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案与吕毅事件再论_孙权论文

严案与吕毅事件再论_孙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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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的孙吴,曾于黄武三年(224)和赤乌元年(238),先后发生了震动颇大的暨艳案和吕壹事件。这是两起与当时吴国的特定条件紧密相连,并且与孙吴政局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的重大事件。近年来,已有学者相继撰文,或专论暨艳案,或仅涉吕壹事件,却极少见将两大事件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分析的论著。其实,暨艳案与吕壹事件虽然在时间上前后相隔10余年,但两者间却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用发展的、联系的观点,将其置于孙吴政局发展变化的进程中去加以考察,将有助于揭示两大事件间的内在联系及共同本质,也有助于加深两大事件对孙吴政局影响的认识。本文即尝试将暨艳案和吕壹事件联系起来作一番再探讨,并对近年来发表的一些观点略陈管见,以就正于方家。

暨艳案发生于吴黄武三年(224)。这一年, 选曹尚书暨艳坐检核郎署事自杀,名士张温亦受牵连而遭废黜终生。对孙吴政局影响颇大的这一重要事件,由于史书记述过简,且言词闪烁,给后人正确认定这一事件的性质及影响带来了困难。近年来,胡守为、田余庆二先生相继发表专文,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的看法。胡先生认为:“张温、暨艳等实有改革孙吴吏政的意图,但由于不体恤君主‘忘过记功’,以笼络群臣固守江南的方针,因而得不到支持。……最后孙权出面干预,遂不得不以失败告终。”〔1〕而田先生则认为:“发生于黄武三年的暨艳案,是孙吴政权江东化进程中的插曲,是全面江东化的前奏。”“孙权严惩暨艳,并及张温,正是为了维护江东大族特别是吴四姓的仕宦特权,巩固孙吴政权江东化这一历史进程。”〔2〕胡、田二先生(尤其是后者)所论,读之颇多启迪。不过,我觉得要探究暨艳案,“说明其所以在吴国、在黄武年间出现的原因,弄清其特定意义”〔3〕, 还应该将其放到江东大族与淮泗集团矛盾、冲突的背景中去加以观察。

确实,“一般来说,这样的大案,与吴国黄武年间的特定条件不能没有更为紧密的关系”〔4〕。 为了更准确地把握这一“吴国黄武年间的特定条件”,简略地回顾一下孙氏创建吴国的过程,显然是有必要的。

创建吴国的孙氏,虽祖籍吴郡富春(今浙江富阳),也算是江东土著,但却不在大族之列。且自孙坚起就离乡参与中原逐鹿,在江东并没有多少根基。至孙策时,始利用军阀混战无暇东顾之机,向江东发展基业。在其初,所率不过其父孙坚余兵千余人,“骑数十匹,宾客愿从者数百人”〔5〕。然而,孙策一到江东,便得到了迅速发展, 史称其“旬日之间,四面云集,得见兵二万余人,马千余匹,威震江东,形势转盛”〔6〕。究其因,皆在于有一批出身淮泗地区的士人追随其左右, 在进取江东时又有不少先期南渡的北人投入其麾下,给予孙策以十分有力的支持。其中著名者,如“彭城张昭、广陵张纮、秦松、 陈端等为其谋主”〔7〕,庐江周瑜、汝南吕范、右北平程普、 辽西韩当等为其猛将。这些北方士人多出于淮泗地区,或精于谋划,或勇于征战,为孙氏据有江东出力甚多,成为淮泗集团的中坚。而此时的江东大族,虽然也有一些人支持孙氏,如丹杨朱治,但毕竟只是极少数;更多的则对孙氏持疑惧、敌视甚至武力反抗的态度,如“吴人严白虎等众各万余人,处处屯聚”〔8〕。因此,在经略江东的初期, 孙氏所信赖和重用的,只能是由追随孙策南渡的北方士人和招延的宾客寄寓之士为骨干的淮泗集团,而对江东大族则采取或诛戮、或羁縻的措施,以此来确立自己在江东的权威。显然,这一时期江东大族与淮泗集团间关系的主流,是处于尖锐的敌对状态之中,而淮泗集团在孙氏政权中所处的主导地位,又决定了其在与江东大族的矛盾冲突中占据了明显的上风。这一格局,直至孙权继立的初期亦无大的变化。建安五年(200),孙权初立, “是时惟有会稽、吴郡、丹杨、豫章、庐陵,然深险之地犹未尽从,而天下英豪布在州郡,宾客寄寓之士以安危去就为意,未有君臣之固。”〔9〕全赖张昭、周瑜等“委心而服事”,才得以平稳过渡。于是,“待 张昭以师傅之礼,而周瑜、程普、吕范等为将军。招延俊秀,聘求名士,鲁肃、诸葛瑾等始为宾客。”〔10〕文武重臣,或为随策南渡的旧臣,或为招延聘求的新人,依然是清一色的淮泗人物。其时孙权也想延用江东士人,却难以实现。如吴郡沈友、弱冠博学,多所贯综,“其笔之妙,舌之妙,刀之妙,三者皆过绝于人”〔11〕。孙权亦曾以礼延聘,最后却因沈友“终不为已用”而杀之。可见,直到孙权继立的初期,江东士人对孙氏的敌视、不合作态度,并无多少改变。

