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相关问题研究综述_金融论文

金融风险相关问题研究综述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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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国内市场逐步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我国经济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也迅速加大。特别是去年震动全球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虽然没有给我国造成破坏性影响,但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社会各界都对金融风险变得重视起来,并对金融风险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研讨,现将这些研讨的主要内容作一基本综述。

一、金融风险的定义及类型

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的内在属性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其在理论上的确切定义尚存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金融风险是指资金的所有者或投资人在投资和融资过程中,因偶发性和不完全确定性因素所引起的收入的不确定性和资产损失的可能性。(注:陈立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风险与防范机制的建立》,载《甘肃城市金融》,1996(12)。)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金融风险既应当与不确定性相联系,又应当与相应的不利后果相联系——只有当这种不确定性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时,才构成金融风险。因此,比较确切地讲,金融风险应当是指经济主体在从事资金融通过程中遭受资产或收入损失的可能性。(注:魏加宁:《金融风险有关情况综述》,载《经济研究参考》,1998(10)。)还有一种观点则很具体地认为,金融风险一般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违规扩张、债务人违约,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使其资金、财产、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注:李宝庆:《试论金融风险及其防范和化解思路》,载《陕西金融》,1997(9)。)

关于金融风险的类型划分,因研究者所站角度不同,所以存在多种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认为,金融风险的类型主要有:(1)信用风险,就是借款人不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的风险。(2)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没有足够的现款清偿债务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使银行信誉遭受损失而形成的风险。(3)利率风险, 是由于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上资金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出现了银行高利吸储、低利放贷,形成利率倒挂,造成亏损的情况。(4)经营风险, 是指由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形成的风险。(5)投资风险, 是指银行在直接投资业务活动中,由于所持票据和债券市场价格的变动,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6)诈骗舞弊风险, 是指由于银行内部人员或客户的不诚实、欺骗及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7)汇率风险, 是指经济主体在持有或拥有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的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注:陈立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风险与防范机制的建立》,载《甘肃城市金融》,1996(12)。)

第二种观点认为,金融风险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1)信用风险, 一方面是银行对社会公众存在着信用危机,即不能应付挤提的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对银行存在着信用危机,即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风险。(2)流动性风险。 (3)资本风险, 指银行资本量过小不能弥补亏损以保证银行正常经营的风险。(4)资财风险,指由于主客观因素(如内部盗用、侵吞、 挪用、短款、外部抢劫、盗窃现钞等)致使银行资金和财产遭受损失的一种风险。(5)结算风险,是指银行在办理银行结算过程中, 因工作失误或违反结算规定和纪律,造成损失并需承担责任的一种风险。系统风险则包括:(1)利率风险, 是由于市场利率变动导致银行资产和负债利率变动不一致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2)货币风险, 是因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引起货币贬值而带来的风险。(3)政策风险, 是指银行在资产负债管理中,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4)国际收支风险,是由于国际收支状况的恶化、汇率变动而出现的风险。(注:陈松林:《金融风险监测与预警研究》,载《经济科学》,1997(3)。)

第三种观点认为,金融风险有多种类型,按照金融风险发生的领域及影响程度可分为个体风险、行业风险及金融业风险三类;按照金融行业可分为商业银行风险、证券市场风险、期货市场风险、信托业风险和外资外债风险五个类型;按照金融风险的来源、性质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可分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内控风险、政策性风险、国际风险六大类。(注:朱斌:《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之管见》,载《云南金融》,1997(9)。)

第四种观点则将金融风险分为三个层次:(1)微观金融风险, 指个别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发生资产或收入损失的可能性;(2 )中观金融风险,指金融业内部某一特定行业存在或面临的风险;(3 )宏观金融风险,指整个金融业存在或面临的系统风险。亦即那些有可能发生的危及整个金融体系安全、危及国民经济安全运行、乃至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金融突发事件,包括存款挤提风潮、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倒闭风潮、汇率的急剧变动、股市的暴涨暴跌、以及恶性通货膨胀等等,简而言之,就是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注:魏加宁:《金融风险有关情况综述》,载《经济研究参考》,1998(10)。)

