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保护实施的理论分析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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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农村金融保护理论与实践的简单回顾与述评

1.农业信贷补贴论。这一理论也称农业融资论。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业融资论一直是农村金融理论界占主流地位的传统学说。该理论认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农村面临的是资金不足问题。由于农业的产业特征(收入的不确定性、投资的长期性、低收益性等),农业不可能成为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为此,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以增加农业生产投入,缓解农村贫困。为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的收入差距,对农业的融资利率必须较其他产业的利率要低。同时,考虑到非正规金融使得农户更加贫穷并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促使高利贷消亡,需要通过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和信用合作组织,为农村注入大量低利的政策性资金。

这种理论实质上是承认处于贫困陷阱中的农业不具有自我储蓄、自我发展的能力,需要外部的力量来支持其发展。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本身就是稀缺的,这种农业融资论在发展中国家运行并不好,而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反而建立了齐备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业进行信贷支持。这就从实践上说明农村金融保护并不是一种阶段性的扶贫手段,而是一种需要长期执行的微观规制手段,它具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和理论背景。

2.农村金融市场论。20世纪80年代,随着金融自由化理论影响的深入,农村金融市场论取代了农业融资论。农村金融市场论注重市场机制,认为:农村居民是具有储蓄能力的,低利政策抑制了金融发展;农村金融机构资金的外部依存度是导致其贷款回收率降低的重要因素,非正规金融的高利贷因农村资金拥有较高机会成本和风险费用而具有一定合理性。农村金融市场论的政策主张有: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利率由市场机制决定,而且实际存款利率不能成为负数;判断农村金融是否成功应根据金融机构的成果及其经营的自主性和可持续性来进行;没有必要实行专向特定目标贷款制度;应当同时利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市场。

该理论成为20世纪90年代农村金融改革的理论依据。由此,我国的银行进行了商业化改造,各商业银行纷纷撤销贫困农村的营业网点以及贷款权上移,使正规金融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导致我国农村金融的全面萎缩,在很多地区形成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空白,县域经济得不到必要的金融支持,以至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这说明农村金融市场还不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市场化改革并不适合我国农村金融现状。该理论是以城乡的资本回报率没有太大的差别和农村资金的循环是体系内的循环为前提的。而我们的问题恰恰就是农村资金外流。当然该理论也有其合理的部分,例如对农村金融是否成功的判断理论,如何将有限的政府的政策性支持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应该说就构成了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的核心,解决了这个问题,农村金融的问题也就差不多解决了。

3.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20世纪90年代后期,东南亚等实行金融自由化的国家发生了金融危机,危机揭示出市场机制并不是万能的,合理的政府干预非常重要。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尤其是信息的不对称,无法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培育出一个农村需要的金融市场。为此,有必要采取诸如政府适当介入金融市场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措施。这一理论的主要政策建议有:将实际存款利率保持在正数范围内,并抑制存贷款利率的增长;政策性金融是有效的;避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不完全信息所导致的贷款回收率低下的问题;改善信息的非对称性;为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应给予其一定的特殊政策。

这种理论主要对当前的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是一种比较适合我国当前阶段的农村金融理论。因为从长期来看,农村金融应该一直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才能够保证农业的发展,维持粮食安全以及社会稳定,促进一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农村金融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前途。因此,从更深层次、更一般的意义上探寻实施农村金融保护的理论依据与政策主张,对当下的中国经济更具有现实针对性。

