果。
单独回归的结果显示,各影响因素对企业的共生合作行为均有正向影响。变异系数法数据的估计结果与主成分法数据的估计结果略有区别,但共同显示显著的影响因素有6个,即企业实力、安全农产品生产意识、企业的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合作伙伴特质、企业与农户的互动程度与依赖程度以及利益分配方式。模型拟合效果较好,参数符号与预定假设一致。由此说明,在企业选择与农户共生合作的决策行为中,以上因素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影响作用的大小来看,两套数据所表现出的系数大小排序基本一致。各影响因素中对企业共生合作行为决策的作用力度排名前三位的是互动程度与依赖程度、利益分配方式及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接下来是安全农产品生产意识和企业实力。合作伙伴特质在两套数据中都是显著的,但是地位有所不同,在变异系数法综合数据中,其边际影响排名第6,排在企业实力后面,但在主成分法数据中,其边际影响排在第4位。由于综合方法各有优缺点,难以说清孰优孰劣,因此,对细节部分不再过度讨论。变异系数法数据的安全农产品生产环境在10%水平上显著的,其影响力度还较大,排序第4,但显著性略低。
特别注意的是经济效益影响因素表现为不显著,这与之前假定企业逐利的假设有所不符。进一步观察原始数据发现,企业合作质量高低与其对经济效益的看法无明显相关性。调查中关于企业生产安全农产品的出发点排序也证实了这一实证结果。在105个样本企业中,将社会责任放在首位的企业占了66.67%,其次是经济效益,占样本企业的18.10%。由此说明,大部分龙头企业视提供安全农产品为其职责和使命,具有良好的出发点和长远的战略眼光,企业的这一意识和基本态度有利于共生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②指标层模型
利用变量数据对模型进行估计,回归结果如表12所示。
其一:互动程度与依赖程度。与预想有差异的是,企业引导农户提供安全农产品的措施并不显著。按照共生合作的层次不同,我们将引导措施进行了排序,而企业对各层次的措施都给予了关注。调研结果表明,优质优价和严格检测均为71.43%,现场指导为69.52%,教育培训为60.00%,现实中表现无差异,说明层级假定在现实中不明显。在赋值排序中,优质优价为最高层级,实证分析表明优质优价尚未得到充分体现,这与现实状况相符。而企业对农户提供的服务和配套投入则表现出强烈的显著性,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显著,企业提供的服务和配套投入越多,企业越愿意与农户合作。理论上也是如此,配套投入表现为增加资产专用性投资,有利于强化双边锁定,增进农户对企业的信任度,企业应当在配套投入方面加大力度。从企业提供的服务来看,我们将其服务内容进行了排序,以体现其服务等级。提供资金服务被视为企业服务中的最高形态,其次是提供技术服务,再次是提供生产资料,但企业目前提供的服务内容构成恰恰相反(提供最多的是生产资料、资金服务最少)。由于企业服务对共生合作行为以及双边关系的建立有强烈的促进作用,因此,逐步改变服务内容的构成,促进其优化,有利于共生合作关系的发展。
其二:利益分配方式。我们预估了利益分配高级化和合理化的趋向,并对其赋值,回归结果显示先前的预设是正确的。在我们的排序中,将按股分红列在第一位,依次是二次返利、通过中介组织分配和严格执行合同,排在最后的是由市场决定和企业决定。调查显示,只有19.17%的企业选择了按股分红、二次返利和通过中介组织分配的分配方式(较高层次的利益分配方式),71.4%的企业是采取严格按合同办事的做法。
其三: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企业所取得的质量安全认证和检疫检测制度、操作规范以及关键控制点等管理手段有助于与农户合作共同提供安全农产品。实证研究显示,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对共生合作的影响主要来自企业质量安全认证和企业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采取的保障措施。企业在安全农产品生产方面的能力和经验越强,越愿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共生合作关系。企业的精深加工能力未表现出显著的影响,但回归系数为正,表明企业的精深加工能力对企业合作行为选择有一定的影响,因为该能力意味着可以获取更高的农产品附加值,也能更有效地带动农户的安全农产品生产。至于变量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原因可能在于目前企业的精深加工能力还很不足(牛若峰,2006)。(12)
其四:安全农产品生产安全意识。在表征安全农产品生产意识的变量中,除了企业荣誉称号与共生合作行为选择缺少明显相关性外,其余的变量都显著,即企业对质量标准的知晓度、企业对安全农产品生产的重视程度以及企业生产过程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程度,都对企业与农户的共生合作行为选择有着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由此可见,安全农产品生产意识越强,企业越重视与农户的长期持续合作,以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
其五:企业实力。与前面几个因素相比,企业实力因素的显著性略低,但仍然在5%的水平上显著(带动规模在1%水平上显著)。模型估计结果表明,企业规模越大,销售收入越高,带动的农户越多,则企业越重视与农户的共生合作,合作质量越高。企业实力因素中的企业级别不显著,说明企业共生合作行为主要受企业规模等方面的影响。企业级别对合作行为影响不显著,说明高级别的企业在现实中并不一定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现实中,以三鹿集团等为代表的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负面表现就是佐证。
其六:合作伙伴特质。合作伙伴特质因素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其对共生合作行为选择也有着较强的影响。农户的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是企业挑选合作伙伴时考虑的首要因素,此外,农户的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也是决定共生合作行为的影响因素。
其七:安全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农产品生产环境在10%的水平上显著,对共生合作行为选择有一定的影响,其中政府在安全农产品生产中的作用被视为影响企业与农户共生合作行为选择的重要因素。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对企业的合作意愿以及企业与农户的合作关系质量影响不大。理论上讲,竞争者越多,企业的合作意愿越强,但由于现实中某一区域龙头企业的数量不多,竞争性不强,导致影响不显著。