然而,建安十三年(208)的赤壁之战以后,情况有了明显的变化。从当时的天下大势看,北方的曹操经赤壁一役而元气大伤,虽从未放弃过对江东的袭扰,但来自北方的威胁毕竟已大为减轻,三国鼎立的局面初步形成。以“保有江东”为既定国策的孙权,得以逐渐把主要的注意力转向稳固江东的各项建设,其中也包括政权建设;再从当时江东的情况看,赤壁之战以后,自建安十五年(210)至二十四年(219),周瑜、程普、鲁肃、吕蒙等淮泗集团的杰出人物在10年间相继去世,此时虽有张昭、诸葛瑾、周泰、韩当、吕范、步骘等淮泗人物仍担当着孙氏政权的文武重任,然而或年事已高,或资质略逊,淮泗集团的力量和影响已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与此相反,随着时日的推移,江东大族对孙氏政权的态度已有了明显转变,越来越多的江东士人出仕任职,并日益显露出卓越的才干。面对此种形势,孙权有必要亦有可能更广泛地吸纳江东士人,并委之以文武重任。于是,以淮泗集团为主体的孙吴政权开始了向以江东大族为主体的转变。

建安二十四年(219),作为吴郡顾、陆、朱、 张四大姓代表人物之一的陆逊,被拜为偏将军右都督,取代吕蒙以当荆州上游之任;黄武元年(222),又被任为大都督、假节,督率诸将迎战刘备。 对于孙吴政权极为重要的上游统帅之任,从此转入了江东大姓之手。这是江东大姓与淮泗集团间力量消长的一个重要标志。当然,对于江东大姓出任上游统帅,淮泗旧将和公室贵戚是并不甘心的。《三国志·陆逊传》(以下引文,凡不具书名的,均出自《三国志》)载:“当御(刘)备时,诸将军或是孙策时旧将或公室贵戚,各自矜持,不相听从。”这实际上反映了他们不甘失去原有地位的心态。

要言之,至黄武初,以陆逊出任上游统帅为标志,淮泗集团作为孙氏政权主体的地位已经动摇,江东大族的地位和影响却在急剧上升,并已呈现出取前者而代之的明显趋势。一方的力量日渐衰落,却仍然要设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的地位迅速上升,并希望尽快地取而代之。在考察“吴国黄武年间的特定条件”的时候,不能不对此予以特别的注意。而在此时发生的暨艳案,便不可能不带有江东大族与淮泗集团矛盾冲突的印记。

暨艳案的梗概,见于《张温传》:

