瞻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老龄化:对制度的挑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养老保险制度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6.95%,已经基本跨入了国际公认的7%的老龄化社会标准的门槛,从常驻经济活动人口看,我国的上海、北京和中西部的一些地区已先期步入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社会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带来的冲击相当大。人口年龄老化的过程,是总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增加的过程,也是伴随着老年人口或高龄老人数量的增加、劳动力人口结构的老龄化及其供求关系的变化的过程,由此造成了社会保障供求关系的变化甚至是失衡,从而深化出社会经济、分配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国家——单位养老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养老制。在这个过程中,保障责任由单位(国家)养老逐渐转向社会养老,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削弱。
同时,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统帐结合的模式,下一代人不但担负了为自己建立帐户的责任,而且还担负着赡养上一代人的义务。
在这种制度下,一些地方一方面由于经济不景气的缘故,另一方面由于人口老龄化的缘故,在现行的统筹层次下,一些地区养老保险费征缴率不断上升。因此,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需要提高,以缓解局部地区人口老化和经济不景气造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但是,在统筹层次方面,全国的养老保险一直停留在地市乃至县级统筹层次上,这种状况显然不符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在需求和基本原则。
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养老保险模式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例如:
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了透支个个帐户资金用以支付当期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事情。这样一来,职工个人帐户就没有形成真正的积累,要在老龄化高峰到来前积累部分基金就无法实现。
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进入资本市场,得到理想的投资回报,实现保值增值,但是除了前两年进行过少量国有股减持外,社保基金在资本市场基本没有太大的建树。
因此,为了应对全国性的老龄化社会,以上问题必须解决。首先政府应当承担起隐性债务的主要责任,解决目前“老人”的养老金来源,从根本上解决新旧制度接轨的债务问题,构建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的可靠基础。
其次,做实个人帐户,实行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的分离。
再次,完善养老保险的立法工作,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
还有就是鼓励建立各种补充养老保险。鼓励劳动者及企业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养老保障系统的基础上,自行组织或参加商业保险机构举办的各种具有养老性质的保险,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
另外,在政策上必须严禁用提前退休的方式处理就业矛盾,防止将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压力转移到养老保险基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