二、对农村金融保护理论依据的再认识

(一)农业的一般特征决定了必须对农业进行保护

1.农业生产与产品的特征之一:不可复制性。根据马克思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理论,与工业品相比较而言,农产品的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就决定了其是需要保护的。我们知道,价值的生产过程是人的有效劳动物化到劳动对象的过程,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是生命体的生长、成熟过程,其生产周期比较长,但是实际真正作用于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生产劳动时间较短,主要依靠自然力进行生产,而农闲的时间很长,而这些时间都难以创造使用价值,不像工业产品的劳动时间很长,流水线上可以不间断地进行生产,生产过程和产品是可以简单复制的,从而也造成了产量的相对有限性。所以,单个农民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远远低于工人在同样的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此外,农产品的产品性能在生产过程中基本不发生变化,难以创造出新价值,产品的产业链条比较短,产品的附加值比较低。所以,与工商业比较,农业更需要政府的保护和支持。开放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价值是由世界平均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我国的农业人口是世界上最多的,人均耕地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农业成为一种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单位农产品在我国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比较长的,在国际市场上,我国的农产品就处于劣势。这也是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进口大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农产品市场的开放都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而且从世界主要农产品出口国的经历来看,农业处于落后状况国家,政府通过一段时期的保护以后往往成为农业出口大国。由此看来,对农业的保护可以促进农产品生产。

2.农业生产与产品的特征之二:高风险性。如上所述,农产品的生产过程是一个生命的生长、成熟的过程,如果生命体中途死亡或者受到损伤,农产品的使用价值就会降低甚至完全损失。但是,目前自然环境越来越恶劣,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所涉及的损失面也是越来越大。而在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条件下,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是很大的。农业贷款是以农业生产为依托的,农业的高风险就决定了农业信贷的高风险。而与此同时,在气候比较好、农产品丰收时,我们又面临产品销售方面的问题。“谷贱伤农”使农民在丰收后往往并没有收获的喜悦,在农产品还没有期货交易等保值手段的时候,农产品同时面临生产与销售的双重风险。而又在本身不具有有效抵押的条件下,商业性金融机构会尽量避免提供农业信贷服务。这就决定商业性的正规金融对农业信贷供给不足。

3.农业生产与产品特征之三:正的外部性。农村金融的正的外部性除了前面所表现的交易费用高以外,主要是对促进农村经济产生一种积极的刺激或影响,但并不在微观金融主体的经济成本中反映出来。按照杨小凯的分工与专业化理论,只有当农民的收入提高以后,他们才能支付比较高的交易费用;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分工水平,促进农产品的专业化分工,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水平,这样就表现为一种迂回式的生产方式。农户的当前收入很低以至不具有支付较高的交易费用的能力。所以,我们当前对农业进行保护可以提高农业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农产的工作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农业是基础产业,具有正的外部效应。农业所具有的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特征,使人们主张应给予农业更多的支持和保护,以作为对农业外部性和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补偿。农业多功能是指农业具有商品和非商品生产两大功能,即农业除了具有生产食物和植物纤维等农产品这一主要功能外,同时还具备其他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功能。它们所产生的有形和无形结果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外部性特征或溢出效应,从而与市场失灵相联系,其价值和成本无法通过市场交易和产品价格来体现。按照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如果直接由市场来提供这一类产品,则会导致供给不足,资源不能达到有效配置。农业的正的外部性难以量化,但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不论我们多强调农业都不会过分。因为我国有13亿多人口,占世界的21%。但我国的可耕地只有20亿亩,仅占世界的7%,中国的粮食如果发生了供不应求的问题,是难以依靠世界市场来解决的。而且,“三农”问题不解决,我国就难以实现现代化。工业要发展必须有农村的消费市场,我国有60%的人口在农村,没有农民购买力的提高,许多工业品就会没有销路,工业化的进程就会受阻。所以,农产品的外部性关系到我们的国计民生问题,必须通过其他手段来保证粮食安全。无法完全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其供给,必须通过一定的政策干预才能保证社会福利的实现。我们认为,必须由政府提供制度金融来保证农村信贷的供给,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业的特征决定了农村金融必须得到政府的保护

