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业教育”:一种似是而非的教育模式_教育论文

“择业教育”:一种似是而非的教育模式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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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进生转化是一个已经被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所重视,但是在教育实践中又没有能够真正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一种所谓的“择差教育”理念被提了出来,并付诸了教育实践。不少实行择差教育的机构以“行走学校”等名目出现,形式各样,水准不齐,但总体上看它们属于同一模式。这种教育模式得到了媒介的吹捧,甚至被称之为“一种教育阳光”。那么,开展择差教育真的是一种能够拯救后进生的教育制度安排吗?

一、作为模式的“择差教育”

择差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模式,在2005年以来被广泛地复制,似乎有一种遍地开花的趋势。根据其主要做法和理念阐述,我们可以提炼出择差教育模式一些基本特点。

第一,择差教育理念是这一教育模式的理论基础。这一教育理念认为,中小学生有“好”与“差”之分,所谓“好”主要指的是成绩好,而“差”主要指的是成绩差,相应的还有行为差、习惯差等。根据这一教育理念,在普通中小学教育中“差生”是没有得到应有关注的,差生转化工作是不成功的,这样就需要把所有的“差生”都集中在一起,实施所谓的择差教育,并且认为这是一种“因材施教”的举措。

第二,择差教育允许对学生使用“体罚”措施。用有的择差教育机构所宣传的口号来说,就是“戒尺不到,毛病不除”。在实践中,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择差教育机构都在广泛地实施体罚教育,似乎是“以暴制暴”。择差教育主要实施的是一种军事教育,以长途行军、军事操练等方式来强制转化“差生”。

第三,择差教育采用的是对“差生”原有生活环境暂时阻断的方式来培养学生好的习惯。择差教育机构都认为,通过改变生活环境可以达到转化“差生”的目的。

第四,择差教育机构普遍地没有优秀的正规的师资力量,他们往往聘请退伍军人作为教官,“当过兵”成为了作为学校教官的主要的或唯一的资质条件。择差教育机构办的是高收费教育,从总体上看,办学动机主要是谋求经济利益。

二、择差教育兴起的主要动因

后进生转化问题被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所重视,但是实践中并没有能够真正解决。这是我们所面临的教育现实,要究其因,需要深入的分析。一方面,对升学率和考试分数的追求一直是我国正规教育体系所强调的,这种强调可能是显性的,也可能是隐性的。在教育行政部门大力推行素质教育的当下,这种应试教育的实践就成为了“地下的”和隐性的。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应试教育一直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从整体上看,对一个班级和一所学校而言,它们为了获得社会资源,就需要强调整个班级和整所学校的效益。这种效益的指标就是整个班级和整所学校的平均分或升学率。如此则教师和学校就会把有限的关注点和资源放在了成绩好的学生群体身上,因为这样才是最为“经济”的选择;这样后进生一步步地在学校和班级里被边缘化就符合了逻辑。有教师能够意识到,后进生应该被转化,也可以被转化,但是在制度化的教育大生产中,他们事实上并不能够真正去做到这一点。