其八:安全农产品的经济效益。与假设不一致的是企业对安全农产品经济效益的评价对农企共生合作关系的影响不显著,但其回归系数为正,说明企业仍然认同安全农产品的经济效益潜力,只是目前尚未充分表现出来。从现实情况看,安全农产品生产的经济效益不明显,与目前优质优价机制尚不健全、企业的过程管理和成本控制能力较弱有关。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我国东、中、西部6个省(市)105个企业为样本,分析了供应链环境下企业共生合作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企业与农户的互动程度与依赖程度、利益分配方式、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安全农产品生产意识、企业实力、合作伙伴特质、安全农产品生产环境等七大因素对企业的共生合作行为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安全农产品经济效益对企业的共生合作行为有一定的正面影响,但不显著。进一步的结论是:在企业的共生合作行为选择中,与农户的良性互动是企业最为看重的,企业意识到通过互动有利于增强相互信任并体现过程公平,而增加配套投入更能强化双边锁定、增进相互依赖;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是推进共生合作的重要动力;企业有意愿提供安全农产品,并切实具备这一能力和实力则是企业结合自身条件而做出的理性决策;安全农产品供应链的构建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还要有链上其他成员尤其是上游农户的紧密配合,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和意识越强,企业越愿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共生合作关系。
有关建议是:(1)对企业而言,企业应进一步做大做强,提高对农户的带动能力;不断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包括企业内部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安全的全局(整个农产品供应链)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以及精深加工能力;以提供资金、技术等高层次服务为切入点,畅通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共生界面(连接通道);加大企业的专用性资产投资,增强双方的依赖度;强化企业的互惠共生意识,切实做到优质优价,大力推行二次分配、按股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促进利益分配合理化、高级化;充分发挥企业与大农户合作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一般农户的参与意识和合作意识。(2)对政府而言,应着力引导、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建立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等)龙头企业的进入、激励、淘汰机制,促进高级别的龙头企业真正发挥其带动作用;在同一区域,引进或培育若干同类型的龙头企业,增强企业之间的竞争性,在促进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同时,增强企业与农户共生合作的意识;加大对农户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农户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尽快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为安全农产品供给提供正向激励。
注释:
①Charles Eaton and Andrew W.Shepherd,"Contract Farming Partnerships for Growth," FAO Agricultural Services Bulletin 145(2001):27-40.
②N.L.Tregurtha,N.V.Ink,"Turst and Supply Chain Relationship:A South African Case Study," Annual Conference Paper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9(2002):27-29.
③M.Warning,and W.Soo Hoo,"The Impact of Contract Farming on Income Distribution:Theory and Evidence," paper presented at the Western Economics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 Annual Meetings,July,2000.
④郝朝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机制问题探析》,《农村经济》2004年第7期。
⑤陈灿、万俊毅、吕立才:《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间交易的治理》,《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⑥周立群、邓宏图:《为什么选择了“准一体化”的基地合约——来自塞飞亚公司与农户签约的证据》,《中国农村观察》2004年第3期。
⑦王亚静、祁春节:《我国契约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博弈分析》,《农业技术经济》2007年第5期。
⑧郭红东:《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安排与履约:理论和来自浙江企业的实证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6年第2期。
⑨郑红军、梁俊芬:《农业龙头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56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实证分析》,《广东农业科学》2011年第15期。
⑩彭建仿:《农产品质量安全路径创新:供应链协同》,《经济体制改革》2011年第4期。
(11)有关Logistic模型及最大似然估计法的知识请参见余建英等(2003),第237—249页。
(12)牛若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观察和评论》,《农业经济问题》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