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六种和谐关系:执政党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_依法治国论文

促进六种和谐关系:执政党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_依法治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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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9

中图分类号:D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448(2008)01-0019-06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十七大进而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载入十七大党章“总纲”,从而在党内根本大法中赋予了执政党在促进和实现社会和谐中的神圣职责和使命。如何从执政党的视角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和谐社会系统中的各个和谐关系,对于进一步认识和厘清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充分发挥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意义重大。

一执政党视野下构建和谐社会应处理好六大和谐关系

社会和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由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多种和谐关系构成的和谐统一体,而从执政党这一因素和视角出发来分析和认识这一问题,必须着力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和谐关系。

1.党内关系的和谐

执政党内部关系的和谐简称党内和谐,它是执政党领导下的国家和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也是从执政党的视角分析和探讨社会和谐系统工程的逻辑起点。党内和谐不仅是社会和谐这个和谐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更为重要的是,执政党内部的和谐与否,关系到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高低,关系到党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力和示范力,最终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首次在党内明确提出“党内和谐”的命题,并把“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确立为党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和要求。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又强调指出,必须使党始终成为“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1]。从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之间的内在关系来看,党内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党内成员之间的诚信友爱和平等相处对全社会成员起示范和榜样作用,党内民主推动和示范人民民主,党内法制推动和保障国家法治,党内的团结和稳定影响和带动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从“党内和谐”的内涵来看,“党内和谐”主要指党内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和谐,其中政治思想上的高度统一和党内共同的理想信仰,是党内和谐的重要前提;统一的组织原则和高度的党内民主,是党内和谐的关键所在;党内成员之间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是党内和谐的集中体现。党内这种和谐,正如毛泽东同志早在1957年就曾经指出的那样,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2]。

2.党政关系的和谐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我们的党是执政的党,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体现。”[3]所谓执政,是指执政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和控制,其实质就是如何正确处理好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实现党政关系的和谐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还得通过国家的公共权力的有效行使来实现,没有和谐的党政关系,和谐社会的实现将成为一句空话。首先,和谐的党政关系有利于我们党更好地掌好权,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所执掌的国家权力,是无数革命烈士用鲜血换来的,这是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是构建和谐的党政关系的前提。其次,和谐的党政关系有利于我们党更好地管好权,不断提高党的拒腐防变能力。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权力源于人民,如何使执掌的国家权力以符合民主政治原则要求的制度安排得到有效的实施、管理和制约,保证国家政权的人民主体性质不变质,这是构建和谐的党政关系的关键所在。再次,和谐的党政关系有利于我们党更好地用好权,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充分发挥我国政党制度的优势,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这是实现党政关系和谐的根本目的。

3.党群关系的和谐

党群关系的和谐状况体现了党执政的合法性程度,和谐的党群关系表明执政党的执政活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执政地位坚实牢固。一个被人民群众普遍支持和认同的执政党,其领导和掌控的政府在政策的推行中也必能实现高效和顺利,而高效的行政和执政效率又能更好地服务于执政地位的巩固。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群关系的和谐建设对建设和谐社会更具有特殊的意义。一方面,追求和实现和谐的党群关系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十七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我们的党群关系必须是和谐的,党的建设的实践也证明,和谐的党群关系不仅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始终孜孜追求的理想和目标。另一方面,党群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党群关系和谐程度是衡量党领导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和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党群关系不和谐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从当前我国党群关系的表现形式来看,主要是通过干群关系来体现的,和谐的干群关系不仅是和谐社会中人和人之间关系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干群关系和谐对实现和谐的群众之间的关系、民族之间的关系、宗教之间的关系等各种社会关系都起着示范、推动和榜样作用,对实现全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干群和则社会稳”。总之,和谐的党群关系是执政党视野下实现和谐的人和人之间关系的逻辑起点。

4.党际关系的和谐

和谐的党际关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指中国共产党同我国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和谐;二是指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其他政党之间(包括执政的和非执政的党)的关系和谐。和谐的党际关系是实现社会和谐不可缺少的条件。

从国内政党关系来看,保持和发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和谐健康发展,对于加强党的领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投入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进而指出,必须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建设和谐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指出了这一重要思想。

从国际政党关系来看,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和在中国长期执政的党,随着中国的崛起和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客观上更加要求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其他政党尤其是执政党建立和谐的党际关系,努力在国际和党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与世界兄弟政党之间建立和谐的党际关系,有利于促进我国和谐的国际和周边关系的建立,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谐的党际关系和交流对于更好地学习和借鉴世界其他政党的执政经验,探讨执政的一般规律,促进和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5.党媒关系的和谐