艳字子休,亦吴郡人也,温引致之,以为选曹郎,至尚书。艳性狷厉,好为清议,见时郎署混浊淆杂,多非其人,欲臧否区别,贤愚异贯。弹射百僚,核选三署,率皆贬高就下,降损数等,其守故者十未能一,其居位贪鄙,志节污卑者,皆以为军吏,置营府以处之。而怨愤之声积,浸润之谮行矣。竞言艳及选曹郎徐彪,专用私情,爱憎不由公理。艳、彪皆坐自杀。温宿与艳、彪同意,数交书疏,闻问往还,即罪温。

由此看来,暨艳一案缘起于检核三署。然其矛头所指,恐非如田文所说,“郎署中的问题,以吴四姓子弟更为突出”〔12〕,而是主要指向当时力量虽已渐衰,但仍然占据着孙吴政权主体地位的淮泗集团。

从上引“弹射百僚”一语看,暨艳、张温所弹射的朝臣当不在少数,但史籍中列出姓名的只有丞相孙邵和太守王靖,而此二人恰恰都是淮泗人物(孙为北海人,王为广陵人)。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暨艳、张温把弹射的矛头指向淮泗集团的明证。尤可注意的是对孙邵的弹射。《孙权传》注引《吴录》:孙邵“黄武初为丞相,威远将军,封阳羡侯。张温、暨艳奏其事,邵辞位请罪,权释令复职”。温、艳奏孙邵何事,于史无考(田先生认为“以情理言,当为坐三署混浊,丞相失职事”〔13〕。但孙邵为北海(治今山东昌乐西)人,汉末随刘繇过江,仕于刘繇州府,孙权时始复出仕为庐江太守。他虽非追随孙策的旧臣,但毕竟属于南渡的“宾客寄寓之士”,此其一;其二,孙邵时任丞相,位居中枢,乃孙吴政治上的当轴人物。自出于江东大姓的陆逊出任上游统帅,完成了军事统帅由淮泗人物到江东大族的地域性转换之后,江东大族的一下步目标便是要实现中枢政要的地域性转换。而要使这一目标尽早地顺利实现,使相位亦移入江东大族之手,必先除去孙邵这一最大的障碍。张温、暨艳之所以奏劾孙邵,显然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事实上,孙邵在他们的压力之下已经“辞位请罪”,如果不是孙权出面干预,“释令复职”,他们除去孙邵的目的已经可以达到了。

此案的主要人物暨艳、张温都是吴郡人。这恐怕也不是偶然的巧合。上引《张温传》中“亦吴郡人也”一语,颇堪玩味。张温是江东大族名士,属于吴郡四姓。以其才地,早该擢用,可是却一直到黄武初年才被召廷见,任为议郎。后迅速擢升,由议郎而选曹尚书,再迁太子太傅,以辅义中郎将使蜀。张温以年近三十始得出仕〔14〕,似与淮泗集团占居孙氏政权主导地位的政治格局不无关系,并且极有可能影响到他对政局的看法。张温任选曹尚书后,即以暨艳为选曹郎。后温迁太子太傅,艳则继为选曹尚书。“温宿与艳、彪同意,数交书疏,闻问往还”,可见两人关系非同一般。张温如此器重暨艳,“与之结连死生”〔15〕,除了两人均好为清议之外,艳“亦为吴郡人”当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同为江东士人的温、艳二人,在急于使江东大族尽快取代淮泗集团成为孙氏政权主体的斗争中,“更相表里,共为腹背”〔16〕,有着相同的立场和态度,是不难理解的。

出于吴郡四姓的张温,与吴郡另一大姓顾氏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张温传》载:孙权闻张温名声,“以问公卿曰:‘温当今与谁为比?’大农刘基曰:‘可与全琮为辈。’太常顾雍曰:‘基未详其为人也。温当今无辈。’”顾雍与张温同郡,确比刘基更“详其为人”,他评价张温“当今无辈”,可见两人相知之深。不仅如此,顾、张两家又有着联姻关系,温之“中妹先适顾承”〔17〕,而此顾承,正是顾雍之孙。与张温有此特殊关系的吴郡顾氏一族,没有如陆逊、朱据那样在暨艳案发前提出任何劝戒,表明其对张温、暨艳的行动是支持的,至少也是默认的。