1.农村金融具有绩优公共品性质。公共品属性指商品或服务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公共品产业显著地区别于竞争性产业。在古典、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公共物品的消费只能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来提供和管理,以避免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由于金融服务具有规模效应,金融服务的消费增加引起金融服务的边际成本而言是非常小的,对大多数人可以平等地获得大多数的金融消费,不存在其他私人物品消费中的替代效应,因而只具有弱竞争性,但金融资源本身是稀缺的。从公共经济学角度来看,农业金融是一种具有利益外溢特征,即正外部性的产品。为了促进农业发展,政府需要提供公共金融产品。如果金融交易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内部人并且个人财富足以负担经营风险损失时,金融行为和金融交易的外部性便不能溢出到第三方去。当我们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将农村金融的正的外部性的接受者与供给者联合起来的话,我们的农村金融供给应该就可以达到均衡状态了。政府主导的人为金融倾斜政策,确保了间接金融的优势;金融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低利率、外汇管制等严格地限制了竞争,确保盈利;强有力的行政指导保证了政府意志的充分体现。这种金融制度安排为鼓励投资、集中资金、保证金融市场稳定、推动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2.农村金融高风险与低收益并存。农业是人类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依靠生物的生活机能,通过劳动抑制或强化生物体生命活动,以取得所需要的物质产品的产业。农业离不开自然界,受多种自然因素的强烈影响,而且有些自然因素是人类不可抗拒、难以控制的。人类的活动越来越频繁,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大,相应地农业生产的外部环境也越来越恶劣。农业所具有的这种经济上的弱势性,直接造成了农业信贷的特点:无有效抵押品导致高风险、收益少、成本高、资金周转慢,使之与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的贷款原则相违背。当投资工商业能够获得更高利润时,资金一般就会从农业流向工商业。结果,本应为农业“供水”的金融机构,却变成了“抽水”机构。

3.农村金融市场具有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性。我国农村的基本生产单位是农户,而众多分散的农户与相对来说依赖于规模效应的比较集中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银行若要收集足够的信息来对大量的农户进行信用识别,因为成本太高而不可能,因此当农业贷款超出了有效的信用约束的边界时,就有可能发生道德风险导致银行损失。又因为农业生产的不可预期性,农户缺乏有效抵押担保,银行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使银行的监督成本高昂,而在利率非市场化条件下,商业性信贷难以支付如此高昂的交易费用,所以正规的商业性农村金融不断萎缩。这样,单一的一家一户型的小额贷款的交易费用比较高,银行不具有交易积极性。

(三)农村存在的双重信贷配给弱化了资金配置功能

在转轨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双重信贷配给问题。为了说明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双重信贷配给机制,我们利用下面的模型。

假定信贷需求量只受利率和国民收入影响而没有其他任何约束的线性函数。

假定国民收入确定,是一个外生变量:L[,D]=f(R)

设信贷供给则受贷款利率、市场信息的透明程度、政府的金融政策等的影响。我们可以构建如下的函数关系:L[,S]=f(R,I,C,A)

其中L[,S]表示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量,f表示函数关系,R表示利率水平,I表示信息的透明程度,C表示政府的抑制程度,A表示政府对信贷机构的补贴和支持。我们知道,L[,S]与C呈负相关关系,因为政府的金融抑制越严厉,信贷供给量越少;L[,S]与R和I呈正相关关系,利率越高,信息透明度高则L[,S]也高,LS与A呈正相关关系,政府的补贴越高,补贴的激励手段越有效,信贷供给量越多。函数关系如图1所示。

这里纵轴R表示利率,横轴L表示信贷量。S1、D1表示不存在金融抑制和信贷配给时的供给和需求,均衡利率和信贷量为R[*]和L[,C]。OBS[,M-S]是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下的供给曲线。在麦金农经济的金融抑制中,政府对金融市场同时进行利率管制和制订信贷计划。由于政府的利率管制R1是低于均衡水平的R[*],所以正式金融市场上的信贷供给曲线不受利率弹性约束而发生变化,成为沿着R1的水平折线S[,M-S]。此时,信贷供求均衡点在利率R1和信贷量为L[,D]的交点。随着经济转轨,政府赋予微观经济主体更多的自由,微观经济主体的信贷资源开始受“预算硬化”的约束而收缩信贷供给,信贷量从D点向B移动。但是根据魏斯和斯蒂格里茨的研究,即使不存在政府的“金融抑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上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信贷配给”,金融资源不能达到有效配置,我们可以将他们的这种信贷配给用S[,W-S]表示出来,因为根据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当利率达到一定水平时,利率的提高可能反而使信贷量减少,所以S[,W-S]曲线凹向纵轴。这样,S[,W-S]与管制利率R1的交点E就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低水平的信贷均衡,农村金融的信贷缺口达LELC。所以,如果没有政府保护,而又存在利率管制下的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供给是严重不足的。