第五种观点认为,我国的金融风险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即:体制性风险和经营性风险。体制性风险主要是由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经营性风险是由金融企业的经营性行为的不规范所致。(注:李东卫等:《防止金融风险的思考与监管对策》,载《北京经济瞭望》,1997(2)。)

还有一种观点将金融风险归纳为十个类型,即从社会经济角度看有六种类型,分别为经济震荡型、行政干预型、社会冲击型、信用畸变型、金融投机型、治安影响型;从银行本身看,有四种类型,分别为体制连带型、经营粗放型、工作失误型、管理失控型。(注:湖南省金融学会秘书处:《金融风险问题研讨会综述》,载《金融经济》,1998(1)。)

二、目前我国金融风险程度及其主要表现

关于目前我国金融风险的程度,理论界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这是对我国近年经济运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这几年经济增长很快,主要是靠贷款支持的。金融资产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实质经济增长,反映了我国金融虚假增长太快,所以带来银行不良资产上升,一些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近年出现的由内外勾结所产生的金融诈骗问题也十分严重。如果金融出问题很可能中断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持该种观点的人甚至认为,我国目前的财政金融形势不是一般的金融风险问题,而是潜伏着严重的财政金融危机。(注:陈学彬:《金融体制、金融风险与金融调控学术研讨会综述》,载《经济研究》,1997(11)。)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管是从对内还是对外金融活动来看,货币金融危机在短期爆发的可能性都不大。泰国金融危机的环境与我国完全不一样。我国人民币没有与美元挂钩;我国外贸是长期顺差;人民币没有实现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可防止外国短期投机资本在我国的活动;房地产投机1994年得到制止,金融监管加强,因此我国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不大。此外,我国金融机构产生支付危机的可能性比不产生的可能性要小,我国银行负债在中短期内是否发生大的波动取决于通货膨胀和政治稳定。现在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很好,政治稳定,发生支付危机的可能性较小。(注:陈学彬:《金融体制、金融风险与金融调控学术研讨会综述》,载《经济研究》,1997(11)。)尽管上述两种观点对我国金融风险的严重程度意见相左,但社会各界却在我国存在一定程度金融风险的认识上达成了共识,因此都积极探讨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及防范与化解对策。

关于目前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社会各界虽提法众多,但观点内容基本一致,其中较具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我国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宏观金融领域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金融经营主体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注:杨子健:《我国金融风险的表现、成因及治理对策》,载《城市金融论坛》,1998(1)。)

宏观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1 )金融对外开放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首先是国际游资冲击我国金融市场和别国金融危机传递的风险;其次是我国人民币自由兑换和国际化过程中货币币值波动的风险;最后是对外开放国内金融服务市场,国内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同外资金融机构竞争,从而被抢占过多市场份额的风险。(2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对接的金融风险。对我国来说,加大直接融资的比例,需要高度重视居民储蓄分流造成银行支付困难,继而引发的挤兑风险。(3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充满了风险。一是证券市场交易不规范的风险。不少投机资金来自国有流动资产,投资主体不承担风险,盈利自留,亏损则由国家承担。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监管还主要是通过直接控制的方式进行,还没有有效的措施防止监管机构的利益融入管理和市场的灰色区域,这更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和大起大落。二是证券市场与实物经济脱节造成“泡沫经济”风险。从获利的快速、高额性的顺序来看,生产不如贸易,贸易不如金融,造成生产资金向证券市场转移。我国新的消费热点还没有形成,房地产和汽车工业还难以在短期内成为我国经济的增长发动机,也造成部分资金闲置冲击证券市场。(4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带来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三角债问题在多次治理以后,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却一直没有根除;企业多头开户无法制止,国有企业借国有银行的钱不愿偿还,企业和银行的关系不正常;企业和居民的金融风险意识和信用观念淡漠。