当然,也有一些江东大族对张温、暨艳的做法将会造成的后果表示了担忧。出于吴郡四姓的陆逊、陆瑁、朱据等人都曾在暨艳事发前对他提出过劝戒:“初,暨艳造营府之论,逊谏戒之,以为必祸”〔18〕;陆瑁致书暨艳,认为他的做法“恐未易行也”〔19〕;朱据则担心“若一时贬黜,惧有后咎”〔20〕。另有出于会稽大姓的虞俊也预言张温“怨之所聚,有覆家之祸”〔21〕。从上述劝戒的内容看,其侧重点与其说是非议、反对暨艳和张温的做法,倒不如说是担心由此而招致祸患。上述诸人为什么不约而同地都认为张温、暨艳会因此而罹祸?危险来自何方?当时又有谁能降祸于张温、暨艳?显然,危险绝不会来自担忧温、艳安危的江东大姓,而只能来自吴主孙权。

这里,有必要再分析一下孙权的态度。孙权是反对张温、暨艳的做法的。而他之所以采取此种态度,恐怕并不是“为了维护江东大族特别是吴四姓的仕宦特权,巩固孙吴政权江东化这一历史进程”,而是出于维护淮泗集团利益的考虑。毫无疑问,江东大族和淮泗集团这两大政治势力,都是孙吴立足江东所必须依靠的力量,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两大集团间力量的消长,孙权将更多地依靠江东大族。但在这两大地域性集团中,无论是在感情上,还是在利害关系的考虑上,孙权恐怕都更多地倾向于淮泗集团。

对孙权来说,孙氏经略江东之初,江东大族的疑惧、观望、敌视乃至武力反抗的情景,犹历历在目、耿耿于怀,江东大族对中央集权的威胁亦须时时提防。因此,孙权虽然要借助并依靠江东大族的力量以保有江东,乃至于要逐步实现孙吴政权的江东化,但这决不是出于孙权的心甘情愿,而只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否则,就无法理解孙权何以要在10余年后通过设置校事来制遏江东大族。对于孙吴政权来说,既要依靠江东大族,同时也要维护淮泗集团的利益。利用淮泗集团来制约江东大族,与之相抗衡,竭力维持两大集团间的相对平衡,是更有利于政权稳固的选择。正因为此,孙权才会对暨艳、张温所代表的江东大族势力弹射、打击淮泗人物的做法明确地表示反对,在孙邵“辞位请罪”之后,仍“释令复职”,并严惩了暨艳和张温。从这一结局来看,在江东大族与淮泗集团这一个回合的较量中,江东大族势力遭到了一次挫折。

赤乌元年(238)发生的吕壹事件, 是与孙吴政局密切相关的又一重大事件。

《顾雍传》载:

吕壹、秦博为中书,典校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壹等因此渐作威福,遂造作榷酤障管之利,举罪纠奸,纤介必闻,重以深案丑诬,毁短大臣,排陷无辜,雍等皆见举白,用被谴让。后壹奸罪发露,收系廷尉。

关于吕壹事件,近年来的一些论著时有涉及〔22〕。他们的看法虽然存在着一些差异,但有两点是相同的:其一,都认为这场斗争所要打击的对象是江东大族。这无疑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其二,都认为吕壹及其支持者孙权作为冲突的另一方,代表了君权(或“皇权”、“中央集权”)。这也是言之有据的。不过,问题恐怕还不止于此。以我之浅见,吕壹及孙权的举措实际上还体现了淮泗集团的利益和愿望。吕壹事件不仅是君权与江东大族间的斗争,同时也是继暨艳案之后淮泗集团与江东大族之间的又一次冲突和较量。所不同的,是挑起冲突的主动方,由暨艳案时的江东大族换成了淮泗集团。