三、农村金融保护任务的艰巨性

1.农业保险的缺失导致农业风险缺乏分担机制。在WTO框架下,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行农业保险,以此保护和发展本国农业,保障农民利益,为农村经济建立“安全网”。据悉,从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到2002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农险赔付率是88%,大大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农业的高风险、高的赔付率导致各商业性的保险机构纷纷停办农业保险,而农业的“双重风险”单纯由农户和银行来承担导致个个不堪重负。银行也不愿为缺乏风险分担机制的农业提供信贷。从世界范围来看,开展农业保险比较成功的国家有美国、日本、加拿大等,这些国家对农作物保险大多通过保费补贴、营运费用补贴、再保险、免税等形式给予政策性扶持。可以看出,国外农业保险实际上是在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开展的。

从农业的地位和农业保险的作用来看,农业保险是一种社会效益高的险种,属于公共产品,但是农业保险必须由投保人交纳一定的费用,所以农业保险应当是准公共产品,是准公共产品中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产品。准公共产品一般不完全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它虽然不完全由国家提供,但是,由于其外部性的存在,准公共产品的生产应该由政府加以规划和组织才能够实现其效率。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为了实现政府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实施的农业保险或建立的农业保险制度。其主要特征是:商业性公司在正常市场环境下难以或不会进入该领域;政府不仅参与宏观决策,而且一般要介入微观经营管理活动;同时政府要给这类业务经营补贴和其他财政优惠措施以及行政便利措施,这种制度才有可持续性。这三个特性的理论依据在于农业保险的大部分产品是准公共物品,即农业保险产品的供给者和消费者从长期来看都不可能得到实际利益,最终能获利的是全社会的农产品消费者。这类产品无法进入竞争性的保险市场,必须要由政府参与和介入,并给予财政补贴。另外政策性农业保险还具有非盈利性特点,这才符合农村金融它本身的准公共产品特征。

2.农村金融改革造成了资金流失,农村出现金融真空地带。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包括正规金融组织和非正规金融组织两部分,正规金融组织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而非正规金融组织主要以金融服务社、基金会、私人钱庄和各种合会等民间金融机构形式存在。从现代发展经济学意义上讲,正规金融组织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并存,也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二元结构的体现,即规范的、官方管制的官方金融体系与非规范的、自发的非官方金融体系。

中国农业投入资金短缺、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难问题非常突出。其首要表现为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从农户吸收的储蓄存款在农村信用社存款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长的同时,农户从农村信用合作社所获得的贷款占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总额的比重却在不断降低。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6月末,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12 285亿元,储蓄网点3.6万个,规模仅次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占全国储蓄市场份额的9.25%,新增存款自主运用形成的资产高达3 519亿元。这些资金的绝大部分都流入城市经济部门。而农村信用社是农民入股的合作制金融机构,不是政策性银行,其经营目标是在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当然希望把资金投向效率高、风险小的行业和地区,这与农业效率低、风险大形成强烈反差,所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一直也是一个比较具有争议的问题。从经济与金融的对应关系来看,脱离农村经济谈论农村信用社改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才能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奠定必要的经济基础。1998年至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且撤并还在继续。在较多的中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单一化、农村金融市场日益垄断化的趋势较为明显。由此也造成农村资金严重外流。2001年,国有商业银行以吸储上存方式从农村流出的资金估计达3 000亿元(新华网,2002.10.10),农村金融机构亏损严重,不良资产高,难以可持续发展。

3.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交易费用居高不下。我国一直缺乏一套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当前正在建设的信用体系主要在城市,而且是以消费信用为主的。对于广大的农村地区,诚信还比较缺乏,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存在导致交易费用高昂,交易难以达成。当前进行了一些有关小额信贷的金融创新,主要就是从交易费用高昂的情况下,采用联保贷款或直接的信用村、信用镇,简化贷款手续,降低交易费用的金融创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一些没有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办理或者把开展小额信贷作为一项行政任务的地方,信用证流于形式,不健全的信用体系导致了比较高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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