金融经营主体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1)信用风险。 它具体分为两种——客户风险和代理行风险。客户风险一方面表现在我国银行贷款中不良资产比例甚高,而且近年来增长加快;另一方面表现在银行国际业务的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外贸企业,其资本金不足,95%以上的营运资金靠银行贷款,而这些客户又常常对银行提供的信用证资金不付款,使银行收款没有着落。代理行风险主要是指我国银行与国外代理行发生业务往来时代理行不愿或无力履约而对银行造成损失。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当前所面临的最主要金融风险。(2)干预风险。 指因政策性因素、政府行为、法律因素和司法行为等因素的变化而可能直接给银行带来损失的风险。政策性因素导致的风险主要是银行发放政策贷款和行业性政策亏损。地方干预风险主要是地方政府干预贷款,导致不良资产产生;干预银行开立对外保函,使银行最后承担对外垫款等等。法律因素风险主要表现为我国的法制不够健全,法律之间、法律与政策之间经常出现不一致,使银行权益得不到保护。如兼并破产政策与《担保法》有冲突,常使得银行难以落实担保追索权。此外银行还面临着较严重的司法干预风险。一是在企业破产工作中,地方司法部门往往偏袒地方企业,牺牲银行利益;二是国际业务中的司法干预使得银行国外分支机构承担信誉受损风险。(3)管理操作风险。 是指在银行运作的过程中因帐务设置不合理、组织分工不当、制度和操作规程不严谨及操作手段落后等内部管理原因而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具体表现在:一是违规和帐外经营,如调整报表或不并表,乱用会计科目、私设帐外帐等;二是外汇资金业务的操作风险,前几年就出现过操作外汇期货违规经营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情况。(4)市场风险。 主要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目前银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这样利率下调时银行利差收入增加,利率上调时银行利差收入减少。而我国的利率是受政府严格管制的,而且匹配资产负债十分困难,因此银行面临自己不能控制的利率风险。银行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表现在外汇交易业务和外汇资产上,人民币汇率和外汇汇率的变化都可能带来银行的损失。(5 )流动性风险。我国银行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产负债不匹配。二是资本充足率不高。三是资产流动性较差,实际变现能力不强。大量流动资金被企业占用不能周转,持有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受交易条件限制不能担负起二级储备的作用。(6)金融诈骗风险。 国内的金融诈骗主要集中在票据业务和银行结算方面。国际金融诈骗也多集中在国际结算业务上,如远期信用证诈骗等。

除以上基本观点外,另有一些研究者对我国金融风险的表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形成对上述观点的补充。如有人认为我国现阶段金融风险中的信用风险表现为银行为担保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所发生的垫付资金及信用卡透支、股票帐户透支。经营亏损风险主要表现为银行经营效益不佳,亏损严重。(注:陶士贵:《金融风险透析与防范化解对策》,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7(10)。)有人认为,目前我国金融领域存在诸多风险,包括:(1)非法设立金融机构, 乱办金融业务特别是非法集资的现象屡禁不止;(2 )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现在不仅一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出现了支付困难,有的还陷入了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境地;(3 )股票期货市场经常出现过度投机。(注:卡林:《注意防范金融风险》,载《经济日报》,1997—11—02。)有人认为,我国目前由经营性原因所致的金融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机构过分追求高额利润, 违反高流动性和低风险性的经营原则;(2)金融机构一味追求规模扩张,造成过度负债;(3)金融法规、监管手段滞后。(注:李东卫等:《防止金融风险的思考与监管对策》,载《北京经济瞭望》,1997(2)。) 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则有人认为其主要表现在:(1)资本金少、 充足率低、抗风险能力差;(2)资产结构不合理、投资比例高、 资本流动性差;(3)自营业务大、潜在风险高;(4)资产质量低下导致资不抵债;(5)垫支大量债券资金、潜伏很大的兑付风险。(注: 胡德海:《当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的主要表现及化解对策》,载《金融与经济》,1997(4)。)还有人认为, 我国目前金融风险还表现在体制外金融活动风险。体制外金融活动包括本外币民间金融活动,这些活动由于是在体制外,逃避金融监管,而且同体制内金融争夺资金,采取高进高出办法,其资金成本大大超过正常工商企业可能达到的利润水平,资金用于高风险高回报的经营项目上,风险很大。除此之外,农村合作基金会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及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支付困难等问题,特别是债权债务的纠纷得不到法律保护,难以有效维护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权益,诱发体制外风险扩张。