暨艳案风波过后不久,黄武四年(225)夏五月,丞相孙邵病卒。 围绕着相位继任者问题,朝廷里又有一番争论。“百僚复举昭”,再次请以张昭为相,反映了淮泗集团的力量虽有削弱,但仍拥有相当的势力,以及由淮泗人物继续据有首辅之位的强烈愿望。但孙权再次排除了请以张昭为相的朝议,而以江东大族顾雍为相。至此,以陆逊和顾雍相继接替淮泗人物出居文武当轴之位为标志,孙吴政权的主体由淮泗集团向江东大族的转变已基本上完成。自此以后,孙吴政权中的文武高位上虽然仍有不少淮泗人物,但已无法阻止顾、陆、朱、张等江东大族在孙吴政权中地位的迅速上升之势,江东大族的势力急剧膨胀。

大姓、冠族是控制地方的力量,也是地方割据政权的阶级基础。从这一点来说,孙权依仗顾、陆、朱、张等江东大姓,并为此而作出种种妥协和让步,是必要的、成功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与此相关连的另一面是,本来就在江东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实力的江东大族,由于孙权的优抚和重用,其势力迅猛发展,对孙吴的中央集权以及淮泗集团的利益构成了严重威胁,而这是孙权所无法容忍的。为了制遏江东大族的势力,消弭其对中央集权产生的威胁,孙权一方面“外仗顾、陆、朱、张,内近胡综、薛综”〔23〕,尽力维持江东大族与淮泗集团间的平衡;另一方面则设置校事以充耳目,刺探臣民言行,举罪纠奸,以收镇慑、制遏之效。吕壹事件就是这种政治斗争的产物和表现。

吕壹其人,史籍中未明言其籍贯。但他应该是属于淮泗集团的人物。理由有二:其一,《三国志·吴志》中所见吕姓人物,除吕壹外,尚有吕侯、吕嘉、吕公、吕习、吕合、吕岱、吕凯、吕蒙、吕霸、吕睦、吕琮、吕范、吕据等13人。其中,吕侯为西周穆王时司寇,吕嘉为西汉时南越大臣,吕公为东汉末荆州刺史刘表部将,吕习为曹魏官吏。余下9人中,凯为吕岱子、霸、睦、琮为吕蒙子,据为吕范子。而吕岱为广 陵海陵(今江苏泰州)人,吕蒙为汝南富阳(今安徽阜阳)人,吕范为汝南细阳(今安徽阜阳北)人,3人均是淮泗集团中人。由此推测, 吕壹亦极有可能来自淮泗地区。其二,孙权既置校事以对付江东大族,自当以在江东士人以外抉择合适之人为上选。况且如前所述,江东大族势力的膨胀已对淮泗集团的利益构成了严重威胁,在制约、控遏江东大族以谋求平衡这一点上,淮泗集团与孙权的立场是相吻合的。按常理推之,孙权亦应在淮泗集团中选择人选,才更有助于达到目的。据以上两点理由,推断吕壹为淮泗集团中人,当可成立。惟有具备如此身份,吕壹才会得到孙权的信用,并甘心被用来作为对付江东大族的工具。

吕壹被委以校事之后,恃仗孙权的支持,“摘抉细微,吹毛求瑕,重罪深诬,辄欲陷人,以成威福,无罪无辜,横受大刑”〔24〕,一时间弄得朝臣怖畏,侧足屏息。值得注意的是,吕壹排陷、举纠的矛头所指,其方向非常明确。首当其冲的是身居相位的顾雍。如前引《顾雍传》所载,吕壹如同当年暨艳集中攻击丞相孙邵一样,也首先向丞相顾雍发难。虽然纠举何事不明,但顾雍等“用被谴让”,且其命运一度已控制在吕壹之手。其次是“尚公主,拜左将军”的朱据。吕壹捕风捉影,诬指朱据贪取重金,致使孙权“数责问据,据无以自明,藉草待罪”。〔25〕还有一个是曾任江夏太守的刁嘉,被吕壹诬白“谤讪国政”,“权怒,收嘉系狱,悉验问”,“穷诘累日,诏旨转厉,群臣为之屏息”〔26〕。《三国志》明文记载被吕壹举纠的上述三人中,除刁嘉籍贯不明,难以定论外,顾雍、朱据均出自江东大族,且一居丞相位,一拜左将军。由此可证,吕壹排陷、打击的矛头所指,纵然不是完全对准江东大族,至少也是以江东大族为主要打击对象的。