总而言之,后进生转化事实上成为了教育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一困境与“择差教育”的兴起相关,因为是其为民间教育资本提供了市场空间。资本的寻利性这一问题马克思主义已经进行了有力的证明,民间教育资本作为一种资本形式,也具有强烈的寻利性,这一点并没有因为其与教育相关而有改变——教育往往是一种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举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是事实上,这一条十分“软”,因为在法律上确定是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很是困难;而《民办教育促进法》则明确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在这里界定回报的“合理性”又成为了一大难题。在较为模糊的法律条文面前,民间教育资本事实上在或多或少地赢利,这已成为了一种公众认识。另外,民间教育资本往往是注册成为“非赢利法人”,这样还能获得税收上的优惠。这些都能解释为什么民间教育资本空前活跃,甚至有人把教育看作成了我国当前“十大暴利行业”之一。从以上可以看出资本在教育领域同样展现出其寻利性,在后进生成为了学校和家庭所面临的难以解决的问题的情况下,民间教育资本的触角就自然地伸向了后进生转化领域。当然,这只是一种整体情形,我们并不否认某些也是少数的做后进生转化教育的民间出资人具有高尚的教育动机。但是面对普遍存在的类似教育机构动辄每年收取几万元高额学费,而实施简单粗暴教育的现状,我们只能从整体上推断这是民间教育资本的寻利性在作祟。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民间教育资本是可以赢利的,是可以展现其寻利性的,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民间教育机构需要诚实地注册为“赢利法人”,需要同其它的普通商业机构一样依法纳税。在这一问题上,新东方教育集团是榜样。我们所面临的现实是,诸多的择差教育机构一方面注册为“非赢利法人”,另一方面高收费,而且获得了税收方面的优惠。这一非正常现象的出现,反映了我们在民办教育的有关制度安排上有所欠缺。这一制度安排的缺陷又吸引了大量“粗暴的”民间资本以寻利为主要或唯一目的进入了后进生转化领域,它们举办的是大多是“粗暴式”教育。这种粗暴式教育主要体现在,这些择差教育机构没有正规的师资,大量聘用退伍军人作为教官,把“当过兵”作为主要或唯一的师资资质条件;另外,这些择差教育机构管理简单粗暴,以强制“圈养”为主,把军事训练、远距离行军等措施作为主要的教育手段,而没有从“心灵”上去真正转化后进生。

三、择差教育并非因材施教

“因材施教”是孔子以降人们所追求的一种教育理想,其核心思想是在教育中要差别性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这种教育理想在工业化以前的小规模教育或者小班教学中有更好的实施条件,但是近代以来,班级制和现代化的教育机器使真正的因材施教越来越难。现代教育追求的是效率,在教育语境中就是分数和升学率,而在这种应试教育的大机器之下,因材施教就成为了教育者想做但事实上顾及不到的事。可以认为,基础教育实践中存在许多后进生,这是批量化教育生产的必然后果,但是把“差生”都集中在一起就是“因材施教”吗?

当前许多择差教育机构高举的旗帜就是“因材施教”,但它们事实上违背了因材施教的理念。把“差生”集中在一起,实行统一的军事化管理,所有“差生”一起行军,一起出操,一起吃饭,一起休息,一起接受所谓的军事教育。其实这种教育模式又是一种批量化生产,因为它并没有有区别地针对每一个学生实施个别化的教育转化措施。后进生的转化是项复杂艰苦的教育努力,它需要了解每一个学生“后进”的真正原因,并在此基础之上实施针对性的教育手段。当前的择差教育机构其实是以一种形式的批量化生产代替另一种形式的批量化生产,并非真正的因材施教。

择差教育真正要做到因材施教需要有许多条件。一方面,因材施教需要有专业的心理和教育工作者,只有专业的心理和教育工作者才能够真正探寻出“差生”后进的原因,但是这需要提高教育成本;另一方面,因材施教需要实施个别化教育,这一点对后进生的转化尤为重要,但是个别化教育较军事化统一管理教育来说,需要更高的投入。这些对于教育性动机不足的民间教育机构来说,是不愿为的。因此,因材施教在许多择差教育机构中只是一种噱头。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圈养”“差生”的做法,还会给后进生带来一种心理暗示:“我是差生”,这种社会心理学上所谓的“标签效应”对后进生成长的负面作用不得不警惕。大学少年班对“天才生”的“圈养”事实证明成效不大,甚至对一些“天才少年”的成长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心理影响;这是一个极端。同样地另一个极端对后进生的“圈养”也非因材施教,其效果值得怀疑。