三、金融风险产生根源及我国金融风险形成原因

关于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具体原因,社会各界多方面、多角度地进行了研讨,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金融风险的高度积聚是经济、金融体制转轨过程中多种矛盾在金融领域的综合反映:金融逐步走向市场化,但人们的金融意识还难以与之相适应;银行要迈向商业化,但银行商业化经营的外部环境与条件尚不成熟;金融机构业务迅速扩张,但风险防范机制还很不健全;商业银行迅速发展,但人民银行的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注:湖南省金融学会秘书处:《金融风险问题研讨会综述》,载《金融经济》,1998(1)。)

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金融风险成因具有被转嫁和交错性特点。一是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风险向金融领域转移,银行承担财政职能,支付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二是金融领域风险向国有商业银行转移,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贷款存量没有划转,增量还在不断增加。国有商业银行甚至还得为信托、租赁、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承担风险责任。金融风险成因的交错性特点表现在:外界干预风险使得银行改善内部经济管理难度加大,成为管理操作风险的重要原因。司法干预不但直接侵害了银行的信誉和利益,同时又成为国际风险向国内传导的一大诱因。人民银行监管不力,使得金融同业竞争恶化,反过来更加大了监管难度,使金融风险加剧。这样各种原因相互交错,互为因果,使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金融风险越来越严重。该观点认为我国宏观金融风险的成因主要在于:(1)政策因素与不当干预。第一, 银行不良贷款与政策因素密切相关。第二,国有商业银行成为政策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有些地方政府偏重地方经济发展而忽视银行利益。第三,未处理好银行和财政的关系,银行利润减少,靠税后利润增补资本金十分困难。(2 )金融监管存在问题。第一,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置,使其难以摆脱当地政府的干预。第二,对金融机构监管实行分类、分级监管造成监管标准不统一,不能形成公平的同业竞争。(3 )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合理,银行难以监控贷款企业,加上企业债权的软约束,银行无法对欠债企业进行惩罚,使得企业信誉普遍下滑,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4)国际金融风险的传导,主要是汇率风险、 代理行风险、金融诈骗风险、国际惯例与我国金融体制、司法因素的冲突风险等向我国传导。(注:杨子健:《我国金融风险的表现、成因及治理对策》,载《城市金融论坛》,1998(1)。)

第三种观点认为,体制性原因是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国民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的格局下,投融资体系没有作相应改革。一方面企业主要资金来源依靠银行贷款。另一方面不断增长的居民收入因缺乏充足的投资渠道而只有把货币存入银行,使得商业银行成为居民和企业之间最主要的金融中介。社会资金运行中的居民高债权、企业高债务、资金高利率必然造成银行的高结构风险:一方面是企业对银行,银行对居民的高负债。另一方面是银行对企业的软债权和对居民的硬债权,企业风险通过或明或暗的形式向国有商业银行转移,使之成为社会资金风险的聚焦点。(注:景学成等:《我国金融业风险的现状、趋势及防范》,载《改革》,1997(1)。)从宏观管理体制上看, 中央银行以一般性政策工具进行间接宏观调控的条件尚不具备,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间接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资产多元化局面已形成,但《证券法》、《期货法》、《信托法》尚未出台,证券业、期货业、信托业经营还处在探索中。而经营管理中是探索还是违规经营有些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界线,这就增加了金融管理的难度。此外,这几年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分支机构的压缩也使得体制外金融有了存在和发展的条件,这都会诱发金融风险。