孙吴所置校事,隶属于中书。中书是中央机密中枢,地亲权重。但附属于中书的校事,其职掌本为典校文书,只是位卑权轻之官。然而身为校事的吕壹竟然可以弹纠、排陷丞相、左将军等文武重臣,玩弄顾雍、朱据于股掌之中,这自然要引起朝臣特别是江东大族的激烈反对。

《陆逊传》载:“时中书典校吕壹,窃弄权柄,擅作威福,逊与太常潘浚同心忧之,言至流涕。”其时陆逊驻兵武昌,虽未直接遭到吕壹的纠举,但目睹顾雍、朱据等江东大族横遭打击,仍然感到忧心忡忡,以至“言至流涕”,完全是一种物伤同类而又无可奈何的慨叹。以陆逊当时的显赫地位和声望,却不见对吕壹有片言只语的非议,只能解释为陆逊深知吕壹背后实际上是孙权在主使,孙权是要借吕壹之手来打击江东大族。在“太子登数谏,权不纳,大臣由是莫敢言”〔27〕的情况下,陆逊也只能以“言至流涕”来表达自己的忧愤了。其实,吴郡陆氏反对吕壹擅权的态度是很坚决的,这从陆凯后来所说的“夫校事,吏民之仇也”〔28〕,便可得到证明。

反对吕壹态度最激烈的是太常潘浚。浚本与陆逊同驻武昌,闻吕壹窃弄权柄,“浚求朝,诣建业,欲尽辞极谏。至,闻太子登已数言之而不见从,浚乃大请百僚,欲因会手刃杀壹,以身当之,为国除患。壹密闻知,称疾不行。浚每进见,无不陈壹之奸险也。”〔29〕潘浚,武陵汉寿(今湖南常德)人,虽非吴中大姓,但同为江南士人,在与淮泗集团的矛盾冲突中,显然属于江东大族的营垒。

除了陆逊、潘浚之外,步骘反对吕壹的态度也很激烈。他曾上疏孙权,称顾雍、陆逊、潘浚为心膂股肱,社稷之臣,“宜有委任,不使他官监其所司,责其成败,课其负殿”〔30〕,并力主废罢校事。步骘本为淮泗人物,何以也反对吕壹的纠举、排陷呢?我以为这与顾雍为人及拜相后的举措有关。《世说新语·赏誉》:“吴四姓旧目云:张文、朱武、陆忠、顾厚。”顾雍其人,厚重的特点确实很突出。《顾雍传》称其“为人不饮酒,寡言语,举动时当”。继孙邵为相后,“时访逮民间,及政职所宜,辄密以闻。若见纳用,则归之于上,不用,终不宣泄。”甚至在遭吕壹排陷后,“亦不以吕壹见毁之故,而和颜悦色”〔31〕,颇有长者之风。加之“其所选用文武将吏各随能所任,心无适莫”〔32〕,足见其用人以才能为准则,并不持重地域,亦不以江东人排斥淮泗人。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江东大族与淮泗人物之间的矛盾,也有利于淡化江东大族与淮泗人物间的畛域之见。况且,在错综复杂的政治斗争中,按地域划分的不同政治集团间的界限也不是绝对地泾渭分明的,不同营垒内的成员由于个人或家族的特殊利益而暂时乃至永久地归属于对立营垒的现象,在历史上不乏其例。即以孙吴而言,在随后围绕着皇位继承人问题而爆发的二宫之争中,这种现象就表现得更为突出。

所以我认为,从吕壹事件发生前后孙吴政局的发展变化、吕壹所代表的政治势力以及主要打击对象诸方面综合考察,这次事件应是继暨艳案之后孙吴的江东大族与淮泗集团间的又一次重大冲突和较量。打击江东大族的行动曾一度得手,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江东大族势力急速膨胀的势头;但在以江东大族为首的朝臣的激烈反对下,这一事件最终以孙权不得不向江东大族妥协,诛杀吕壹并“引咎责躬”而结束。不过,江东大族与淮泗集团间的矛盾与冲突并未因此而消失,时隔10余年后,终于又在围绕着皇位继承人问题而展开的二宫之争中再一次爆发出来。