四、择差教育非优质教育

每一位家长都希望自己孩子能够接受优质教育。关于什么是优质教育,可能有不同的判断指标,因为这是一个关涉价值观念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下这样的判断,优质教育一定是一种适恰的教育;这里“适恰”指的是某种教育与特定的受教育者适合。这些后进生之所以“后进”,一方面是家庭和所处社会环境影响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我们基础教育实践中教育方式从总体上讲对他们不适合使然。一种优质教育模式需要遵循人类教育几千年发展总结出的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例如,体罚教育不属于“好的”教育方式,不能成为一种优质教育。关于在青少年教育中能不能使用体罚措施,在人类认识历史上有过不同的观点。我们中国传统的私塾教育可以认为是一种允许体罚的教育;在西方也有过教育学家主张可以适度的体罚惩戒,但是文明发展到今天,体罚已经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教育法规中明文禁止了,我们中国也是这样。从这可以看出,体罚已然作为一种不文明的教育方式被文明社会禁止了。所以可以认为,择差教育重拾体罚作为强力转化后进生的手段,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可能有人会争论认为,有时候体罚真的能够转化“差生”。对这一所谓的可能存在的现象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这种“体罚转化”是一种真正成功的转化吗?成功的转化要使后进生离开了体罚以及体罚的威胁后,能够自觉地作出“好”的行为。但是事实证明,基于体罚的转化往往不是成功的,成功的转化是一种心灵上的改变:自己能够真心的向往上进,并且在实践中有表现。需要考虑的另外一个因素是,体罚以及体罚威胁教育势必会给青少年学生心理带来不良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常常是隐性的,也是长远的。以上是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对体罚不合理性的探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正如康德所强调的“人是目的”,也就是说人的尊严、自由等价值是不可以讨价还价的,体罚以及体罚的威胁是不文明的教育手段,并不能够因为体罚和体罚威胁可以取得所谓的教育效果就可以容许;青少年学生在接受教育时免于体罚和体罚威胁,这一原则是不可以讨价还价的。

至于军事教育,作为一种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习惯和提升他们纪律性的辅助性教育措施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但是对军事教育的过分强调,长年的军事教育,尤其是把军事教育与体罚结合在一起时,这种择差教育就成为了一种奴性教育,只是要求后进生们服从,不许思考,无条件服从,对这些东西强调过分了,教育就会出现问题。事实上一些择差教育机构的军事体罚教育就出现了大的问题。有媒体在询问某行走学校受体罚的学生体罚对他们的影响时,学生们都认为,体罚会使他们找渠道发泄,并且报复社会。这种后果并不是择差教育举办者所能想象到的,也不是我们想看到的。

择差教育希望通过阻断“差生”原来所处环境来改造他们。要达成这一目标需要真正地做到因材施教,而要成功地因材施教则需要正规和优质的师资。正规优质的师资是当前择差教育机构所普遍缺乏的,这种情况的出现与择差教育投资者的寻利动机过强有关,也与当前我国教师人才市场的封闭性有关,优质的师资很难真正流出到体制外。当前的择差教育普遍地没有优质师资,也没有能够做到因材施教,这样这些接受择差教育的后进生,很难保证他们回归原来的环境后会有上进的表现。

后进生的转化一直是教育界的一个难题,转化后进生的制度安排需要有科学的论证。可以认为,当前的择差教育很大程度上是一项未经科学论证就上马的被经济利益所引诱的民间工程;它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教育模式。全纳教育是一种在特殊教育领域广受推崇的教育理念,它主张教育要“接纳所有的学生,反对歧视排斥,促进积极参与,注重集体合作,满足不同需求,建立全纳社会”。① 我们认为这种“全纳精神”不应只是适用于特殊教育,全纳精神应是普适的教育理念,适用于所有的学生,包括后进生。把后进生与其他学生容纳在同一教室里,通过教育者的爱心和真正的因材施教来对其进行心灵上的转化,才是转化后进生的正确制度安排。

注释:

① 黄志成.全纳教育、全纳学校、全纳社会[J].中国特殊教育,2004,(5):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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