在现代政党社会,媒介在联系执政党和社会之间关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越来越凸显,为此,许多国家把它作为独立于民众的“第四力量”。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如何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领域中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又充分发挥媒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重视、支持并自觉接受舆论和媒体的监督,广泛听取媒体的意见,建立和谐的党媒关系,这已成为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建立和谐的党媒关系不仅能充分发挥媒介对执政党和政府的监督作用,还能发挥它在发展和谐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教育和引导作用,不仅如此,对于处理和谐社会建设中理想和现实的矛盾,舆论和媒体也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是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和谐社会的实现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尤其当前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还远远落后于他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并非尽善尽美,和谐社会的理想与初级阶段的现实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如何充分发挥媒体的功能,利用舆论工具这个有力的武器来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美好理想和当前社会现实的矛盾、正确认识和把握和谐社会建设中理想和现实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6.党法关系的和谐

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推进社会和谐进程中,如何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执政党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的党法关系,关系到执政方略的贯彻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贯彻党的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执政党规律使然,为此,十七大已把这一重要思想载人十七大新党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坚持民主法治确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和谐社会本身就是法治社会,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既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也是依法治国的实践者,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实施宪法和法律。中国共产党党章在“总纲”中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党实施对国家和社会领导的一个基本原则,它要求执政党自身必须严格遵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坚持依法执政,不断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努力做到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总之,和谐的党内关系、党政关系、党群关系、党际关系、党媒关系和党法关系,构成了执政党视野下和谐社会的一个有机的和谐统一体。其中:党内关系的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是研究和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的逻辑起点,执政党内部不和谐,党领导下的国家和社会就不可能和谐;党政关系的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关键在党,而党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必须依靠和谐的党政关系来实现;党群关系的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核心,党群关系和谐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和谐了,这是社会和谐的核心所在;党际关系的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条件,只有实现和谐的党际关系,才能从国内到国际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党媒关系的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导向,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监督,指明方向;党法关系的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保障,为坚持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和谐社会确立原则,提供保障。

二 执政党领导构建和谐社会应履行好六项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执政党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和谐社会系统中党内、党外各个关系的和谐,充分发挥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关键和核心作用,履行好执政党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历史任务。

1.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促进党内关系和谐

胡锦涛总书记在“6.25”讲话中指出,我们党要带领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局面,关键要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并对新时期如何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使党始终成为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促进和实现党内和谐,必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4]。为此,必须着力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这是实现党内和谐的前提和基础。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当前,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各项权利,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证党员成为党内的主人和发挥党内的主体作用。

二是必须规范党内生活,着力维护党内三大和谐关系,这是实现党内和谐的关键和核心。首先,要不断促进党员之间的和谐关系,维护党内同志之间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努力营造一种同志之间的鼓励批评、欢迎监督、闻过则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民主氛围;其次,要不断促进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和谐关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决不允许党内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再次,要不断促进上级党组织与下级党组织之间的和谐关系,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要求,坚决维护党在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和谐统一。

三是必须严肃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好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这是实现党内和谐的机制和保障。党章是维护党内和谐的总章程,回答和规范了执政党为什么以及如何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实现和谐。党的十七大对党章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把党在十七大报告中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写入党章,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表达了全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成为促进和实现党内和谐的根本依据和保证。当前,全党要认真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好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严肃党的纪律,真正实现在党内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切实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努力依靠制度和机制来实现党内和谐。

2.贯彻三大执政方式,促进党政关系和谐

受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个人高度集权传统的影响,建国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我国党政关系并不“和谐”,正如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的那样,党政关系不和谐主要表现在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权力过于集中于党,而“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5]。对此,邓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就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就是党政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6]。党的十五大把党政关系第一次放到执政党、国家公共权力和社会这样一个大的系统中去思考和定位,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标志着党的治国方略从“人治”走向“法治”。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首次提出了“依法执政”的要求,标志着党对认识和解决党政关系这一重大问题的新觉醒和新认识。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们党进而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位一体的执政方式,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保障,为我们科学地把握和实现和谐的党政关系指明了正确方向。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在党的建设中首次明确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促进政党关系的和谐”这一目标要求,把“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确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并且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贯彻落实在党的领导下建设和谐社会这一重要原则的实现途径,从而回答了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如何进一步实现党政关系和谐的问题。党的十七大在此基础上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载入十七大新党章,把三大执政方式在党的根本大法中予以确立,从而为实现和谐的党政关系提供了党内“宪法”保障。贯彻三大执政方式,科学执政是实现和谐的党政关系的基础,民主执政是实现和谐的党政关系的关键,依法执政是实现和谐的党政关系的核心。而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新的执政环境和任务,推进和实现依法执政,关键是要真正实现执政理念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尤其是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矛盾和冲突,做到决策中要有法律意识,思维方式中有法制观念,具体管理中严格依法办事,把领导干部的活动纳入到依法监督的轨道,在社会矛盾和风险的解决中尽可能避免单独使用行政手段。而要善于把这些矛盾引入到正常的司法程序中,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手段加以处理,这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协调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手段,更是我们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3.坚持执政为民宗旨、促进党群关系和谐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总的来说是和谐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群关系也还存在着诸多不和谐之处,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党群干群关系之间的利益矛盾突现、党群干群之间的思想隔阂加深、少数群众对执政党的感情距离加大、一些基层党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出现下降趋势等方面。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比如,有的是由于经济发展的滞后带来的一些党群干群矛盾,有的是由于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民主参与意识和法治要求与我国当前民主政治发展水平以及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差距之间的矛盾,有的是由于少数党员干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存在和蔓延导致的党群干群关系的矛盾,等等。为此,促进党群关系的和谐必须切实贯彻好以人为本的原则,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努力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靠一流的政绩和优良的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和理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具体地说,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把经济建设这个“蛋糕”进一步做大做强,为建立和谐的党群关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并且要在发展中努力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和谐关系,正确把握公平和效率的均衡点,不但要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分好。