从上述对暨艳案及吕壹事件的综合考察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其一,世居江东的吴姓大族与北方南渡的淮泗集团,是孙吴政权得以立足江东的两大支柱。孙吴政权之所以能够“保有江东”60年之久,与两大集团的勉力支撑是分不开的。然而,地域的不同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政治利益的差异,决定了两大集团在权力再分配上不可避免的冲突和争斗。这种矛盾冲突与整个孙吴政权相始终,尤以孙权在位时期为烈。其间相继发生的暨艳案、吕壹事件和二宫之争〔33〕,便是两大集团间的三次激烈冲突和较量。

其二,暨艳案与吕壹事件都与孙吴政局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而且在两大事件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把握住这种内在联系,是正确认识和评价这两大事件的必要前提。从发展和联系的观点看,暨艳案与吕壹事件的相继发生,是孙吴政局发展变化的不同阶段中,江东大族与淮泗集团间力量消长的产物和表现。

其三,孙吴政局发展变化的基本趋势是政权的江东化。这是孙吴政权立足、保有江东的需要。但对于孙权来说,这只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政策。既依靠江东大族,同时又设法遏制其势力的急剧膨胀,竭力维持江东大族与淮泗集团间力量的相对平衡,才是孙权制订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明乎此,则孙权何以对于暨艳案和吕壹事件会有不同的态度和处置,也就有了合乎情理的正确答案。

注释:

〔1〕胡守为:《暨艳案试析》,《学术研究》1986年第6期。

〔2〕〔3〕〔4〕〔12〕〔13〕田余庆:《暨艳案及相关问题》, 原载《中国文化》(香港)1991年第4期, 后收入《秦汉魏晋史探微》一书,中华书局1993年版。

〔5〕〔7〕〔8〕《三国志·孙策传》(以下注释, 凡不具书名者,均出自《三国志》)。

〔6〕《孙策传》注引《江表传》。

〔9〕〔10〕〔27〕《孙权传》。

〔11〕《孙权传》注引《吴录》。

〔14〕田余庆先生认为张温出仕时年三十二,似不确。温传云:“时年三十二,以辅义中郎将使蜀”。《孙权传》中温聘蜀系于黄武三年,则温使蜀与暨艳案发生于同一年,温时年三十二。其出仕时间应前推两三年,为三十左右。

〔15〕〔16〕《张温传》。

〔17〕《张温传》注引《文士传》。

〔18〕《陆逊传》。

〔19〕《陆瑁传》。

〔20〕〔25〕《朱据传》。

〔21〕《张温传》注引《会稽典录》。

〔22〕参见马植杰:《三国史》,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1 页;陈琳国:《魏晋南朝监察制度的变迁》, 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 赵昆生:《论孙吴相权存在的必然性及其与君权的矛盾斗争》,载《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

〔23〕〔28〕《陆凯传》。

〔24〕〔30〕《步骘传》。

〔26〕《是仪传》。

〔29〕《潘浚传》。

〔31〕《顾雍传》注引《江表传》。

〔32〕《顾雍传》。

〔33〕二宫之争发生于赤乌五年(242)至十三年(250)。围绕着皇位继承问题,太子和与鲁王霸不睦,并致“中外官僚将军大臣举国中分”。其持续时间之长、卷入人数之多、双方争斗之烈、对政局影响之巨,均远远超过了暨艳案和吕壹事件,堪称孙权时期两大集团矛盾冲突的最高潮。本文原拟将二宫之争与前两次事件联系在一起考察,因受篇幅所限,故正式成文后删除了这一部分。我以为,暨艳案、吕壹事件和二宫之争这三大事件,分别代表了孙权时期江东大族与淮泗集团间矛盾冲突的三个不同阶段,其实质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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