第四种观点认为,我国金融风险的生成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因素。从其外部生成机理看,主要有以下三点:(1 )金融风险生成的经济机理。其表现为:第一,经济效益的下降必然带来金融业的信用风险;第二,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国有企业的风险基本由国家负担和解决,最终聚集为金融风险;第三,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主要集中于银行信贷,这样企业风险也就直接传导为金融风险。(2 )政府对金融活动的干预使金融面临一系列风险。第一,政府的政策失误,内在的扩张冲动,寻租行为和不适当干预,可能会增大货币的供应量,使银行活动脱离效率原则,金融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扭曲增量、恶化存量、增大了金融风险。第二,政府对中央银行活动的干预影响到货币政策、金融监理和中央银行信用活动,可能促成或扩大金融风险。第三,政府对信用活动的直接参与和对信贷活动的干预,可能带来银行行为非自主性、资金非商业化经营和信贷软约束的后果,导致商业银行信用活动的扭曲和金融秩序的紊乱。(3)企业风险转嫁为金融风险。 企业产权制度的不完善、组织结构的欠缺、投资行为的不当都与金融风险的生成密切相关。(注:陈松林:《金融风险监测与预警研究》,载《经济科学》,1997(3)。)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生成的内部因素,有观点认为:第一,内控机制松驰不健全,越权批贷屡禁不止,授权管理不落实,违规帐外经营数目巨大。第二,经营决策的盲目性和具体操作的不规范性。第三,商业银行全员防范风险意识差,内部稽核监督手段落后,法规不健全。(注:朱斌:《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之管见》,载《云南金融》,1997(9)。)

关于政策性金融风险形成原因,有观点认为:(1 )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变化,导致政策性贷款难以收回。(2 )国家计划内重点建设项目评估或投资失败导致贷款呆滞或成为呆帐。(3 )一些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工期长、见效慢,易发突然事故等原因使贷款呆滞。(4 )老少边穷地区的扶贫贷款因效益不好而呆滞。(5 )安定团结贷款大多难以收回。(注:赵登山等:《各类金融风险的预测及防范》, 载《山西金融》, 1997(3)。)

有的学者还提出,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不同于西方国家,而有其特殊性,具体是:(1)历史沉积性。 我国金融风险并不纯粹是市场经济的伴生物,其实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金融风险早已形成并已局部堆积。(2)根源体制性。 我国金融风险产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西方商业银行称作为的“流动性短缺”,而有深层的体制原因。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金融体制的摩擦和矛盾自然软化了金融风险产生的约束条件。(3)分布非均衡性, 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引发我国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4)承担非主体性和归属不确定性。 产权制度的不明晰使得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风险承担责任及收益分配方面不匹配,带来金融风险。(5)周期扩张性。 我国货币政策较之西方国家表现出更大的波动性或周期性,金融风险生成的不可逆转性随着货币政策的松紧而周期性扩张。(注:刘正光:《试论我国金融风险的特殊性》, 载《金融经济》, 1998(1)。)

此外,还有的学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法人体制不健全,分支机构权力过大,成为实际上的准法人,造成总行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失控也是造成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注:景学成等:《我国金融业风险的现状、趋势及防范》,载《改革》,1997(1)。)另外, 有的学者用“自行车原理”解释我国金融风险的生成原因及现状,该观点把存款比喻为后轮,贷款比喻为前轮,银行自有资本金比喻为脚蹬子,认为银行贷款“软约束”和储蓄“硬约束”的现状,使得不仅脚蹬子与后轮之间的比例失调,前后轮之间的比例也是失调的;更重要的是,现有的调控方法使得前后轮分别驱动,而不是后轮驱动前轮,这样一辆构造于复杂的“自行车”,协调十分困难,而操作稍微不慎,“自行车”就会例下,金融风险也由此爆发出来。(注:魏加宁:《金融风险有关情况综述》,载《经济研究参考》,1998(10)。)

四、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对策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谈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时,明确指出要“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社会各界也一致认为,我国现阶段迫切需要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因此人们多方面、多角度地进行了研讨,提出了一系列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和方法:

1.进一步深化银行和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让银行和企业都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主体,消除银行自身风险产生机制及企业风险转嫁机制,重新确立政府、财政、银行、国有资产运营体系的职能,使其职能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划清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界限,坚持商业性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减少和停止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不当干预,保证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注:景学成等:《我国金融业风险的现状、 趋势及防范》, 载《改革》,1997(1)。)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现有企业改革步伐,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强化内部管理,调整生产经营结构,提高企业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消除金融风险的企业因素。(注:胡德海:《当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的主要表现及化解对策》,载《金融与经济》,1997(4)。)