二要不断提高新时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和能力,不断拓宽党群关系沟通的渠道,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

三要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党风正则干群和”,必须努力实现“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胡锦涛总书记在“6.25”讲话中把坚持“三为民”提到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的高度予以强调,党的十七大把“三为民”的要求载入十七大新党章,强调指出在党的建设中“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首次指出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强调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四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7],走依靠制度来促进党群关系和谐的新路子。

4.提高和谐共事能力、促进党际关系和谐

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也是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是党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十七大新党章把党的三大历史任务载入党章“总纲”,党的责任和使命要求我们在党际交往中必须树立团结合作理念,提高和谐共事能力,促进党际关系和谐。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来看,保持和发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和谐共处的关系必须正确处理和把握两大问题: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开展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一项根本原则”[8]。在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中,党的领导不是组织领导,而是政治领导,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在保持政治方向一致的前提下,必须支持各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自行决定其内部事务,维护其党组织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二是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作用,不断加强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积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体现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共存、合作和协商的工作思路,拓宽参政议政渠道,提高参政议政实效,精诚团结,共建和谐。

在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潮流中,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同世界其他政党和谐相处的能力是党不断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能力的重要体现。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必须高举和平、合作的大旗,坚持用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始终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树立和谐世界理念,推行和谐的政党关系和外交关系,努力通过党际关系的和谐来进一步推动国家关系的和谐,按照党章“总纲”规定的“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们党同世界其他政党的关系,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此、十七大新党章增写了关于“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内容和要求,既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的外交思想,又体现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为促进和实现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其他政党之间和谐的党际关系提供了党内根本大法的保障。

5.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促进党媒关系和谐

中共中央2003年12月31日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首次在党内法规中确立了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为促进和谐的党媒关系提供了党法保障。目前党媒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有值得改进的地方。为此,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新闻媒体必须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坚持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增强社会责任感,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方向,搞好舆论监督,提高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发挥好舆论对执政党的监督作用。

二是实现党媒关系的和谐发展,执政党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虚心接受舆论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用实际行动改正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在联结党和人民群众关系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十七大新党章“总纲”重申了“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要求,并且在党章第21条和第27条分别增写了“中央政治局”和“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接受监督的要求,这些新规定必将进一步推动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促进党媒关系的和谐。

三是必须贯彻落实好十七大新党章增写的关于“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的要求,逐步推进党务公开,这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基础和条件。因为只有实行党务公开,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介对执政党及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过程才能知情,也只有知情,才能谈得上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介对党内事务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也是对执政党的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

6.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党法关系和谐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实现执政党与国家法律关系的和谐,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为实现党法关系的和谐奠定了理论和制度依据。当前,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党法关系的和谐,必须正确处理和把握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

二是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既要防止用政策代替法律,又要在执法中坚持以党和国家的政策为指导。一方面,依法治国所依之“法”是国家法律,而不是执政党的政策,因此,“法治”要求我们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治国,而不是依照党的政策治国;另一方面,我们又要重视党的政策在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中的指导作用。在立法上,党的政策是国家制定法律的重要依据,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论。在执法和司法上,要善于用党的政策精神来指导我们理解法律精神,正确把握立法本意,并能结合党的政策来准确具体地定罪量刑,把严格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指导有机结合起来。

三是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一方面,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政法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尤其是当前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又必须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我们的司法独立,绝不是排斥和否定党的领导和执政,而恰恰是以适应司法专业特点的方式来维护和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实现党的执政行为。因为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我们的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在党的领导和人大民主监督下进行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保证司法公正程度实现得越高,其维护执政党的领导权威和人民利益的作用就越大。因此,党的领导和司法独立并不矛盾,而是完全可以有机统一起来的。

四是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以德治国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的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必须充分认识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法治国情,把握好和谐社会建设中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发挥德治在实现党的领导与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促进和实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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