2.要控制金融风险向银行的集中,必须明确界定财政与金融的职能。规范有效的财政制度环境是控制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集中,构建新型银行关系的基本前提。优化资本结构,推进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实现存量合理化和增量优化的良性循环;培育、发展和规范资本市场、推进融资机制市场化、确立市场金融主导型的储蓄投资转化机制,是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注:湖南省金融学会秘书处:《金融风险问题研讨会综述》,载《金融经济》,1998(1)。)

3.完善和加强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1 )加强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监管,定期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商业银行全面推行资产风险管理, 督促金融机构降低资产风险,提高资产质量。(3)建立银行信用评级制度。 其内容包括资本评级、资产质量评级、资产流动性评级、盈利能力评级和管理质量评级。通过对银行进行信用评级,既可使中央银行全面、准确地掌握各银行经营状况,从而对不同信用等级的银行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也可以强化银行对自身经营风险的识别与管理,督促其加强资产风险控制;还有助于银行业务经营风险防范、保障存款人利益。(4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维护银行业的资金安全稳定,对投保银行的资产风险状况进行严密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问题。(5 )加强金融监管的基础性建设,健全金融监管法规体系,加大金融监管执法力度。(6)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中央银行稽核监督工作机制, 逐步引入社会审计,辅助中央银行的风险监管工作。(7 )引进国外先进的监管方法,加强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能力。(注:王碧峰:《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讨论综述》,载《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8(2)。)(8)建立危机处理快速干预机制,维护银行对公众的信用和公众对银行及人民币的信心。对破产银行的处理应慎重,尽量不采取清算手段,而实行合并方式,以减少金融机构危机对社会的震荡。

4.尽快建立经营性金融风险的预测体系。它包括商业银行的自我监测体系和人民银行区域性监测体系。商业银行自我监测体系应包括建立内部经营核算控制指标和建立对开户企业资金监测指标两部分。人民银行区域性监测体系在商业银行自我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内部经营核算控制指标实行全面监测和管理,对企业资金监测除总额报送监测外,还要选择一些重点骨干企业进行监测,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定不同的监测指标进行监测,特别要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和变现能力、经营效益的监测,以保证对区域性经营性金融风险的有效监测。(注:李宝庆:《试论金融风险及其防范和化解思路》,载《陕西金融》,1997(9)。)

5.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机制。首先要完善组织体系建设,实行一级法人制和授权、转授权制相结合,划分上下级行间的信贷权限和风险责任,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内的调控能力,其次要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设。一是要在审贷分离的基础上建立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使新发放的贷款建立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防止和减少新的不良资产;二是要将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与内控机制相结合;三是要加大稽核监督力度,健全内部稽核监控指标体系;四是要大力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审慎经营。五是要建立风险补偿制度,要按规定提取坏帐准备并在必要时予以冲销,及时消化小额风险。

6.加强金融市场秩序监管。首先要严格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管制,严格审查注册资本金、法人资格、业务人员、营业范围等并依据经济需要原则发放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其次要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和金融犯罪活动。再次要大力整顿证券市场,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防止股市过度投机和“泡沫现象”。最后,还要对金融工具创新,实施监管,防止金融衍生商品交易导致的金融风险传染性。此外,还要强化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防止金融市场上的不平等竞争和外资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

7.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拟定应对措施,提高金融对外交往中防范风险的能力,防止国际金融风险对我国的冲击和传导。(1)要慎重开放资本市场;(2)在外汇储备管理上要突出流动性;(3)引导外资投向,改善投资结构;(4)慎重开放人民币业务试点;(5)保持经常项目的顺差,创造宽松的外汇资金条件。(注: 卡林:《注意防范金融风险》,载《经济日报》,1997—11—02。)(6 )防止国际金融犯罪和金融诈骗,防止资本非法外流。

总之,我国的金融风险是一个异常复杂的问题,其防范和化解更是一项旷日持久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不断地深入研究并结合实际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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